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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一本褪色的相册(6)

我心里就问:究竟是谁有罪呢?

基督教教义的中心是一个“爱”字。它还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爱,而是“如果你的敌人打你左脸,就把右脸也给他打”的爱。倘若这样,十九世纪那些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为什么逼中国赔款割地呢?他们报复起来要凶狠多少倍啊!为什么却在一个受尽欺凌的国家里,宣扬这种他们自己根本不准备实行的奴才哲学?

宗教的前提是宇宙间有一位祸福的主宰者。在《蚕》里,有一段我想说的是,即便有这么一位主宰,他也束手无策。祸福主宰在人与自然手里,人凭智力,向自然那里夺福。

十二、摸索中

这十八个短篇都写于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八年间,是一个学徒在创作道路上的初步摸索。去年路过香港时,《开卷》编者杜渐问我对自己过去作品的感觉,我借用《约翰·克利斯朵夫》第一部开头鲁意莎的那段话回答了他。鲁意莎把初生的娃娃搂在怀里,又惭愧又欣喜地说:“哦,我的小乖乖,你多难看,多难看,我多爱你哟!”

一九三三年开始写小说之前,我正在为每小时两毛五的工钱干着各种杂活。在一个意义上,写小说当时对我是一种高级形式的工读。然而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那时课余每个月常写上两三篇,可是我只拿出一篇投给《大公报》或《水星》,剩下的都扯了。说明我并不是光为了挣钱而写作的。我想做的是把我早年的经历和见闻所留下的印象,用有形的文字记录下来,让读者走进我那个窄陋的小世界来分享我的喜悦与悲哀。这也许是那个时期大部分从事写作者的出发点。

选自《篱下集》(我的第一本小说集)的那几篇东西里的人物大部属于社会底层:弃妇、洋车夫、老家人和受歧视的孩子。因为那时我接触的是他们,我也是他们中的一个。写的时候我并不懂什么人道主义,我不是从“主义”出发来写作的。对那些人,对我自己,当时什么出路也看不到。拉印子车的秃刘,想凭诚实的臂力挣脱生活为他安排下的命运,他败北了。送奶的小蒋想反抗,他卷了铺盖。在《道旁》中,我想呼吁不要把精力放在小天地的经营上。大风暴到来时,小天地是会崩溃的。然而对于大风暴——大时代,我也只看到它将带来的毁灭,看不到它将带来的光明。这就是一个不带地图的旅人的局限。

一九四七年我曾编过一本自己的小说集:《创作四试》,把以前的小说分作四类,象征、伤感、战斗和刻画。分得不合理,任何小说里的人物都需要刻画,不限于某几篇。战斗呢?也说不上,只能说揭露,这部分大都同都会有关。读者看了上一节,当不难理解这个题材何以在我早期的创作中那么突出。如果不是“八一三”的战火,在朋友巴金的鼓励下,我原准备以这个题材写个长篇。我积累了一铁匣的卡片,带出国,又带回来,同我转了三十来年。一九六六年八月,铁匣同我所有的藏书文稿一并化为灰烬了。

这里顺便谈谈我写成了的长篇《梦之谷》。

有位挪威汉学家不久前来信问我一些有关《梦之谷》的问题,其中特别问到那本书是不是受了英国意识流派(心理派)小说家伍尔芙夫人的影响,我在回信中告诉她,写《梦之谷》(一九三七年春)时,我只读过伍尔芙一本完全不代表她那风格的中篇《弗勒施》,是写十九世纪英国女诗人伊丽莎白·勃朗宁和她的狗。当我接触到意识流派的作品时,我早已停笔不写小说了。

在意识流派的作家中间,我最喜爱伍尔芙夫人的作品,她是诗人多于小说家。在《波浪》、《戴乐薇夫人》和《到灯塔去》里,我看到的是一位把文字当作画笔使用的作家。然而我认为小说的中心任务还是讲故事,它必须有人物和情节。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散文。后者可以纯粹写景,或者“平面地”写人。一对男女坐在河边看风景,这是散文。正看的时候,倘若又跳出个男人,把女的抢跑,这就接近小说了,因为它开始有了情节。这个区分法也许太机械。什么都允许例外。屠格涅夫的《猎人笔记》里有些篇章就没有多少情节。

我没有,也不想去写意识流那样的小说。我赞成在外国文学领域里也要百花齐放,以扩大视野。但我反对去盲目地学任何流派,尤其那些肯定脱离大众的流派。我赞成根据艺术表现的需要去吸取一切流派的优点。要做它的主人,而不当它的奴隶。

启发我写《梦之谷》的不是伍尔芙夫人的作品,而是三十年代陆蠡所译法国诗人拉马丁的《格莱齐拉》。

我是在华北平原长大的,然而我很爱海。一九二八年冬去潮州那回,我初次见到海。兴奋啊,陶醉啊,我对海有了感情。《格莱齐拉》中的海景和那个玲珑可爱的女孩子吸引了我。在角石,我时常在黄昏时分坐在山坡上看海,也看进出汕港的轮船。我的生命最初十几年一直困顿在北京东北城的小胡同里。海使我的眼界开阔起来。

但是海也使我寂寞。在这部小说里,我写了漂泊在南国的一个北方人的心境和尴尬处境。语言不通,人地两生,好像身在异邦。那位潮州姑娘吸引我的,首先是语言相通,再有就是身世近似。

我是由于上了国民党北京市党部的黑名单才流浪到汕头的。接着,在初恋中,又遭到一个身兼党老爷的地痞的破坏。

这里,作为结束语,我想谈几句关于文学语言的想法。

一九四四年,我在伦敦为《大公报》设了个办事处。于是,得在舰队街租房子,请助手,同英国广告商打交道,一下子订了好几个合同。那是我生平第一次搞契约文字,发现那完全是另外一种语言:条文要尽可能做到明白无误,不容曲解;所以要不怕啰唆,不可讲求简练,更不容许含蓄。结果,行文不止干巴巴,而且句子冗长,环中套环,目的无非是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套死。

接着就每天往战时重庆发新闻电讯了。我进报馆后一直编副刊,同文学语言打交道。新闻电报完全是另外一种语言。中国人,打的又是英文电讯,“明白无误”依然是第一原则,不能对家里译电的同事含糊其词;然而另外还有个非考虑不可的因素——电报费,每个字都得付出便士和先令。因此,最大限度的简练又成为严重的考虑。

一九四六年回国后,我的工作改为主要撰写国际社评了,那又是一种不同的语言,一种介乎新闻与学术论文之间的语言。要言简意赅,因而得半文半白;还得就合当时旧《大公报》那种暧昧立场,写得半吞半吐,若即若离。对人对事,都摆出一副貌似超然的架势。

我真正的兴趣,是探讨文学语言。因为对一个文学工作者,语言就如画家的线条,音乐家的旋律,是用以表达意象或感情的主要手段。在我整个学习写作的过程中,它是我的主课之一。

什么是文学语言?这是我琢磨了半个世纪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不相信会有个统一的、永恒不变的答案。每个从事创作的人,都只有在实践中去摸索。但语言并不就是词藻,而是比那复杂多了的东西。“文如其人”,文学语言必然打着个人的印记。

看话剧和电影,我常感到有些台词太书本化了,不自然,不真切,因而不能把观众带进剧情,人物像木偶。然而把日常生活的语言原原本本搬上舞台,岂不又太平淡,太平庸了!台词理应是从日常语言中提炼出来的精华,是浓缩化了的日常语言。

我是个至今尚未出师的徒弟,对语言,我始终是在摸索中。我是在北京土生土长的,有些先辈作家,在写作中非常巧妙地使用了北京土话,加强了地方色彩,效果很好。也许由于我很早就跑起江湖,吃尽方言之苦,我在自己的写作中,不着重使用北京土话。我怕读者不懂,而加注又会破坏阅读的流畅性。我经常使用的是“蓝青官话”,即在汉语区域内大致都能懂的话。例如“蹩脚”是上海话,但用起来既形象又易懂,我这个北方人对它就并不排斥。

对于文学语言——或者说创作用的语言,我有个十分简单但自己并未能做到的标准,还是受到那些契约合同的启发。不言而喻,文学语言也有个“明白无误”的准确性问题,但这个准确性不能光靠字面。契约合同是把全部内容一览无余地摆在字面(条文)上,表达思想感情的文学语言,内容却应溢出字面,跃出字面,把工夫更多地用在字里行间。

契约文字有如一颗颗算盘珠,一切都摆在眼皮子底下,绝无夹带藏掖。同样是一组组的铅字,文学语言则有时是苦胆、香囊,有时是炸药包。正如一面锣:用它来通知开饭时,当当当,只要敲得响亮就成。可是作为打击乐器时,则有时是闷哑的轰鸣,如远处的雷声,或烘托气氛,或描绘心境;有时又淋漓激越可穿云裂石,把听觉引向戏剧的顶峰。

政论文字要“新”在观点上——警辟,不忌讳使用成语;相反,倒是不宜在现成词汇之外去标新立异。鲜活则是文学语言的生命。一句话,第一回说时俏皮,第二回就平淡了。待到第二十回,就令人生厌了。我们有些比喻、辞藻,用过远不止二十回。新鲜才能产生美感,这也是文学艺术家的匠心所在。

文学语言也有个土洋结合问题。翻译腔固然要不得,然而“五四”以来,现代汉语一直是在同时吸收俚语、地方语以及外国作品在语言上的表现方法中,不断丰富过来的。用二十年代的作品同今天的对照,就会发现语言不可能停滞不前,一成不变。冬烘先生读了“我们的队伍向太阳”,“背负着人民的希望”保管会摇头,然而多么生动有力啊!在语言创新方面,享有特权的诗人理应是先驱。

切不可在反对“为艺术而艺术”的同时,把艺术也反掉了。颓废派、唯美派把全副精力用在语言上是要不得的,但是既然在搞文学创作,漠视语言的重要性也同样是不可取的。

一九八〇年八月

(原载1980年《当代》第6期。代序《萧乾、短篇小说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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