登陆注册
23964600000028

第28章 权益类法律常识(13)

五、公证执行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具有受到限制的部分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下列两种:(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如何认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2.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护。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如何确定监护人

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法定监护人条件的,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有监护能力时,则应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否有抚养关系,对被监护人是否更为有利因素考虑,由他们共同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应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可以由一个人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丧失。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监护权也必然不因此而消灭。

因此,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除外。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对监护权人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个体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其所负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而不是仅以投入经营的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一人领取营业执照,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营,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收益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应视为家庭经营,其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保留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无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产工具。

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享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所有生产资料和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2.农村承包经营户对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经营权。其合法经营取得的收益,在缴纳了承包金和国家规定的税收以后,归其自己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

3.农村承包经营户订立的承包合同,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变更或者解除时,承包经营户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承包户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对承包户投入土地、果园林木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利息等,有要求发包方或新的承包人给予合理折价补偿的权利。

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营的,都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由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农村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无生活来源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产工具。

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投资合伙

同类推荐
  •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戴宏才博士将他的文集《耕砚窗稿——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窗稿》)的文稿早就寄给我了,并嘱咐为其作序,我却迟迟未能动笔。这不仅仅是因为需要花一点时间对这本跨学科的文集进行全面阅读,还因为有些文章的观点引起了我特别的兴趣和更深刻的思考。更主要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我尚缺乏“与时俱进”的良心;二是对政治、哲学、法律、教育多种学科的“跨越性”研究也不熟悉,加上对法律这门学科又不太感兴趣(这又是不与时俱进的劣根性)等。这些原因使我视为其作序为畏途,延时至今,勉为其难。不过作为读后感而已,实难为序,故请见。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 劳动合同要签订

    劳动合同要签订

    本书主要介绍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无论后来有否安排补休,都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等等各种法律。
  •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时尚生活指南)

    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公民的主要权利,对于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丛书是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和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编写的一套旨在传播中华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文化修养的大型知识读本。
热门推荐
  • tfboys恋上复仇女孩

    tfboys恋上复仇女孩

    三个原本拥有幸福生活的女孩,惨糟不幸。在绝望中的她们,经过特殊训练,成为顶尖王者,华丽归来…在复仇的途中动了感情,她们又将何去何从!(请勿上升真人)(男女主角身心干净)(如有雷同算你抄我)
  • 看我七十二变

    看我七十二变

    “老公,我要离婚!”温云妮愤怒提出要求。“离婚?解释。”英俊老公不当一回事地问。“解释?我、我……”老实的她当场结巴。呜……外遇对象都找上门来了,他还不认错?!男人果然很坏,为何结婚三年她才明白这一点?哼!她决定离婚自力更生,甩了这花心老公!老婆指责他不爱她,应昊宇从头到尾都很无辜,偏偏还来不及解释,老婆已包袱款款冲走,徒留一张离婚协议书!但他怎么可能签名?婚前就对她一见钟情,就算如今她自认是黄脸婆,然而在他眼里始终都美若天仙啊!他还是好爱好爱她,外头的野花他根本视若无睹。唉!老婆离家出走,他为情神伤、日渐消瘦,只想问──亲爱的老婆大人,妳到底在哪里?--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刘邦创业记

    刘邦创业记

    这是一部草根闯荡终极职场的实录。刘邦出身农家,年过而立才当上了大秦帝国的基层乡镇干部。就这么一个毫不起眼的小角色,却在秦末的动乱中脱颖而出。他仅仅用了不足三年时间就把自己的几十名追随者变成了几十万,从泗水亭长混成了汉王。他又用了四年时间,与自己的朋友兼兄弟、历史上最强悍的军事家项羽争夺天下,最终把看似不可战胜的楚霸王逼死在乌江口。刘邦在当上皇帝后,又用了七年时间收拾秦帝国留下的烂摊子,打造出了一个生机勃勃的大汉王朝。刘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平民皇帝。他的成功模式历经千年仍有借鉴意义。
  • 墨似笙箫漫漫

    墨似笙箫漫漫

    月落,星陨。清风,虫鸣。她就是这样,像他的梦一样。月光缓缓飘落,似柳絮,似羽毛,似细雨,洒落在梦境的碎片里。零零星星,扬扬洒洒,朦朦胧胧。今夜,因你不寐。
  • 废材逆袭:大师兄有妖怪

    废材逆袭:大师兄有妖怪

    穿越!——赶了个潮流!魔幻大陆!——打怪练级吗?!大师兄?!——妖怪!哪里逃?!当二十一世纪的女特工!穿越到这群魔乱舞的魔幻大陆!只能无语望天!爱美到极致,又花心到极致的精灵!腹黑到极致的师兄!各种奇葩同学!老天,你把这一群逗比送给自己当同伴!是为了逗自己吗?只是这样也就罢了!重点是!各位长辈!你们不要急着给我选夫婿啊!我才十四啊!!PS:简介无能!各位欢迎入坑!
  • 毁灭之翼

    毁灭之翼

    我叫拉瑞克·菲尔德,是一名猎魔人。我从小就跟着师父希塞德学习各种猎魔本领,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我踏上了一条惊险刺激的旅程。为了寻找这场灾难的罪魁祸首,也就是被人们称为“毁灭之翼”的黑龙伊尔德莱,我一路历尽千辛万苦。直到最后,我才发现这一切事件不为人知的真相……
  • 未来世纪

    未来世纪

    人类社会中,具有强权或依附强权的人毕竟是毕竟极少数。所谓的文明史,其实正是极少数人压迫、盘剥或统治、治理大多数人的强权史。尽管大多数在忍无可忍之时常常揭竿而起,用种种方式来进行抗争,却从未真正改变过这种金字塔式的统治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文明史,归根结底就是“非正义”史或“沉默的大多数”像夸父逐日般追求正义的历史。而我和我的小伙伴们恰恰是希望努力改变历史的人...
  • 22天子

    22天子

    千百年来为人们熟悉的《庄子`逍遥游》,究竟藏有什么秘密?一个普通的现代青年,如何成为乱世黑道的枭雄与王者?上海滩呼风唤雨的大亨,如何被主角玩弄于股掌之中?波澜壮阔的快意人生,乱世中的热血传奇,尽在『黑道天子』。●●●●●●●●●●●●●●●●●●●●●●青禾声嘶力竭ING,让收藏和票票来得更猛烈些吧!咦,谁扔的板砖?票票收起,板砖砸回去。本小说为另一平行世界的故事,请勿与现实世界挂勾。《黑道天子》读者群:32975412。
  • 网游之另类女神

    网游之另类女神

    安素玩游戏最心疼两个蠢货:第一个是天天嚷着要和她抢男人,却永远不知道大力一点儿的室友徐婧。第二个是天天说她呆傻蠢笨肯定没男人要,却默默为她承包了整个精神病院的帮主江城独饮。至于为啥会和这两蠢货日亲日近嘛……安素表示:我交朋友从来不在乎对方蠢不蠢,反正都没我蠢。
  • 香烟的寂寞

    香烟的寂寞

    我叫水印,眼角下有颗银白色的泪痣,有人说长泪痣的女人一生难以幸福。我确实从开始便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从来不知道父亲是谁,神经质的妈妈也在一次意外中堕楼身亡。从此开始了一个人的孤独生活,在这个城市里起起伏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