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勿詐鬼欺神,輕罔天道。第二勿以偽為真,以真為偽。第三勿以善為惡,以惡為善。第四勿以曲為直,以直為曲。第五勿以濁為清,以清為濁。第六勿以邪為正,以正為邪。第七勿以醜為好,以好為醜。第八勿以虛為實,以實為虛。第九勿以逆為順,以順為逆。第十勿以非為是,以是為非。第十一勿以親為疏,以疏為親。第十二勿以東為西,以西為東。
律曰:十三條名曰妖惑之人耳,身受其害,捨命不得全生,災殃流及五世,子孫犯者,害命奪筭,犯主吏坐謫,依罪輕重論也。
律曰:常敬從師教,令一如師法,不得輕冒,詐偽欺罔,違律罰筭四百日,主吏坐謫。
律曰:常以平日一、日中、日入後存想五方五氣。東方青氣化為青龍,西方白氣化為白虎,南方赤氣化為朱雀,北方黑氣化為玄武,中央黃氣化為己身,則調和五方,音而頌之。違律者罰筭三百日,主吏坐謫。
律曰:平旦頌曰:微妙而博大,子元氣之精光。巨麗而可樂,子魂神之翱翔。藏我胸臆中,子廓然虛而張。潔白如明月,子通洞乎十方。芝草何英英,子不憂無食糧。呼吸新與故,子因以通神明。
律曰:暮頌曰:曠曠怖怖,與神元懼,被服精華,飲食玄武。招搖為馬,玉衡為輻,上下無限,出入無時。百病除愈,神氣獨持,司命著籍,玉簡丹書。編以金縷,纏以素絲,千億巨萬,無所復疑。太一祐我,神明扶持,清靜絕念,向王相地。頌之佩籙,吏與天地作約,以身修道樂法者,皆頌之。不如法,罰筭五年,主吏坐謫。
律曰:戊辰、戊戌日不得頌,正心守一念道,眼無妄視,口無妄言,心無妄念,耳無妄聽,違律奪筭五十。安神定志,尊道德,敬師長。不如律,輕慢道德,不敬師友,為家則禍災,為國則亂亡,罰筭二紀,主吏謫千日。謂道德之人師朋友,當如禮敬事之。
律曰:寬和忠孝,恭敬朝修,淡泊慈仁,畜孝篤信,思義所行。不如律,罰筭七紀。不得因鬼稱神,託名官號,誹師謗道,淫祀百鬼,反真亂正,自作法度,不如師法。違律者罪及害身,主吏罰五年也。
律曰:不得食日暮之食,不得食祭神之食。違律罰筭千日也。謂日之暮亦不須食也。遇祭鬼神之食,食之者皆坐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