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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约莫一刻钟后,我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小小的客栈,在这样郊外的一个偏僻的小镇上,竟也可以找到客栈,这已经足够我们惊喜了。

这是这个小镇上唯一的一家客栈,虽然又小又破旧,但人竟然不少。

站在门外,闻着传来的久违的阵阵的酒菜香气,我趴在血玲珑的肩头,轻声道:“我想进去吃。”

“那我们就进去!”血玲珑点头应道。

当带着刀疤、满脸血污、狼狈不堪的血玲珑出现在客栈里的时候,在他冷冷的目光扫视下,每个被扫视到的人都感到了彻骨的寒冷,正在说笑的,也都缩紧脖子,慌忙低下头匆忙进食。

本来喧闹的客栈顿时鸦雀无声。每个人都在低头进食,可我们知道,我们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他们的眼角余光。

被人太过关注本就不是什么自在的事,尤其是在这种时候,这种形象下。

现在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温饱问题。

我抬起鸡窝般蓬乱的头,露出犹带着血迹的狰狞的脸,嘶哑着嗓门学着从书上看到的江湖侠士:“四盘水煮牛肉,二十个肉馅大包子,一斤……白水!快给我上!”

渴死我了!我都三天没喝到水了,嗓子不哑才怪!

我想他们大概是被我们的凶恶外表吓坏了,大概在猜测我们也许是官府通缉的身上背负数条血案的要犯吧。

亡命之徒,谁敢惹!?

怪不得那么多的人喜欢当恶人!

我们走到居中的座位,刚刚做好,我冲血玲珑眨眨眼,示意他拍桌子。谁让我没有内力,拍起来一点也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血玲珑在桌上轻轻一拍,印出深陷的掌印,然后冷冷的吐出了两个字:“上菜!”

厨房门口的几个小二打扮的小伙子,本有一个端着碗盘打算招呼我们,看见血玲珑露出的这一手,顿时吓得坐趴到了地上,其他的小儿也互相推托着,不敢上前。

我冲血玲珑伸出一个拇指:不管是让人佩服,还是让人害怕,都是需要真功夫的!

血玲珑冲我眨了下眼,然后把剑往桌上重重的一放,抬眼阴冷的去看厨房门口那几个互相推搡的小二。

“啊,别推我!……”一个小二被大家合力推到了我们桌前。

血玲珑手扣着桌上的剑,闭目养神。身上散发着杀手固有的危险的森寒之气。

小二的眼中不时的瞟着那把要命的剑,此刻只吓得双腿发抖,似连站都已站不住!小二胆战心惊的快速把饭菜端到了桌上,然后就逃命似的倒退着跑回厨房。

我嘴角露出一丝得意的笑:这种时候,拳头就是硬道理,斯文,只能让你挨饿!

片刻间,小二们仿佛很忙碌,原来店里的吃客们都纷纷忙着结帐,片刻间,客栈里就只剩下了我们这一桌的客人和店里的几个伙计。

俗话说,好人怕恶人,这话真是古今通用。

很快,我们的桌子上就摆满了丰盛的饭菜,还很体贴的来了些酒。

血玲珑爽朗的笑道:“我本以为我是强盗,你却比我更甚!”

“那我就当恭维话听了。”有饭吃了,我心情很好。

这顿饭吃的很畅快,无人打扰,这整个客栈仿佛被我和血玲珑包场了一般,几个小二和掌柜的心惊胆颤的站在厅堂的一角随时等候传唤,像看瘟神一般的又惊又怕的看着我们。

我和血玲珑旁若无人的大快朵颐,不多时酒菜已被我们消灭过半。随着能量的摄入,体力也渐渐回复而来,真实的有种又重新活过来了的感觉。

酒足饭饱后的满足感,一丝浓重的困意席卷而来,抬头看看厅角,那几个小二和掌柜的依然罚站般站的很整齐。

人是欲望的奴隶,饥饿时与动物无差别,只有吃饱了,才有力气做“人”。

而做人的一点良知和自尊让我感觉到今天的这恶霸行为确实有点过分,不禁有些赧然。

我冲他们勾了勾手指,果不其然,他们一溜小跑的都跑了过来。我声音尽量温柔:“今日多有打扰,可否准备两套洗浴的用具及干净的换洗衣服?不好意思的很,我们还要休息几天才能走。”

白吃白睡的,于理不合,当然要客气些。

我的声音如山谷黄鹂,优雅动听,可惜这些个小二和掌柜的并不懂得欣赏,我刚吩咐完,他们就片刻间消失不见,忙着准备去了。

我至于那么恐怖么?我有点郁闷!

我打着懒洋洋的哈欠,和血玲珑随着小二进入了客栈的两个客房。做恶人有时候其实也不错,至少没人敢怠慢你!

水温适中,飘着渺渺的水雾,躺在里面只感觉像梦一般的不真实,其实这几日的经历又何尝不像梦!泡在暖暖的浴桶里,身心却早已极度困倦,几欲昏睡过去。

……梦境中,下着好大的暴风雨,透过房顶倾泻而下,整个屋子都是水,漫过地板,漫过屋子,我漂在水中,好冷的水,好冰的水,我快要冻僵了,这要漂向哪儿?一只手横空伸出:“我要带你离开此地……”血玲珑的声音?又好像不是,我已经顾不得许多,赶紧奋力向那只手划去:“这里好冷,快点救我!”……

我的手胡乱扑打着,打到了木桶上,好痛啊,清晰的疼痛感让我清醒了过来。怎么这么冷?睁开眼,不禁苦笑,竟然在这木桶里不知睡了多久,水早变得寒冷刺骨,我瑟缩着凭着最后一丝毅力,勉强擦干头发及身体,赶紧换上衣服,倒头便睡。

直睡到第二日午时,方才醒转过来,头还有些晕晕沉沉的,定是昨夜在冷水中着凉的缘故。

我抬头看看周围客栈的陈设,明白这里已经不再是丛林的这个事实,我已经走出了丛林。

人间,可爱的人间,我终于活着回来了!

梳洗整理整齐,我就迫不及待的去隔壁看血玲珑,这里人生地不熟的,而我现在成了众矢之的,只有和血玲珑在一起,我才会感觉安全一些。

血玲珑早已起床,正在床上静坐打禅,大概是在练什么内功吧。听说练内功时被人打扰会有危险,搞不好就会走火入魔,轻则受伤吐血,重则身亡!

所以我只好静静地坐着,等着他运功完毕。

微闭双目,眉尾的那道刀疤,不减英俊,却更添英气,充满迷人的野性之美。让现代的那些不男不女的奶油小生们看了,定也想在自己脸上来上这样的一个疤痕,添些男人之气。

不过,我也没有等多久。血玲珑很快就睁开了双眼:“睡得好么?”

当然不太好,差点着凉生病!现在头还有些晕呢!当然我不会这样说。这几日艰苦的丛林生活,血玲珑的坚忍,我倒也学了一些。这点小小的不适算得了什么?

我回他一个淡淡的笑容。

“饿不饿啊,下去吃点东西?”血玲珑问道。

“还是叫小二把饭菜都端到屋里来吧,我可不想像昨晚一样,再去当强盗!”想起昨晚的行径,确实和土匪无异。

血玲珑下去转了一圈,很快就上楼了。我们坐在血玲珑屋中,静静地等候。

不多时,饭菜就端了进来,送饭的是另一名伙计,一进屋两眼就瞟向我,愣了一愣,又看到血玲珑那张冷冷的带着刀疤的脸,吓得手一抖,菜好玄都没打翻,连忙点着头缩着身子退了回去。

“下一站要去哪里?有何打算?”我一边吃着菜,一边问道。

血玲珑看着我,眼神复杂,却不置一词。

“你知道么?那个宇清远,是个……是个很有势力的人,我们现在只要出现在人群中,相信不久以后,他就会找到我们,所以,我们最好尽快分开,他不会放过你的!”

我相信宇清远会用最快的速度找到我,因为他是个皇帝,本就是无所不能的。我也相信,他会用最快的速度找到血玲珑,并对付他。

可我现在不想看到这些!

“哦,如果那样,也许只有和你在一起,才会更加安全!”血玲珑意味深长的说着,看着我的眼神复杂难懂。

“危险的时候,继续拿我做人质?”我苦笑。

是我的错觉?还是我领悟错了?亦或他有其他我不了解的想法?

血玲珑脸色一垮:“随你怎样想!”

被人利用的感觉很不好,但也总好过毫无利用价值的废物,我安慰自己。

但因为有了这样的想法,我感觉有些闷闷不乐。

“可这里终究也不是长久之地,我们明天是不是应该启程去别的地方?上次我见有很多武功不弱的杀手,是你的属下么?可以联络他们啊,人多力量大,有他们在也许……”我吞吞吐吐的说着,想着如何措辞,又不说出逃跑二字,以免伤及他的自尊。

我并不是个将正邪分的很清楚的人,我只知道,他三番五次的救过我,即使他真的有威胁我做人质的打算,为了他能够顺利出逃,我到时也会配合他的。

被人卖了,却还在为人数钱,说的应该就是我这种吧。

“你怕我死?”血玲珑流露出一丝笑意。

“怕你死前先杀我陪葬!”我瞪他一眼。

吃完饭,休息片刻,已近黄昏。

多日生活在丛林中,现在竟有重返人间,再世为人的感觉。只觉周遭所见一切都是那么的可爱,那么的难能可贵。第一次发自内心的感谢人类不朽的文明,让我们从此远离了那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活。

虽然此刻头还是有些昏昏沉沉的,可是依然分外的想逛逛街,想感觉那种在热闹的人群中擦肩而行的拥挤,想听那喧嚣的小商小贩们的叫卖声,想看那琳琅满目的精致的日用品,想尝尝那各色令人垂涎欲滴的露天小吃……

想到这些,我再也坐不住:“血大哥,明天不是还要赶路么?你也早点儿休息吧,我回去先睡了。”说完,就向房门外走去。

“睡觉为什么不回房间?”我刚下楼梯,一抬头就看见了血玲珑已经挡在了眼前,只差一点点就撞了上去!这鬼魅的身法!吓了我一大跳。

“好久没有逛街了,我只是想出去走走,我很快就会回来的……”我赶忙解释道。

虽然掳走我时带着斗笠,没人看清他的真面目,但若和我一同在人前露面,难保风声不会外泄,随时都可能遭来杀身之祸。而每天像逃犯般四处乱串,躲避追捕,亡命天涯的滋味毕竟不会好受。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分开单独行动,避免同行。

血玲珑听了,转过身子,就头前带路。

我心头一热,我就知道,这个男人,面冷心热,嘴硬心软。

我冲上前,一把抓住他的衣袖,直视他的双眼:“你为什么不选择离开?这样,没有人能够认出你,你也不必过逃亡的生活,更不用担心性命之忧,你继续过以前的逍遥生活,岂不是更好?”

“生活太过平淡,难免无趣。而现在可以过得刺激些,正和我意!何况,关键时刻你还可以做我的人质!我有什么可怕的?”血玲珑眼底有一丝的动容,仅是片刻间,又故作轻松的道。

“人质,人质,还劫持上瘾了!?”我小声嘟囔着。

一提这两个字我就有点郁闷,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因为这个理由才有恃无恐?

我向掌柜的要了两个斗笠,顺便还厚脸皮的要了些散碎银两,出门未必会买东西,但荷包里有钱,不论做什么,心里都会感觉踏实。如若不然,空手逛街,心里会感觉空落落的,逛街的趣味也会折去大半。

这就如同很多人,出门必带手纸、手帕一样,虽未感冒,也未必会用得到,但若出门不带,心里必定会不踏实,仿佛忘记了重要的事情一般,一整天做事都会心不在焉的,是一般的道理。

季镇不大,但黄昏的街道,三三两两走过饱饭后悠闲闲逛的人,感觉温馨而惬意。

初秋的天气,天气依然还有些闷热,大多数人还在穿着单衣,,我和血玲珑这两个遮着脸,带着黑色斗笠的怪人出现在小街上,就显得不那么协调了。

街上的人不时有人好奇的打量着我们,看到我们转过头去与他对视,这些人则马上装作无意的把脸别过一旁,或轻声交谈,或高谈阔论,装作从不曾注意过我们的样子。

我不禁好笑,本来带斗笠,蒙厚纱是为了掩人耳目,不希望让人看破身份。没想到这样一来,反而弄巧成拙,这古怪的打扮,反而成了人群中的焦点。不过,我已经不在乎,这形象无论如何,都比昨夜的邋遢的吸血恶鬼形象要好得多。

好奇心人皆有之,你欲掩之,人就欲揭之,古今相同。

逛了半条街,也没有发现令我特别想占有的东西,所以,腰包里的碎银依然完好无损的安静的躺着。

“不行,你不能走,你还没给钱呢!”一个稚嫩的声音响起。

“我呸,这茶叶蛋做得这么难吃,你还敢要钱?大爷我吃坏了肚子,你赔的起么?”一个中年男子气急败坏的声音

“你吃了东西,就等于是买了,就该付钱。”稚嫩的声音不依不饶。

有热闹看,我赶紧向吵架的地方飞奔过去。

古人无聊,比现代人更爱凑热闹,等我过去,那里早就围上了厚厚的几层人。

一个年约十岁左右的小女孩,红红的双眼,却硬是倔强的忍着没有落泪。一双小拳头攥的紧紧的,瞪着对面的一个衣着华丽的中年男子。

地上狼藉一片,一个黑黑的铁锅倒扣着,碎裂的茶叶蛋滚的满地都是。

二人此时已是无话,一个愤怒的瞪着,另一个大概也觉脸上无光,骂骂咧咧的急欲走开,无奈小女孩紧紧拉着衣襟,甩也甩不掉。

这场景就是傻子看了也知道,又是一出强欺弱的老套情节。

围观者众,但都是冷漠的看客,有人指指点点,有人评断是非,但就是无人上前出头。

做看客当然来的更加安全些,明哲保身在此又一次得到完美的体现。

我走上前,蹲下身子,柔声道:“怎么就你一个人?你的父母呢?没有大人陪你一起出来么?”

小女孩戒备的看着我,不吭一声。

我长的也不像大灰狼叔叔那般可怕呀,怎么在小孩子面前,这么没有亲和力?

我将脸上的厚纱拉开一些,冲小女孩眨了眨眼。小女孩愣了一下,方才低声说:“我没见过爹爹,娘亲病了,所以想把家里的鸡蛋卖了换钱,我听说,煮成茶叶蛋可以换更多的钱,所以……”

这么小就知道挣钱照顾家,多懂事的孩子啊。我听了眼圈一红。心中的怒火腾的燃起:那么高的汉子,竟欺辱一个小孩子!我回头怒瞪了一眼那个中年男子。

还没等我开口,四周已经嗡嗡声一片,大意都是说什么小孩子懂事呀,可怜呀,那个中年男子欺辱弱小,吃东西不给钱不对呀,所有人的嘴巴都一张一合的,听不出到底是哪张嘴巴发出的声音,但又字字清晰可闻。听得中年男子脸红一阵黑一阵的。

“给你,算老子今天倒霉!”中年男子摸出一把铜板,扔到了地上,转身欲走。

“慢着,这地上摔坏的,你都得赔!”我赶紧喝住他。

“我就只吃了四个而已,那些钱已经足够!”中年男子恼羞成怒。

“可是你把锅都揣翻了,这些茶叶蛋也都是因为你而变得破碎,再也没办法卖了,你不赔谁赔?”我占着理,嗓门高高。

我知道,只要我肯领头,这些群众们就都会倒向我正义的这一方。

果然,围观的人群里又是嗡嗡声一片,当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这些个破碎的茶叶蛋是不是该这个男子赔偿,结果一致认为这个中年男子难辞其咎,理应他赔。

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在众口铄金下,我不费一兵一矛,中年男子就扔下了一小锭银子,恨恨离去。

好戏演完了,围观者也渐渐消散了。我想了想,把腰包里的碎银都给了这个可爱倔强的小女孩,她比我更需要银子。而这样做,也可以让我心情愉快。虽然是很小的事,但能够助人,却可以让自己感觉崇高,心里有种很强的满足感。

我虽然意犹未尽,还想帮忙找郎中什么的,可也只好赶紧离开。因为宇清远和玉潇风现在都在四处找寻我,所以我基本上属于不吉之人,谁和我靠的太近,日后都会给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又没钱了……”我把问题抛给他。他是男人,这个问题理所当然应该由他来解决。

“哦。”血玲珑淡淡道。

血玲珑面无表情,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我简直就是对牛弹琴。

“我们去偷点儿,好不好?”我笑眯眯的提议,提出解决办法。

客栈老板是好人,我们应该把住店的钱还给他,而要离开这里,雇车吃饭住店等等一切吃喝拉撒的问题样样都少不了钱的。在人世生存,钱是立命之本,而在这儿,即没有亲戚朋友可以投靠,又不能像现代社会,可以接到汇款,所以,为今之计,只能走下下策,只能去偷了。

“随便。”血玲珑看我一眼,又是淡淡的应着。

什么随便?没有你参与,我怎么偷得着?不过,嘿嘿,只要你没反对那我就认为是赞同了。

我和血玲珑回到客栈,又厚脸皮的向掌柜的要了两身黑衣和两条黑色的丝帕。

我和血玲珑收拾妥当,趁着夜色飘出了客栈(当然是血玲珑抱着我飘的),竟然没有被一个人发觉。

夜黑如墨,伸手不见五指,我和血玲珑如两个幽灵,迎着森森寒风,站在黑暗处。月黑风高夜,正是杀人越货时,这天气,正适合做坏事。

黑暗中,一个站的标枪般笔直,一个腰弯如虾米,不住的在哈气取暖。

说实话,我有点怕,我最怕黑了。

哪个欠扁的出的鬼主意?大半夜,黑灯瞎火的,不好好睡觉,却跑出来受凉风吹?我很没大侠风度的抱着快要冻僵的身子愤愤不平的抱怨着(读者:这主意好像是女主自己想出来的吧。女主:我比较健忘。读者:做偷儿还要大侠风度?女主:要你管?)。

“我们先去哪家偷啊?”我打破沉默。

没办法,这个血玲珑就有不提问就不发言的惜字如金的精神。

“我以为你踩好点儿了!”气我,还踩点儿?我又没干过,怎么踩我都不知道!?

“你抱着我,围着这季镇飞一圈,谁家的房子最大,就去谁家。”枪打出头鸟,房子大的人,定然有钱。

“好。”血玲珑没有任何异议,夹起我就开始飞,真是个好搭档。

飞了大半个季镇,终于看到一处又大又漂亮的宅子,我示意血玲珑停下。

“你带迷香了没有?”听说,做这事儿都是先把人迷倒,然后再下手的。

“没带。”

我就知道会是这答案。也怪我出门前没想到。下次出门一定注意,要敬业的带齐作案工具。(读者:女主作案成习惯了?还想着下次?女主:我就有下次,一会儿就看到了!)

“那你进去,我给你把风。”不先把人迷倒了,以我的逃跑速度,还不被人活捉了呀?

“你若不进去,那我们就回去吧。”血玲珑说着一副要走的架势。

“哎,别走……我们一起进去!”我只好做些牺牲让步。

“好。”血玲珑抱着我飞进了高墙内。

毕竟是小镇,想来平时的治安也一定不错,黑黑的夜色下,这户人家安静的沉睡着,竟然连一个打更的佣人都没有。丝毫没有想到会有偷儿来光顾他们。天助我也!

可是这黑黑的,我自己走路都会绊倒,先偷哪一个屋的?我站在院中发愣。

血玲珑拉着我的手,先进了正房(北房)。聪明,这住正房的定是老爷大夫人的房间,一定有钱。

血玲珑轻轻地推开门,却双手抱胸、气定神闲地站在一侧,等着看我的好戏。

我一咬牙,赶紧弯腰缩头,静静的蹲在门槛上,同时獐头鼠目的四下扫望,很快就适应了屋内的光线,能模模糊糊的看清一些屋内的东西了。

我等了半天也没有听到屋里的动静,我的胆子渐渐又大了起来。悄悄猫进去,一抬眼就看见梳妆台上摆着个精致的大盒子,我赶紧抱到怀里,轻手轻脚的赶紧溜了出来。

心里暗想:这古人真不会藏东西,竟然敢明目张胆的放在桌面上,倒是便宜了我这个蹩脚的偷儿。

我拉着血玲珑的手要走,血玲珑不死不活的来了句:“这就够了?不再偷了?”

这小子比我还贪心!

“这个盒子里面一定有很多的钱,够了,够了。”我拉着血玲珑就要走。毕竟是第一次,万幸没被人逮到,能有点收获就不错了!见好就收,才是真理。

偷他们,我倒没觉得有多少的内疚。有钱人,大部分都是为富不仁的,偷了,就算是为民除害,取消社会贫富不均。我是知道,很多的有钱人,人品大大的好,而且是靠勤劳致富的。那又怎样?反正他们有钱,我偷的也不多,他们也不至于就因此而寻死觅活吧?

认为自己做的对的人,总会为自己找到很多的借口的。

我们潜回客栈,赶紧打开那个盒子。昏暗的油灯下,珠光宝气晃的满室通亮,我揉了揉眼睛:翠玉耳环,珍珠项链,各种金银簪子……第一次就出师告捷,我发财了!

血玲珑倒是不动声色,仿佛很好笑我的财迷流口水的样子:“不睡觉啊?我可困的很,钱多了,小心别人再来偷你啊?”

切,下逐客令啦,有什么了不起!

我抱着盒子,溜回自己房间,想了想,将盒子藏到被里,抱着睡到天亮。

清早,我和血玲珑故意在楼下用餐,没听到谁家丢东西的任何风声,我心里嘿嘿一笑:他们家的钱准是来路不正,或者就是挣钱太容易,不知道心疼!对,晚上再去偷!

吃完饭,我和血玲珑来到当铺,把偷来的首饰都当了,居然当了五千两银子。哈哈,发了一笔小财。不知为何,突然想起了大盗燕子李三,他总是把偷来的钱散发给贫苦大众,口碑甚好。眼前浮现出那个卖茶叶蛋的小女孩,哎,可怜人啊……

对,把钱给这些人,反正也不是我的钱,用不着心疼。我把一些银子再换算成小钱,铜板,方便平均分配。

到了深夜,我又不顾男女之嫌的敲响了血玲珑的门,把他从床上拎起,血玲珑倒也爽快,也不问原因,就跟我出来了。

我让他抱着,专捡那些个破草屋,像天女散花般挨个儿散钱,房子越破,扔的越多。直到我口袋里空空,可还有好多家没有给到。有种工作没做完的遗憾。

我不禁感慨:不管什么社会都是穷人比富人多啊。

为了弥补遗憾,我就只好继续偷呗!

我和血玲珑又来到了那户大户人家:他们没告官,而且轻车熟路的,偷他们又安全又方便!

这次,我变聪明些了,带上了迷香。我学着电视里看到的镜头,用口水捅破窗户纸,往里吹……做这勾当是有点下作,下不为例,下不为例……

用过迷香,这次更为顺手,我像串门一样,挨个屋扫荡了一回。反正他们钱多的是,少了盒首饰都没发觉!而且这是最后一次了,不多收集些盘缠,我说不定会后悔的!

我从从容容的拿了一大包的东西出来。冲血玲珑做了个胜利的手势,示意他带我逃离此地。

昨天晚上还有一些破草屋没有光顾到,做事做一半儿怎么行?我拿出一些碎银和首饰,或放在窗台上,或放在房门口,门窗关的不严的,干脆就放到门梁上,想象着他们第二天推开房门时被银子砸到头的不可思议的表情,我就开始忍不住傻笑。

他们一定以为救苦救难的菩萨转世了,我就是那菩萨!哈哈。

一时心情大好,拿起树枝在地上留下大大的字:神秘男女,到此一游!

字写的确实不太好看,我放了块大大的银锭在字上,有了这锭银子的感情分,应该不会有人说字难看了吧?

血玲珑一直沉默不语的看着我做这些,没有表情的脸看不出他在想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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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无前例的后悔!没事儿学人家玩什么离家出走嘛,这下好了,原本是备受宠爱一小囡,现在变成没爹疼没娘爱的受困儿了!唉,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它这石头一思考,救星就来到!那飞过墙头的可不就是个救星嘛,好一个衣袂翩翩美少年!是谁说“只要点燃生命之火,便能同享丰盛人生”,果然!呵呵,当小孩儿的感觉可真好!当然,如果,如果那个什么白龙马皇帝不要来招惹她就更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