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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地位论(1)

地位纯属一种市俗的价值。严格地说,它是一种虚假的赝品,为的是获取人为的敬意,所以事实上,它不过是个假冒的东西而已。

可以说,勋章乃是向舆论支取利益的汇票,其价值就在于发放人的信誉。当然,它代替抚恤金,为国家节省了大笔的钱财。如果颁发勋章严格慎重,人们还可以拿勋章作多种用途。人们通常只用眼睛和耳朵去看待事物,而少于判断,少于记忆。国家有多种服务超过了常人的理解范围,有时他们也能理解并从事一些别的服务,但很快就玩忽职守。在我看来,十字勋章或星章时时处处都在向普通民众们说:“这人不像你;他已做过某些事情。”一旦勋章颁发不公平,或者不能进行适当的选择,或者滥发勋章,那么勋章也就失去了原本的价值。所以,君王们授勋章时应当同商人们签署汇票一样慎重。任何勋章上都刻有表彰功勋的冗词赘句,因而所有的勋章都应当授予那些建立了功勋的有功之臣。这是不言而喻的。

提到荣誉,这个问题比地位的问题要深得多。我们先给荣誉下个定义吧。

如果我说:“荣誉乃是外在的意识,意识则是内在的荣誉”,毫无疑问,将会有许多人赞同我的意见。但是这样的定义显得过于空泛粗疏,几乎没有接触到问题的实质。毋宁说,“荣誉,就其客观方面来看,乃是他人对我们价值的评判;从主观方向看,乃是我们对他人评判的关注。”从后一点来看,要享誉四方就要对人发生一些经常有益的但并非纯道德上的影响。

人只要没有完全堕落,便有廉耻之心,在任何地方,人们都认为荣誉具有特别的价值。其原因如下:人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达到这个目的,这样他就像孤岛上的鲁滨逊。但很快就会认识到,一旦他的良知得到发展,他内心便会产生一种欲望,希望人们把他当作一名有用的社会成员,把他当作一位做人而发挥作用的人,以此获得享受社会生活之恩惠的权利。要作为一名有用的社会成员,一个人必须做两件事:第一,无论在什么地方,要肩负起社会对个人所要求的责任;第二,要肩负起社会对每个人在社会上所处的特殊地位所要求的责任。

人们就会发现,一切事情对于他都是有用的,这个有用不是在他自己看来,而是在他人看来是有用;所以他极尽可能给世人一个美好的印象,他极其在乎这一美好印象的建立。这是人类基本的、内在的本性,即所谓的“荣誉感”,或者在别的方面来说所谓的“耻辱感”。只要想到被人菲薄,便顿感羞愧耻辱,甚至即使他知道自己是无辜的,即使他自己并没有完全忽视自己的责任,而只是在他自己的自由意志的范围内没有尽心尽力。确信他人的敬重要比任何东西给人的勇气都多得多,因为这意味着所有的人都给他帮助和保护,而这是防范生活不幸的、坚不可催的堡垒。这与他自己所作的一切努力比较起来要有效得多。

为了赢得他人信任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导致了几种荣誉之间的差异,其区别主要在于“我的”和“你的”之间的差别;其次在于各种誓约行为;最后在手两性关系。存在着三类主要的荣誉,每一种又有多种形式——市民的荣誉,公务上的荣誉,以及两性之间的荣誉。

“市民的荣誉”范围极广。它基于这样一种假定,我们应无条件地尊重别人的权利,所以绝不可以使用任何不正当或违法的手段谋求我们所想得到的东西。这是人们之间和睦相处的条件。任何公然妨碍这种友好交往的做法,任何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事情(假如这种惩罚是公正的),都会使之受到损害。

荣誉是根本的基础,在于坚信道德品性是不可改变的,而单纯的邪恶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环境下所发生的同样行为也同样邪恶。我们可以用英文中表示信誉、名声、荣誉的“品性”一词恰到好处地表达这层意思。所以,一旦荣誉扫地,便永远无法重新恢复;但如果是由于阴差阳错,情况则不会如此,诸如被人中伤、诋毁或其行为被人误解。法律则提供了对诋毁、诽谤乃至侮辱进行制裁的手段。侮辱虽然和辱骂相差无几,但侮辱乃是一种抛弃理性的诽谤。我所说的这个意思可以用一个希腊成语极好地表达出来。的确,如若一个人辱骂他人,这正表明他控诉别人并没有真正合适的理由,否则,他就应当把这些作为前提,并让公众自己作出结论,他企图让人相信,他这样做只是因为要求得简便。

市民的荣誉是中层阶级要获得自己的存在而得名的,它完全适合于所有阶级,即使最上层的阶级也毫不例外,任何人都不可藐视它,它是一桩地地道道的正经事,任何人都会小心在意,不可稍存不敬。失去自信的人会永远失去自信心,无论他做何种努力,也不论他是什么人,都无济于事;这种可怕的结局防不胜防,无法制止。

从某种意义上讲,荣誉具有否定性,它与名声的肯定性相对立。因为荣誉并不是人们对某人所碰巧独有的特殊品性的看法,而主要是人们对希望某人能表现出来的品性的看法,而这种品性乃是真情实意而非作假。故此荣誉意味着人们并无特殊之处,而名声则不一样。名声是必须要赢得的东西,而荣誉则只是不可失去的东西,没有名声无非是默默无闻,这只是一种不实在的事情;而失去了荣誉则会令人羞愧,它具有实实在在的性质。我们不能将荣誉的这种否定性与消极的东西混淆起来,因为现实性是荣誉的根本特性。只有这一特性是直接来源于表现这种特性的人,这种直接关系,即他的所作所为,与他人的活动或其他人给他所设的障碍毫无关系,这完全存在于我们自己的能力之中。这样我们就会明白真正的荣誉和阿谀奉承的虚伪的荣誉,相差何止千里。

诽谤乃是无中生有、攻击荣誉的惟一武器,抵制诽谤的惟一办法,就是公开地打倒它,并使它的恶语中伤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们之所以敬重老人,是因为老年人在自己一生的经历中,必然地显示,他们是否能够使自己的荣誉保持清白,不受玷污;而对年轻人来说,尽管人们说他具有某些美德,但自己也无法证明。而年青人无论是在年龄上还是在经验上,都没有充分的理由,赢得老年人的敬意。如果这只是年龄的问题,那么伴随着年龄而来的弱点就更应当为人们所重视。但事情并非如此,白首皓发,高尚品行——那是一种内在本性上的敬重。

荣誉也有间接价值。如果他人对我们的想法,完全对我们产生影响,只有在他们的行为举止对我们的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且只有在与他们一起生活、从事各种活动时,他人的看法才会对我们产生影响。但是在文明的国度里,保障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乃是社会,我们的一切行为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对他们来说,在和我们交往以前必须信任我们。因此,别人的看法,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知道这种看法并无直接的现实的价值。西塞力也持有这种观点,他说过,“我完全赞成克里希波斯和第欧根尼曾说过的话,即,如果声誉美名果真一无是处,那么声誉美名也就毫不值得我们去追求了。”爱尔维修在其主要著作《论精神》中也详尽地发挥了这一真理,他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乐于受人尊敬并不是因为尊敬自身之故,而只是因为尊敬所带来的好处。”因为手段绝不可能比目的更重要,对此我们已经说过很多。

“公务的荣誉”乃是人们对于公职人员履行应尽职责所必需的品行的一般看法。人们在国家中所必须履行的责任愈重大紧要,他所担任的公职愈高愈有权势,人们对于适合于他职位的道德、理智的品行所持有的看法愈益强烈。所以,地位愈高,便享有更多的荣誉。这在他的官位以及他人对他服从的态度中可以表现出来。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位就包含了一个人所应享受到的某一特殊程度的荣誉,但这种态度会因为大众对于这一官位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而受到影响。事实上,担任一些特别职务的人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荣誉,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他们的荣誉就在于不断地清除耻辱。

公务的荣誉还要求,担任公职的人为了他的同事和下属,必须忠于职守,使他们恰到好处地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抵制一切妨碍公务或公务人员的行为。例如,他绝不能对任何玩忽职守的行为掉以轻心,或者对没有给公众带来福利的公务置之不理,他必须给这些危害行为以法律的惩罚,以证明这种行径在本性上的不可原谅。

那些用其他能力为国家效力的人,如医生、律师、教师,以及其他在某些学科里学有所成,或向公众宣布有资格从事某种专门的技术并要求开业的人,任何对公众发誓忠于自己事业的人,他们的荣誉也隶属于公务的荣誉,这一点还包括军人的荣誉。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个词,乃是对这种人的看法,他们决心去捍卫自己的国家,他们具备一些必需的品质,这种品质使得他们去这样做,特别是勇气,一个人的勇敢和力量,他们完全准备誓死捍卫自己的家园,他们发誓在任何情况下也决不抛弃他们所忠于的战旗。我这里谈到公务的荣誉要比一般使用的意义更为广泛些,市民们一般认为这种荣誉只属于担任公职的人。

提到“两性的荣誉”,以及它所依赖的原则,有必要引起我们更多的注意,并作出更为详尽的分析。我得说明这一思想,所有的荣誉都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自然的部分—一妇女的荣誉和男人的荣誉。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会产生出不言自明的群体精神,其中以妇女的荣誉要重要得多,因为在妇女生活中最本质的特征便是她和男人的交往。

女性的荣誉,在少女乃是人们对她的纯洁的一般看法,在妻子则是人们对她的忠诚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的价值在于以下几点。妇女在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得依靠男人,而男人,只在一个方面依赖女人。所以就需要有一种安排,使得男女双方相互依赖——男人要对妇女的一切需要以及由于男女结合而产生的子女负责,这一安排乃是以女性的利益为基础的。为了贯彻这一计划,妇女们联合起来以显示她们的群体精神,她们结成一条联合战线以对付她们的共同敌人——男人。为了对男人进行围攻并征服他,乃至于占有他并分享这些美好的东西,为了达到目的,所有妇女的荣誉全在于迫使自己遵守这一规则:除了婚姻,决不将自己给予任何人,为的就是使所有男人就范,缴械投降,并使自己和某一女人结合。这一措施完全是为了女性的利益。但这只必须严格服从上述规则才能达到。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妇女们都在极力维护她们的集体精神。如果一位少女违背了这条规则,那她就背叛了整个女性。如果所有的妇女都这么做,幸福就会全部崩溃;所以,她得为此含垢忍辱,为妇女们所不耻,并失去她的荣誉,再也不会和其他任何女人来往,人们就像躲避瘟疫一般回避她。对于女人来说,谁胆敢扯断婚姻的纽带,同样的厄运就会降临,她就会失去男人们妥协投降的那些条件;而这种举止会吓坏其他男人,使他们不敢再作同样的妥协,这就会危害她所有姊妹们的利益。这种欺骗和粗鄙的破坏誓约的行为不啻是应受惩罚的罪行,不仅应剥夺她个人的荣誉,要剥夺她市民的荣誉。我们之所以看中妻子而不看重少女的耻辱,原因就在于此。对少女来说,结婚可以为她恢复荣誉;而一个妻子一旦破坏了誓约,荣誉的损失便无法弥补。

这种“群体精神”被认为是女性荣誉的基础,这不仅是有益的,也是一种必需的安排。对于女人来说,它是深思熟虑、利害攸关的,而它对妇女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将会被人们认识到。但它除了具有相对的价值外别无所长,它存在于其他生存目的范围之外,而且所赋予的价值超过了生命本身。如此,贞女们被迫的越轨行为也并不值得称道,这种行为极易酿成可悲的滑稽戏,并引起可怕的感情突变。比如,艾米利亚·加罗蒂的结局使人们浑身不自在地离开了剧院;女性荣誉的全部规则并不能禁止人们对埃格蒙特的克拉拉表示同情。女性荣誉的这个原则走到极端便是舍本求末。这种夸张的比喻暗示,两性荣誉的价值是绝对的,它只具有相对的价值。如果有人从托马西乌斯时代一直到家教改革的时代里,在所有时期和所有的国家里,看到法律是如何允许和承认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并没有损害女性的荣誉。

在生活中有些因素使婚外恋不大可能发生,尤其是在天主教国家。当然,也就不会发生。从道德的观点来看,就完全无需各种礼仪的考虑,他们宁愿缔结门庭悬殊的婚姻,一旦合法继承人不幸死亡,他们的后裔可以要求继承王位。这种婚姻有可能导致一场内战,除此之外,完全可以无视外部的礼节,这是对妇女和牧师们的退让,妇女和牧师总是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国家里,每个人都可以娶他所喜欢的女人为妻,除了那些可怜至极的人如王子。王子属于他的国家,他的婚姻只是出于国家的考虑,即为了国家的美好与富强。他仍然是人,作为人,他宁愿服从自己的情感。夫人不干预治国大计。她处在一个极为特殊的位置,并不受两性荣誉一般规则的约束;她仅把自己给予了钟爱自己的人,她爱他但不能与他成婚。女性荣誉的原则事实上毫无缘由,这已由许多残忍的牺牲得以证明,如杀死自己的孩子以及母亲的自杀。一位未婚的少女要是违背了这一准则,便是触犯了所有的女性,便是一种不忠的行为;但,这种忠诚仅是一种默契,并非堂而皇之的誓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使她自己的前途受到最直接损害的,并不是她的过错,而是她的愚昧。

女人的“群体精神”已使得男人在婚姻关系中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而对于他的征服者来说,大为有利可图,所以,这种“集体精神”就需要他细心地维护婚姻中的条款,使协议自身在执行过程中决不因为丝毫的松懈大意而失去其效力。男人们即使放弃了一切,但至少他所成交的条件,即他所独自享有的东西,还为他所有。对于妻子来说,丈夫与她离异,她会对婚姻纽带的断裂深恶痛绝,并对此大施革命笞;而对于丈夫来说,却是他的荣耀。如果他宽容冒犯他的人,他的同伴便会羞辱他,但这种羞辱,还远不如失却荣誉的女人的耻辱更令人难堪;这个污点并非污秽不堪,因为和他生活中的其他关系以及其他重要事务比较起来,毕竟属于次要的事情。现代两位最伟大戏剧家的作品,如莎士比亚的《奥赛罗》和《冬天的故事》,卡尔德隆的《医生的荣誉》和《以牙还牙》,表达了这样的意思:男人的荣誉就在于惩罚妻子,而对她的情夫进行惩罚,则是责任以外的工作。这就使我持有的观点有了充分的论据,即,男人的荣誉起源于女性的“群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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