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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品 德(2)

司马光说:“作为孝子的大纲关键有四条:第一条是树立德行;第二条是继承家业;第三条是保全身体;第四条是培养志向。在这其中各人的机遇不同,各有所长,关键在于尽到本份,尽力而为,做应当做的事,这里面实在是有一份真诚的情意的。使父母这一生到最终闭上眼睛的时候,心里没有一丝一毫的遗憾,那么他对孝道所做的也差不多了。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也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司马光:《居家杂仪》

凡是子女接受父母的命令,一定要记录下来,佩在衣带上,时时记住并迅速付诸行动。事情做完了,要向父母报告。有时候,父母的命令有不可行的地方,那么要和声细语地向父母陈述是非利害之所在,等到父母考虑答应,然后改正过来。倘若父母不答应,而且对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危害,仍然应该违心地服从。倘若认为父母的命令不对,而执意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即使自己的意志都是对的,仍然算是不孝之子,何况自己意见不一定对呢!

编者手记

司马光认为“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并提出孝子的大纲有四:“一曰立德,二曰承家,三曰保身,四曰养志。”而礼仪的良好产物就是司马光对子女的要求不仅要“随分随力,尽所当尽”,使父母在“终其身至于琪目,无毫发之遗憾”。他引用《孝经》的话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则是之。”认为子孙孝敬父祖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们的首要行为规范。而不孝,则是人们最大的罪过。《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子不孝。”司马光借用孟子的话,指出了子孙不孝的种种表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危父母,五不孝也。”这些表现都是和“孝”相悖的,必须戒除。

司马光认为,作为子孙孝父祖,首先应当做到“敬”。他引用孔子的话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只是能赡养父祖不为敬,重要的是尊敬父祖。敬父祖,具体应该体现在:唯父是从,“父母之命勿逆勿怠”“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忘父母教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对父祖应“冬温夏清,昏定则晨省”;在精神上能给父祖以安慰,“不辱其身,不羞其亲”;要在父母面前严于律已,等等,上述对于孝的这些具体要求,基本上还是儒家的道德要求。

在强调“孝”的同时,司马光还特别强调一点:“孝而不失规劝”。司马光本人是一个勇于进谏的身体力行者。在任侍讲知谏院职务时,他经常以“上书”、“进谏”等形式,批评君臣过错,借《周易》、《道德经》等经籍古训,揭示治乱兴衰之理,替君臣出谋划策。尤其是对王安石的新法,他无所避顾,廷争疏议,一直坚持了十余年。尽管由于他的直谏,屡屡受挫,但他一直坚持犯颜直谏,必达目的而后已。他把他对社会生活行为的体验移植到家庭伦理中,主张子孙对父祖应做到“孝而不失规劝”。他说:“进谏为救过,亲之命可以从而不从,是悖戾也。不可从而从之,则陷亲于大恶。然而不谏,是路人”(《家范》卷之三)。意思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言行进行规劝,是为了补救父母的过失。父母之命是正确的,应当听从,如若不听从,那是不对的。但是,若父母言行是不正确的,不该听从的,而子女却听从了,就等于助长了父母的过失,这种子女就像和父母是毫无关系的人,那也是不孝。

同时,司马光又提出子女规劝父母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他主张子女要看父母情绪好坏,等到父母平心静气时,方可柔声规劝。假如父母不听子女的规劝,孝敬之情不能有丝毫减弱,反而应更加强烈,等父母高兴的时候再次去规劝。

司马光主张子女可以规劝父母以及规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这是可取的。这种主张对于传统的“子孙受长上诃责,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的绝对服从的愚孝来说,确实是前进了一大步。这种主张的前提是承认父母也会有“过”,也不能不说这是对于“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庸俗陈旧观念的一个突破。然而,司马光又提出:“父母有过,谏而不逆。”规劝父母引起父母不高兴、反感,就要宁愿和父母同陷于过,再也不能去规劝。可见,司马光所主张的规劝父母是有原则的,还是受封建尊卑等级观念的限制,是在“服从”这个最高原则下进行规劝的。尽管如此,也应当充分肯定司马光这一主张的巨大进步意义。

☆☆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 契嵩

孝有可见也,有不可见也。不可见者,孝之理也;可见者,孝之行也。理也者,孝之所以出也;行也者,孝之所以形容也。修其形容,而其中不修,则事父母不笃,惠人不诚。修其中,而形容亦修,岂帷事父母而惠人,是惟事父母而惠人,是亦振天地而感鬼神也。天地与孝同理也,鬼神与孝同灵也。故天地鬼神,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诈孝欺。佛曰:孝顺至道之法。儒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故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孝之为道也夫!是故,吾之圣人,欲人为善也,必先诚其性,而然后发诸其行也。孝行者,养亲之谓也。行不以诚,则其养有时而匮也。夫以诚而孝之,其事亲也全,其惠人恤物也均。孝也者,效也;诚也者,成也。成者,成其道也;效者,效其孝也。为孝而无效,非孝也;为诚而无成,非诚也。是故圣人之孝,以诚为贵也。儒不曰乎:君子诚之为贵。

——《镡津文集·孝论原孝章》

孝,有可以看到的,有看不见的。不可见到的,是指孝的道理;可见得到的,是指孝的行为。孝的道理,是孝所产生的理论;孝的行为,是孝所表现的外貌。修饰其外貌,而不修养其内涵,这样去侍奉父母就不忠实,待人就不诚恳。修养其内涵,又注意修饰外貌,这样不但孝事父母忠实,待人诚恳,并且能振天动地连鬼神也感动。天地的运行与行孝是同样道理,所谓的鬼神与孝有同样的灵犀。所以天地和鬼神,不可以不求孝,也不可以假孝来欺诈。佛教说:孝顺是极深微妙道理的佛法。儒学说:孝,能够充塞天地之间,跨越四海之外,施行后世而无时间界限。所以说:孝,就像天上的日月星辰运行有常规一样,犹如地上万物的自然生长,天经地义,乃是人类最为根本首要的品行。是十分重大的!孝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所以,圣人想要人们为善,必须先使他们心性真诚,然后促使其行为也这样。孝的行为,是奉养亲人的称谓。行为不真诚,那么其奉养有时就会缺乏。如果以真诚之心行孝,那么其侍奉亲人就会完美,其待人接物也会体恤。孝,是师法;诚,是实现。成者,实现其道;效者,师法其孝。为孝而不师法,不成为孝;为诚而不实现,不成为诚。所以圣人的孝,是以诚为贵重。儒家不是常说:君子以诚为贵。

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生也。

——《镡津文集·明孝》

孝,是佛教最大最首要的道德行为;戒,是各种善德产生的规范。

编者手记

契嵩,北宋僧人,是一位云门禅僧,也是一位儒家学者。他的思想,旨在借佛教思想,以调和儒家思想。这在中国佛教思想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对禅宗有很大的贡献,曾被宋仁宗赐为“明教大师”之称号。契嵩对孝进行了专门讨论,著有《孝论》十二章,儒家有《孝经》,而契嵩之孝论,实禅家之《孝经》,中国佛教之《孝经》。

契嵩在《孝论》说:“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说明“孝”不仅是儒家的伦理准则,更是佛教的伦理核心。他在论中多引《孝经》、《书经》、《礼经》等儒家经典来论述佛教“教”道,以至把孝说成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他说:“岂有为人弟者而不悌其兄,为人子者而不孝其亲,为人室者而不敬其夫,为人友者而不以善相致,为人臣者而不忠其君,为人君者而不仁其民。……佛之道岂一人之私为乎?抑亦有意于天下国家矣!何尝不存其君臣父子耶?岂妨人所生养之道耶?”本来在佛教中,“百行戒为先”,但契嵩以为,孝道比戒律更为重要,从而确立了其“孝在戒先”的命题:“子亦闻吾先圣人,其始振也,为大戒,即曰孝名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子与戒而欲之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为善微戒,善何生耶?为戒微也。”契嵩所讲孝道,其核心是儒家的伦理思想,他所论述的戒孝关系,实际就是佛教和儒教的关系。他认为,戒律离不开孝道,孝是根本,戒只是从孝发“端”的,是孝的具体应用,戒律脱离了孝道,也就不成为戒。持戒修善所达到的解脱,实质上也是由“孝道”所致。

契嵩论孝,实际是佛门代表对孝道的看法。契嵩主张儒佛互济,并以佛门“五戒”、“十善”与儒家“五常”相通。他指出:“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佛曰:孝顺至道之法。儒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之后世而无朝夕。”并分析了孝理与孝行的关系,提出“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诈孝欺”等,从理论到实践,将佛教对孝道的看法,尽力与儒家统一起来,这些对孝道的传播和弘扬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孝友为家庭之祥瑞 曾国藩

于孝悌两字上,尽一分,便是一分学,尽十分,便是十分学,今人读书皆为科名起见,于孝悌伦纪之大,反似与书不相关。殊不知书上所载的,作文时所代圣贤说的,无非要明白这个道理。若果事事做得,即笔下说不出何妨;若事事不能做,并有亏于伦纪之大,即文章说得好,亦只算个名教中之罪人。……何不日日在孝悌两字上用功?《曲礼》内则所说的,句句依他做出,务使祖父母、父母、叔父母无一时不安乐,无一时不顺适;下而兄弟妻子,皆蔼然有恩,秩然有序,此真大学问也!

……

宗族姻党,无论他与我家有隙无隙,在弟辈只宜一概爱之敬之。孔子曰“泛爱众而亲仁”,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礼人不答反其敬”。此刻未理家事,若便多生嫌怨,将来当家立业,岂不个个都是仇人?古来无与宗族乡党为仇之圣贤。

……

孝友为家庭之祥瑞,凡所称因果报应,他事或不尽验,独孝友则立获吉庆,反是则立获殃祸,无不验者。吾早岁久宦京师,于孝养之道多疏,后来辗转兵间,多获诸弟之助,而吾亳无裨益于诸弟。……我身殁之后,尔等事两叔如父,事叔母如母,视堂兄弟如手足。凡事皆从省啬,独待诸叔之家则处处从厚,待堂兄弟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期于彼此有成,为第一要义。其次则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常常以吉祥善事代诸昆季默为祷祝,自当神人共钦。……尔辈若能从孝友二字切实讲求,亦足为我弥缝缺憾耳。

——《曾国藩全集·家书》

在孝、悌二字上尽一分,便是一分学,尽十分,便是十分学。今天的人读书,都是为了科名,对于孝、悌、伦、纪的大义,反而似乎与读书不相干,殊不知书上所写的,作文时代圣贤说的,无非是要明白这个道理。如果真的事事做到,那么就是笔下写不出来,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件件事不能做,并且有亏于伦纪之大义,那即使文章说得好,也只算得一个名孝中的罪人。……何不天天在孝、悌两字上下工夫?《曲礼》内则所说的,句句依它去做,务使祖父母、父母、叔父母没有一时不安乐,没有一刻不舒适。往下对于兄弟妻子,都和蔼有恩,井然有序,这真是大学问。

……

宗族姻亲,不论他们与我家有无矛盾,在弟弟这辈人都要一概爱而敬之。孔子说:“博爱大众,亲近有仁德的人。”孟子说:“我爱别人而别人不亲近我,那就该反问自己仁爱做得够不够”;“我有礼貌地对待别人而没得到相应的报答,那就该反问自己恭敬之意做得诚不诚。”此时还未理家事,倘若已矛盾重重,将来当家立业,岂不个个都是仇人?自古以来没有和亲族乡党结仇的圣贤。

……

孝顺父母和友爱兄弟是家庭的吉祥征兆。人们所说的因果报应,对其他事来说,或许不一定全部应验,唯独做到了孝顺父母和友爱兄弟,就会立即获得吉庆,反之就会立即获得灾祸,这一点是没有不应验的。我早年一直在京城里做官,在孝顺奉养方面多有疏忽,后来在军队里辗转奔走,得到了几个弟弟的很多帮助,而我对几个弟弟却毫无裨益。……我如果死了以后,你们对两个叔父要同父亲一样,对叔母如同母亲一样,看待堂兄弟如同同胞手足一样,别的事都要讲究节省、俭约,惟独对几个叔叔要处处优厚,对待堂兄弟则以品德、学业相劝导,他们有了过失则要对其加以规劝,将激励彼此都有所成就作为第一要义。其次,要和他们相亲相爱,希望他们能够富贵,常常替他们默默祷祝吉祥如意,自然会得到天人的共同敬仰。……你们如果能够从“孝友”两个字上加以切实讲求,也足以为我弥补在这方面的缺憾了。

编者手记

毛泽东就曾说过“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蒋介石更是崇拜曾国藩,说他“足为吾人之资”。曾国藩非常重视处理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注重对子女的教育,强调以孝悌为本,把“孝友传家”作为自己家族的优良传统,也就是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他希望通过这些准则来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而达到家族的团结和睦,从而使家族长盛不衰、香火永传。因此,曾氏家族因代代孝友而“家庭祥瑞”。孝敬和友爱是处理好家庭内部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和睦祥瑞的体现,是家庭能兴旺发达的根本。曾国藩曾反复告诫诸子弟说:“吾细思凡天下官宦之家,多只一代享用便尽。其子孙始而骄佚,继而流满,终而沟壑,能庆延一二代者鲜矣。商贾之家,勤俭者能延三四代;耕读之家,谨朴者能延五六代;孝友之家,则可以绵延十代八代。”因为孝敬父母是博爱的起点,而拥有一颗博爱之心不仅是一个人培养善良品质和高尚情操的内在要求,更是能否成就一番事业的品格前提。

曾国藩认为,“于孝悌两字上尽一分便是一分学,尽十分便是十分学。”倘若孝悌做不好,就是文章做得再好,“亦只算是名教中之罪人”。他还引用孔子、孟子的言论,说明不仅要做好父母兄弟的孝悌,还要对宗族姻党,无论他们与我家有无矛盾,都要“一概爱之敬之”。他用切身体会说明“孝友为家庭之祥瑞”,“反是则立获殃祸,无不验者”。因为孝友做好了,家庭和睦了,大家力从一处使,怎么会不兴旺?怎么不出现祥瑞?反之互相摩擦,好事也会变成坏事,怎么不会“立获殃祸”?曾国藩希望通过这些准则来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而达到家族的团结和睦,从而使家族长盛不衰、香火永传。以至“孝文化”在曾氏的家教中成了重要组成部分。

☆☆忠孝二德,人格最要之件也 梁启超

忠孝二德,人格最要之件也。二者缺一,时曰非人。……人非父母无自生,非国家无自存。孝于亲,忠于国,皆报恩之大义。

——《新民说·论国家思想》

忠与孝两种道德,是人格中最重要的条件。两者之中缺少一种,称为不是真正的人。……人没有父母无法自己生长,没有国家无法自己生存。孝于父母,忠于国家,都是人们报恩的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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