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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美女论(4)

万恶淫为首,女人是祸水,所以对她们不能心慈手软。

但是在《水浒传》中对于女人也并非一味残忍,有时也宽容到让她们杀人放火,如菜园子张青的老婆母夜叉孙二娘,以杀害饭馆里的客做人肉包子为生,还有以母大虫为绰号的顾大嫂,都可以列人梁山英雄的正式谱系之中。但是,对于好男色的则不断重复着残杀的老套。

毛宗岗在评论《三国》时说过罗贯中,写了许多次火攻,容易重复、甚至雷同,这在艺术上叫做犯。但是,火烧新野、火烧博望坡、火烧赤壁、火烧濮阳、火烧盘陀谷等等,都各有特点,没有雷同,这就叫做同枝异花,同花异果。而《水浒》杀潘金莲、杀潘巧云、杀贾氏,实在是基本雷同,可以说是同枝同叶,同花同果,但是为了突出英雄本色,施耐庵也就顾不了许多了。

食色,性也,对于好吃鬼可以宽容,甚至可以给他一个美食家的头衔,对于好色的按构词法类推,本该给好色者一个美色家的称号,但是,不但不把他当成什么家,而且不把他当人,干脆把他当成鬼,创造了一个(好)色鬼的称号。在这方面,闽南人比较幽默,他们把色鬼叫做猪哥,表面上是很客气,当作自己的亲兄弟,但是,猪哥同时也指专门用来配种的猪。

色欲是诱惑力最强大的,英雄难逃美人关,人性使然,《水浒》英雄不管多么纯洁,与色欲有所沾染是很难避免的。

宋江不是包了一个年青的二奶吗?施耐庵就处处回护他,反复强调他是被动的,不是为了色欲难熬,而为了解救二奶阎惜娇的经济困难。这样写总是有点勉强,有点骗鬼的嫌疑,为了维护天下英雄都无条件崇拜的宋江的光辉形象,最后还是让宋江把她给宰了。

本来是英雄难逃美人关,可是弄到了头,常常是相反,美人难逃英雄关。

想想武松的榜样是最为典型的:嘴巴里咬着刀。

金圣叹在评语中说:本来武松杀虎,是赤手空拳,杀一个小女子,举手之劳焉耳,应该是没有什么写头的。但是,施耐庵却写得淋漓尽致,手伸到漂亮女人胸脯中去两次。性的剌激本来应该比之饥饿的刺激本来是更为强烈的,更疯狂的,更不要脸的。武松和中国古典小说中之许多英雄,之所以是超越凡人的天人、神人,就是因为他是无性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古典小说的伟大,西方中世纪骑士小说,把为女人献出生命作为光荣,拿到中国来,不是渺小、可羞之极,就是神经病,热昏了头。

《水浒》英雄如此,《西游》、《三国》莫不如是。

《西游》中的英雄都是无性的,见了漂亮女性,从唐僧,孙悟空到沙和尚,没有雄性的感觉,不会有雄起的危险。而惟一感到性诱惑感的猪八戒,则像矮脚虎王英一样,受到反复嘲笑,弄得洋相百出。《三国》中关公犯了那么多错误,先是投降曹操,后是破坏和孙权的统一战线。这一切作者都原谅了。浓墨重笔强调的是,他陪着义兄刘备的两位太太,长夜漫漫,夜观《春秋》。什么书不好读,为什么偏偏要读《春秋》呢?因为这是孔夫子编的书,要不然他的心就会乱,血压脉搏就不会正常,长年怔战积压下来的性苦闷就压抑不住。

把关公写得没有性感,不是失去人性,是不是有艺术上失败的危险呢?非也。这是为了他在结束了为人的历史以后,不变成鬼,而是供奉到神龛里去作铺垫。

作为人,他下岗了,但是,下到了比人高的岗位上。

也许,这不仅仅是中国特别的国情,苏联小说《这儿黎明静悄悄》中说得很明白:军人是中性的。这是因为人性太脆弱,在战场上,性的诱惑太危险,可能压倒对敌人的仇恨。在果戈里的小说《塔拉斯布尔巴》中,英雄的儿子在攻城的时候居然与敌人一个波兰贵族小姐谈起恋爱来了。英雄塔拉斯,就大义灭亲,把他给宰了。拉甫列涅夫的《第四十一》,最仇恨白军的红军女战士玛柳特加,一旦到了荒岛上,只剩下两个人,就忘记了阶级仇恨,和那个年青的白军军官,谈起恋爱来了。

性别感觉的还有一个特点是,胆子特别大,中国人所谓色胆包天真是说到了点子上。和西腊神话中小爱神丘必特是盲目的,相比起来,异曲同工。

本来是,英雄,英雄,都是男性,就是因为男性有雄起的本钱;弄到最高境界,变成不灭掉性的感觉,英雄就雄不起。

不。

伟大革命要求有伟大英雄,伟大英雄就必须无性。

也正是因为这样,到了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到了最高潮,才产生了样板戏现象:所有的男英雄都没有老婆,所有的女英雌,都没有老公。所有的母亲都没有儿子。《红灯记》中,李玉和没有老婆,李铁梅没有妈妈,李奶奶并不是李玉和的亲生妈妈。有了血缘关系,有什么危险呢?血缘关系是性交的铁证。性的诱惑,前面说过了,是最强烈的、最危险的,它随时随地有可能超越革命豪情。好在革命英雄们对于这一点都无所谓。阿庆嫂一个人住在沙家浜,做地下工作,这是违反地下工作的起码常识的。周恩来指出了这个漏洞,编剧就让胡传魁问一声,阿庆呢?阿庆嫂说,和我拌了几句嘴,到上海去跑单帮了,说是不混出个人样来说不回来。

从《水浒》时代到二十世纪,中国的文艺毕竟有了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的伟大创造,为了保持英雄的纯洁,不但是不能有性感(有性的叫做淫,而且不能有血缘关系。

但是,善良的读者们不要有中国人会断子绝孙的忧虑。

生物学上的无性繁殖应运而生,革命越是发展,无性繁殖必然越是繁荣昌盛。

再说,最近又发明了克隆技术。

三,英雄难逃美人关,还是美人难逃英雄关

这个问题,有相当严峻的现实意义。因为,让英雄无性,是不可能的。

毛泽东善于用兵,在抗日解放战争期间,军纪规定,士兵不许谈恋爱,尤其是不能和驻地的小姑娘谈恋爱,违者军法从事。的确,对于英雄的纯洁性来说,女人是个坏东西,一旦迷上了,就不顾一切,不要性命,不要革命。往往是一点小感觉,就造成一场大事故。所以他在亲自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特别规定洗澡避女人。因为那时,战士没有澡堂,只能在小河、小溪这样的公共场所凑合。双方只要对看一眼,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把革命的伟大事业烧毁。爱情的力量太大了,用契柯夫小说中一个人物的话来说,就是用大炮也攻不破。我要补充一点,大炮有时要被它攻破。毛泽东早就指出糖衣炮弹的危险,夸张一点说,女人、美女,是原子弹。可惜我们没有遵照他老人家的教导,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以至于如晚报上天天都有大批干部纷纷阵亡的消息。

贪污腐败,技艺高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风险成本极低,破案率也极低,胡长清、成克杰等等,技艺高超,痕迹不留。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出将出相,一呼百诺,气宇轩昂,旁若无人。可是,一旦有了任性的小蜜,就海船翻到了阴沟里。中国古语:万恶淫为首,女人是祸水,实在是天经地义的真理。

究竟是英雄难逃美人关,还是美人难逃英雄关呢?

让英雄无性,是不可能的吗?是可能的吗?

这是人性学上的歌德巴赫猜想,陈景润已经故去了,让我们稍微有点耐心,等待他转世投胎来解答这个难题。

2001年4月15日

论美女之婚不可证

证婚人演说词

朋友的孩子结婚,请我当证婚人,要求发表演说,要有趣,还要深刻。绝对禁止讲空话、套话。要讲真话,讲出学者的水平来。

苦思冥想数小时,终于理清了在现场的氛围中作即兴发挥的思路如下:

这么热烈的掌声把我捧到台上来,我实在禁不住有点惶恐。承蒙抬举,让我担当这么个荣耀的角色,但是,我觉得,证婚人这个角色完全是浪费!都这么明媒正娶的了,又不是抢亲,更不是包二奶,大张旗鼓地隆重庆祝,来了上百的亲朋好友,要证明婚姻的确实,不是多此一举?在公元—千零一年的一天晚上七时三十分零一秒,新郎新娘在这个酒店里合法地结婚。经过省级医院着名医生检查,男方没有爱滋病,女方也持有居民委员会的权威的文件,日后绝对不存在重婚罪的可能。

如果这样明白的事,还要证明,就说明主办婚事的家长,怀疑诸位来宾有夜盲症。

文革虽然一去不复返,但伟大格言仍然在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难道这么多英雄的雪亮的眼睛都不算数,都不能信任?只有我说了,才能算数?

这就不是抬举我,而是把我孤立起来,放在众人怒火的炉子上烤。

谢谢你们的鼓掌,谢谢你们由衷的笑,你们笑得越开心,我却越沉重。和这么多人眼睛相比,我的眼睛不过是多了一副眼镜,有几百度的近视,有几百度的老花,再加几百度的散光。不戴眼镜的时候,我的眼睛充满了诗意,有蜜蜂的复眼的功能,能把月牙儿看成复瓣的枳子花,把一头的蛇看成多头蛇,颤抖的、血红的舌头像失了火窗子里火焰纷飞。现在我就看见在新郎身边站着五六个新娘。

请诸位不要笑,我是非常严肃地怀疑着我这个职位的必要。

但是,谦虚不是我的特长,我记得伟大的格言,谦虚使人进步,但是,在眼下可能是个例外。

证婚人的职责是证,就是提供证据。或者是人证,或者是物证。人证,还用我来提供吗?在场的这么多人,还缺一个我吗?至于物证,将来生了孩子,就是证明。英国人说,手里拿着食品布丁,从理论上证明它就是布丁是很困难的,他们发明了一个经验主义的方法,说是布丁的证明就是吃。我们推演一下结婚的证明就是孩子。有时孩子还不行,现在赖帐的太多,就有了亲子鉴定的科学。但是,这也有十万分之几的误差。

科学不完全可靠,因为有些是间接证明,最可靠的是直接证明。

但是,什么都可以直接证明,只有结婚是例外,结婚与第三方无关,不允许参观。允许参观的就不是真正的爱情和婚姻。比如说,影视屏幕和戏曲舞台上,明明两个人没有什么感情,可是装得很像是堕人爱河,神魂颠倒的样子,能装上五分钟,至多两个小时,让你看了流眼泪,要给个文华奖或者奥斯卡奖什么的。但是,这是艺术。爱情如果成了艺术,成了演戏,允许人参观,就是假的了。真正结婚,不欢迎直接参观,它是秘密的,一切动作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隐私范畴。

据说有一种毛病叫做偷窥癖,专门偷偷看人隐秘的行为。你们不至于就指派我干这个吧?

站在证婚人的位置上,我就只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对于此项职责持吊而郎当的态度,其结果,说文雅一点,就是渎职,等着我的是撤消职务的处分;第二,硬着头皮执行任务,免不了要被当成心理不健全的偷窥癖的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第三,由于偷窥,而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民事拘留数天之类;第四,为了避免上述尴尬局面,主动申请充当有职无权的傀儡日后离婚诉讼,让我出庭作证,我本着邓小平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只说一句话:我什么也没有看见。

结婚是两个人的自由,自由是不须要任何人来证明的。这是五四先驱所追求的恋爱婚姻自主的理想。这一点自由虽然看来真是微不足道,可要真正实现,却花了上千年的时间,以无数的梁山伯、祝英台和罗密欧朱丽叶的悲剧为代价,至今还没有彻底实现。

有人说,也许,原始婚姻是自由的,只要两情相悦,爬到树枝上,躲到山洞里、草堆里都成,连个塑料席子也不用。但是,我看过一本苏联人写的《印度史话》,说是早期的印度人是从伏尔加河迁移过去的(有他们的印欧语系共同的词根为证)。那时很原始,很自由,但是也很野蛮,就在佛法无边的印度河、或者恒河里,做母亲的看到自己的对象被自己年青的女儿吸引了,就毫无痛苦地把自己的女儿扼杀了。她倒是充分地行使了自己的自由权,她的女儿的自由就化为乌有了。

本来,我们的祖先,青春期一到,就自由一番,所以连孔夫子都是野合而生(当然,孔夫子家乡的人,也许有其它的解释),耶苏似乎也是私生子。人跟人在这个问题上,从来就不是很讲理的,今天年青人不是常说一句话吗?叫做爱你没商量。有商量,乘兴而来,兴尽而返。再见。但是,常常是你有兴,而我没有兴,就要来点强迫。结婚的结字,就是我自由地把你结起来,或者捆起来,剥夺你的自由。这个婚字就更有文章。女字偏旁是表意的,与妇女有关。光有女的,还不能结婚。原来,这是站在男性立场上的。这个字的另外一半是表音的,与黄昏有关。为什么?且看甲骨文上的描写:

屯如,锪如乘马,班如,

非寇,婚媾。

乘马,班如。

泣血,涟如。

威风凛凛地一大队马队来了,好像是强盗来抢劫,把姑娘弄走了,其实不是抢劫,而是来娶亲的。女孩子还伤心地哭泣了。这种早期的诗歌被巫师记诵,在甲骨上刻了下来,成了最早的文献,记载了最早的仪式,证明当时婚姻一点也不自由,和强盗抢劫差不多。抢劫妇女和抢劫财产一样,不适合在大白天进行,黄昏时间,较为合适,这就给最初造词的先民一个启示,在黄昏时间把你捆起来,这就叫做结婚,这就是办喜事的由来。

结婚成为一种仪式,就是从不自由开始的。不能让你太自由,仪式就是不自由。

抢婚本来是野蛮的,但是成为一种仪式,用诗化的语言,有节奏的语言来表现,就美化了。再来点抬轿子吹喇叭的,不自由情感就成了美好的仪式。

仪式能把不自由化为神圣的自由。这事有一点煞风景,不管我们多么以文明而自豪,大讲其五讲四美三热爱,却不能否认自己就是野蛮的婚姻之树上的结出来的果子。证据就是我们至今仍然要把两个人灵魂和肉体的同盟,叫做结婚,为什么很少叫做结亲,或者结合呢?因为,结亲是结婚的结果——繁衍了后代,就有了亲戚关系。结合则是更为文明,一方面是暗示肉体上的沟通,一方面又暗示精神的交融。虽然,现代当代青年的结合,常常是在大白天在宾馆里、大学生宿舍里乃至公园里的树荫下,兴之所至,等不及到傍晚,是常有的事。至于一些美国式的婚礼,时常是在中午开始,在游艇上操办的,大家还是不约而同地把它叫做结婚,如果有人自作聪明地把中午的婚礼,按照福柯的理论,反抗现成的权威话语,改成个人话语,叫做结午,就没有人知道你说什么,也就没有人来参加你的婚礼了。

在老祖宗的时候,婚姻是不自由的,在现代社会,婚姻仍然不能太自由,这就有了证婚和证书的问题。

证婚人尽管站在新郎和新娘的中间,也不是主角,你是第六个手指,无用的摆饰,但是,到了悲剧演出的时候,双方吵了起来,一方狡辩的时候,你就能派上用场。这样的用场,是悲剧性的,我看不如没有。

细细想想看,是不是有点滑稽?自己结婚,却要别人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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