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013100000087

第87章 损害赔偿篇——捍卫权益(13)

★老虎发威伤人,管理员、家长谁该担责?

【案例】

2007年2月22日,6岁女孩欣欣到动物园看老虎表演。当她站在老虎屁股后面打算合影时,却被老虎咬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本案中,管理员和家长谁该担责?

【法律解析】

动物园、老虎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们对自己饲养的老虎管理不善,对老虎伤人的情况预防不力。小欣欣的家长作为她的监护人,没有考虑到与凶猛的老虎照相会有危险的情况,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旅客死因不明,铁路部门该担责吗?

【案例】

有一名旅客在乘坐火车途中,突然从火车上摔下身亡。事发时正值深夜,事故原因后来未查清,其家属想向铁路索赔,但又觉得事故原因未明确,所以犹豫不决,不知如何是好。那么,旅客死因未明,铁路部门该担责吗?

【法律解析】

旅客在乘坐火车时因不明原因死亡,铁路部门负有举证的责任。除非能证明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身原因的,铁路部门才不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铁路法》第五十八条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精神损害赔偿

★公开病人隐疾,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小梅是一位未婚女青年,在个体医生宁某处治好了多年隐疾,小梅写了一封感谢信。但宁某为进一步招揽顾客,竟将小梅的感谢信用作广告。这使小梅经常受到同事的嘲笑,男友也与她分手,这给小梅带来了极大打击。那么,小梅可以要求宁某赔偿精神损失吗?

【法律解析】

可以。宁某对小梅名誉的侵害行为不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造成了对小梅名誉的毁损和身心的伤害。小梅可要求宁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司的产品被人谣传致癌,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某食品公司经营业绩很好,食品远销国内外。但是有一天,外面传言,该公司生产的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质,这则谣言令该食品公司的生意一落千丈。公司领导想知道,能以公司的名义,要求造谣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不可以。相关法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如果该食品公司食品含致癌物质这一说法确系造谣,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维权。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案例】

旅居海外的某女明星某日在互联网上发现大量关于她的不实传言,这些传言给严重影响了她的私人生活,给她的精神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后经证实,这些传言系曾经与她有过矛盾的某文化公司所编造。于是她决定要求该文化公司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她因在国外,不便回国。于是她想知道,自己可以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转让给在国内的哥哥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法条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医生侵犯患者隐私权,可以请求医院赔偿吗?

【案例】

张某去医院做妇科检查。当她按一女医生的要求在屋里脱下裤子准备检查时,二十多人鱼贯而入,张某当即要求让这些人出去。女医生称都是实习医生,不碍事。张某只得任她一边检查,一边对实习生讲解各个部位。请问,张某可以向医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可以。张某作为公民到医院做妇科检查,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医院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让实习医生现场观摩,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案例】

李某与姜某之间最近发生了一起纠纷,原因是姜某将李某的隐私公布于众并大肆传播,这给李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后来李某要求姜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姜某同意,但二人却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再起争执。请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呢?

【法律解析】

决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多少有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为开玩笑登征婚广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阎某与同事杜某、任某三人关系很好。2006年2月,杜某与任某为同阎某开个玩笑,以阎某名义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不久,阎某收到很多异性来信,其妻得知后同他大吵大闹,领导和同事也纷纷指责他,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阎某可以向杜某、任某二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杜、任二人属侵权行为,阎某可以向他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两位被告尽管只是与阎某开玩笑,但未经同意,假冒他的姓名刊登征婚广告,已存在过错,且给原告在家庭和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给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洗眉洗出疤痕,美容院应赔偿精神损失吗?

【案例】

女孩关某到一美容厅洗眉,当晚洗眉处就出现胀痛,经诊断,确认是因洗眉触及真皮,毛囊组织坏死,双眉处已构成疤痕,只能靠整形手术来弥补。于是关某找到该美容院要求赔偿。但美容院只同意退还洗眉费,对关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不认可。请问,美容院是否应赔偿关某精神损失?

【法律解析】

美容院应该赔偿关某精神损失。本案中,美容院美容手术没有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且出现美容损害的结果,使关某的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其人格等受到非财产性质的损害,给关某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理应赔偿精神损失。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结婚戒指在清洗时被经营者弄丢,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案例】

王女士结婚时丈夫赵某送给他一枚戒指,王女士非常珍惜。现在她打算将戒指拿去清洗店清洗,因为这枚戒指对她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她很担心店员会把戒指弄丢。那么,结婚戒指如在清洗时被弄丢,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法律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纪念价值较大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造成精神损害就一定可以拿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案例】

高中生小涵上课时学习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法律常识,老师告诉他们,一旦别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获取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涵想知道,是不是只要造成精神损害,就都能拿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法律解析】

不是。一般情况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侵权人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害人一方才可以要求获取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信访条例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信访条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唐铁汉研究员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公共管理的重大理论问题与政府管理创新的对策研究》。应松年教授主编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本书较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特征及相关内容,在着重阐述知识产权通过社会关系(主要是生产关系)形成的若干范畴方面,突破了过去仅仅把知识产权制度看着单一的法律制度的框架,在理论研究上,是一个重要创新。本书在阐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各个内在关系方面,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尊重历史、立足现在、放眼未来,对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十方剑主

    十方剑主

    星魂大陆,强者为尊,弱者蝼蚁。独孤求败转世重生,已登峰,再造极!千秋万世,谁属风云!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剑魔异界纵横,从此整个世界暴走。
  • 独爱小恶魔

    独爱小恶魔

    也许,对于木小桐来说,秦飞不仅是她一辈子都想要的依靠,更是她的生命,她爱情的全部。
  • 绝宠契约:EXO总裁夫人别想逃

    绝宠契约:EXO总裁夫人别想逃

    一纸契约,她成了A市乃至世界巅峰集团总裁的“代孕妻子”,本以为只是一场交易,没想到把自己的心也交了出去。然而,命运永远都不会放过轻易得到幸福的人,短暂的甜蜜,一场由爱生恨的误会,绝望的她怀着宝宝逃离。五年后,璀璨的巨星携一对萌儿女回归,本该擦身而过,而熟悉的感觉却又重生羁绊……“妈咪,这几个叔叔好像很多金哦,符合我和哥哥的择‘父’标准哦。”“浅浅,奕奕,跟妈咪走,他们是坏人,不要理他们。”“我们是坏人?看来你还没有好好理清我们的关系啊,浅浅,奕奕,你们先出去玩,爹地和妈咪‘谈’点事情。”“……不要……我拒绝!”
  • 下一个老板就是你

    下一个老板就是你

    在当今社会,能否进入老板的行列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能够成为一名老板,既不是某些人提到的运气和机遇,也不是另一些人谈及的关系和背景。归根结底,在于你是不是拥有领导的能力!本书正是从一名普通人如何成为老板的命题出发,提出成为老板的八大要素:求上进,勤自省,态度好,树优势,能执行,理关系,知进退,明禁区。通过本书的梳理和分析,每一位职场中人读过后都会受益匪浅。相信你的领导能力必将因此而得到显著提高!
  • 养一斋诗话

    养一斋诗话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倾城邪妃世无双

    倾城邪妃世无双

    她是丞相府的嫡小姐,原本才倾天下,让相门风光无限,不料天妒红颜,一场大病,丞相府嫡三小姐南执衣身子彻彻底底地毁了。南丞相曾寻遍天下灵丹妙药,却还是没能让三小姐摆脱病榻。七年后,重病缠身的相府三小姐重新出现在人们眼前……南执衣遇见名震天下的外姓王爷宋久锡。重病缠身之时,他翩翩白衣,对她温文尔雅地笑,是她最好的灵药;豆蔻年华之时,他执手在畔,描绘她眉眼如画倾世绝颜,是她最大的骄傲;风华正茂之时,他待她眉眼如初风华如故,浅笑安然,是她最大的依仗;半生之际之时,他提诗写字,依旧是陪在她身边的那个喝酒下棋的公子,是她最大的慰藉;待白发苍苍,他依旧眉眼含笑,轻声细语说不会辜负她的喜欢。
  • 别对我说爱我

    别对我说爱我

    她编造身份潜伏在他身边,只为复仇。小心翼翼守护多年的心,却在他如水的柔情中融化。一次次逃避、一次次试探,是真的不想再纠缠?还是再找一个逃脱的借口?当真相血淋淋的摆在面前,他所谓的温柔竟是致命的砒霜!她受伤远走,一心只想逃离。国外的不期而遇,又会怎样的波折?!
  • 陌日蔷薇

    陌日蔷薇

    美丽校园爱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哦,赶快加入吧
  • 不完美女人的幸福守则

    不完美女人的幸福守则

    本书内容包括:到底嫁给哪类男人才是绩优股、好女人好在哪儿、坏女人坏在哪儿、女人带痛的婚姻等。
  • 控魂大帝

    控魂大帝

    人死后,魂魄本来要么归天,要么进入地狱,堕入轮回。可怨灵不散,就会成为孤魂野鬼,这些魂,被控魂师们摄取并控制。冥城自古以来就是孤魂野鬼聚集之地,一日,里面的孤魂野鬼在一日之间,全部消失。控魂大帝派出控魂师前往勘探,结果……所有前去勘探的控魂师一夜暴毙,死状惨烈。控魂大帝一时无人可用,此时,刚入门的何归,自告奋勇,愿意去查明事情缘由。而这一切,都只是某人的一场阴谋,随着事情深入,真相渐渐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