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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幽默、诡辩和雄辩——幽默就是讲歪理(1)

一、正理也有讲不通的时候

许多人幽默不起来,并不是没有幽默天赋,而是因为有心理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不敢讲歪理。

中国有句古话,叫作“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话自然有其的道理,但并不绝对,得看情况、看对象。还有句俗话叫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理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通行无阻。有理讲不清的情况,我们在前面一讲已经说得很多了,这里不再赘述。因而,人们不能对辩论寄予太高的期望。但是,有一条必须明确,从更长远的历史角度来说,真理终究会被实践证明。可是,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要证明真理,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甚至有时一个人生命的长度都是不够的。如果光是消极等待,人岂不就白活了,在真理未被证明之前,人与人还是要交流,在真理已经被证明以后,人与人更要交流,因为总有人感觉不到真理已经被证明了。交流要讲效果,无效的交流不但没有正面的作用,而且还可能起到相反的效果。所以,同样一个道理还有个如何讲述的问题。

这就要看“语境”。

通俗地讲,“语境”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是对象,包括对象的修养和当时的心情等;第二是具体环境,主要是现场的情形。有许多真理是不适合在公开场合下讲出来的,在某些情况下,莽撞地把事实真相讲出来,只能坏事。所以,在亲朋中有“善意的谎言”之说。而外交官常常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说谎,如果他处处讲真话,可能就要犯叛国罪了。对于错话的纠正也一样,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直接批驳,只有在很特别的情况下,当场指出别人的错误是合适的;对于错误的活语,用雄辩的正理纠缠到底,不弄个水落石出,绝不罢休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好心办坏事。

认真观察研究一下就不难发现,人们每天所讲的话绝大多数并不是一本正经的正理,除了课堂上、会议上和所谓正式的场合以外,在日常交往中人们需要时常讲点“歪理”来轻松一下。有时正常的逻辑推断,不但不能使人高兴,反而使人生厌。俄国作家契诃夫在一篇叫作《文学教师》的小说中,写一个语言无味的地理教师,他总是说一些过于浅白的正常道理,弄得人哭笑不得。比如主人公尼基京结婚了,他说:“你以往没结婚,所以过单身生活,现在你结婚了,就要两个人一起生活了。”这不但没有味道,而且暴露了他思想很贫乏。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说话显得很聪明,因而总是说一些有理的话,但要有幽默感,就得敢于说不合理的话,就得学会编织一些善良的谎言,学会讲歪理。

如果你的朋友脸色近来变得越来越红润了,你说这是由于他身体健康,营养丰富;过了几天,他又变黑了,你说他是由于到海滨度假,多晒了太阳。这合乎正理,很科学,无可辩驳。但这样的因果推断如果有上千条好处的话,至少也有一条不足之处,那就是它不幽默,听起来没有什么趣味。如果你不这样说,而是说他脸红是因为多吃了红烧牛肉,脸黑又是因为多吃了乌贼鱼,心都吃黑了,所以连带脸也变黑了。这种因果推断,明明不正确、不科学,但是如果它有上千条坏处,至少也有一条好处,那就是很有趣,有点幽默的味道。多少人想幽默而不能成功,原因是他们对讲一点歪理还有不由自主的心理障碍。

二、不敢讲歪理的心理障碍之一:正理使人肃然起敬

不要去埋怨自己缺乏幽默细胞,而应该切切实实地去排除有碍幽默的心理障碍。

最常见的有碍幽默的心理障碍就是不管什么时候说话都一本正经,力图让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符合正理。有些人思想僵化、古板,自然幽默不起来,即使那些头脑很灵、平日里很雄辩(甚至很诡辩)的人都不一定幽默得起来。雄辩的逻辑推理是很严密、很正规的,但是却没有幽默和使人轻松愉快的效果。

雄辩在古希腊、罗马非常受人重视,那时出现了很多著名的演说家、雄辩家。在公元一世纪,古罗马的著名教育家昆提良甚至开设了雄辩学校。我国先秦也有游说之士,进行过许多雄辩的实践。

总体来说,雄辩的特点和一般的论述不太相同,一般的论述,都以自圆其说为要务。但是,不管从纯理论还是从实际的交流来说,自圆其说,并不一定可靠。

一般的自圆其说,就是通常所说的论证。根据自己的论点,选择和论点相一致的材料,进行论证。这里有个极大的漏洞,那就是“选择”,既然是选择,就意味着排除,把和自己的观念一致的留下,把和自己的观念不一致的排除。这很明显是片面的。在这方面,现代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就是,这样的证明不可靠。有一个著名的命题:一切天鹅都是白的。如果你要论证它,就得列举一切可能的证据。例如,古人看到的天鹅是白的,今人看到的天鹅是白的,中国人看到的天鹅是白的,外国人看到的天鹅是白的。能不能证明一切天鹅都是白的呢?不能。因为人的经验是有限的,而一切天鹅都是白的,所指却是无限的。有限加有限加有限,加到n次还是有限,不可能变成无限。相反,在有限的经验中,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例外,只要出现一只天鹅是黑的,那你这个“一切天鹅都是白的”就被推翻了。这时,轻而易举地得出的一个结论——“并非一切天鹅都是白的”,却绝对是没有错的。

所以波普尔认为,举例证明,往往是无效的,相反,发现反例,对命题加以“证伪”,却是推动科学进步的阶梯。科学的发展,就是不断地“证伪”、不断地“试错”的过程。

通俗地说,寻找白天鹅并不重要,寻找黑天鹅,才是论证要义。

波普尔的这个学术理论也可能有些绝对化。但是,对于人际交流却具有深刻的启发性。

对于任何一个论点,光是达到自圆其说,很难说服对方,要证伪对方的论点,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交流。这样的交流,就达到了雄辩的境界。雄辩着重于反驳,也就是破解对方的自圆其说。但是,光是破解还不足以使自己的观念立于不败之地。西方有一种理论说,当你和对方进行辩论时,双方的论点不谛南辕北辙。你要说服对方,就很可能陷入聋子的对话的绝境。要使说服成功,你就得从双方认同的前提或者材料出发。如果你能从对方的前提或者证据演绎出对方的错误,那就超越了一般的论证,达到雄辩的水准了。

最近,西方的雄辩理论又有了发展,就是“以你的道理来论证我的立场”,用英语来说就是“Justify my position in your terms”。其实,用中国古典雄辩术的语言来说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最佳的雄辩,是用对方的事实、逻辑为自己的立论服务。这就是在破解对方自圆其说中实现自身的自圆其说,或者说得通俗一点,就叫作“他圆其说”。我们引一段《庄子》上的经典段落来阐释一下:

庄子与惠施游于濠梁之上。

庄子曰:“僚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子之不知鱼之乐,固矣。”

一个说:鱼游得很开心。另一个说:你不是鱼,怎么能知道鱼是否开心?对于这样的抬杠,本来庄子要反驳,有多种选择。可以反驳他的大前提:照你这么说,除了生物的主体,对自己的内在感知有直接的经验,心中有数以外,其他生命没有直接经验,对之就一无所知了?那间接的经验、普遍的规律、演绎推理就完全没有作用了?但是这样反驳比较费事。因为,对这个原理没有显而易见的共识。根据辩论术,反驳对方要以双方的共识作为论证的前提,才可能雄辩,否则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庄子的聪明在于不但不反驳对方的大前提,而且直接从对方的大前提出发演绎出反驳对方的道理:既然你说,我不是鱼就不可能知道鱼快乐不快乐,那么,你不是我,你怎么能知道我不知道鱼是否快乐呢?如果你的前提是对的,那么你的结论就是错的。这种在逻辑上的反驳叫作导致荒谬。由于对方的前提所导出的结论明显荒谬,故前提肯定是错误的。当然,惠施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也是死死抓住这个对方认同的大前提演绎下去,向自己有利的方向推演:我不是你,就不知你如何;但如果你承认了这一点,也就承认了生命的内在体验,只有个体本身才能知晓,这就说明,你不是鱼,肯定不知道鱼是否快乐。但是,庄子并没有妥协: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女(按,同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庄子说:请回到原本的论题上来,你原来说,我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不快乐。这里的“安知”,有两个意思:一是你从哪里知道;二是,你怎么可能知道。也就是说你的话里有一个“吾知”为前提。如果你认为我根本不知道,你也就无从问起了。庄子这样的反驳是否严谨,还有待商摧,但庄子死死抓住双方认同的前提是很机智的。郭象的《庄子注》对庄子的这个说法作了补充:

寻惠子之本言云,非鱼则无缘相知耳。今子非我也,而(庄子)云:女安知鱼乐者,是知我之非鱼也,苟知我之非鱼,则凡相知者,果可以此知彼,不待是鱼,然后知鱼也。故循“子安知之”云,已知吾之所知矣。而方复问我。我正知之于濠上耳。岂待入水哉。

郭象可能觉得庄子的说法不够完满。庄子说:“女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其中的“已知吾知之”说得比较武断。人家是怀疑你“知之”才反问的呀。郭象则把重点放在另一个关键点上,当你问我你怎么知道鱼快乐不快乐的时候,你已经知道我不是鱼了(“是知我之非鱼也”),而你又不是我,怎么可能知道我不是鱼呢?很符合庄子的思想。两位大师在口才上的孰高孰低,是很难说的,但俩人论辩的特点却是一致的。第一,都是从对方认同的前提出发。这既是辩论的基础,又是雄辩的前提。第二,双方所依据的大前提显然是不可靠的,甚至有一点歪——除了自己亲身直接体验到的以外,间接地根据外部表现作出的推断均不可靠。但其他演绎过程都比较正经,符合形式逻辑的规范,以对方大前提加以推演,得出与对方论断相反的结论。从形式逻辑结构来说没有问题了,但是从内容上来说,大前提不可靠,因此有了一点诡辩的色彩。这里主要表现的是惠子和庄子的机智,而不是他们的幽默。和上面两个故事异曲同工的还有一个西方的经典笑话:

一天,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在城外打猎,他突然发现田间有一个小伙子,容貌和自己长得非常像。于是,他策马来到这个年轻人的跟前,问道:“小伙子,20年前,你母亲是否在我家工作过?”这个年轻人当即回答说:“没有,陛下。不过,我父亲曾经在你府上工作过。”

本来,奥古斯都是想暗示,这个小伙子是他父亲的私生子,这显然是对小伙子母亲的侮辱。但是,小伙子显然没有被皇帝的权威和进攻所压倒,瞬间便进行了机智的反击,言外之意是,如果我长得像你,那就说明皇帝的母亲和自己打工的父亲有染。其所运用的思维模式恰恰是皇帝提供的,以面孔相像来暗示其上辈有不正当的奸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很雄辩的,而语言又是惊人的简洁。

所以说,雄辩高于诡辩。

雄辩作为口头交锋的手段属于上乘,它与诡辩不同。诡辩的特点首先在于根据一个不可靠、不确切、不稳定的大前提毫无保留地作长驱直入式的演绎,在逻辑推理上好像没有漏洞,但漏洞却在于它的出发点。如阿Q摸了小尼姑的头,小尼姑抗议,阿Q说:“和尚动得,我动不得?”这里的大前提“和尚动得”,是毫无根据的,至于“我动不得”在推理上也很难成立。即使小尼姑同意让和尚动手动脚,也不意味同样允许阿Q动。正因为这样,在今天的读者看来,阿Q的逻辑不是诡辩而是无赖,没有道理还振振有词。而惠子和阿Q不同,他根据一个不可靠的大前提来推理,且推理好像很严密。前提的不可靠和推理形式的可靠,是诡辩的特点之一。一切诡辩在形式上都有雄辩的色彩。

因而,诡辩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一味地追求在概念和逻辑形式上的相符,即使内容越来越离谱也在所不顾。我国古代公孙龙的“白马非马”、“飞鸟不动”之类的例子就是诡辩到死钻牛角尖的表现。这和西方经院哲学力图求证一个针头上能站几个天使一样,属于烦琐哲学范畴,和日常口头交往的关系不大,在这里暂且从略。

雄辩之所以高于诡辩,就在于它不但在内容上特别强调符合事实,而且在推理形式上特别强调周密。其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为“正反合证”,就是不管从辩论的正方还是辩论的反方,不管是从有利于己的思路,还是从不利于己的思路来看,都立于不败之地。任何单方面的论证都是一面之词,都不是雄辩。穷尽一切可能性,严密到一滴水也不漏给对方,把对方一切思路堵死,这才是雄辩的法则。这个法则很有一点像美国社会通行的“墨菲定律”:“如果可能出错,那就一定出错;即使不会出错,也可能出错。”二者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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