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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狗论、猪论和牛论(5)

我:这是科学,不存在冒犯不冒犯的问题。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由于男人都是奴隶主。事实上男人并不都有幸运去当奴隶主。因为那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的男人大概连当奴隶的幸运都没有。当时的部族战争是很残酷的,一旦失败,几乎所有的男俘虏都难免遭到杀戮,而女人却留了下来。

Sandra:这是为什么呢?

我:这是因为那时人类太脆弱了,部族间一旦发生战争死亡率是很高的。受了一点伤都可能有生命的危险。再加上大自然的严酷,干旱、洪水、野兽的进攻,疾病的流行。那时,既没有盘尼西林,也没有医疗保险公司,种族绝灭是经常发生的。人的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再生产是同样迫切的。所以不得不把女人留下来以延续人种。但是,这些被俘虏的女性是要逃跑的,于是她们就被绳子捆了起来,这就产生了一种景观:凡是被绳子捆着的就都是女性,而这些女性也就都是奴隶。这在汉字上留下了痕迹,这自然是很残酷的,但是后来产生了男奴隶,直到今天,我们写奴隶两个字的时候,仍然漫不经心地写成女人被困绑的样子,奴字仍然是女字偏旁。当我们说到古罗马的斯巴达克思奴隶起义的时候,我们只会一想到他的胡子,有谁会去想到钉在十字架上的是女性呢?这在当时自然是很痛苦的事,可是今天,难道你不会感到有一点幽默吗?

Sandm:由于语境的不同,痛苦成了幽默,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总是女性的耻辱的历史。你认为它已经是淹没在潜意识之下了,不值得一提了,这是不公平的。你曾经告诉过我,至今在汉字中,不少含贬义的词仍然是女字偏旁的。

我:是的,例如,娱字,是女傍,这暗含着女人是男人娱乐的工具的意思,妖字,媚字,妒字,奸字,都包含着对女性歧视的意思。好像妖怪,邪气,谄媚,妒忌,这些令人讨厌的心态都是女人的专利品似的。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奸字,明明当汉奸、民族叛徒的绝大多数是男人,可偏偏是女字傍。更可笑的是明明有了男妓,在你们那里已经创造出一个专门的字(gigolo)来了,跟妓女毫无关系,可我们这里,还是一律写成女傍。

Sandm:这正是令我们十分气愤的原因之一。

我:可是,这却正是令我觉得非常幽默的地方。

Sandm:可是,你在心灵深处是我们的同志,你不像一些男性,他们拒绝对大男人沙文主义的历史和现实的检讨。

我:我可能没有你想的那么好,从根本上说,我这所以感到幽默,还因为看到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汉字中不仅残留着男性沙文主义的成分,而且也保留着女性沙文主义的成分。比如,好字,就是女和子的结合,这个子在古代,并不一定是男人,在《诗经》、《论语》、《楚辞》里常常是女人的意思。女人是好的,男人不是太丧气了吗?还有妙字,少女是美妙的,少男就构不成任何一个字。此外还有姣,姝、娉、婷都是把美好的性质和女性联系在一起的。就是没有和男性联系在一起的表示美好性质的汉字。正因为这样,我才觉得,我们的汉字中的这种历史的遗迹,和你们英语中的一样是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它向我们揭示:女性也有过统治男性的历史。例如,我们中国人很讲究的姓氏的姓字,就是女字和生字的结合,也就是女人生的意思。我如果像你们那样发出抗议,难道生孩子我们男人就一点功劳没有吗?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让你们女人自己去无性繁殖好了。

这就太缺乏幽默感了。

我之所以不愤怒,是因为知道,这是历史,是母系社会的遗迹,因而,在我们汉族最早的姓氏中就不少是女字偏旁的,如姬字,姜字,却绝对没有男字偏旁的。甚至在我们汉族的原始神话中,创造人的功勋并不属于男人,而是一个叫做女祸的女人,并不像你们的《圣经》上所说的那样上帝是一个男人。在英译本《圣经》中大凡提到上帝都用一个开头字母大写的他(He),这是表示男性的。不管在斯拉夫语族,还是日尔曼语族的《圣经》都是这样的。托尔斯泰的在写《复活》时,描写到妓女马斯洛娃仟悔时,突然来了一个开头字母大写的表示男性的第三人称,这就是表示上帝,连我这个中国人都毫不费劲地理解了。而在我们中国则恰恰相反,我们最早的诗集《诗经》中,记载着一个氏族的最早祖先叫姜,是女的。我们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甚至有女性崇拜的特点。西王母就是这样的女性神话人物。也许它曾经是古代男性的卑屈的遗迹,但是它绝对不是今天男性的耻辱。在我看来,所有这些字,不但不应当轻易改革,相反,应当珍惜,这是一座伟大的博物馆,但是,它不但不用门票,而且随时像影子一样,追随着你,以袖珍的形式,隐藏在你的书架上、口袋里,随时为你提供服务。随便改变它,无异于破坏文物,这不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的。

你们美国人非常珍爱历史,六十年前的日用品,就算是文物了,连三十年代的玻璃瓶子都陈列在西部小镇的小酒店的墙壁上,却把这么古老的文物以如此粗暴的态度加以破坏,这实在是不可思议!请原谅我的直率。许多在你们看来这是很自然的事,我们看来这是很可笑的,或者用你们美国人所常用的说法叫做是很幽默的。

Sandm:可是在我们美国人看来,把代表过去的东西和自己眼下的生活联系起来是很抒情的;但是,我还是听出来了,你对我们的批评——你是说,我们美国人把现实的利益看得比历史更为重要。

我:如果你这样理解,我也不反对。问题就在于,在你们看来是一本正经的抒情,可在我们看来,很可能连幽默也够不上,只能是很滑稽的。

Sandra:你说得很雄辩,你们国家伟大的文化传统帮了你很大的忙。我们没有你们国家那么悠久的文明,因而我不能不承认我们的运动,缺乏历史感。因而,我们视为庄严的运动在你们看来是一场滑稽戏。

我:对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幼稚的阶段,我们不能像你们那样傻气地看待。其实,这是人类历史的共同特点。如果从当代的高度来看,人类在文明进化的过程中做了多少蠢事,对于这些东西是把它从历史上抹掉比较可爱,还是把它们保留下来比较可爱呢?比如,成人看自己童年的照片,对于穿开裆裤,露出日后必然要重点遮挡起来的部位,是感到害羞还是感到好笑?你们女权主义都是感到害羞的,所以要把它改掉,而我却觉得大可不必。人类本身的进化过程就是充满了幽默感的。为了表明我的真诚,我在这里也举一个我们中国可笑的例子。你知道,我们中国人是很崇拜祖先的。但是恰恰就是这个祖先的祖字,从今天中国人的眼光来看,是大大的丢了中国人的脸的。因为这个祖字,它左面的偏旁是表示祭祀的意思。而它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却是男性生殖器的形象,当中的两横,就是包皮。流行于东南亚的石笋崇拜就是这种原始民俗的具体表现。由此看来,我们从古以来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祖宗牌位,原来不过是生殖器。当中国汉唐的幵国君主的皇帝在宗庙里被封为太祖并没有人望文生义地把它理解为就是第一生殖器。当我们说着祖国这个神圣的字眼时,一点也没有亵读的感觉,也没有什么发疯,要改掉前面那个可能引起种种不妥当感觉的字。

Sandra:你是不是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仅在英语里,而且中国的语言文字里,都大量保存着人类进化过程中的滑稽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如此普遍,所以是认真不得的,太认真了,就有点傻气了,是吗?

我:对于这种现象,与其用傻里傻气的眼光认真去修改掉,还不如用幽默的眼光去欣赏它。事实上,人类至今还是在幼年阶段。因而其天真幼稚的表现,从一个富有幽默感的人类文化学者来看,实在是非常有趣的。只有毫无幽默感的人才认为这种保留在文字中的文化历史,是某种荒唐。不可理解的是,你们那么强调幽默感,你们的纽约时报上说,美国的男人宁愿承认自己是装了假眼,患了爱滋病,都不愿承认自己是缺乏幽默感。如果在缺一条腿和缺乏幽默感之间作一选择的话,他们宁愿选择缺一条腿。可是,你们居然在文字上,这样违背你们民族的特性。就拿你们的英语来说,和汉语一样,也是非常富有文化历史价值的。例如,当你们说到猪的时候,你们用的是一个日尔曼语族的词(pig),但是当你们说到猪肉的时候,你们用的却是一个法语词pork,英语史告诉我们,这是因为法国人曾经统治英国数百年,养猪的是英国人,所以猪用英国土话说,而吃猪肉的是法国人,所以猪肉用法国话说。这样的民族屈辱至今留在你们的口头上,广告上,为什么不去改一改呢?事实上你们的词汇忐J:,在百分之四十的词,而且是文雅的书面词语,是来自法语的。当你们说对不起(pardon),你们用了法语字眼,不过用的英语发音,说政变(cmipcTetat)的时候,你们干脆就用了法语的词语,连语音也模仿了过来,你们这样做时,只感到高雅,一点也没有委屈之感。即使有这么一个头脑特别清醒的人发觉这样有损民族尊严,要想换一个你们美国自己的字,其结果只可能是说的人结结巴巴,听的人糊里糊涂。

Sandra:我不能不承认你说得有一些道理,但是你混淆了历史和现实,你在运用一种普罗塔哥拉的诡辩术,在我认识的中国学者中,很少有你这样怀疑论者。

我:我不是怀疑论者。我只是喜欢辩论,也就是debate,但是我也不是没有理论根据的,我的理论基础就是:第一,语言是一种符号,这是从德索绪尔、乔姆斯基到布隆非尔德都认同的理论。它记录着人类的伟大智慧,同时也记录着人类的愚昧,特别是它表现着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正义的痛苦历程,在坎坷道路上,人类歪歪斜斜的脚印清晰地留在了文字上。等到人类长大了,成熟了再看这种现象,就像看孩童时期的童话,是很美丽的,如果想把它修改得更合理些那就太傻气了,或者,请原谅我,说句不太礼貌的话,太缺乏幽默感了。

SandmJ尔说得很精彩,虽然我并不能完全同意。因为,一说到历史我就无法和你抗衡,可是我们的女权运动主要是一个现实的政治的campaign,要真正把问题辨论清楚,我们还得回到现实中来。

我:我承认我对历史的执着,但是从方法论上来说,历史的方法,是研究任何一个问题的基本方法。至于现实的女权主义,我们还是找另外一个时间再抬抬扛吧。

Sandm:好极了,谢谢你对我这么坦诚。下一次,我希望你能像今天一样雄辩。

我:你这样说,可能并不是令我最开心的称赞,如果你把雄辩改成幽默,我就更高兴了。

Sandra:今天我才体会到,你们中国人也是把幽默当成一种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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