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日成都某高校大三学生王军(化名)打热线电话向某报记者讲述了他的想法:“哪个富姐肯资助我读完硕士,我就跟她结婚!还会签下一纸协议,保证永不提出离婚!”王军还陈述了自己的几大“卖点”:长得帅、有志气、有专长!“我并不是突法发奇想!”王军说,他产生这个想法已经有1年了。他父母都是农民,母亲体弱多病做不了农活,父亲能力有限。为了供他和弟弟上学,父母拼命在外做工,每月只能挣到600多元,但这些钱实在是杯水车薪——光他在大学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1年就要7000多元。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王军上大学后就到酒吧打工,并兼职做家教。虽能勉强维持生活,却对自己的学业造成了影响,身为学习委员的他由于打工、兼职,上课迟到、旷课的情况渐渐多了起来,学习成绩开始下滑,老师对他也有了意见。王军说他不想让父母太受苦,有不想自己的学业受到影响,于是产生以婚相许的寻求富姐相助的想法,他可以与资助自己的富姐签定协议:他永不提出离婚!他称,或许真的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富姐,两人可以真诚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王军认为自己是一个很有人生追求的人:在学业上他一直很优秀,而他的理想是做一个不平凡的人,在事业上做出轰轰烈烈的成绩。
在德国定居的平女士打电话来劝告王军。平女士说,她刚到德国时口袋里只有5马克,后来经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硕士学位。她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王军:成功不能单单寄希望于别人。穷并不是最可怕的,怕的是昏了头做出后悔一辈了的事来!王军在这位女士的电话引导下,表示要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处境,不再搞“以婚相许”寻求富姐资助的举动了。
社会舆论一致认为,一个大学生希望自己能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这种出发点是无可厚非的。问题不是出在目的层面,而是其想要达到目的的手段大大突破了人们可以忍耐的界限。人本身不可以用来交易,但是“卖身求学”作为手段就是赤裸裸地将自己作为商品,以换取物质利益,这种手段显然远远背离了规范的要求。看待一个人的行为,总是可以将其分为目的本身和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受到肯定的行为,不仅要求目的可取,而且自然而然地要求手段合规。不良企图当然为人所不齿,为达到某种目的不择手段同样受到人们的普遍谴责。人们不会因为目的可取,而接受任何手段。得以鼓励或应允的手段,应该是合规性的手段,也就是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一个人缺钱,可以变卖家产,但他不能以贫穷为借口卖掉妻儿。当下能够产生约束效力的社会规范,有法律、道德、宗教、内部规章等多种形式。合规的手段,就是应该合乎以上种种规范的要求。因此,要做手段的合规应该并不难,也就是为人处世的过程中随时拿法律、道德、规章等将自己量一量,不过线即合规。古人有云:“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卖身求学”所反映出的手段合规性失范,它再一次提醒我们,包括正义感、廉耻心等在内的道德的建构,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
德国女士的引导很中肯,但并非所有人都能走一样的路,毕竟每个人的景遇及能力并不一样。她能成功,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能这样。居高位而不食人间烟火的专家学者们,只会空谈仁义道德,他们有没有设身处地为大学生们想过,做出此举却属无奈,不伸以援手也就罢了,何故要厉声谴责?不知他们看到那些在路边、天桥下沿街跪讨学费的大学生们,他们会作何感想?大发善心施舍一个铜板,还是在那里指点江山?不是危言怂听,只要在大街上走一遭,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都能看到为数不少的稚气未脱的大学生跪地筹集学费、生活费。谁愿意磕头鞠躬厚脸皮讨要一块五毛?他们都是被逼出来的!依靠父母,父母无能为力,自己也不忍心为难他们。依靠国家助学贷款,轮不到他们,轮到了也只够交学费,生活费呢?依靠勤工俭学,并非人人有份,有幸参加了,也只够生活费,学费呢,不能总赖帐吧?靠勤工助学读完大学,攻读硕士博士,似乎是小说里的情节,至少在中国尤其是在如今扩招的形势下,无法实现!毕业生尚且难找工作,何况在校生乎?我们的社会,似乎太过于苛求大学生,而对不合理的现象睁眼瞎,是不是看知识分子好欺负?其实,大学生寻“嫁”富姐,“卖身求学”,一不偷二不抢三不骗,两相情愿,有何不妥?何故那伙假道学说出的理论一套又一套?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王军既考虑了父母,又考虑了学业,并无太大的过错。或许,他能找到一位自己喜欢的富姐资助他。在这个拜金主义的现实社会,没有免费的午餐,获得帮助的同时,是要作出一定的牺牲的。但总比坐等不存在的救济粉更可行。既然社会不愿伸以援手,就只能依靠自己了。这一切都是被逼出来的,还有什么时间讨论错与对,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