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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沾染的露珠是谁的记忆(2)

丁玫和钟书的恋爱曾经一度被传为佳话,整的就如同传说中的人物般飘渺。

杨过小龙女。许仙白素贞。

还记得在刚入学时,大家在一起谈论自己的择偶标准,她们四个人当中就数丁玫的最苛刻,其实也就只有她最敢说,永远那副口无遮拦的模样。

个子要高高的,至少要一米八,身材要匀称,不能太胖也不能太瘦,要那种瓜子脸,这样以后生的小孩会比较漂亮,必须是双眼皮,因为丁玫本身就是双眼皮大眼睛,她是绝对不会允许一个单眼皮男生做自己的男友的,还有就是手指要好看,那样以后在牵她手的时候会非常舒服。

专业不做过多的限制,但绝对不能是学中文的,因为丁玫老感觉中文系的男生太婆妈,将来没出息;最好是学经济的,那样以后既会赚钱也会管钱。乐器必须要精通一种,哪怕是吹个葫芦丝也好,这样的话自身会有较好的艺术底蕴,对将来的孩子也有一定的熏陶和影响;要会做饭,现在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都已经是男人的专利了。

家里最好还要有一个姐姐,这样他的爸妈至少不用全靠他们小两口来养活,但绝对不能有哥哥、弟弟或者是妹妹,因为那样丁玫不仅不会减轻负担还要去挖空心思照顾他们。在结婚之前必须要有一套房子一部车,房子少了120平绝对没门,车子如果一国产就都不好意思开出去,就算是日本车也无所谓。

“当然我也不会只靠男人来生活是吧,我以后肯定也会很努力的去赚钱,很努力很努力的,其实我早就已经打算好了,毕业之后我先做个杂志或者是报社的编辑,重庆本地的报纸就可以,这样总不会永远做下去吧,两年的时间足够我出版小说的了,靠小说赚钱固然是不行的,那就写五年吧,稿费也该有个百八十万了,再然后开自己的文化公司,接着就出期刊杂志,开始全国大规模的发行,当然仅仅在国内是万万不行的,五年之内要争取进军香港台湾韩国日本美国东南亚等等等等的市场,形成一条纵观全球的市场营销路线,到时候再转攻娱乐圈,着手投资拍电影,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进军好莱坞,估计这要困难一些,那十年总能进得去吧,这样算下来的话,到时候我就……”

丁玫经常这么掰着自己的手指头算年龄,但每次对自己的奋斗计划还是不满意,认为当自己出人头地的时候都已经人面黄花了,大好的青春都花费在这上面,未免有些太不划算,于是她还是更倾向于找一个金龟婿。

苏叶记得丁玫还说了很多,不过到现在都已经淡忘了,但有一点苏叶不会忘记的是,钟书好像没有一条符合丁玫的择偶标准,但最后的结局就像是学生会选主席,底下群众都感觉最不靠谱的那个往往能够最终胜任,于是钟书很荣幸的当选了。

第一次见钟书的时候,是在研究生院门前的宣传黑板那里,当时钟书正踩着板凳写诗歌专栏。他的黑板字很漂亮,是那种很工整的宋体字,就像电脑上的一样。但后来熟悉了之后才发现钟书的钢笔字竟然是那么烂,可这一点后来在丁玫眼里竟然成了优点,因为丁玫说他天生就是做教授的材料,中文系的教授一般只在上课时写几个拗口大师的名字,比如什么耶夫斯基了之类的,在下课之后除了写过自己的名字之外就很少动过手写字了。

当时钟书踩着板凳,还掂着脚尖,抬起胳膊才刚好够到那个黑板的上沿,目测身高也就一米75,而且穿衣打扮依旧停留在高中生阶段,一身的蓝色运动服,牌子还是双星的,只有脚上那双白色的帆布鞋还稍微符合一些潮流,只不过鞋的四周都已经开线。脚跟上的皮已经磨破,露出了劣质的填充物。

他当时就是在那埋头一笔一划的写着《荒原》中的一段,丁玫站在一旁看着他写完最后一个字,那最后的一捺抒写了一段要比粉笔字坚挺无数倍的感情,这段感情会在黑板倒塌之后印刻在那一平面上的表层,当人们穿越其中时,仍然会感到沾在脸庞的粉笔颗粒。

之后的丁玫就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了,总是幻想着和那位中文系的研究生能够再次谋面,而且钟书还是中文系里盛传已久的神人,吟诗作对散文小说样样精通,几乎就是一个生活在现代的墨客骚人。

当所有人都认为丁玫顶多就是头脑一热时,但她竟然连续给钟书送了一个月的饭,一天三顿风雨无阻,餐餐都是荤素搭配,而自己却是吃了一个月的馒头加泡面。当他们肩并肩手拉手出现在校园时,大家才明白丁玫不是一时的脑热。

程芷慧说丁玫不是一时的脑热,而是疯了。

包括当时和丁玫最是要好的黄婉晴也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而且自从丁玫有了钟书之后,和黄婉晴的距离就疏远了好多,这一点大家都是可以谅解的,只是无法理解,无法理解丁玫的选择。

程芷慧说,“不出一个月,也就顶多一个月,他们准分。”

果然,丁玫和钟书的感情裂缝在他们牵手一个月后从地壳逐渐冒到地表,继而从南极延伸到北极。

导火线竟然是那首他们第一次碰面时钟书在黑板上写的诗,丁玫一直以为钟书是那首诗的原创,只可惜到很久以后才发现那是艾略特的。

钟书的魅力远没有艾略特那么大,于是丁玫想结束这段感情。

看来丁玫爱的并不是钟书,而是艾略特,还有诗。

看来感情真是像一张纸一样,而且还是卫生纸,风一刮就破了个窟窿。

看来所有的一切还都是在外人的预料之中,旁观者清。

苏叶还记得在秘密被戳穿的那天丁玫喝了很多酒,但还是没有醉,只是一个劲的吐,吐了好多,像学校湖里的喷泉。

在苏叶的印象里丁玫的酒量很大,大到一个男孩子都胆寒,而且丁玫曾一次次的自吹自擂说自己压根就不知道吐是个什么概念,但她今天还是吐了,只不过她吐出的东西,是旁观者所无法看清的。

旁观者,不清。

“他长得真难看。”丁玫哭着说,“我当初真是瞎了眼了,他是国字脸,最难看的国字脸。”

“他个子特别矮。”丁玫比划着,“只比我高那么一丁点,就算领回家里去,我妈也不会同意的。”

“他手指真难看,又短又粗。”

“他不会做饭,不会乐器,不是双眼皮,没有背景没有钱,不会浪漫……”

丁玫一个人瘫倒在宿舍门口的墙上,一个人在那数落着钟书的种种不是,墙壁上溅满了丁玫嘴中喷出的口水,苏叶只是在她面前默默的听着,黄婉晴一个劲的叹气,程芷慧一个劲的抽烟。

所有人都以为这段感情将到此打住,只是没想到第二天丁玫醒来睁开眼后嘴里念叨的还是钟书。

“你说今天我应该给他送点什么呢,昨天他说香菇鸡都吃腻歪了,就给他买老鸭汤吧。”

“附近哪里有修台灯的啊,他那个台灯坏了好久了,他都懒得去修,每天一熄灯只能靠着电脑屏幕那点光来码字,眼睛度数又要增加了。”

程芷慧说,“濒死的动物最后挣扎都不会持续太久,但不管怎样都会挣扎一段时间。”

但从那以后,丁玫就再也没有因为钟书的事情而烦闷过,相反还特别支持钟书。

丁玫说,“其实钟书要比艾略特更有才气,之所以没有出名是因为还没到时机。”

丁玫说,“所有的毛病在他身上都是优点,只因为他是个作家,是个诗人,世俗的事情做不来。”

钟书每天都忙着赶稿,但大家都不知道他每天写的东西都到哪里去了,除了在校刊上见过他的几篇很简短的文章之外就再也没看到过他的名字。其实丁玫也不知道,她只知道钟书的东西经常被出版社退稿。

“他们不懂欣赏。”丁玫学着钟书的口气。

“他的东西是写给下个世纪的人看的。”丁玫如是说。

这时候程芷慧会开玩笑似的打击一下,“那就等到下个世纪再发表吧。”

或许后来连丁玫自己都觉得这个说辞站不住脚,只好说钟书的东西是写给外国人看的,中国人的欣赏水平有限,读不懂那么深奥的作品。

这时候程芷慧也会插上一句,关键是中国人都看不懂的东西,外国人也看不懂。

其实程芷慧也不是在刻意的给丁玫添堵,她只是在像提醒丁玫,文艺是个屁,生存才是硬道理。

可丁玫却不这么认为,她会为钟书去打工,赚来的钱全都用在钟书身上,她还为了钟书去学织毛衣,为了他开始自己动手洗衣服,自己动手煲汤。

她们几个也曾有幸见到过钟书几次,那是个很沉默的男孩,只是在那痴痴的坐着,从头到位都不大怎么说话,可当你一谈到理想的话题时,钟书顿时就来了精神。

“我的理想自然是做一名作家,像金庸那样的。”钟书认真的说,“但我恰恰是最反对他那种武侠表现方式的,写出一部现实主义的武侠小说一直以来都是我的梦想,武侠中的人物也是需要生存的,他们也要烧水做饭洗衣服,他们在没钱的时候也会很窘迫,他们也会遭遇抢劫,甚至也会为了生计去做苦力。武林高手不是空架子,他们是生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

“所以,我一定要写出属于自己的武侠,创造一个刻着钟书标签的武林高手。”钟书自信满满。

他在诉说着自己理想的时候,苏叶她们都表示相当赞同,“说的真好。”程芷慧说,“到时候你的书出来了我一定多买几本。”

每当那时候丁玫总能笑的很开心,像个被玩具逗乐的孩子。

而钟书也会在我们的笑声之后沉默良久,翕动的嘴唇低声呼唤着自己笔下的主人公。

格染,颜澈。

苏叶直到现在都想不明白丁玫究竟为了什么,如此本末倒置的选择了钟书,或许连丁玫自己都不知道,但就是这么一段相互间都不知道为了什么的感情持续了这么多年,要比那些所有人都知道为了什么的感情牢固许多。

这可真是讽刺。苏叶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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