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488000000009

第9章

上午10:30分,朝阳法院召开了新闻通报会,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网络监管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对网站及相关主体加强有效监管,并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

法院指出,在王菲诉张乐奕一案中,张乐奕注册的非经营性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并立即开始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然而直至4月2日该网站才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4月23日才获得批准,该网站在获准前长达103天的时间里,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张乐奕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议该部完善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并建议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同时加强对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和适时引导,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文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判决后,大旗网、天涯社区和王菲均因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因此该两起案件判决已一审生效。

2008年12月29日,张乐奕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改判驳回王菲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乐奕在上诉状中称:王菲就其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他认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合法的隐私才受保护;姜岩事件已成为公共事件,北飞的候鸟网站公布事实经过、批评违法行为,符合公众利益,他指出当公民私权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社会利益而非个人私利,对此,他认为婚外情不是私事,因违背了公序良俗,社会公众有权知恶,故对真相的披露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构建公序良俗;已为社会公众知情的信息不再构成隐私。张乐奕称,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开设并发表文章前,事件经过、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已为姜岩博客披露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不具备私密性,且自己网站上的内容只是在重复姜岩博客及其他网站已披露的事实,所以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张乐奕还认为“人肉搜索”以及部分网友的极端行为与北飞的候鸟网站之间缺乏因果关系,且“人肉搜索”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开通前事实上已经开始。而王菲婚外情的不法行为以及对姜岩损害行为的极端后果才是导致部分网友过激行为的原因,王菲的社会名誉与其言行相当,不存在被损害的情况。

另外,张乐奕还在上诉状中对法院判决确认的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提出异议,他认为删除涉及王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婚外情的信息的全部三篇文章超越了合理的范围,只应删除文章中的部分相关信息。此外,张乐奕还指出,北飞的候鸟作为非经营性网站,浏览量和公众关注度有限,因此认为判令其承担最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当。

“网络暴力”,道德语境下的集体狂欢

发动这次“网络暴力”的网友们,不是揭竿而起的农民,也不是大字不识的愚氓,而是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白领,这些“城市哄客”以无名氏的方式,高举键盘当作武器,围剿王菲这个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由于人们在网络里处于匿名状态,言行不需要负什么责任,确实助长了谩骂的风气。加上一些网友们推人及己,把自己对第三者的不满尽情发泄。就像那些坐在电视机前看球的球迷,因为自己喜欢的球队输球而砸掉自家的电视一样,只不过现在变成了集体围剿王菲这个“猎物”。

对于网友而言,“网络暴力”其实是道德语境下的集体狂欢,只不过这种狂欢是披着悲愤的黑纱。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民参与网络事件程度得加深,从2006年开始,“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等几个著名的网络事件,引发了“网络暴民”这一概念。因此,寻求网络言论自由与保护人格权的平衡成为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引起了新闻传播学界和法学界的关注。但是,在死亡博客之前,因为还没有涉及诉讼的具体案例,学术界对“网络暴力”问题的关注,更多的是从宏观视角进行探讨。而王菲的诉讼成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网络暴力”的具体案例,也使我们不得不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视角对“网络暴民”的言论侵权问题进行理性分析,以探求网络舆论空间健康发展的路径。

自从“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被国内外媒体定义为“网络暴民”后,虽然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和网络世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但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民”共有以下三个共同点:一是主观动机,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采用方式,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不仅仅发生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内,也延伸到现实世界,并且这种行为无论从公共利益的利弊角度考虑,还是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方面考虑,“网络暴力”已经造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正是从这个角度思考,网络时代的言论与现行的司法制度之间的关系有了特别的意义,寻求言论自由和保护人格权的平衡成为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刘新传先生撰写的《探析“网络暴民”的言论侵权》,对“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刘新传先生认为:名誉权作为公民享有的维护自己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其行为表现形式是通过口头、书面或在媒体上发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从而造成他人名誉的贬损。在死亡博客事件中,对王菲的出轨和对第三者的谴责,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表达一种义愤,这种表达方式未尝不可。但是,如果通过语言暴力甚至进入现实攻击,使当事人在现实社会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几近崩溃,这便是侵权损害事实造成的一种严重后果。此外,由于当事人的名誉遭到不法损害,造成当事人被迫辞职、无法工作等损失,法律应追究其责任。另外,王菲平均每天接到数十甚至上百个骚扰电话,使其遭到恐吓、勒索。这种诽谤他人的言行已经触犯了法律。而“通缉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文书,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且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即对于罪该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也就是说民间“网络通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通缉行为。而在死亡博客事件中,网友们在未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运用网络进行侦查通缉甚至“追杀”,是谁赋予的权利?

让我们重温一下《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

王菲出轨导致妻子自杀,王菲当然是有错的,但这种错误只是道德层面上的,法律并未就此追究王菲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无论王菲对错,作为一名公民他的人格是不该受到侵犯的。这种不被侵犯的人格,包括名誉权和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民法的重点保护,但遗憾的是我国的民事立法对隐私权尚无明文规定,而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补充,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是用名誉权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的间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隐私权作了具有突破性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人们认为,“这是我国法律文件第一次明文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予以保护。”通过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只对住宅、身体、通信隐私权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其他隐私权没有规定,更没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这表明,我国法律有关隐私权的立法是比较原则和单薄的。尤其是面对网络时代信息的交互性和公开化的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变得愈加重要。

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尽管以往很多“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在王菲之前却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网络暴力”没有形成诉讼的原因很多,刘新传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基础与法律环境薄弱导致诉讼徒劳。目前我国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的司法解释之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而是采用了间接的保护方式,说明我国隐私权保护标准较低,这给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实践设置了障碍。我国目前较为薄弱的法律基础与环境使“网络暴民”有机可乘,但牺牲的却是广大公民的基本人权。所以体现在“虐猫事件”与“铜须事件”中,当事人知道这种案件在现有的法律环境内即使进入法律的诉讼程序其结果也是徒劳的。这是事件没形成诉讼的现实原因。

二是网络的特殊性导致事件的当事人难以界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现实生活中,这个问题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导致事件当事人难以界定。例如侵权言论的发布者不确定,可能包括网络接入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时还可能包括非盈利性的网主,他们提供了一些免费的链接,有的内容通过他们的设备在网络上进一步传播。对于此类事件网站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是有争议的。另外,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融合了单向与双向的信息传播的特征而成为个人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统一体。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用户常常以个人电脑为屏障,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进入网络,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同时由于网络的海量信息,使得网站经营者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有效控制。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言论侵权就变得更加容易。事件的当事人,在这种状况下无法有效的确定被告人,这是事件没形成诉讼的客观原因。

“网络暴民”言论侵权问题的发生主要涉及网民、网络和管理者三方面因素。其中作为主体的网民及管理者成为问题关键。对于如何解决“网络暴力”,刘新传先生从我国国情出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对策。

一是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在世界各国纷纷承认隐私权的今天,我国立法不规定网络隐私权,这是一个严重的立法疏漏。同时应该指出,我国法律以间接方式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应该改用直接保护方式,更有利于加大对隐私权侵害的救济程度。我国立法机关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另外,仅有隐私权保护的一般性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制定专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其中,应该详细规定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具体应包括知情权、选择权、控制权、安全请求权等;规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尤其义务主体应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等;规定侵害网络隐私权行为的种类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还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媒介道德素养。在对事件的具体分析中笔者发现,其实部分侵权网民的行为都是违背最基本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及《民法通则》等。显然,他们或是无视法律的存在,或是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侵权网民其实具有盲从性,根据传播学中“沉默的螺旋”理论,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的状态。当发现自己属了“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所以面对部分网友围攻当事人时,他们就会屈于环境压力而附和占上风的“暴民领袖”。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已经成为现代教育中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课题。

三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网络技术的驾驭能力。网络只是技术工具,为祸为福也事在人为。提高对网络技术的应用水平,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网民趋利避害,减少隐私权事件的发生。在信息化过程中,应当注意增加常规法律的技术性,即与高科技的网络技术相接轨,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网络法规。

在以上案例的分析中,我们也看到传统法律在网络面前的窘境。有人希望通过加强对网络言论的控制,这显然成本太高且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网络的发展。所以,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加以解决。一方面,我们需要建立负责的司法体制,另一方面,创造更多的途径,利用网络的巨大优势,让各种有益的言论都能加以充分表达,才是合理的解决之道。”

被称作“网络暴民”的网友也许会感到委屈:那么多媒体报道了,辨别真伪是媒体的事,我本人也是被假以公义和关爱的假新闻所蒙蔽的受害者,谎言和欺骗愚弄了我。那么通过这起“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网民们是不是能够进行深刻的反省?是不是要有足够的警觉来善待自己手中的话语权?是不是不要让自己手中的工具既伤害自己又伤害别人?

在当前的语境下,网络这个平台对普通公民的话语权是弥足珍贵的。每个生逢其时的网友,都需要好好尊重自己手中的话语权,每个人都学会尊重别人该多好啊!

同类推荐
  • 反攻柏林

    反攻柏林

    库尔斯克战场上演大逆转,全线大反攻另有内幕?南路,北路,中路!进攻进攻!柏林被围,盟军内部可能大分裂?是希特勒的美梦,还是事实真相?仆从国联照瓦解谁是最后的盟友?谁在上演反戈一击?大军压境,目标柏林!最后的西里西亚!希特勒开枪自杀,乘胜追击,直指布拉格!1945年4月16日凌晨5时,朱可夫下了攻击柏林的命令,苏军的炮弹呼啸着飞向德军阵地,整个大地都在可怕的颤抖之中。
  • 云水诗余

    云水诗余

    莲池者,活波青春,游宦少年?从医市井卅余载,技艺精湛,品德鸿境,闳梵各林春雨,乐清贫悬壶济世,暇余磨砺翰香。陶操文学兴致,孜孜不倦,乐业有成。其诗词歌赋,茸荩翠薇蒸芳卉:其功墨,字晗暗香墨点宣,映放丹青。
  • 巨匠光华映钱塘:夏衍研究文集

    巨匠光华映钱塘:夏衍研究文集

    夏衍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中国著名文学、电影、戏剧作家,文艺评论家、文学艺术家、翻译家、社会活动家。代表作品有《赛金花》《秋瑾》《包身工》《上海屋檐下》等。本书集合了全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专家,为夏衍研究的论文集。
  • 爱之弦

    爱之弦

    本书系作者的个人诗集。诗集分“爱的日记”、“爱之梦呓”、“爱如流星”三个部分,共收录现代诗歌150余首。诗作虽多浅白,有些甚至略显笨拙,但清新、自然,且由于作者的哲学博士背景,诗作吟诵的虽然是“爱”,但折射的却是“人”,是人生、是世界、是人与世界的联系。
  • 第七个是灵魂

    第七个是灵魂

    由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南阳作家群新作丛书》包括《非斯》《白鱼儿》《第七个是灵魂》《蓝色寓言》等五个长篇小说,及《村子》《云上的日子》等十部散文。文坛老将行者的《非斯》再攀艺术高峰,带领读者在创世神话的奇境中,对宇宙和世界的存在作最根本的思考,试图在西方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建立桥梁。文坛常青树廖华歌的《村子》用爱去感知疼痛,解读村子永恒的语言。还有王俊义的《第七个是灵魂》、陈明远的《云上的日子》、池长生的《桐柏山寨》等大批佳作,也都受到读者的热烈好评。
热门推荐
  • 心之算计

    心之算计

    本作品揭示了一个心心相算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都想着算计对方,以求从对方身上获得好处。旨在告诉人们在为人处事时多留一个心眼。前五章的心计不算很多,是为了让读者慢慢进入,不让读者太过劳累,后面开始心计越来越多,希望读者多读读,,感谢感谢感谢
  • 凌寒行者

    凌寒行者

    在地球上向恶势力对抗的变身英雄,与最强的敌人同归於尽,身躯毁灭,意识却同时来到另一个奇妙的世界,在一个不同的身躯上展开新生命,让他忧喜交加。忧的是,这个世界似乎与地球上的恶势力颇有牵连,他的使命仍未终结。喜的是,即使来到异界,即使换了个身体,但———『我曾是……我仍是……凌寒行者!』
  • 恐怖记忆

    恐怖记忆

    鬼怪算什么,僵尸算什么,最可怕的永远是人心。我无时无刻感觉到不安,我只想活下去!
  • 百蜜一舒

    百蜜一舒

    单纯无害的爱财女遇上年轻帅气腹黑邪的超级大BOSS是上演大灰狼吃掉小白兔还是小白兔感化大灰狼的大戏呢?一入苏氏深四海,从此三观是路人。某资本家:舒小姐,小时工临时有事来不了了,你帮我来照顾下狗吧。舒秘书,我的口水味道如何啊?工资发不出了,拿吻抵吧?舒宁,你要对我负责的!......资本家都是万恶的!某舒叫住苏先生“我们到底有没有那什么啊?”职场小白不归秘书路上不得不看的嬉闹甜蜜爱情。让腹黑来的更猛烈些吧!新写手新坑新起点,求收藏点击推荐打赏和长评
  • 相识,相知

    相识,相知

    请大家多多关注哦,大大第一次发
  • 嗨,我是刘备

    嗨,我是刘备

    远大志向与生俱来,随时势而变化高低,经后天学习而集大成,帝王终归是凡人,改变的不仅是自己,对照职场,生存的金字塔每个人都有。基础是底线,突破的是向上的力量,实现梦想。嗨,我是刘备,从昨天的我到今天的我,再到未来的我,让我们一起蹉跎。
  • 昔

    当百变少女遇上暖心少爷,他们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另一段记忆的介入,他又占据了她的世界,呆萌派小少与暖心派恶少同时表白,她又会与谁牵手成功?一场晴天霹雳将她从平淡的生活中拉入了一场风暴,高冷派少爷的浪漫表白,她是否会不计前嫌?家族的纷争又会使她偏向何方?
  • 八荒剑神

    八荒剑神

    世人笑我欺我怕我恶我,那又如何!我杨宁偏要以手中长剑,把这个道貌岸然的世界搅得天翻地覆,从此八荒六合唯我剑道独尊!
  • 已沦陷

    已沦陷

    我爱你,爱让我放下。余生有你,尽是欢喜。
  • 绝色灵女:妖孽夫君爱吃醋

    绝色灵女:妖孽夫君爱吃醋

    万年前,她是女娲后人,他是神界之主,一场由她而起的神魔大战,他们双双陨落。万年后,她是21世纪的王牌杀手,她是西焰国的废物小姐,当她成为她,再遇上腹黑妖孽的他,又会发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