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61900000056

第56章 刑事法律知识(3)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多数情况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行为的具体表现有: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这类物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会有所变化。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某种货物和技术的证明。“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是以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悔的;非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及其处罚标准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是贪污行为,但有贪污行为的不一定都构成贪污罪。贪污公共财物的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贪污公共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贪污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此,贪污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是贪污数额大小。

根据《刑法》第 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 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5 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5 000元是贪污罪的起点,但是数额大小并不是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惟一依据。贪污罪的定罪量刑还要考虑贪污的其他情节。如贪污的动机、手段、次数、对象、危害轻重。通常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多次贪污,屡教不改的;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贪污国家贵重物资或救济款物、侨汇、侨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掩盖其贪污行为而栽赃陷害或者嫁祸于人的;毁坏凭证,拒不坦白交待的等。

另外,《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的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应交公而不交公的,则按照贪污进行处理。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容规定》中规定,在外事活动中个人收到的礼物,除小的个人纪念品、日常用品、食品和一般书报外,原则上一律上交归公,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贪污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有: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 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分。计算累计贪污数额时,应依《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后归还;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权;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刑法》规定了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384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抗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9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5 000元至1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5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常见的几种挪用公款行为的具体处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已将本息全部归还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以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不受挪用时间限制,但受挪用数额的限制。行为人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况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虽然在案发前,已将挪用公款本息全部归还,但是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不能免除处罚,但可以酌情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已将本息归还的行为,也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以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未还”是指在案发前,即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不大,超过3个月后,但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但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后,虽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本息,只要属于依法应予追诉的,仍应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视不同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时间长,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在案发前即退还了全部挪用款本息,可以从轻处罚。

3.挪用救济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依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救济款物用于个人建房等行为,数额较大,时间长,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4.挪用公款后将公款用于行贿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应对其实施数罪并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又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活动费用”,违反国家正常的法律制度,向主管人员行贿,其挪用公款行为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公款,其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5 000元以上的,都以受贿罪论处;受贿数额在5 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应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不满5 000元,情节较轻的,不以受贿罪论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如果受贿数额虽不满5 000元,但有利用职务活动相要挟索贿,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交付财物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非法利益,则属于情节严重,应认定为受贿罪。

《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同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根据情节轻重与否,受贿罪可划分四个层次等级: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不是特别巨大,但行为人索取、收受外商、华侨的贿赂,有辱国格的;在外事活动中,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的政治影响的;受贿前后支持、怂恿、包庇和放纵重大犯罪分子的;索贿、受贿数额巨大,屡教不改的,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行贿人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后掩盖罪责、嫁祸于人,甚至行凶报复的。

3.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收受贿赂或者有严重索贿情节的。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 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同类推荐
  •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在农村比比皆是,伤及最大的就是农民。本书就农村常见的医疗纠纷问题作了分析解答,希望能给农民带来一些帮助和指导。
  •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本书概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考察、基本内涵、重要性及与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的“法治”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法制体系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发展中国的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制度保障。论证了依法治国与民主政治建设、法律监督、以德治国和当代人权等。
  •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犯罪客体研究——违法性的中国语境分析

    本书共为六章,内容包括:犯罪客体理论的溯源、犯罪客体之含义、犯罪客体地位论、犯罪客体序位论、犯罪客体关系论、犯罪客体机能论。
  • 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系统、深入地介绍了最新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举案例源于生活且具现实意义。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民事纠纷与解决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民事纠纷与解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热门推荐
  • 仙缘4

    仙缘4

    那时正是夕阳无语、霞光漫天的时候,范蠡木木地抱着西施的遗体站在石公山上,眼前尽是一片血红,除此之外什么也看不见,什么都感觉不到。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忽听身后有人说话:“唉!看你如此深情,我就帮你一把,权当是画饼充饥吧!”回头看时,却是一位须发皆白的老者。老者取下身上的葫芦,以手指天,口中念念有词。时候不大,但见一缕彩霞从天边飘来,在西施身上绕了一圈,缓缓进入葫芦里。老者将葫芦盖紧,然后递在范蠡手中,说道:“我教你几句口诀,你以后每日念诵,可保她灵魂不散。每年的正月十五日,还可以唤出来说一会儿话。临行之前,老者断断续续地说了几句话:“如果能收齐灵药,同时借得九天坤鼎……或许还有再续前缘的机会。”
  • 仙侠情缘之龙女

    仙侠情缘之龙女

    失踪百年的龙珠重现于世,各种族重启纷争,大开杀戒找寻龙珠,人民苦不堪言。方可创世主盘古的后人才能平定这场纷争。
  • 九州十戒

    九州十戒

    茫茫天道,物换星移,天降神戒,人生旅途总是充满未知………这是一个充满星元的世界所谓星元,便是天地出生伴随的能量,他,林海为了自己的守护开始一段惊险开心等一系列融合一起的修炼旅途……
  • 网王一起穿越吧

    网王一起穿越吧

    雪、静、暖暖三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表亲、闺蜜,商场上她们三人是成功的代表是众女性学习的对象是受大众膜拜的对象。但事业达到巅峰的她们却无心情感,一次公司纪念旅行却让她们三人遭遇雪崩去到二次元世界还遇见了一群王子,只是老牛吃嫩草真的好吗?
  • 呆萌甜丫头vs深沉死闷骚

    呆萌甜丫头vs深沉死闷骚

    “嘭!”那一刻他觉得鲜血染红了世界,她天真的以为那是真相却不知剩下的全是虚伪。——————————————————————沐绫没有八岁前的记忆,但却影响不了她的生活,该吃的吃该喝的喝,没有长成一个绝色大美女,包子脸却肉嘟嘟的,小呆毛也一翘一翘的,呆萌可爱。瑾司陌好不容易寻找到了当年的小东西,小东西却装傻卖萌认不到自己,没事,没有一个吻是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再吻一次!
  • 孕产期营养饮食百事通

    孕产期营养饮食百事通

    在孕产期,准妈妈是一人吃两人补,准妈妈摄取的营养直接关系到胎宝宝的健康。如果准妈妈摄取的营养不足或不均衡,那么胎宝宝的发育和成长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准妈妈学会科学饮食很有必要。本书不仅能帮助准妈妈正确认识各种营养素和食材,而且还介绍了孕期不同阶段的营养宜忌和营养食谱,能帮助准妈妈合理饮食、放心饮食。同时,本书还提供了关于孕期各种不适的饮食调理方案,从而更好地呵护准妈妈和胎宝宝的健康,吃出健康妈妈和聪明宝宝!
  • 幻灭虚无

    幻灭虚无

    无限的成长,悔恨,仇恨,复仇、希望、失望、一次次的成长,一次次的复仇,一次次的失败、却不能挡住复仇的心、到头来却也只是棋盘上的棋子罢了、如何破棋而出,成为下棋者呢?如何超脱众生、一探云中迷?在修真者没落的时代、在幻与虚兴起的年代、看司马无忧如何畅游天地、如何快意恩仇、如何在站立在生物圈的最顶端、本命武器、本命幻兽、来自道,大道,天道的传承、玄技,秘技,无上秘技、奥义秘技、生死技、、、
  • 古符音终

    古符音终

    一瞬,眼中流光溢彩,一霎,花火转瞬即逝。那淡淡惆怅,那水晶年华,是对她最好的解释。
  • 爱你,无可救药

    爱你,无可救药

    十七岁那年我遇见他,他为我逃课打架,给了我最美好的幻想。二十岁那年我爱上他,他为我遮风挡雨却从不越线。二十二岁那年我陷害他,亲手将他送进精神病院,毁了他一生,从此他对我恨之入骨。同年,我辞掉工作,陪他待在精神病院,寸步不离。二十七岁那年是我待在他身边的第五个年头,他没了以前的温柔,剩下的只是一副破败不堪的身体。三十二岁,我爱了他十二年,他在我面前从天台跳了下去。“施雅,我很恨你一辈子。”“左靖鸣,我会爱你一辈子。”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当初他所有的冷漠,全部都是为了隐藏自己无法说出的情感而做的伪装。不管怎样,我都爱他,无可救药。
  • 拖拖历险记之海精灵

    拖拖历险记之海精灵

    《拖拖历险记之海精灵》本书是童话鬼才莱曼·弗兰克·鲍姆的作品。虽然这部历险故事与他的另一部巨著——《绿野仙踪》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在国内读者中却鲜为人知。可以肯定的是,作者天马行空般的想象力,轻快幽默的行文,将再次赋予读者“白日梦”般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