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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墓葬之谜

两位堂主回到了镇上的客栈,心情沉重,都在思量刚才汪剑叙述的当年的那件事情。

“你说他说的是不是真的?”神机堂堂主江南鹤说道。

“我觉得不像是假的。”护法堂堂主公仲平回答道。

“那怎么会有人扮成是汪拥天的样子?会不会是有人刻意打扮的?”

“有这个可能,也许是那个蒙面人本来就长得有些相像,也许他还没死。”

“没死?”江南鹤惊异的反问了一句。

“事情未查明之前,什么可能都有。”

“那怎么才能算查明?”

“最明白的莫过于开棺验尸了。”

“什么?人家死得那么冤,你还想开棺验尸?小心他的鬼魂来找你。”

“我可没想过要开棺验尸,是你问我怎样才能够查明此事的,我只是实话实说而已,我想我们暂且回去,与府主商议一番,再作定夺,依我之计,只要那蒙面人不再出现,这件事情就算不了了之。”

“好歹人家也是护法堂主呢,坐的也是你的位子,小心你死以后,也会有人开你的棺材盖。”

“够了,还是将这里的事情写明,明天前往西洛,将信发出去,让府主提早知道的好,都已经过去十天了。”

说完之后,公仲平就伏案急书,写好信件之后,将信折叠起来,收好之后,就睡下了。

第二天两人一大早便赶回了西洛,正要将写好的信让闪电鹰送回武府,可分舵舵主却说道:“属下正要给二位送信呢。你看,这是武府刚刚送来的信,请两位过目。”

两人便打开书信,看了起来,越看越心惊。

这是府主极天亲自写的一封信。

“两位堂主去日已久,就在昨天夜里,那蒙面人再次出现,他运用声东击西之计,将尚武堂堂主打成重伤,护卫堂堂主不幸殒命,其余弟子死伤二十多人,然后扬长而去,其武功之高,实不能与之相匹敌,据我推测,其意在逼我运功,他好得其心愿,望两位早日查得事情真相,刻不容缓。”

胡贵问道:“不知有何要事?”

公仲平说道:“此事不可张扬,你也不必知道。”

胡贵也不再多问了。

两位堂主屏退左右,堂内只余他们两人后,公仲平问道:“你看此事如何办才好?”

“你比我有主意,我要是能拿定主意,那还叫你来干什么?你说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

“事已至此,我想那蒙面人还会再来的,他武功之高,已是无人能敌,再次前来,谁能知道我们伤亡多少?”

“你的意思是,我们真的要挖坟验尸?”

“若那蒙面不来杀人倒也罢了,可如今看来,此事背后一定有天大的阴谋,虽然验尸犯了人伦大忌,但是想来想去,与其礼敬死人,倒不如先替活人着想。”

“那我们可是有些对不起先堂主了?”

“既然身为护法堂主,就该为武府的命运着想,自身安危算得了什么?若他诈死,那我们开棺就对了,若不是他所为,那他死而有知,也一定会原谅我们所为的,当年,他不就是以一死,向先府主表明自己的清白吗?”公仲平说道。

江南鹤叹息道:“若要不是他,那他可就冤了,他一人因此而亡可他就罢了,可惜全家人也因此远离尘世,死后还不得安宁,还要开棺验尸。”

“既然身为护法堂堂主,是除府主外的唯一知**,事情落在他的头上,他也就撇不开关系,冤也好,不冤也罢,人生如戏,容不得他。我们今晚就动手。”

两人商议已定,就奔去了阳山镇。

等天色暗了下来,两人身穿夜行衣,上山而去,晚风习习,除了虫鸣声,一切都那样的自然与静谧。

一路之上,两人在山路之上,运起神功,几乎足不沾地,迅急如飞,依照昨天的记忆,向坟地上奔去。

到了汪剑所居的那片山地之时,两人收敛气息,放缓脚步,等远离汪剑的家后,继续向前奔着,又过了半柱香的功夫,两人来到了先堂主的坟前。

神机堂堂主下意识的向四下看看,周围除了天空上的星星外,整个山峦变成了一片黑色,像是深不见底的幽潭一般。而他们两人,就像是在做亏心事的贼一般。

江南鹤问道:“我们这样做是不是有点过份?”

公仲平回道:“过份也得做。”

两人不再说话。找来一些枯枝,将事先准备好的油布缠在枝头上,用火折点着,并将两个火炬,插在地上。

准备好一切后,两人站在坟包的两旁,离坟二尺的距离,各自弓开步伐,双掌伸开,呈环抱的姿势,将双掌中运足的真气,平平的沿地面切入坟中,两股真气甫一接触,两位堂主便立即感应到,再将真气慢慢扩散开去,使整个坟包的底面,全被真气完全切断之后,这才慢慢的将那切好的,如馒头一般的半球形的坟包抬起来,移到一边去,放下坟包之后,整个坟包居然整整齐齐,毫无乱土散落下来,可见功力之精纯。

再看方才用真气切割的那坟底,犹如长剑割的一样平整。

两人再次用剑划开坟墓,将那表面薄薄的土层划到坟边上,打开墓穴,只见里面确实是两副棺材放于一个墓穴之中,那旧的已经腐烂的差不多了,好在那木材甚好,那新的棺材的确如汪剑所说,是几年前放进去的。

两人将剑伸入那旧的棺材盖隙中,用力向上一个一个的将钉子撬开,打开那已经腐烂的不成样子的棺材盖,一股沉闷与腐败的气味充鼻而来,两人不禁纷纷掩口。

棺材之中一片黑暗,不时地上的乱土簌簌的滑入棺内,两人不禁同时向里一看,忽然间,那黑黝黝的棺木,仿佛变成的恶魔的一张大口,要将两位堂主吞进去一般,两人不敢再看,回身拿起火把来,向棺木照去。

还未到近前,眼前突然亮了起来,一股蓝色的光包围了江南鹤,江南鹤本能的向后一退,那蓝色的光幽灵一般跟了过去,将他围过来,江南鹤毕竟是武功高手,身上的真身立即从全身各大穴位冲击出来,周围的火焰一下被冲散了出去,连自己手中的火炬也惊得掉到了地上,被他这么一冲击,连一丈外公仲平的火炬也给扑灭了。

公仲平也是大惊,两人本就对那日在武府中大战的情形心有余悸,那汪拥天的武功之高,实在是震古烁今,而今只有他们两人,且在夜深之际,连对手的踪迹都没有见到,如何能不紧张?

可当两人双掌护胸,均泛起一团黄光的时候,周围又没有了动静。

就在江南鹤右前方五丈之处,一个身影呈现在他的眼前,丝毫不动,虽然月色晦暗,可是借着那微弱的月光,也可以看得到对手的身形,六尺的的身高,高耸的肩部,脖子几乎与头部一样粗细,仍然可以想像得出对手的,由于那张面罩围在对方的脸上,而垂在下面。

江南鹤问道:“你是不是汪拥天?”

对方没有回答。

江南鹤再次回道:“你到底是谁,是条汉子的,就现身吧。”

可惜这一次对方还是没有动静。

江南鹤运用真气向对方击了出去,只听见一阵哗哗声响起,那人四散摇曳开来,两人定定神这才明白过来。

江南鹤问道:“怎么回事?”

公仲平说道:“那不是人,是一棵小树。”

江南鹤不甘心再次点亮火炬,来到跟前,看了一看,放心的说道:“确实是一棵小树,那刚才那火是什么东西?”

公仲平说道:“那可能是传说中的鬼火吧?”

江南鹤埋怨道:“你怎么不早说?”

公仲平说道:“还早说,本来我还会想到的,让你这么一吓,脑袋都空了。”

江南鹤不禁抖抖身上的鸡皮疙瘩,说道:“要是那汪拥天真的来了,我们两个非死在这里不可。”

公仲平说道:“不是汪拥天来找我们,是我们来找他。”

江南鹤说道:“行了,别再说了,快看墓穴里有没有他的遗骸。”

来到那黑黑的墓穴边上,江南鹤有些担心的运起功力,向下探了进去,里面没有任何的活物,这才放下心,举着火炬照过去。

只见那棺木内,一团衣物已经腐烂的看不不清了,两把火炬在棺木内来回一照,只发现一个类似人形的骨架。

公仲平伸剑进去,翻看了一遍,只见那骨头上附着的东西都散落下来,一根根白骨坦露了出来。

两人在那棺椁之中扒拉了一阵子,突然江南鹤的的剑一下碰到一件硬物之上,他细细翻看,将那硬物拨了出来,发现原来是一柄剑,江南鹤将火炬递给公仲平,拔出剑来,只听“铮”的一声,那宝剑出鞘清脆悦耳的声音响起。两人不禁惊叹确是一把好剑。

江南鹤翻看着宝剑,只见一颗红宝石镶嵌在上面,足见这柄剑的价值。

江南鹤将剑呈给公仲平看,说道:“这很可能就是汪拥天的剑。”

公仲平看完之后,继续在棺材之中翻找,却无意中发现他右臂的尺骨断裂开来,若不是公仲平心细如发,任谁也不会去想一堆白骨之中,原本在一连在一起的一根骨头断成两截,两人再细细查看一番,再也没有其它发现了。

“这是不是汪拥天?”江南鹤问道。

“不知道,还是回去之后再说吧。”

“那这柄剑怎么办,要不要回去让府主认一认?”

“还是不要了,毕竟我不打扰他,已经不对了。”

两人将棺木盖上之后,再将表面的土归置平整,然后再次运起功力,将移到一边去的土包盖在原位之上。

整理好一切后,两人便再次沿原路返回,也不回西洛分舵,连夜便往玄真武府赶去了。

回到武府之内,见到极天,两人将事情一五一十的说出来。

极天沉思良久,这才说道:“记得当年我为先府主的入室弟子的时候,他的确有一柄宝剑,上面镶着一颗红宝石,从你们所说,那右臂断裂的尺骨来看,很可能是当年恨天用刑之时,将他右臂打断造成的,当时审问疑犯我也侍立在一边,从你们所讲来看,那的确是汪拥天的遗骸。”

公仲平问道:“那既然我们断定是汪拥天已死,那天我们见到的那人,是故意扮成汪拥天,还是天生长得像是汪拥天?”

极天也陷入思索之中。

江南鹤问道:“该不会死而复生吧?”

极天说道:“不可能,天地之间,哪里有死而复生之说,就算武境突破仙武境界,也只是驾鹤仙去,断不可能死去之后,再从坟中活过来的道理。”

公仲平说道:“我一路猜测,想那蒙面人当日与我们激战之时,无意之中被劲气扫落面罩的慌乱神态,应该是想掩饰自己的身份,不想让我们看到,难道真的有人与汪拥天长得一模一样?这一切都是巧合?”

坐在一旁的神兵堂堂主潜渊道:“也就在前天晚上,那黑衣蒙面人再次袭击,两位堂主一死一伤,从那高深的武功看来,他就是当日我们看到的黑衣人,想想当世修为能超过府主的人,还是第一次见到,不会以前他们一直隐忍,突然一下子冒出两位绝世高手来吧?”

极天说道:“总之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敌人暗,我在明,只能以静制动了。”

公仲平问道:“两位堂主如何了?”

极天叹道:“护卫堂堂主已经死去了,尚武堂堂主,经过府主疗伤,已经可以保护性命了,不过他的元婴已被找散,要想练功,须要重新练起了。”

众人不禁一阵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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