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最高法院公审周佛海
1945年9月9日,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呈交投降书。日本正式投降,抗日战争彻底结束。
战争结束后,民众要求严惩汉奸的呼声日益高涨。
1946年1月21日,国民政府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奉命将伪国民政府第一号人物汪精卫的坟墓炸毁,并将其棺木和尸体运往清凉山火葬场彻底焚化。
1946年4月1日,国民党政府司法部正式任命赵琛为高等法院院长,陈光虞为代理首席检察官,高等法院即在南京朝天宫正式成立。据有关资料记载,从1946年4月到1947年2月,国民党高等法院共审理汉奸案530余件,结案381件。其中14人被判处死刑,2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6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公审周佛海,则是当时高等法院所审判的最大的汉奸。
周佛海,湖南沅陵人,本名周福簋。这个周佛海,还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之一,建党的一大代表之一;后来,成了中国国民党的政府要员,曾历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中央宣传部部长等职。日本侵华后,周佛海任汪伪政府财务部部长、伪行政院副院长等要职。
1946年10月2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红纸廊朝天宫公开审理伪国民政府第二号人物周佛海,当时,南京公民一万多人赶去参加旁听。
当庭,检察长宣读了对周佛海的起诉书,起诉书列举了周佛海“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为日寇提供大量的资金和粮食,杀害沦陷区无辜民众等等罪行,提出应予严惩。
10月21日一审结束后,11月7日,高等法院再次公审周佛海,并当庭判处周佛海死刑。
周佛海被判处死刑后,经过他的妻子杨淑慧多方周旋。1947年3月26日,蒋介石下达特赦令,将周佛海减为无期徒刑。在国民党逮捕和判刑的所有汉奸中,周佛海是唯一得到特赦的汉奸要犯。然而周佛海入狱后不到一年,就于1948 年2 月,病死在南京老虎桥监狱,终年51 岁。
军统策反周佛海始末
那么,作为汪伪政府二号人物的周佛海,到底和军统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根据南京市档案馆《审判汪伪汉奸笔录》记载,周佛海的确曾经被军统策反。
在1946年10月21日的庭审中,军统局特工周镐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了这样的证词,声称在抗日战争期间,他曾打入汪伪内部策反,在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后不久,周佛海就接受了策反,掩护周镐等人进行特工活动;并于1942年,请周镐和另外两名军统特工程克祥、彭寿,代自己向戴笠自首。
另一位证人,顾祝同的部下、参议张叔平也出庭陈述,证明周佛海当时的确向军统传送了大量的秘密情报,并与顾祝同有过书信往来。
而第三位证人,当时任苏浙皖区挺进军总部高级参议的杨思平也出庭作证,声称他在1945年奉国民党党中央命令反攻时,曾接到上级指示,指示中明确指明,周佛海将在上海策应国民党军队的反攻。
所以周佛海,的确曾被军统策反。
现根据有关资料,将历史的片段予以还原。
珍珠港事件后不久,戴笠就开始筹划策反汪伪政府的二号人物周佛海。1942 年2 月初,戴笠将策反汉奸周佛海之事交由军统驻重庆的上海实验区区长王安之负责。王安之接到命令后,先派军统特务找到了周佛海远在湖南抚陵杨树井窝溪村的老母,将其接到了重庆,安顿妥善后,以周佛海的母亲的名义,给周佛海写了一封策反信。在信中,周佛海的母亲对周佛海说,自己已经被蒋介石国民政府的相关人员从湖南接到了重庆,现已被安顿好,身边有人照顾,周佛海大可不必牵挂,然而母亲希望儿子能够回到母亲身边,陪母亲安度晚年。
在信的最后,王安之还以周佛海的母亲的名义给周佛海写了一首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