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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工具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继承了旧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把科学的实践观和辩证法引入了认识论,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运动是一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人类的认识活动从总体上讲是为了获得真理,并用真理指导实践,以取得实践的成功

一、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二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正是依靠这种中介系统,实践主体和客体才能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人们要改造世界就必须首先认识世界,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为各个时代社会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科学研究的任务也总是围绕着社会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确定的。在古代,为了适应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确定季节、了解气候以及后来航海的需要,产生了天文学;为了适应丈量土地、衡量容积和其他计算上的需要,产生了数学;为了适应建筑工程、手工业以及战争的需要,产生了力学;天文学和力学的发展,又促进了数学的发展。社会实践的需要始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人类实践活动提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只能依靠和通过实践来解决。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使人的认识能够不断发展。生产实践的巨大发展,“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观察的材料,而且自身页提供了和以往完全不同的试验手段,并使新的工具的设计成为可能。可以说,真正有系统的试验科学这时才成为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80页,人民出版社,1995)在现代,人类的科学认识已深入到宇宙的深处和基本粒子的内部,现代科学研究具有高难度和高精度的特点。没有现代工业所提供的各种强大的物质手段和物质工具,如电子计算机、高能加速器、太空探测仪等,要从事现代科学研究是根本不可想像的。

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使对象的真实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得到充分的暴露;也只有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地同对象相接触,才能使对象的各种现象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一定的直接经验,并进而上升到理性认识。人的一切认识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而直接经验则是人们亲身实践的产物。当然这不是说每一个人的认识都必须全靠直接经验。作为人类认识成果的间接经验的作用不容忽视。那种贬低书本知识、轻视教育工作、拒绝向前人和他人学习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但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惟一来源。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实践经验,并加以总结提高,推动认识不断发展。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正如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就是说,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自己认识的真理性。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决不意味着认识无足轻重。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两种根本对立的认识论—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

世界究竟能不能被认识?如果认识是可能的,认识的本质又是什么呢?世界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被认识的呢?传统的哲学对这些问题,大致有不可知论、不可知论两种不同的回答。

近代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休谟和德国哲学家康德。休谟认为,主观感觉是一切知识的源泉,我们只能认识自己的感觉,因而我们的头脑中除了感觉之外,别无它物。这样,我们也就无法将感觉与外物进行比较以断定感觉是不是外物的反映,我们所能比较的,只是感觉对感觉的回忆,在感觉之外是否有一个客观世界存在,是完全不可知的。康德则认为,感觉不会无缘无故产生,它一定是由外物(即所谓“自在之物”)的刺激引起的,但是感觉只是个别的,而知识却要求具有普遍必然性,这样,一定有一些先天直观形式和先验范畴(如时间、空间、必然性等)对感觉经验加以加工整理,从而赋予知识以普遍必然性质。然而,正因为知识经过了先天思维形式的加工整理,所以它必然不同于原有的“自在之物”。总之,人们只能认识由于思维形式的作用而形成的现象,却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

不可知论否认人类有认识外部世界本质的可能性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但是,这种观点也提出了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人的感觉也好,思维形式也好,都在认识中起着不可排斥的作用。那么,它们作用的结果究竟是建立了一道把人同外部世界割裂开来的屏障,还是沟通了人同外部世界的联系通道呢?这一问题反映了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显然,不可知论夸大了主观和客观的对立,割裂了二者的统一。

在哲学上,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和唯心主义哲学家都批判过不可知论观点,他们承认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但是,由于他们都没有找到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向统一的真正基础,因而并没有彻底驳倒不可知论。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2、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二者之间又有着性质上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辨证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永恒不变的。这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的。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一个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因而,它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主义怀疑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1、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采取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从感觉、知觉到表象,是由个别的特性到完整的形象,由当时感知到印象的直接保留和事后回忆的认识过程,这里已经包含着认识由部分到全体,由直接到间接的趋势。但整个说来,感性认识仍然是“生动的直观”,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直接性是其突出的特点。感性认识虽然是生动的、形象的,但是还不深刻,这是其局限性所在,因而也是它必须要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原因所在。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表现为一系列的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所以这个阶段就是“抽象的思维”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着密不可分的辩证联系。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坚持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住事物的本质,满足实践的需要。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人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感性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过渡,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正确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第二,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制作加工,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

2、从认识到实践

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理论对实践的依赖,除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产生正确理论之外,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只有回到实践中去,为群众所掌握,才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真正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显示出理论的作用来。二是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中,是没有解决,也是不可能解决的。只有将已经获得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的检验,正确的理论才能得到证实,错误的理论才能被发现、纠正或推翻,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发展。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对事物的认识就没有完成。

实现由理论向实践的飞跃,是有条件的。第一,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只有这样,理论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第二,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第三,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化为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第四,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方法是理论的具体化。如,调查研究等方法。

3、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作为认识发展的总过程,不只是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多次飞跃的综合,而且表现了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是指人们的认识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运动。这个运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正是认识运动中实践和认识的这种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体现了认识的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

造成认识过程反复性和无限性的原因是:

第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从主观方面说,人们总是受到自己认识能力和实践活动范围的限制。从客观方面说,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客观过程的发展和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的本质有一个显露的过程,人的认识也就需要一个过程。

第二,从人们具体的认识过程看,当某一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经过多次反复,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结果,就算完成了。然而,对于认识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还没有完成,并且也永远不会完成。因为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所以,人的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企图去发现所谓的“永恒真理”、“终极真理”。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明,这个统一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这就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思想落后于实际,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个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把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这同样是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就容易犯冒进的错误。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选集》第1卷,第296页,人民出版社,1991)

二、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人类的认识活动从总体上讲是为了获得真理,并用真理指导实践,以取得实践的成功。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正如列宁所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列宁选集》第2卷,第89—90页,人民出版社,1995)唯物主义之所以承认真理是客观的,是因为它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这个最基本的哲学前提。从这一前提出发,就必须承认人们认识的内容是来自客观世界的,是能够和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的,承认了这一点,也就等于承认了客观真理。

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认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把真理当作客观实在,又要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拥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首先,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其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其次,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性的。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也就是说,从真理的两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两者的统一。就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它是相对的;就真理在这种条件下,反映客观世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实情况来说,是绝对的。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接近绝对性真理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于这个问题,******曾经作过生动形象的说明:“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选集》第1卷,第295页,人民出版社,1991)“长河”是个恰当的比喻,在绝对性真理这条“长河”中,包含着无数相对性真理的“水滴”和“河段”,人类已经取得的任何一项真理,都是绝对性真理长河中的一个成分,都是以往实践和认识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人们向绝对真理的接近,是无止境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反对割裂二者辩证关系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思想僵化,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种现成的公式,到处生搬硬套,是绝对主义的表现;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散布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是相对主义的表现。二者都是错误的。

3、真理与谬误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也是真理发展的规律。真理和谬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主观是否与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相符合、相一致就是真理。谬误就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认识。在一定的意义上,谬误也是一种宝贵的认识。

真理与谬误既对立又统一。首先,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其次,真理与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真理是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谬误也就无所谓真理。再次,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的斗争来实现的。真理的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谬误被批驳、被放弃、被真理所取代。最后,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和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失去了特定条件,它就会变成谬误。例如,牛顿力学作为真理是以物体宏观低速运动为其成立的范围和条件的,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它就不再适用。又如,马克思恩格斯的有些论断是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如果不顾条件的变化加以运用,就会产生错误。当然,谬误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真理。谬误不同于偏见。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的认真总结,是发现真理的最好办法。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在认识外部客观事物时,当获得了一定的认识之后,认识过程并没有结束。这是因为还要对认识结果加以判定、鉴别,看其是否是正确的。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做这种检验,就要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才能判定它是不是真理。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自己正确,如果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那还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的问题。所以,它也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由此可见,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说,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一般说来,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原来预想的结果,那么人的认识就被证实了,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失败了,并且不是由于认识之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那就是错误的认识。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根据,使它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的权威。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人的实践活动经过无数次的重复,把实践的规律印入人脑,经过思维的抽象、提炼和概括,内化为思维的规律,成为思维的逻辑。再用“逻辑的格”把它固定下来,就成为人的逻辑思维的有效工具,并逐步具有了公理的性质。因此,逻辑证明便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了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和普遍性的作用,成为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的补充。在实践中,人们常常对所提出的计划、方案进行理论论证,以确认其可行性,当论证通过后便可认为是一套可付诸实际的正确的计划、方案。这就是逻辑证明发挥作用的过程。当然,逻辑证明并不能取代实践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最后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被认为是确定无疑的认识,逻辑证明必须服从实践检验的最后结果。真理一定是符合逻辑的,但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是不是真理,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证明。

2、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即离开了实践,再也没有另外的标准。只要我们确认人的认识、思想、理论的真理性在于它们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带任何主观附加的客观内容,在于它们同认识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出认识的真理性。这就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肯定了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就必须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则是指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即任何实践都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局限。这是因为,无论认识的主体与客体,还是已经获得的认识以及实践本身,都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总是具体地表现为无数个别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任何具体的实践活动对于真理的检验作用,都会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而表现出某种相对性、有限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因此,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部人类的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实践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着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尺度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1、价值及其特性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人们只有按照真理办事,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标。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上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因此,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是对各种特殊的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如经济领域中某项活动是否具有效益;政治生活中某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否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否受到民众的支持;精神生活中某种信仰或信念是否能给人以精神支撑和精神引导;艺术领域中某件艺术作品是否能给人带来美的感受等,都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哲学的价值概念扬弃了上述各种价值关系中纷繁复杂的特殊内容和形式,概括了其中共同的、普遍的、本质的内容,即概括了其中所包含的外部客观世界的事物(客体)对于人(主体)的需要满足与否(意义)的关系。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价值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价值具有客观性。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首先,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不论是人的自然需要还是社会需要,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是由人的实际生存状态决定的,因而在本质上都是客观的。其次,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最后,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也具有客观性。例如某种食物被食用后,对人的生存和生长是否有积极意义;人们身处的自然环境,是否能使人身心健康和愉悦等,所有这些,都是客体在与主体相互作用中所构成的意义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价值现象。

第二,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由于价值关系的形成是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的,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主体及其需要不同而不同。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就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例如,药物对于健康人并没有直接的价值,而对于病人则具有直接的价值,这是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的突出表现。

第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的特点。例如,木材、煤炭、石油、核能、太阳能、潮汐发电等能源形态,对于人类的价值就是历史地发展着和变化着的,它们的价值的变化是由人类的社会历史发展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用社会的和历史的眼光考察价值现象。

第四,价值具有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全面性。例如,一块钻石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来说,可以构成多维的价值关系,如审美的、经济的、科研的、使用的等。而在实践中,人们往往会由于特定条件下的特殊需要而实现它的某一种或几种价值,同时却要放弃它的其他价值。价值的多维性要求人们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必须对某一价值物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以决定取舍。

2、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不同,知识性的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的。在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要对人或事进行评价,主要是说明这个人或事对于社会、对于人有什么积极或消极意义,从而决定对这个人或事应持何种态度。这种通过评价表明态度的认识活动,就是评价性认识活动。

第二,一般说来,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知识性的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状态、需要与认识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识是不依主体的具体特点为转移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不同,由于评价是对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因而主体的客观存在状态,包括主体的需要、特点以及其他的规定性等,作为价值关系的构成要素也就必然会对评价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评价结果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例如,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评价,对当代世界经济政治秩序的评价,不同的价值主体就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截然相反。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人们能否正确地作出这种判断,取决于人们所具有的相关的知识性认识,包括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也包括对主体的规定性、需要和发展规律等的认识。只有当人们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人们才能依据这种认识作出关于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正确评价。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一般说来,由于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一样,它们都是由人们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而产生的,都是为实践取得成功服务的。成功的实践既表明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的认识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

3、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首先,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主观反映,作为人们对价值现象的认识,是推动着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其次,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活动发展的规范因素,它要求实践活动必须努力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服从于实践目标的实现,即服从于实践满足人们客观需要这一根本目的。最后,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它制约着实践活动的发展朝着更充分、更全面、可持续性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

价值观是人们对人和事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价值观不同的人们,行为的取向也会不同,甚至可能截然相反。即使从同一个真理性的认识出发,也可以引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行为取向。比如具有同样化学知识的人,有的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有的可以用来制造毒品危害人民。可见仅仅拥有科学知识并不能保证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的正确。马克思主义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评价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归根结底是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的。

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社会政治理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观、集体主义的道德观、真善美相统一的积极健康的审美观等。树立这样的价值观,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4、价值和真理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在实践中,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即通过实践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而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结果。遵循真理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按科学规律办事”;遵循价值尺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足人的需要”。无论何种实践,只有把“按科学规律办事”和“满足人的需要”相结合,才能达到目的,获得成功。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人们对实现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实践的动因,但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前提才能成功。这是因为实践中的价值目标作为一种预见性的评价认识,它的确立是以对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真理性认识为依据的。没有这种真理性的认识,就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目标。而没有对相关真理的把握,也就不会有成功的实践。同时,任何真理都必然具有价值,这是因为真理能为实践提供科学的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能为实践提供正确的价值目标。因此,一种认识只要是真理,就会或迟或早地显示出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即显示出自身的价值。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真理和价值的相互制约表现在:一方面,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真理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价值实现的程度;另一方面,真理在实践中被验证的过程,则有赖于价值在实践中被实现的状况。价值的实现表明,在实践中所遵循的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真理。真理和价值的相互引导表现在:一方面,实现价值是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追求引导着人们去探索相关真理,所以认识活动的指向是受价值追求的指向规定的;另一方面,真理的不断发展也引导着人们进一步提出新的价值追求,人们在哪一个领域中获得的真理越多,人们就会在哪一个领域中提出更多的价值目标,因此真理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价值发展的方向和程度。真理和价值的相互促进表现在:一方面,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真理的发展可以促使人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其生活条件和发展方向,从而使人们的价值追求更合理,更符合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着真理的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追求越自觉、越合理、越深入,也就表明人们对真理的把握越全面、越深刻,同时也就越能够激发起人们探索真理的热情。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须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把追求真实、反对虚假看作是进行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品格。要求我们必须崇尚理性思维,以清醒的、严谨的、合乎逻辑的思想从事科学认识和理论创造,进一步指导实践活动。人文精神要求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作是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发展要求出发,把美好的追求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坚持既崇尚理性,又调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和精神体验来展示和表现人的本质和人的追求。要求人们时刻以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的价值标准审视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合理性。

三、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一重要原理,就必须做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全面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出发,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而不附加任何外部的主观成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关键是要注重事实,从事实出发。马克思主义是以事实,而不是以可能性为根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纲领应该以绝对确凿的事实为依据;马克思主义者只能以经过严格证明和确凿证明的事实作为自己的政策的前提。总之,只有注重事实,才能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到底,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集中体现和高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二)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做到坚持和发展的统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是我们的治党治国之道,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道。

理论创新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吸取新的实践经验、新的思想形成新认识的过程。它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能够在更高层次上引领和推动实践活动的开展。

重视理论创新,是我们党的一个根本特点,也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政治经验。注重理论创新,是党的事业前进的重要保证。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我们紧密结合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党的事业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什么时候理论的发展落后于实践,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挫折。理论创新,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

重视理论创新,必须坚决反对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恩格斯多次强调,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是行动的指南。列宁强调: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我们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向前推进。列宁正是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新的阶段。

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对待马克思主义,我们必须做到坚持与创新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进行创新,才能不断发展。创新又是以坚持和继承为前提的。把继承和创新统一起来,理论才能真正顺应时代和实践的呼唤,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认识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是辩证统一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又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决定了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是达到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根本途径。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既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改造客观世界包括改造自然界和改造人类社会。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人们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核心是改造世界观,即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人类世界是由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构成的。人类主体总是受目的性和能动性的驱使,要求外部客观世界满足自身的需要。然而客观世界是按照固有的规律运行的,不可能自动地满足主体的愿望和需要,因而主观和客观就处于矛盾状态之中。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最普遍、最根本的矛盾,是人类世界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我们一定要自觉地拿起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武器,在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正确地解决主观与客观的矛盾,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建设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协调统一的和谐世界,为人类营造一个美好的家园。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认识必然、争取自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目标,是一个世界历史性的过程。由必然到自由表现为人类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是人类在客观世界面前所处的两种不同的社会活动状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指明了现实的道路,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奠定了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指引下,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武器,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过程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正确认识当今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政治斗争带来的影响,总之,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世界历史的大趋势,是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

四、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包括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等方法。

归纳和演绎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思维方法,包含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演绎是由一般性的原则到个别性结论的方法,它通常由前提、逻辑规则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归纳和演绎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一方面,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另一方面,没有演绎也没有归纳,演绎给归纳提供指导,对事物进行归纳的指导思想往往是演绎的结果。

归纳和演绎又互相补充,相互渗透。人们的认识运动总是从个别事物开始,从个别概括出一般。因此,人们通常是从归纳开始,归纳出来的结论成为演绎的前提,归纳转化为演绎,演绎使归纳的成果得到扩大和加深。演绎中得出的结论又可以成为归纳的指导,演绎转化为归纳,用事实材料的归纳来验证和丰富演绎的结论。

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分析就是把客观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分析的方法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功能分析、信息分析、模式分析以及流程分析等。综合是把对事物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的认识统一为整体的认识的思维方法,它旨在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综合是按事物的内在联系把整个事物在思维中再现出来。

分析和综合既互相区别,又互相依存。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认识就不能具体深入,不能把握事物的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的具体规定性,当然无从综合;另一方面,分析也离不开综合,分析总是要以某种综合的成果为指导进行的,并且以综合为目的。没有综合,认识是零碎、片断的枝节之见,不能统一为整体,也难以对各个部分、侧面和属性有确切的了解。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在思维进程中,要运用由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再由抽象规定到理性具体的辩证思维方法。

具体通常有两种涵义:一是感性具体,即人们通过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它是思维过程的起点,但这种感性具体只是对事物现象的反映,是对事物整体的混沌的认识。二是理性具体,即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具体在思维中更深刻的再现。抽象作为思维方法,通常是指思维中把对象的某种属性、因素抽取出来而暂时舍弃其他属性、因素的一种逻辑方法。

每个抽象的规定只是反映事物属性、特点和关系的一个方面,但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是多方面属性、特点和关系的统一体。因此,要真正达到对事物全面而具体的认识,就不能停留在抽象规定上,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在理性思维中把事物的各种属性、特点和关系作为整体完整地、具体地再现出来,即达到理性具体。

抽象和具体是相互依赖的:一方面,抽象规定是理性具体的基础和逻辑出发点,没有对事物各方面本质属性的抽象,就没有客体整体在思维中的明晰再现;另一方面,理性具体又是抽象规定的目的和逻辑终点,没有理性具体就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科学的抽象首先必须从实际出发去抽取;其次必须把真正本质的东西抽取出来,每一步抽象都应该同事实相对照,不断用实践来检验,否则就会变成空洞的、形式主义的抽象。

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是指从事物自身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考察事物的方法,即从对象的自然过程研究考证描述对象的方法。逻辑的方法是指透过对象自然过程中种种表面的个别的暂时的现象,从“纯粹”的抽象概括的形态上研究揭示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思维方法。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最终总是运用逻辑方法完成的。

历史和逻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是包含差别的本质上的统一。逻辑虽然超越了历史发展的自然形态,但它并没有背离历史发展的客观现实,而是从“纯粹”形态上更深刻地反映着历史的真实。

逻辑不仅同客观现实的历史相一致,而且同人类认识的历史相一致。人类认识的本质特征是理性思维,不断发展的理性思维构成了人类认识的发展史。逻辑正是不断发展的理性思维的结晶,是人类认识发展史的理论再现。因此,逻辑的发展水平体现了人类认识和科学的发展水平。

在思维进程中,必须把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结合起来。没有历史作材料基础,逻辑方法就无用武之地;没有逻辑形式加入,历史材料便成了一盘散沙甚至一堆废物。只有坚持二者的统一,才能形成科学认识,创建科学理论。

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如现代科学方法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模型化方法、理想化方法等)的前提,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贯穿于现代科学思维之中。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方法。

(蒋广根新乡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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