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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译序(2)

当然,《伊利亚随笔》也并非全然一派调侃玩笑,最最动人的一篇《梦里子女,奇想一段》写的是伊利亚给他的一双可爱的小儿女讲他们的曾外祖母菲尔德以及他们的约翰伯伯的故事,然后又讲到了他们的妈妈爱丽斯?温小姐,这个时候,大约伊利亚半梦半醒中意识到自己并未娶到年轻时的恋人爱丽斯?温小姐,因而:“两个孩子在我的视线中渐变渐弱,渐行渐远,渐退渐模糊,直到最后只能看见,在迢迢茫茫的远处,有两尊凄凄切切的影子的轮廓,不言不语,却离奇地给我印上这些话的效果:‘我们不是爱丽斯的孩子,也不是你的孩子,我们根本就不是孩子,爱丽斯的孩子称巴特姆为爸爸,我们不是孩子,我们什么也不是,我们只是梦幻,我们只仿佛是冥冥之中的存在,必须在忘川之畔,静静等待数百万年之后,才可能成为生命,拥有名姓。’”然后,伊利亚从梦中醒来,发现刚才那一双依偎着他的儿女只是一个梦,真正陪伴着他的,是一直相依为命的堂姐布里奇特。读到这里,突然觉得《光棍汉抗议已婚人的所作所为》一篇里伊利亚“强词夺理”之余,是苍凉无力,突然明白了什么叫作带泪的笑,什么是荆棘上的歌。

从文学史的角度讲,兰姆的随笔属于英国浪漫派文学运动的一个分支。从思想上摆脱理性主义的约束,追求个性和感情的解放;从创作方法上摆脱古典主义的限制,追求“我手写我心”——在这些根本方面,兰姆和其他英国浪漫派作家并无二致。但不同之处在于:当其他浪漫派作家(如华兹华斯)讴歌乡村、大自然、崇高理想、热烈的爱情时,兰姆在自己的随笔里却以城市生活为自己的描写对象,喧闹繁华的伦敦几乎是他全部灵感的源泉;他从城市的芸芸众生中寻找诗意,赋予日常生活中的平凡小事以一种浪漫的异彩。日常琐事亲友故人这些本身并不会有多大的文学价值,兰姆的妙处在于,无论写什么谈什么都能道人之未道,见人之未见。新颖独创是他作品的灵魂。只有具有广博无边的同情心的人,才会深入到生活之中,用宽广通达的眼光咀嚼一切。兰姆是有同情心的,这种同情不是仅仅停留在容忍的层面上,而是会体贴别人的苦衷,设身处地地为值得同情的人思考。他的文章里曾写过:他的一次摔跤,引得一个贫穷失落的孩子发笑,他觉得能让孩子笑,自己多摔几次都无所谓。用这样的眼光观察世态,一切都那么可爱了,生活也充满了趣味。无论生活怎样打压兰姆,命运怎样捉弄兰姆,心情多么烦恼,他总能够从不拘什么题目,随便的一些东西中,见出新的意蕴和趣味;不管多么乏味的事,他总会说得津津有味,让你入迷。他的这种普遍的同情心使他相信,真正的浪漫情调不一定体现在回肠荡气或摄人心魄的事件上,俗人俗事里布满了数不尽的可咏可叹的悲欢情感。

兰姆文章的长处还更多地表现在他的文笔上。对兰姆来说,文字的表达方式往往比它表达的内容更为重要,文字之美几乎便是一切,风格文体之重经常压倒一切。因此,兰姆首先是一位风格家,他总是能以最有效的方式来为其写作服务,写作手法多样。句式上参差变化,具有意想不到的繁复性。用词上,辞彩之美令人叫绝,同时好用双关语、引语、典故。还有文章中表现出的稚气童趣、诙谐风趣、闲适从容、典雅古僻等。从他的随笔作品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幽默、睿智,亦可看到矜持与古板。上文言及,兰姆的随笔不以描写乡村、大自然为主、为多,然而如果要他再现田园生活的记忆,则其准确精到、饱含感情的记述犹如出自华兹华斯之手:“昔日我常在那间屋里暖热的临窗处落座,捧读考利的著作,我前面草坪平铺,一只孤独的黄蜂,嗡嗡嗡震颤着翅膀光顾,绕着我飞去飞来——那声音现在就响在我的耳朵里,就像夏天定遵时令回来,像房间里黄色的壁板那样实在。”(《H-郡布莱克斯隰地老屋》)再看一段《梦里子女,奇想一段》中美妙的花园景象,这里透出的是地道的华兹华斯的精熟的想象的灵秀:“因为我的更大的乐趣,在于徜徉在看似凝重沉郁的紫杉树或冷杉树中间,信手采撷红浆果、冷杉果,这许多更无他用,而观赏时则美不胜收的果实——或者在于随意躺在清新的草地上,周围是花园里诸般香气缭绕。或者在于在橘子棚里晒太阳,直到我自己开始幻想,我也在那醉人的暖热之乡与橘子一道长熟,或者在于观赏花园尽头的鱼池里雅罗鱼窜来窜去,它们随处都可遇到巨型的长矛,不声不响,冷光闪闪,悬在水中央,像是在嘲讽它们不识时务的跳跃。”读这样的文字我们很难肯定地区分这里展示的是诗人的眼界还是画家的视景。

译散文难,译查尔斯?兰姆更难。1820年10月《伦敦杂志》约稿时,编辑给了他极大的自由:不拘题材和写法,不限字数。他可以“随心所欲,信马由缰”,这在客观上造就了他文章内容的丰富与多样,谈书、论画、评戏、说牌、叙旧、记梦、追忆、怀古、写病、拾逸……无所不有。兰姆往往运笔大胆,几乎趋于冒险。信手拈起的题目如《餐前祷告》《光棍汉抗议已婚人的所作所为》《扫烟囱的孩子赞》等诸如此类的话题,常人看来必定写不出什么高雅文章,然而这种不循章法的选题恰巧说明作者有点石成金的自信,作者之手有绝对的把握,用生活中最不起眼的原料创造出文学领域里的不朽之作。兰姆有时候敢于把古旧的、过时的、杜撰的、外来的词语排列起来,表面显得牵强附会,有矫揉造作、恶作剧之嫌,但仔细领悟却不乏璞然天成、不事雕琢之雅。他自己主张,作家的自然应得乎天成,让自己也觉得耳目一新,欣喜若狂,而不是做作出的自然,连自己感受起来也很不自在。

翻译之难还在于纵观兰姆一生,他嗜书如命,矢志文学。从幼年开始,16、17世纪的诸想象大家他无不涉猎。莎士比亚与弥尔顿他几乎烂熟于心,拈篇能诵,而他对博蒙特、弗莱彻、马辛杰、福特、韦伯斯特等人的熟悉程度不亚于莎士比亚与弥尔顿;略居其次,他对所谓形而上学派作家和后来风靡一时的骈俪文体派作家最是着迷;他的幽默法乎伯顿、托马斯?布朗之风,他的诗品秉承威瑟及马弗尔之质。他深潜诸家,从这些源泉中汲取营养,他的思想随之浸透其中。

广博的阅读使他的作品充满了比比皆是的援引,并且使他的引语与他的行文水乳交融、浑然无界,让人读来是在感受而非辨认某个短语、某个成语,或某个翻新的表达方式回应着从前听过或读过的情景。

他就这样用自己的语句让读者得以不停地回顾往日的阅读经历,温故知新,自得其乐,使他的引文变成了香料,像储存在瓷坛子里的干了的玫瑰,香气四溢,幽远绵长。

翻译理论界经历了百余年的关于翻译标准问题的讨论,但事实上一切讨论不过始终在“信、达、雅”周围游离而已。兰姆被誉为是用最优美、最纯洁、最真实的英语写作的作家,换言之,兰姆的原文是“达”与“雅”的典范,所以翻译兰姆,“信”就意味着“达、雅”,三者一体,不分彼此,这是对翻译的挑战。目前流行的翻译方法训练,以及与之相关连的翻译教材及翻译教学,都在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讨论词汇与句子的翻译技巧,人们津津乐道的似乎也是某位译者把某个词或句子翻译得如何巧妙。然而翻译的成品最终该以整体的形式呈现给读者,所以局部的精雕细刻固然重要,但作品作为整体给使用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同读者群的总体印象大致相当才最为重要,这也是对翻译的挑战。

读兰姆,只一遍两遍是不够的。面对这多困难,“自不量力”地拿起原文,查词典、找资料,逐字逐句、斟字酌句、推敲理解,在自以为理解基本准确之后,再找一个别人看不见、听不到的去处,用一种慢条斯理、如自言自语般的嗓音朗读几遍,幻觉间,好像兰姆在操一腔伦敦口音,深隐在牛津校园的某处树林里喃喃吟哦。而每当译完他的一篇随笔,便像攻克了一座堡垒一样,登上它的最高处,眺望四野,欣享胜利的喜悦,随后拿起自己的译文,缓缓地朗读,做一番先后对照,体味一番整体效果。我多么希望那也像兰姆在操着一腔地道的中文,向读者低诵他的随笔。可惜,那仅是美好的愿望。兰姆的一位研究者和崇拜者说,兰姆的散文“拥有能使生命有价值和使记忆甜蜜的一切”,这话颇是中肯。要赏鉴美文,要发现生活之美,要抚慰心灵的创伤,读兰姆吧!

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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