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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夏商社会的自然界与夏商地缘(5)

但夏民族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仍然存在,在商汤统治之后一百多年,从商汤的五世孙、商汤之后的第十一位国王仲丁开始,到第二十位国王盘庚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商族力量大大削弱,这就是《殷本纪》上所说的“九世之乱”时期。九世之乱的性质到底是内乱还是外患,司马迁说是由于王室争位,在这短短的八十多年时间里,商族有五次大的迁徙。如果按照后世的惯例,单纯的政治斗争绝不会引起迁都,那么商族的这五次迁移极可能是因为夏民族的压迫所致。所以我认为“九世之乱”的性质应该理解为外患,而不是相反。因为外侮而引起的迁都在后世历史上屡见不鲜,最早的可能要算周室的东迁。兹后的类似迁都更是不胜枚举。《尚书序》中所说的“祖乙圯之耿”应该理解为信仰龙图腾的夏民族所进行的攻击行为。即夏人把商人的家园覆毁了。对于这种由于“宗教信仰”而产生的种族冲突,上层统治集团最敏感,受到的影响也最大。所以当潜在的危机加深,上层集团感到有必要进行大的战略转移的时候,目光短浅的小民安土重迁,口出怨言,另外一部分投降妥协的贵族,通常也会表示反对。这可能就是盘庚在搬迁之前要发表一番措词严厉的讲话的原因。但这种作为转移的搬迁,实际上无非是逃跑,真正的理由既不好意思直接说出来,其他就很难有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说服那些没有感受到实际危机的无知小民为什么必须搬迁。所以盘庚的动员讲话,虽然严厉,但实际上并没有直接透露为什么要搬迁的原因,以至于后代的学者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但如果有了文化冲突的大背景,再仔细地分析盘庚的讲话,这种外患的威胁无处不在地透露出来。《盘庚篇》一开始就指出这样的事实:“我王来,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刈,不能胥匡以生。”刈即杀,意即自先生迁居于此以来,我民屡遭(外人)杀戮,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此表示迁都之势在必行;考之于古,则“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尤不常宁,不常厥邑,于今五邦”。从“于今五邦”一句来看,这里的“先王”应是仲丁之后屡迁的各王。这些先王之屡迁,已成惯常,但每次都是不得不迁,在盘庚来说就是“恪谨天命”。说明自仲丁以来,商人屡遭迫害,经常流离失所。现在那些反对迁都的人不知先王之“服”即“不常厥邑”,因此。反对迁都实际上就是“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怎么能够“克从先王之烈”?批评了反对派之后,盘庚又许诺说:“若颠木之有由蘖,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这次的迁都天将“永我命于兹新邑”,我们将“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这里的先王应指商汤及居毫时期的各王,只有商居毫时才做到了底绥四方。从“厎绥四方”一句来看,可知四方不绥,外患频仍。

盘庚在后面的讲话中又指出:那些反对迁都的贵族是“乃不畏戎毒于远迩”,意识不到四周潜藏着的危险。他把这种对外敌的麻痹大意思想比作是“惰农自安”,结果当然要“越其罔有黍稷”。他并且进一步直陈祸福道:“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惟汝自生毒;乃败祸奸宄,以自灾于厥身。”如果你们反对迁移,那就是“自作弗靖”。自作自受,自取灭亡,将“悔身何及”,悔之晚矣。“败祸奸宄”一句,似有指责反对迁都者为内奸之意。对于这些没有原则立场、妥协投降的人,盘庚表示要严惩不殆。他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是从祸的方面讲迁都之势在必行并警告反对派。

实事求是地从正面从福的方面讲,那就是“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我们种族受到很大迫害的时候,先王不安,乃行迁徙,因此是“视民利用迁”。我现在之迁都也是如此。“非汝有咎,比于罚。予若籲怀兹新邑,亦惟汝故,以丕从厥志。”迁都并不是因为你们有什么过失,而是为了你们的根本利益。“今予将试以汝迁,安定厥邦”,迁都是为了“安定厥邦”,而且“今我民用荡析离居,罔有定极”,人民不能安居乐业,然“往哉生生…永建乃家”,迁居以后就能“生生”、“永建乃家”,这里又一次表明了外侮的存在。而且,盘庚对人民苦口婆心,一心为国之意,跃然纸上。限于篇幅,不具引。

另外,从商族的整个历史来看,可以发现,凡是商族力量强大的时候,商族就很稳定;相反,当商族力量弱小的时候,就经常迁移。先商时期几百年,是商族发展壮大、积聚力量的时期,长期不稳定是正常情况。后商五百多年时间,大的稳定时期有两段。其一是商汤灭夏之后一百五十多年,由于商汤开国之盛,也由于伊尹等一批贤臣的辅佐,商族力量强大,夏民威服,不需要迁,是以长期不迁:其二是盘庚迁殷以后,经过几十年的经营,国势强大起来。到武丁时期,开始了对周边方国的多次大规模战争,盘庚所预言的“底绥四方”的目标真正实现了。战争的胜利确立和稳定了商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这一段近三百年不迁。在这两者之间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殷势衰败,是以丧失家园,被逼屡迁。纣之后为周所败,殷民被分割迁徙。分别移居洛邑、鲁、卫、唐、宋、宗周与陕境各地以及淮水、丹水、汾水、滑水等处,殷商作为一种政治力量被周人彻底肢解了。

由此可见,殷商之屡迁乃是为外力所迫,不得已而为之。殷商迁移的过程,也即东西民族冲突着交融的过程,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是华夏民族形成的奠基。夏商两族的这种冲突和交融,后来以神话传说的形式保存下来,就是“绝地天通”的故事。第四节也说“绝地天通"

“绝地天通”的故事流布甚广,最早见于《尚书·吕刑》。之后战国时代的神话集《山海经》也有记载,但最详则见于《国语·楚语》。对于这则故事,近人多有研究,但由于受到西方人类学思想的干扰式启发,主要把它理解为上古时代的一次所谓宗教改革,或者至少与巫术的起源与变革有关。但笔者认为,向来的研究和解读,由于对故事的大背景没有正确的理解,实际上完全偏离了“绝地天通”故事的真相。

既然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吕刑》,我们就从《吕刑》的记载开始:

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斐常,鳏寡无盖。

按照《吕刑》的说法,自蚩尤作乱以后,社会混乱不堪,杀戮不止,酷形泛滥,民无以存。人民无法忍受,遂哀告于上帝。上帝发现这种情况以后,不忍生民涂碳,对杀戮者报之以威,并派出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恢复了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其后的诸王依照重、黎底定的社会格局,光大其治,于是人间秩序正常,“鳏寡无盖。”

《山海经·大荒西经》也简略地叙述了重和黎的故事,只是以重和黎为颛顼之孙:

颛项生老童,老童生重及黎,帝令重献上天,令黎邛下地。

和《吕刑》的说法比起来,这里有一个新的因素。《吕刑》只说重和黎“重献上天,黎邛下地”。不过,为什么要上天下地,或者说上天下地的意义,则语焉不详。到此为止,故事的发展主要是讲由于社会生活的混乱,刑杀不止,上帝派两个人重新稳定了社会生活秩序。从故事的背景还看不出丝毫宗教与巫术的意味。除非把“绝地天通”理解为断绝人神交通。

到《国语·楚语下》,故事的情节和背景就大大地丰富起来。

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不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明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日‘觋’,在女日‘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

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

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至,求用不匮。”

昭王的提问第一次明确地把“绝地天通”理解为“使天地不通”,这是《国语》的一个新发展,但观射父没有急于正面回答昭王的问题,他简略地讲了一句“古者民神不杂”以后,先讲了一番有关巫祝的历史。按他的说法,作巫觋的人必须具备一些主观条件,主要是聪明圣智,即拥有超乎常人的感觉能力,明神附体则是其巫觋角色身份的认可和体现。马林诺夫斯基曾指出,原始灵媒往往要依靠个人的天赋,与观氏之说相合。不过,观射父这里所说的巫觋的职能,包括宗、祝,主要是对祭祀的位置和牲器进行安排,是祭祀体系中的一种操作人员,这种神职人员的功能分化和细化肯定是相当晚出的事。不可能是观射父自己所说的“若古之时”的情形。观射父在说明了巫觋祝宗的分别之后,紧接着叙述了绝对天通的由来。他说:

及少皋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揉,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丞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威严,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灾祸存臻,莫尽其气。颛项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按照观氏之说,在上古原始时期的某一阶段,当时已有专职事神的人员,而一般人则不参与事神的活动,这叫“民神不杂、民神异业”。此时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正常。“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至,求用不匮”。但在其后继的第二阶段,人人祭祀,家家作巫,这叫“民神杂揉、民神同位”。其结果是“民渎齐盟,无有威严,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灾祸存臻,莫尽其气”。总之,社会生活一片混乱,物用匮乏。此后,第三阶段,颛顼派南正重司天,派火正黎司地,司天是属神,司地是属民,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回复民神不杂的旧常,从而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这个过程就叫“绝地天通”。从观射父的整个说法来看,中国古代的巫师并不主动上天,而是“明神降之”,是神的主动下临,而不是人的上达天听。能够上达天听的最多是已死去的先人。

对于观射父的这一番话,近来学者颇多关注,由于西方人类学思想的传人,学者们主要偏重于宗教制度史和一般社会历史的解读。徐旭生认为,宗教之第一阶段表现为魔术,或译巫术,常由农人或牧人兼充,无有专业的魔术师。后来“社会的组织逐渐扩大,社会秩序的问题也就成了宗教的重要内容。可是魔术师的巫觋太多,人杂言庞,社会秩序就难有相当长时的安定,极为不便。高阳氏的首领帝颛顼就是一位敢作大胆改革的宗教主,他使‘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就是使他们成为脱离生产的职业宗教服务人。有人专管社会秩序一部分的事,有人专管为人民求福免祸的事”。所以,绝地天通是由颛顼发起的一次宗教改革,其契机则是由于华夏集团和苗蛮集团的冲突,冲突的原因是苗蛮集团不肯采用北方华夏集团的高级宗教,即“弗用灵”,结果是北方高级宗教的胜利。[6]改革的结果是南正重才“管得天下的事情,把群神的命令集中起来,传达下来,此外无论何巫全不得升天,妄传群神的命令。又使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就是说使他管理地上的群巫,使他们好好地为万民治疾和祈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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