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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他的床很矮,那是因为他想躺在床上就能伸手摸到那些钱,但是目前他的钱还不能达到一张高床的厚度。他只有两千万,他希望它们能变成三千万,四千万,五千万,甚至更多,但至少目前他还没有,所以他选择了一张矮床。

马同林醒来的时候,阳光早巳蔓延到房间的各个角落,那些来不及进入房间的阳光汹涌地堵在窗子上,形成一大片耀眼的白光。

他爱阳光,尽管这光线让他的视线有些模糊。他喜欢整个人沐浴在阳光下的感觉,温暖,轻柔,仿佛能感觉到流动,就像母亲的手拂过头发,拂过脸庞。所以他从来不会在睡觉的时候拉上窗帘,甚至他的房间里根本就没有窗帘。他觉得自己应该坦然地面对阳光,就像面对母亲。实际上,他的母亲已去世多年,能让他坦然面对的,只剩下阳光。

床对面的墙上挂着的钟表指向八点四十分。这是个老式的钟表,咖啡色、木质,有不断晃动的钟摆,每到整点都会发出“铛”、“铛”的声音报时,几点钟就敲几下,几十年来都没出过差错。

他喜欢这钟表,从他出生起这钟表就一直陪伴着他,所以三年前来S市时,他把这钟表带了过来。他觉得一个人的过去和现在是需要某种东西来维系的,比如这钟表。如果没有了这些可以维系过去的东西,会让他觉得有断裂感。

断裂感是个很可怕的词,至少马同林是这样认为的。在他看来,那意味着快速的变化和混乱的价值观,意味着困惑、焦灼、滑稽、痛苦、失落。他不喜欢快速的变化,也不喜欢混乱,他喜欢慢一点。

喜欢归喜欢,喜欢并不能决定现实,现实是,他周围的一切都变化得太快了。变化意味着背叛,这让他觉得没有安全感,觉得一切都会稍纵即逝,但他无力改变什么,他只能厌恶地适应这一切。

还好有钱。他觉得自己能抓住的只剩下钱,钱对于他来说是最安全的东西,不会背叛他。

他爱钱,非常热爱,对于这一点,他从来不避讳。

人是很奇怪的,只要发现了自己爱的东西,就会有强烈的占有欲。可是大多数人往往在说自己爱钱的时候,指的并不是钱本身这种具体物质,而是它所产生的作用,也就是在交易行为中可以用来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并能享受花钱的快感,仅此而已。他们爱的是钱的功能,是有钱可花的感觉。

马同林不是这样的人,他是一个对金钱真正热爱的人,他从来不会随意地把钱丢在一边,也不会让钱皱皱巴巴地钻进钱包,更不会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在他看来,这样的态度太恶劣了,一个不爱钱的人是没有资格拥有钱的,所以这样对待钱的人永远不可能成为有钱人。他们应该受到批评,不,批评对于他们来说太温柔了,应该是谴责。如果你爱一个女人,你会这样对待她吗?你这样对待她,她可能爱你吗?不会的,她会离开你,毫不犹豫地。钱也是如此。这就是马同林的金钱观,他坚定不移地相信自己的理论是正确的。

所以,他总是把钱弄得平平整整,没有一点褶皱,然后按照面额的大小排列好,放进钱包。

他的钱包是特意定制的,来自华盛顿近郊的一家历史悠久的钱包工厂,是选用未满一周岁的羔羊和小牛犊的皮制作而成的,全手工,精细又名贵。他觉得有必要使用这样一个钱包,如同你舍得花钱给心爱的女人购买漂亮的衣服,这样女人才会更爱你。

马同林给自己的钱包赋予了很单纯的价值:只用来装钱。也就是说,在他的钱包里,除了钱,你找不到任何东西。他没有银行卡,因为他不喜欢那种东西。他感觉银行卡是冷冰冰的,没有钞票的温度,他只喜欢现金。钱包里装不下的钱,他都整整齐齐地码在床铺周围,红色的钞票,百元一张的人民币,浩浩荡荡地码在他床铺周围,守护着他。在他看来,那都是不会背叛他的卫士。

当然,他也可以选择把这些钱存进银行,每个月还有几千块钱的利息,但他并没有这么做,他觉得这样不值,那点小钱在他看来和他现在所获得的满足感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他的床很矮,那是因为他想躺在床上就能伸手摸到那些钱,但是目前他的钱还不能达到一张高床的厚度。他只有两千万,他希望它们能变成三千万、四千万、五千万,甚至更多,但至少目前他还没有,所以他选择了一张矮床。

他喜欢在这张床上和那些女人做爱,在这张周围堆满钱的床上。那些女人和他做爱时的疯狂和亢奋也都是他喜欢的,他相信这是视觉的力量,是这看得见的一大堆钞票激发出了她们的潜能。

这是他赚来的钱,所以他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摆着。他不是当官的,靠贪污受贿发家,然后东躲西藏,终日提心吊胆,他是个烟贩子。

烟贩子,听起来有些卑微的一个称呼,没有房地产商那么璀璨夺目,也没有金融家那么冠冕堂皇,不管怎么说,仍然只是个贩子。

贩,就是贩卖。这世界上有很多人在从事“贩”这个职业,有的人贩卖水果、蔬菜,还有人贩卖毒品,贩卖人口,还有更多人在贩卖良心,马同林贩卖的是烟草。

烟草是属于国家专卖的,这是白纸黑字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上面的条款,马同林不是国家,也不能代表国家,甚至不能代表任何人,他只能代表他自己,所以他是非法的。

他靠这非法的营生给自己积累了两千万的财富——这一切,只用了五年的时间。五年前,他的本金只有可怜巴巴的两干块钱,还是借来的。五年的时间,这两千块钱翻了一万倍。

“铛”、“铛”……老钟表敲了九次。马同林伸了个懒腰,掀开被子,跨过床边一沓一沓的人民币,走到落地玻璃窗边。

正对着窗子的,是沐浴在阳光下的小区广场——老人在晒太阳,孩子在玩耍,几只小宠物狗神情悠闲地踱来踱去——和每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一样,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

这个将近二百平方米的大房子是他去年买下来的,之前他一直在租房子。他不觉得租房子和买房子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他还不想考虑“归属感”这么深奥的问题。房东从来不会逼他搬家,因为他看起来亲切而又和气,绝不会找什么麻烦,他还会经常给房东买一些东西,对于房东来说租给任何人都不如租给他合适。即使搬家也无所谓,除了成堆的钱,他并没有什么重物需要搬运。

让他决心买下这栋房子的原因,正是这里完美的阳光。当初他就站在现在这个位置上,满窗的阳光打在身上,他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栋房子。

一目艮就看上的东西,他一定要拿下。

这是个繁华地段的高档社区,价格不菲,但是无所谓,他觉得阳光是无价的,尤其是在这种讨厌的大城市里,阳光总是过于稀缺,空间总是过于狭小。每当他看到一幢幢高楼上一个个整齐地排列着的、好像一个个骨灰盒一样的格子窗,他就觉得十分绝望——多少人穷其一生,就是为了那无数格子窗中的一个而努力、奋斗、不舍昼夜,这值得吗?

电话忽然响了,是宋青打来的。

“醒了?”他接起电话。

“嗯……”电话那边的声音还带着强烈的慵懒,“想你了……”

“小狐狸精,”他轻轻一笑,“醒了还不赶紧起床。”

“起不来……”

“那怎么办?”

“要你抱我起来。”

他忍不住又笑了一下:“好,你等着我,我一会儿过去。”

每个男人心中都住着一个狐狸精,占据马同林心中这个位置的,就是宋青。

他们是去年秋天认识的,马同林第一眼看见她的时候,就被她吸引住了。他不是那种没见过女人的人,但是他就这么毫无征兆地对宋青动心了。

一眼就看上的东西,一定要拿下。他一直是这么做的。

他自己也说不清宋青哪一点吸引了他。他记得,当时虽然是秋天,但天还不凉,宋青穿了一双帆布鞋,一条短裙,上面是一件短款的灰色上衣,里面似乎是一件小衬衣,但是看不仔细,因为她系着扣子。对了,她还梳了一条马尾辫儿,一颤一颤的,看得马同林心里痒痒的。

当时宋青二十五岁,刚刚在对外经贸大学读完研究生,学的是国际贸易。她原本是想进一个贸易局那样的单位,坐坐办公室,喝喝茶水,后来觉得无聊,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第一次看见她的时候,马同林以为她是个大学生。他没读过大学,但心里的大学生就应该是这样的:马尾辫、素色的上衣、裙子,虽然宋青的裙子比他想象中的要短,但还在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他根本不相信她已经研究生毕业了。他心里的研究生应该是戴着眼镜、表情木讷,无神的双眼中透着无穷无尽的傻气的人。显然,宋青不是那样的人。这不可能是一个被学校折磨了将近二十年的人应该有的样子。马同林这样想。

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小,也就二十一二岁的样子,长长的睫毛下是一双充满灵气的大眼睛,浑身上下散发着青春与清纯的气息。这种气息甚至让马同林一下子精神起来。不得不说,她很漂亮。

马同林喜欢她,喜欢她的睫毛,喜欢她的眼睛,喜欢她的鼻子、耳朵、嘴巴,喜欢她一切的一切。他对她是宠爱的、眷恋的、挥霍的。“上帝跟你说话了?”“是的,上帝和我说话了。”“上帝说什么了?”“上帝说他把你给了我。”这是那个英国同性恋诗人德里克·加曼和他的同性情人肯斯’柯斯林的对话,他觉得这就像是为他和宋青准备好的台词。

马同林三十七岁,比她大整整十一岁,在她面前,他是个老男人。但这并没有什么,对宋青来说,马同林一定不是她见过的最帅气的男子,一定不是她见过最才华横溢的少年,也一定不是她最初生命里带出的胎记或遗留的烙印,一定不是。但她喜欢他,他们虽然没有早些相遇,但这并非遗憾,就像英国电影《滑动的门》里,无论女主角踏上地铁或者没有赶上,她始终会与他相遇。

在宋青眼里,小男人不好玩,老男人才好玩。“老”是风华已过的卑微,可那都是真的。和那种初生牛犊一般朝气蓬勃的小男人比起来,老男人的风花雪月是恬淡的。虽然他们无论是生理上还是精神上,都难以勃勃,可是他们能无限度地宠爱你。你说的一切他都经历过,就是你的青春他也曾拥有过,他缺的只是时间。他对自己说,再活一年吧,不是为与红丝绒秋千上的女孩子做爱,只是看着她笑,想着自己年轻的时候,有位少女和羞走,倚门回首。多年来,少女的模样早已经记不清了,性格都难免糊涂起来,只有那个回首,永远刻在胸口。

马同林站在门口,用右手食指的关节轻轻敲了敲房门,只几秒钟的时间,门就开了。透过正在缓缓开启的门缝,他看到宋青全身赤裸,正欢快地笑着,蹦蹦跳跳往床上跑去。

马同林推门走进去,宋青已经进了被窝。

“还不起来?”

“说了要你抱我起来。”宋青窝在被子里,头倚靠在床头,双手把被子拉到鼻子的上方,只剩一双忽闪忽闪的大眼睛露在外面,望着马同林,那眼睛还带着笑意。这笑意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挑逗。

马同林走过去,伸手抱她。

“凉……”她轻轻喊了一声。

“那怎么办?”

“进被窝暖暖呀。”

马同林笑了,站在床边把自己脱得干干净净。

“呀!流氓,都不知道害羞!”宋青看了一眼,用被子捂住头。

马同林知道她是故意的。

他上了床,钻进被窝,坐在宋青的身后,双手握住她的肩膀,宋青的身子就靠在他胸前。她的肩膀很滑,散发着奶香。马同林把头伏在她的肩膀上,深深地呼吸了一口,让那奶香顺着他的呼吸进入到他的身体里。她散乱的头发蹭在他的耳朵上,让他觉得很痒。

他的手滑了下去,滑过她高耸的双峰,柔软的小腹,最后停在她双腿之间。

“嗯……”宋青身子一抖,轻轻叫了一声,呓语般地说,“洗手了没有?”

“就在里面冼吧。”

“流氓……”

马同林如此迷恋她的身体,迷恋她的奶香,不知多少次,他都想把自己整个人融进她的身体,死在她的胸前。

“小狐狸精……”

马同林和宋青一起下了楼,开车出去。马同林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车是宋青在开。他不会开车,所以原本他没有车,后来认识了宋青,就给她买了一辆。他喜欢宋青开车的样子,他觉得很有味道。

阳光透过车窗打在身上,暖洋洋的。看着车窗外道路两旁缓缓后移的树,马同林心情很好。在这样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里,有宋青陪在身边,他没有理由心情不好。

S市最近两年涌入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正在从一个旧的轻工业城市向一个全新的商业城市转变。有人就有机会,马同林当年的想法是正确的,而且他也抓住了这些机会。

他现在是个烟贩子,更确切地说是个行业内颇有名气的大烟贩子,不再是当年那个被城管队员、烟草稽查队员追得满世界跑的地摊菜鸟,也不再是那个开着小店卖假烟,为月收入几万块钱兴奋得彻夜难眠的愣头青。

现在,他已不卖假烟,他的烟都是真的,货真价实。他也早已经没有了店铺,那种坐在店里眼巴巴看着门外守株待兔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只有仓库,以及仓库里垒得成堆成堆、像小山一样的烟。他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整个S市的香烟市场——换句话说,某种烟,如果他手里没有,那这种烟在全市的价格都要上调,甚至是高价难求。

他是S市烟草界的巨头,虽然他长得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巨头。一米八几的个子,清瘦的身材,轮廓分明的脸,他给人的感觉更多的是睿智和硬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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