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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释论中分别根品之四

为不如此耶。是因于他生有分皆是无常。由此言此无为法唯不遮为能故立为因。此义已拨。于余经中说所缘境不说不能遮为因。于经中无为法因义不成。以不说故。虽复不说亦不正拨。无量余经能显此义。皆已磨灭。云何决执此义。非经所说。若尔何法名离灭。为于前不已说耶。择灭谓永离。各各对诸结。于前问何法为择灭。答是离灭。今问何法为离灭。答是择灭。此释更互相依。终不能显自性。是故应引别义显其体性。诸圣人能自证此法体性。若欲说如此等相。亦可得说。谓常住善有别物。若思量即是离灭择灭。经部师说。一切无为法皆是无物。何以故。此法不如色受等有别体物。云何无别物。唯无有触。说名虚空。何故如此。于闇中彼人不得碍。逆说为虚空。由简择力。现在随眠惑及生离灭。后余集苦不更生。说名择灭。离此简择。由缘不具故。诸法不更生。说名非择灭譬如聚同分残于中间死不更生。余部师说。于随眠惑不更生中。般若有功能。唯此名择灭。此中后苦不更生。由随眠惑灭坏生缘不具故。此法得成。于中般若无功能。说此灭名非择灭。此法若离简择则不得成。是故此灭即是择灭。有余师说。若法先已生后灭。是自味灭。说名非择灭。于此执中非择灭应成无常。若法未灭未有非择灭故。为不如此耶。是汝择灭同前难不异。以简择为先故。若我等不执择灭在简择后。何以故。非先简择后方未生诸法不得生。所执云何。先时已有诸法无生。若离简择是法应生。简择起时后永不生。于此中是简择功能。谓先未有生障。今为生障。若汝执唯不生为涅槃。云何会释此经文句。经言若信等五根。被事被修被数习。为离灭过去未来现世众苦故。生起离灭即是涅槃。不生但约未来。于过去现世无不生义。实有如此。虽然能缘三世惑灭故。世尊说名苦灭。云何判如此。如别经言。于色贪爱汝等应除灭。若贪爱已灭。此色于汝等则灭则离。广说如经。乃至识亦尔。若尔于三世苦离灭亦尔。若有如此执。为除过去未来现世惑故说此经。解释道理悉应如此。若有如此执。过去惑在过去生。现世惑在现世生。譬如贪爱行中说十八贪爱行。约过去世谓约过去生。乃至现世亦尔。由此二世惑。于今相续中。已安立种子。为生未来惑。由种子灭故说彼亦灭。譬如由果报尽故亦说业尽。是未来苦。及未来惑。无种子故。永不更生。说名离灭。若执异此过去及现世。有何可灭。于已灭及定向灭。是灭功用复有何果。若无为实无有物。是佛世尊所说经云。所有诸法。谓有为无为。于中说离欲法无等。云何于无中无法说无等。若我等不说无为无。我说如此有。如我所说。如说声有先不有有后不有。虽有有言非有物。终不成有。应知无为法亦尔。有无所有。最可称叹。谓一切。灾横永不复有。此不有于余。不有最胜无。等故可称叹。为令应受化弟子乐求此法。若无为唯无所有。灭离则非圣谛。何以故。此无所有故。若尔谛有何义。为不如此耶。无倒为义。此二亦无倒。如圣人所见苦如苦。苦无所有。如无所有。若尔于圣谛有何相违。君云何无所有。成第三圣谛。成圣谛义。已说第二次无间圣所见所说。故成第三。君若无为唯无所有。缘虚空涅槃为境识。应成无境界。此义于过去未来实有思量中当决判。君若许无为法实有别物。有何所有。复何所有。毗婆沙本义。则便被护。诸天应护。若彼知此。必应可护。此执非真实。云何非真实。此无为不如色受等自性可证。不如眼根等可以事证。此离灭是惑苦离灭。如此安立。云何可成。何以故。此离灭与惑等不相关。因果等义不有故。唯遮拨彼。是义可然。谓某甲某甲不有。若执实有别物。由惑至得断至得此离灭故。说此是惑离灭。复有何因。能决定此法至得。经中说。比丘已至得现法涅槃。若无所有。云何至得。由至得对治故。至得烦恼及后生永相违依止故。故说至得涅槃。诸阿含显此法。唯无所有为义。阿含云。是众苦无余灭。弃舍无际。尽离欲离灭。寂静断没。不续余苦不取不生。是法寂静美妙。谓舍一切余爱。尽离欲离灭名涅槃。云何不许如此于彼不生故名无生。我等见此义与理不相应。此文何所显。若与已有相应。本来应无生。涅槃常住故。若与已至得相应。从此至得可分别此法已有惑已得。汝应许若不生。是譬喻最与理相应。譬如光涅槃心解脱亦尔。如光涅槃非有物。世尊心解脱亦尔。阿毗达磨藏。亦说如此。彼藏云何者无类法。答无为法。无类谓无体。此言显无自性。毗婆沙师说。文句义不如此。若尔何义。类有五种。一自性类。如经言。若已得此类。是人必与其相应。二境类。如经言。一切法如类智慧所知。三结类。如经言。若于此类中与欲结相应。即与嗔结相应不。四因类。如经言。何者有类法。一切有为法。五摄类。如经言。田类宅类等。此文中是因以类名显之。是故一切无为实有别物。毗婆沙师说如此。无为法无因无果。说三无为已。果有五种。于中此果何因。此因何果。偈曰。后因果报果。释曰。果报因最后说故称后。此因以果报果为果。偈曰。前因增上果。释曰。随造因最初说故称前。此因以增上果为果。此因唯不能遮为性。有何增上。即此是增上。随造因复有助功能。譬如于五识十入有功德。又于器世界诸业有功能。耳等诸根。于眼识生中。传传有增上。由闻欲见生故。如此等应思。偈曰。同类及遍行。等流。释曰。此二因果皆似因故。悉以等流果为果。偈曰。二功力。释曰。二谓俱有因相应因。同以功力果为果。不过丈夫能故名功力。此功力即是其果。何法名功力。此法于余法所有功能。此功力如丈夫能故名功力。如世间言鸦足草药醉象将军。为余因亦有功力果。为唯此二余因亦有。余果报因由功力果或俱生。或无间生。果报果不尔。此果报因。亦有远功力果。譬如农夫所应得稻。何法名果报果。乃至何法名增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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