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013100000140

第140章 教育培训篇——保障我们受教育的权利(1)

学前教育

★学生被狗咬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案例】

邢某刚满5岁的儿子在本村小学附近幼儿班上学。一天,他放学后走出教室时,不幸被一条野狗扑倒,咬伤头部、脸部后,引发高烧,至今已有4个多月,花了近8万元医疗费。目前,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邢某找学校索赔,学校以诊断结果病毒性脑炎与狗咬无关拒绝赔偿。学校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解析】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邢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就儿子被狗咬伤的事故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宝宝没有免疫接种证不能入托吗?

【案例】

赵某想把自己的女儿甜甜送到单位附近的一家幼儿园,但是幼儿园的负责人得知甜甜没有免疫接种证之后,拒绝了赵某的女儿入托。那么,宝宝没有免疫接种证就不能入托吗?

【法律解析】

不是。但是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没有受种的儿童,应向相关单位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法条链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幼儿园由于生源太多采取考试录取,是否合法?

【案例】

高某的儿子到了入托的年龄,高某想让儿子就近在某幼儿园入托。但是由于该区幼儿园较少,在此家入托的孩子非常多,幼儿园于是采取了考试录取的方法,考察古诗和算术。高某不禁疑惑,入托也要考试吗?那么,幼儿园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法律解析】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条的规定,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此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因此,本案中,该幼儿园的行为不合法。

【法条链接】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义务教育

★如何维护外地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

【案例】

小夏在北京做生意已经快8年了,现在有了自己的房子,想把孩子从老家接过来上学。但是当小夏到小区附近的一所小学申请借读时,学校却以户口不在本地为由拒绝接收。小夏该如何维护子女的受教育权?

【法律解析】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小夏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北京市流动人口中凡随父母来京,年龄在6至15周岁,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都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小夏可以找当地教育部门协调解决。

【法条链接】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适龄儿童需要经过考试才能入学吗?

【案例】

某小学教学质量在本区内一直很有口碑,由于生源太多,学校采取考试的方法择优录取。马女士家与该小学仅一路之隔,但是经过考试,马女士的女儿小芸没有被录取,由于其他小学离家都很远,最近的一个骑车也要半小时,马女士不禁很是无奈。

【法律解析】

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本案中,该小学的考试录取的行为不合法。

【法条链接】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对于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学校有什么特殊要求?

【案例】

村民乔某的儿子小亚先天耳聋,到了入学的年龄,乔某很是着急,因为小亚虽然耳聋,但是聪明异常,经常自己拿着书本看,并能默写出来,乔某想让小亚入学接受正规的教育,但是又不知道哪个学校肯接受小亚。

【法律解析】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法条链接】

《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高等教育

★自考注册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案例】

范某的第一代身份证名字中有一个字弄错了,在办理二代证时进行了纠正,但这使范某原来填写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信息与现在的身份证不符,按规定考籍文件上所使用的姓名须与考生身份证原件上的信息相一致。注册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解析】

注册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可以进行变更。考生注册后,若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首先在区、县自考办申请变更,由区、县自考办审核同意后,持证明材料和区、县自考办审批手续到北京市自考办备案,区、县负责修改系统内该考生的相关信息和重新制作准考证事宜。

【法条链接】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考生注册后,若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首先在区县自考办申请变更,由区县自考办审核同意后,持证明材料和区县自考办审批手续于每周一、四考生接待日到市自考办备案。区县负责修改系统内该考生相关信息和重新制作准考证事宜,收取相应成本手续费。

考生一旦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申办毕业手续,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变更姓名。

★学校可以依据校规,拒绝颁发给学生学位证书吗?

【案例】

曾某是某大学大四级的学生,去年由于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1年。今年毕业时,学校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章》第三十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拒绝给曾某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依据校规拒绝颁发学位证书合法吗?

【法律解析】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因此,该校规有违法律规定,如果曾某符合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校应当给曾某颁发学位证书。

【法条链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条例》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怎么办?

【案例】

程某是某理工大学大二的学生。程某在食堂打饭时与林某发生口角。晚上林某带着五六个人准备要教训程某,这时程某班上的两个同学过来帮忙。后来被校领导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学校认为程某和林某是这起打架事件的策划者,且此事在学生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故对程某和林某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那么,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怎么办?

【法律解析】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法条链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国家和社会可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哪些资助?

根据《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具体而言,有奖学

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制度以及社会捐助形式的资助。高等教育就是指本科以上的教育吗?

不是。按照《高等教育法》第16条规定,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中,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同类推荐
  • 怎样打赢官司

    怎样打赢官司

    本书选择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或事例,按照所涉及的不同法律知识进行分类,通过深入的分析,总结出每个案例运用到的相关法律知识,让读者朋友在读懂案例和分析的同时,学会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人格平等”、“产权保护”、“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最基本原理的理念及在实际运作中理念的运作精神,具有突破性和操作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本书讲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公民基本法律知识文档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公民基本法律知识文档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热门推荐
  • 腹黑魔王追妻忙:妃要逆天

    腹黑魔王追妻忙:妃要逆天

    谁能告诉我,不就吃个饭吗,怎么就魂穿了?魂穿也就罢了,但不能忍的是站在我旁边的这个男人是谁?天天腻歪在这,好歹他也是一代魔王啊!回到家,便宜爷爷宠,便宜哥哥惯。渣爹都只是因为惹了自己就被废了家主之位。原身废柴,可是你见过随手练神丹,不经意间就出神器,身后契约兽一大堆的废物吗?医毒之术天下无双,救人杀人有原则吗?没有!看谁不顺眼就放毒,看谁合眼缘就给神药!沈魅儿坐在自己的王座上,左手抱着爱宠,右手往嘴里送着神丹,听着下方手下来报:啥?土匪来了?哦~不用急,那是姐的小弟们!魔兽森林的魔兽们集体攻城?你搞错了吧,那些可爱的魔兽们可是姐的爱宠!神域魔王来了?不好,快跑!
  • 异世女王戏天下

    异世女王戏天下

    (女强。爽文。一对一)他"她”狂妄强势。他"她”腹黑自恋、他"她”嗜血残忍。这一世他"她”不在低调做人。他"她”遇神杀神。遇佛杀佛、九天之上,傲视天下、她女扮男装半张银灰面具夺得天下眼中红心、看他如何调戏各路美男、————风姿卓悦的他"她”惹来桃花一朵朵........................待看正文
  • 西海求仙

    西海求仙

    她一心依赖的兄长为了皇位出卖她;她一心敬爱的母亲为了兄长抛弃她;她一心敬重的师父为了秘宝谋害她;她一心迷恋的师兄为了别人利用她……当子玄经脉被废、容貌被毁的从无极深渊坠落的时候,她发誓,一旦让她逃出生天,她不会放过欺她、辱她、害她之人。十二载的光阴,是他人负她。但今后漫长的岁月,宁可负尽天下,也不再叫人负她分毫!
  • 华杉讲透《孙子兵法》

    华杉讲透《孙子兵法》

    《孙子兵法》6111字,似乎每个字都艰深玄奥,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其实,只要抓住兵法的根本思想,就会发现处处豁然开朗、字字明明白白。本书作者华杉,研究孙子兵法二十余年;在本书中,抓住兵法根本思想,通过155个经典战例,将《孙子兵法》的原意剖析得详尽透彻。同时援引2000多年来,解读《孙子兵法》的传世注家曹操、杜牧等11人的注解,从不同角度还原兵法原意。全书通俗流畅,精彩纷呈;背水一战、围魏救赵等经典战例,更是讲解得令人身临其境,犹如置身战场上空,看交战双方兵马调动,浴血奋战,在震天的厮杀声中演绎着兵法的深邃思想。
  • 此书禁读

    此书禁读

    被兄弟背叛,女人出卖而死的黎潇触动了掌管空间与秩序的《禁书》。被神追杀的他穿越到炎黄时代,,炎帝黄帝授他技艺,女娲娘娘挺他罩他,当他以另一个身份回到俗世,将把过去属于自己的一切重新颠覆,一切精彩尽在《此书禁读》【起点第四编辑组签约作品】本书题材介绍:以都市为背景,间加穿越,渐渐向同一个点汇聚!本书包含题材:都市,重生,西幻,洪荒,魔幻等等……(已完结!)
  • 森屿暖树,我暖你心

    森屿暖树,我暖你心

    是不是等这雨下完,你就回来了。“我相信不了任何人......”“我知道。”“别再跟我开玩笑了,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在说真的,还是在......”耍我。“你走过的最长的路,我陪你。”“那最短的呢?”“没有人值得让你流泪。”如果有,我会让他痛不欲生。那一声仿佛来自虚无的叹息,包含了太多太多的情感,唯独没有的......是爱。顾森屿,我们是什么关系?兄妹。......她沉默了很久,从喉咙里挤出一个字:“嗯。”
  • 神棺葬

    神棺葬

    神棺一出,天下皆葬之。少年强势崛起,谁人能挡?
  • 云之彼端曼陀花开

    云之彼端曼陀花开

    颜汐从血泊中醒来,周围都是队友的尸体,整个9号仓库只有血那妖艳的红。回忆起昨夜,又看着这双满满是血的双手,颜汐苦笑。什么队友!知道她是黑道老大的女儿后,不也还是设法要杀了她!颜汐心里苦,可眼泪就是倔强地不愿意出来!她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到颜家古宅,却对上父亲不舍的目光?直到见到那棵高不见顶发着光的梧桐,她才预感到,她的命运将要改变!或者这就是她的命运!
  • 万国之始

    万国之始

    平凡少年,踏足帝路,万国之始,乱世崛起。一末日平凡少年,在繁华闹市,面对世俗不公,人心算计,带着没有血缘的儿子,踏足异星。主角将从平凡开始,逐步渐进,终成枭雄之资,驻立于万国之林。长篇争霸小说,欢迎留言。新书改名《帝星万国》感谢支持,改频道阅读
  • 吉安民俗

    吉安民俗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是民众的日常生活的具体反映。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俗是人类各级社会集团的共同生活里具有普遍性的重要社会现象,是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重要载体。从民俗与文化的关系看,民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间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