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3964600000055

第55章 婚姻继承法律常识(11)

亲友失踪后,其财产怎么办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应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人可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失踪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应偿还的债务及赡养费、抚养等其他费用。

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而变更或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处理。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继承权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具体规定如下: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有效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应当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法律规定的形式。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像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按照上述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我国继承法中承认可附义务。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怎样撤销或变更遗嘱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改变遗嘱的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如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执行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继承法》第十六条等规定: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3.法定继承人为数人的,全体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

4.法定继承人为多人,而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5.没有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能执行遗嘱,可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执行人。

同类推荐
  •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本书对国家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进行宣传的同时,列举了若干侵害现象探索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我有一只哆啦A梦

    我有一只哆啦A梦

    赵思乐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自己的卧室,一只黑色的戴着个白色口袋的猫咪,正在津津有味的打着CS,霍然,它掏出一把手枪,对准赵思乐。。。尼玛你以为你身上有个口袋你就是哆啦A梦了。然后,好吧,它说话了,说的是人话,它是哆啦A梦一族的骄傲喵喵,穿越回来帮助自己改变未来的悲惨命运。。。赵思乐觉得自己一定是生病了,妄想症加出现幻觉,还是洗洗睡吧。接着,枪声响起,梦醒了。。这是大变革时代的前夜,我将改变自己的未来,然而我却亲手缔造了另一个我从未想过的世界,未来从我脚下延伸,我叫赵思乐,你们可以叫我赵无敌。
  • 尘世仙缘

    尘世仙缘

    兹有南疆奇才佳公子,前往南疆第一大派求道问仙途中,偶然遇见正魔两道大打出手。他不知这一次偶遇,却意外开始了第三次正魔大战的序曲。青石降世!无上至道!他只是一个南疆凡世界毫不起眼的小人物,却逐渐成为正魔两道存亡的关键!她睥睨天下,是正道第一大派的传人。他却懵懵懂懂,只是大派看守门户的废物。她婉约如水,是魔道龙凤圣主的女儿。他压抑而沉寂,只因为世俗与道德的不容。仙道与神魔的交集,真实与梦想的抉择,会谱出怎样的旷世恋歌?等待他们的是一条不归之路?还是问鼎仙道的至尊?一切精彩,尽在尘世仙缘!!
  • 放开的爱

    放开的爱

    爱了你那么久,可你终究不爱我。我真的爱得好累,每一次我都让你关注我,可你关注的还不是我。这次的争取,还是失败,也让你难过,所以我放手,让你幸福。
  • 网游之睥睨宇宙

    网游之睥睨宇宙

    看厌了无限YY的小说?看厌了没有对手的猪脚?那么,就来看看睥睨宇宙吧,让你体会一种不一样的网游!一个原本游戏天赋强大的小子,遭遇飞来横祸,之后一蹶不振,意外就下一个素不相识的校友,从此,他之后的人生起了无数的变化,重新打败对手登上属于他的荣誉,到头来,却发现这一切……
  • 繁华荆棘:总裁的霹雳娇妻

    繁华荆棘:总裁的霹雳娇妻

    她,是传闻中神秘家族的继承人,只因一场灾难让她失去记忆,从那时起就生活在一个组织里,六年来只有数不清的任务,每一次都在风口浪尖上度过,直到一次刺杀目标任务,从此她就不在是孤身一人,因为她有了他。
  • 空间神话

    空间神话

    多个空间组合形成一个宇宙,多个人形成一个团体,多个事件构成一个故事,多个故事构成一部小说。主角有一个异同别人的空间,他的空间一会儿增加,一会儿停滞不前,而达到一定要求,它会膨胀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传奇人生,传奇力量,传奇装备组合成一个传说,一个不同空间的神话,它会永远成为人们心中的神话。
  • 强嫁

    强嫁

    这是一个强取豪夺的故事。顾云落第一眼便看上管家的儿子顾云起,从此开始了她执着得近乎疯狂的追爱。她面瘫冷酷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粉红色的少女心。他俊美无双看似多情实则凉薄到底的性子。
  • 对你的一见钟情

    对你的一见钟情

    年少因为你干净若溪流般的眼眸所吸引,便再也不能忘。追随你的脚步前行,寻找一份关于对你一见钟情的答案。
  • 霸道总裁刁蛮女

    霸道总裁刁蛮女

    爱情如果附加上权力的争夺,会是怎样的凄惨;爱情如果没有真爱的延续,会是怎样的悲哀。
  • 甜妻,爱你入怀

    甜妻,爱你入怀

    打个牌而已,谁知一不小心,就赢了一枚高富帅大叔。某日,幕小夕无聊叹息着:”人生太完美,没乐子怎么破?“乔正初宠溺的摸了摸她的头:”丫头,想惹事尽管去,尾巴我处理。“幕小夕撇撇嘴:“我想惹你,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