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原着名为《绣襦记》。关于它的原着者,历来众说纷纭,没有定论。今以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中国十大悲喜剧集》编者认定的是明代无名氏。我在改写时,将其改名为《曲江歌女》。这是因为原名费解,不通俗不响亮,又因为有人曾改用过此名。我认为《曲江歌女》突出了女主人公身份,并有地名界定,通俗而又响亮。
李亚仙是唐代人,是京城长安曲江池风景区的着名歌妓。她与书生郑元和真诚相爱。就是郑元和穷得沧,为了打莲花落的街头乞丐,甚至被他当太守的父亲郑儋打死后弃之而去的情况下,李亚仙仍然不变心地将他救活并爱之如相;最后,逐劝说与激励他发愤攻读,高中了头名状元。郑高中之后,李亚仙不但不居功,反而考虑到状元公不能有个残疾的夫人,而自愿出家为尼,以便状元公选一个官家小姐。
同是妓女,李亚仙不同于杜十娘遇到一个中途将其出卖的李甲,也不同于教桂英遇到了一个负心郎王魁而使她含恨自杀。李亚仙是悲喜剧结合的主角。她的爱真诚如一,并无一般青楼女子的水性杨花,嫌贫爱富。她不但爱郑元和的风流儒雅,更爱他的事业……在郑元和沉沦在温柔乡中,在“红袖添香夜读书”时,欣赏情人那“美妙迷人的眼睛”,从而玩物丧志,不思进取的时候,在多方面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毅然用针刺瞎了自己的眼睛。这就如晴天霹雷般地警醒了郑元和,从此发奋攻读,取得了功名。
李亚仙是出污泥而不染的一朵白莲花。用今天的话来说,她是一个贤内助,一个助人攀登高峰的人梯。郑元和状元及第的“军功章”有他的一半也有她的一半。这就是她的典型形象特点。她最富有特色,最为人乐道的就是“刺目劝学”那个情节,为此还产生了一场争论。
赞美者说,刺目的情节妤,是戏的戏眼,李亚仙刺目是恨铁不成钢的无可奈何之举,也是自我牺牲,劝人奋进的壮举。她是外形美与心灵美的结合者。
反对者说,刺目是不真实的,太残忍了,叫人无法接受,也无此必要。她刺瞎了眼,也刺掉了美,可能郑元和就不爱她了等等。
因为有此争论,就有了不同的改编演出本。有的刺目,有的不刺目。那么,到底刺目还是不刺目好呢?在提倡“百花齐放”,艺术民主的今天,我认为两种本子作为两朶花都可以存在。这正如我们允许白脸的奸臣曹操和红脸的英雄曹操;以及哭哭啼啼的悲剧的王昭君和自愿和番的高高兴兴的喜剧的王昭君都可同时存在于舞台,是同一个道理。
对于李亚仙的刺目劝学,笔者要赘述几句:不错,人的眼睛是最宝责的,美人的眼睛是会说话的,也是最迷人的,毁掉了眼睛也就毁掉了美。一般情况下,作为美人是可将眼睛与生命相等同的。但,人是感情的动物,在感情激动的时候,也可以有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一些惊世骇俗,甚至是终身遗憾的蠢事。无独有偶,四川乐山大佛的创建人海通和尚,不就因为地方官勒索他化缘凿山造佛的钱而挖出自己的眼睛,并亲自端盘献出说:“要我眼睛可以,要造佛的钱却不行!”从而吓得贪官不敢再次伸手了。也许《绣襦记》的原作者是从此受到的启示吧?
敫桂英可以带领小鬼去活捉王魁,李慧娘可以用九天玄女赐给的阴阳宝扇去救出裴生;窦娥的冤死,可以引发了六月飞雪。这些都是生活中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不是已在舞台上出现了几百年而见怪不怪了吗?那么,我们也可以把李亚仙的刺目劝学当作一种传奇,当作一种浪漫主义的夸张手法来对待,而允许其独树一帜地演唱下去。因为传奇传奇,非“奇”不传嘛!
改编名着剧本为中篇小说故事,不是简单的作翻译和变化一种文学形式,最重要的是锦上添花,作不到添“花”就不算成功。我在改编再创作中,尽力在李亚仙的艺术形象上下了功夫。这可以概括为七点:
一、将李亚仙的妓女身份改为歌女。强调她卖艺不卖身。她与郑元和定亲之前是洁白无瑕的,是出污泥而不染的。
二、增写了李亚仙的出身,写她出身贫寒,从小丧母,爱劳动,爱读书,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以及她卖身葬父的孝道等,突出了她的可贵品质。
三、增写了开头的“游春惊艳双仗义”一节,突出了男女主人公的优秀品质,这就突破了才子佳人单纯以貌取人的框框,铺垫了两人爱情的基础。
四、增写了绝食“拒唱拒嫁”的情节,突出了她对爱情的忠贞如一。
五、将原着的刺双眼,改为刺单眼。这样既达到了劝学的目的,又不太损其芳容,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
六、虚构了她在郑元和中了状元之后,多次说服其不记父仇,从而促使父子相认。这样就突出了她助人为乐的宽阔胸怀,同时一箭双雕地让郑父对她另眼相看,不再贱视她,而热情欢迎这个歌女出身的儿媳妇,达到了全家团圆的结局。
七、虚写了李亚仙被郑元和多方求医而瞎眼复明。这样,就恢复了她的完美无缺的形象,又可满足一部人希望好人有好报的心理。
以上七点,可算是大处看手,至于细节的渲染,细致的心理刻划,就更是用小说语言之所长弥补剧本之所短,从而“用墨如泼”地去塑造人物的心灵美。当然,这样大的改动与梯写是否成功?是否是“狗尾续貂”?我就不能“老王卖瓜,自卖自夸”,那就有待于广大读者来自由评说了。
王寅明
1997年初夏于古都西安望云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