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来,有一诗史中绝好资料,余久欲以长庆体写之而未就。兹先述其事于此:“小凤仙”者,杭州驻防旗人世。吾邑曾孟朴官浙时,其夫人以二十金得之,时年十二岁矣。始意孟朴蓄之,待其长而藏之金屋。不意性情桀傲,孟朴知非樊笼中物,乃归之其母,其母亦名妓也,乃挈之往上海。惟限于曾氏之约,不能倚门。乃至北京,既树艳帜,香誉借甚。蔡松坡一见赏之,非贮之金屋不可,乃孟朴介绍。讵风仙殊不愿,拒绝孟朴;一面告松坡,言我二人不可以孟朴作煤妁。于是与松坡别租一屋同居,而花丛仍托足焉,侑酒征歌,依然故我。松坡颔之,遂如约。实则孟朴居间,挟其身券,必不能自由至此也。后松坡出亡,送至日本。松坡殁,凤仙并未下一泪云。张丈隐为余言如此。丈与孟朴总角交,其言皆可信。凤仙事何足道,然写凤仙,即可渲染松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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