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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在北京吃西餐

在北京,吃西餐的机会很多的。

这并不是说在外地就吃不到西餐了。瞧人家肯德基、麦当劳,几乎已渗透到中国县一级的小城市,可谓无孔不入。这类美式快餐也应算作通俗化的西餐吧?它使西餐的概念深入平民百姓家。唉,流水线生产的“美国大片”,不也比精益求精的“欧洲本土电影”有更高的票房嘛!

我们小时候,只认得雷锋叔叔。

现在的孩子们,却整天念叨着肯德基大叔。那位面色红润的白胡须老汉(塑像),总是笑吟吟地站在快餐店门口,瞄着中国小朋友的腰包。一看就是吃饱了撑的。麦当劳门外长椅上坐着的小丑玩偶,更是一脸得意的“坏笑”。

我有一个偏颇的观点:所谓的“全球化”,最初就靠肯德基、麦当劳打开的。这些连锁店如此发展下去,快成为地球村的“大食堂”了。汉堡包与可口可乐,确实比炮弹还要厉害。

听说这“哥俩”也在死掐。凡是有肯德基的地段,附近几乎都有麦当劳。有时候就隔街相望,跟唱对台戏似的。一般都是平分秋色。还真没听说谁被赶下擂台的。被挤垮的全是一些中餐馆。这美国“哥俩”哪像在内部竞争,分明联手跟历史悠久的八大菜系叫板呢。

北京街头的西式快餐,除了肯德基、麦当劳外,还有罗杰斯、艾德熊,必胜客比萨饼等等。

罗杰斯的连锁店,我常去的是阜成门和中关村那两家。尤其中关村的罗杰斯,装修风格前卫,带有酒吧的性质,晚上还有摇滚乐队演唱。我并没觉得里面的东西有多么好吃,去那里纯粹为了喝点儿黑啤酒,听一听“重金属”,放松一下紧张了一天的神经。

对了,夜场表演时,会熄了电灯,每张餐桌点起小蜡烛,挺适合情人幽会。烛光中情人的面庞带有油画般的明暗反差效果,显得比在别处更美,更适宜收藏进记忆(简直不用额外镶嵌画框了)。门口卖花的小姑娘都快认识我了。

若是我孤身前往,她会视而不见。若是我携带着女性朋友,她立马兴奋起来,抱着满怀的鲜花迎上前:“先生,买一枝玫瑰送给你的女朋友吧。”前些年这丫头片子还真赚了我不少钱。可惜我近来还真有点老了,孤独的时候多了,即使为了照顾这越长越大的小姑娘的生意,买一枝玫瑰,也不知该送给谁。

艾德熊在南礼士路有一家分店。透过落地玻璃窗,能看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发射塔。有一段时间,我狂追电台里的一个女孩,天天坐在艾德熊里等她下班。最后还是没有追到手。艾德熊成了我的伤心地。我觉得自己也够“熊”的。

必胜客永远喜气洋洋。朋友邹静之觉得这店名大有值得商榷之处:“每天上班的路上,新开了一家意大利饼店,叫‘必胜客’,怎么读怎么不敢进去吃。真想劝老板改个名或把文字颠倒一下叫‘客必胜’可能会好些。”邹静之写有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可他本人居然不敢进必胜客,真有意思。其实,就当作“微服私访”一把嘛,又能怎么样呢?我倒不怵。

我喜欢坐在必胜客里,一边胜券在握地用刀叉切割刚出炉的比萨,一边观察北京孩子们争相用一次性的塑料碗盛水果沙拉,他们非堆得满满的、尖尖的,成宝塔状,才罢手。兴高采烈地回到各自座位上,好像端着的不是花钱买的沙拉,而是一番搏斗后的战利品。

前面尽说的是西式快餐。就跟我没吃过什么大菜似的。

其实我十五年前刚闯北京时,就带着梦想去吃莫斯科餐厅。仰慕的是“老莫”的名声。它带给人们的是红色的记忆。要知道,那时前苏联还没解体呢。前一阵子,听说俄罗斯大使馆旁边有一家贝加尔餐厅,又约了一伙诗人踏访。可能喝多了伏特加,墙上湛蓝的壁画在我醉眼中变成了真实的贝加尔湖,涛声拍打着我的耳朵、我的脊背、我的心脏,我一边向墙壁走去一边问朋友:“要不要钓几条鱼上来烤着吃?”

幸亏某诗人及时地拉扯住我。否则我要么撞得鼻青脸肿,要么则自以为是地淹死了。贝加尔,贝加尔,不就是天地间的一只高脚杯嘛,里面盛着的不是湖水,而是烈性的酒。据说李白的老家碎叶城离那儿不远。什么时候我非去看看不可。

吃西餐,马克西姆餐厅比较正宗。可正宗的西餐,气氛又太严肃。侍应生就站在桌旁不断地为你斟酒端菜,说是侍候你,可瞧他面无表情的脸,像极了电影里的监狱看守。刀叉都要轻拿轻放,生怕在瓷盘上碰出动静,你觉得自己像个提心吊胆的犯人,在别人的眼皮底下埋头喝汤,尽量不发出啜吸的声音。进餐的过程可以拍一部无声片(默片)了。标题:“假装斯文,小心做人。”

我在北京还认识几位写诗的老外。他们一般都比较节约,请客一般是吃意大利通心粉呀什么的。看来外国诗歌的稿酬标准也不会高到哪儿去。

我所在的出版社跟葡萄牙使馆有一套丛书的合作。我做过葡萄牙诗人卡蒙斯的代表作《卢济塔尼亚人之歌》中译本的责任编辑。他们邀请我去使馆的后花园参加过一次露天酒会。花园里一字排开的桌子上摆满了各色菜肴、糕点和酒水。却没有椅子。大家都是左手托一只盘子,右手端着高脚酒杯,在桌子周围游走,遇到熟人则站下来聊几句。

有些图省事的,索性左手端酒杯,右手轻巧地拿一根牙签,想吃什么就凑过去扎起什么。人群中还有戴白帽子的外国厨师穿梭,一律端着盛满新出炉食物的大盘子,向遇见的每一个人微笑,仿佛央求你用牙签扎起一块来品尝一下。看来他们对自己的烧烤手艺挺自信的。

自助餐从日落前一直持续到天黑。花园亮起了电灯。金发碧眼的老外们毫无倦意,依旧在树荫下且走且站,举杯痛饮,高谈阔论。

我却顶不住了。摆脱拉着我聊北京四合院文化的一位意大利中国通,准备撤退。

说实话,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完全站着吃完的一顿饭。而且足足吃了三个小时。

简直比参加一次军训还累。

我不知吃了多少种叫不出名字的菜肴与糕点。可还不断有冒着热气的烧烤食品端上来。再这么下去,我快对不住那些端盘子的厨师的笑脸了。

我下意识地联想到满汉全席(据说连吃三天三夜)。看来老外也好这一套啊。

瞧他们的高兴劲儿。北京一定使他们乐不思蜀了。

我提前走了。把欢声笑语、灯火通明的花园抛在脑后。可直到写这篇文章时,我仿佛又看见了那些层出不穷的西式菜点,以及端着高脚酒杯的老外。他们简直比地道的北京人还爱“侃大山”。他们仿佛还站在那里。一点也没有散去的意思。

天下,真有不散的筵席吗?

至少在我的脑海里(或记忆中)是这样的。

乱炖

最不讲章法而又最有滋味的一道菜,应该是乱炖。荤的素的,红的绿的,全一锅端了,大火熬煮。待到揭开盖子,准保香气喷鼻。省心又省力。几乎可以无师自通的。

按道理讲做菜挺忌讳窜味的。但窜的味多了,就不怕了。反而能成为百感交集的一道美味,乱炖,相当于烹饪中的“混血儿”。血统虽杂,不够纯正,却兼容并蓄地汲取了各方的精华。

腊八粥好像也是此理。只不过锅里炖着的是五谷杂粮,乃至各种干果。

说起乱炖,必想起东北。我在冰雪覆盖的长白山脚下吃过一次乱炖,是借宿的农家用洗脸盆端上来的,热气腾腾,一桌人吃得直打饱嗝。那天只有这一道菜,却跟参加了什么宴席似的,胃里装的食物品种甚多:猪肉块、丸子、鹌鹑蛋、粉条、大白菜、土豆、青椒、胡萝卜……好像还有鸡骨头鸭脖子什么的。在我的胃里面接着炖呢,全身热乎乎的。我的肚皮,搁得下一部百科全书了,或百科全书的动植物分册。从此以后,不管在哪儿,只要走进东北菜馆,我都要点乱炖。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乱炖很注意“全面发展”的。但它更吸引我的还是那种包罗万象的口感。

其实南方也有乱炖。只不过不叫乱炖。在我老家南京,它叫大杂烩。南京大杂烩与东北乱炖最大的区别,在于不搁酱油。有一种原汁原味的鲜。

最初的乱炖,恐怕是餐馆或贫苦人家将隔宿的残羹剩菜攒在一块回锅加热,以免浪费。一品尝,发现味道更醇厚,更丰富了。这也相当于变废为宝吧。

鸡尾酒是靠精心勾兑出来的。最初用鸡毛搅拌,故名。乱炖,则不需那么讲究了。用菜勺在锅里拨拉拨拉就可以了。

乱,一般用作贬义词。乱炖的乱,分明是褒义词了。有一种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意思。

这正如散文的散,形散而神不散,很高的艺术境界。还有杂文的杂,并不是杂乱无章,非博学者不能写也。鲁迅就是杂文领域里的大厨师,他能把天文地理、世态人情一锅烩了。杂家可比专家要难当。

读后人编撰的中国古代文学史,由诗经楚辞汉乐府,到唐诗宋词元曲,乃至明清小说呀什么的,觉得像一锅乱炖。但这口锅可实在太大了。够子孙后代永远吃下去。有了这源远流长的文学养料,作为中国人,在精神上应该是饿不死的。

我还注意到文学史里较精采的那些章节。愈是在乱世,愈能出有深度的作品。即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或愤怒出诗人。乱世亦如乱炖,把文人们的才情与感叹全熬煮出来了,不管你是豪放派还是婉约派,是浪漫主义还是现实主义,是隐于市还是隐于野,都逃避不了一次脱胎换骨的冶炼。而这么多风格迥异的作品汇集在一起,却构成文学的盛宴。

至今,我随便舀一勺汤尝一尝,都感动得直咂嘴。

看来文学并不怕乱世,如同真正的隐士并不怕闹市。文学最大的障碍常常是秩序。盛世里出得最多的是歌功颂德的御用文人。他们的歌喉是很单调的。唉,文学的林子里,怎么能只有一种鸟呢。那能叫林子吗?那是笼子。

譬如那些骈体的汉赋,看上去词藻华丽,对仗工整,其实是戴着镣铐跳舞,很不自然的。即使遗留下来,也没什么营养价值。我读着读着,发现全是味精在起作用。它欺骗不了我舌尖的味蕾。

以上是我就《乱炖》这个标题的“乱弹琴”。

凤爪

中国人对食物的命名太有想象力了。譬如,楞是能把鸡爪叫做凤爪。你说好听不好听?真正是化腐朽为神奇。

凤凰我没见过(估计没人见过)。可我吃过凤爪。北京街头的熟食铺子里,也就几块钱一斤。吃着吃着,我对这玩意儿居然上瘾了。并不完全因为它名字起得好,味道也不赖。

刚工作那几年,我经常去外地出差,坐硬座车厢,像个跑供销的。屏住呼吸把火车上难吃的盒饭扒拉下去,饱是饱了,反而更馋了。就想买点零食喝啤酒。

每在小站停靠,我都要拉开车窗买一瓶当地产的啤酒。都是些名不见经传的。一路喝下去,这些不同流域的啤酒全汇聚在我身体里。我找到了海纳百川的感觉。

下酒菜首选凤爪。几乎每个站台都有推车在卖,塑料袋真空包装的。想不到凤爪会如此大众化。

单身外出,无牵无挂。我联想到游龙戏凤这句成语。只不过我戏的不是凤凰,而是凤爪。各地的制作方法差异很大:有卤制的,有野山椒腌制的,甚至还有裹面后油炸的……

饭后小酌,凤爪挺合适。既有嚼头,又不胀肚子。边啃边斜眼看窗外的青山绿水。其实,光靠风景下酒也可以,但时间长了,难免寡味。拎根凤爪啃啃就带有游戏性。

有一个笑话。说一位上海人来北京,带了只螃蟹在火车上吃,车到了终点,只吃了螃蟹的一条腿。本是形容这人的小气。但是否也说明:他本身就不饿嘛,纯粹吃着玩的。

凤爪也属于这类不饿时吃着玩的食品。否则路过德州时,早就买一整只扒鸡了。或者,舍凤爪而取猪蹄了。

百无聊赖的旅行,就着凤爪喝啤酒,相当于边喝茶边嗑瓜子。打发时间呗。

不知从何时起,中国人突发奇想把鸡爪叫做凤爪的。这很有先见之明。近些年来,鸡的名声多多少少有点败坏。许多地方,把小姐叫做鸡。若以鸡爪相称,是否会影响食客的心情及销售量?不得而知。

但凤凰在中国的神话里绝对是没有任何缺点的鸟。正因为它太完美了,所以我们见不着。

既然谁都见不着,就常常用鸡来作它的替身。广东名菜龙虎凤,即用蛇、猫与鸡同炖。

中国菜是很有创造性的。中国菜里最宝贵且最难买到的调料,就是想象力。甚至能把世俗的鸡爪上升到形而上的境界。龙和凤,神话中的这两大吉祥物,在百姓的食谱里都能找到。中国的饮食,确实最有资格称作文化的。

一个民间的美食家,即使没有文化(哪怕索性是个文盲),也算文化人。

在中国,几乎找不到彻底没有文化的人。不懂别的文化,怎么也懂一点饮食文化吧。馋就是他的求知欲。

中国菜是四大发明之外的第五大发明。至今仍遥遥领先于世界。在中国,美食家比科学家更自信,也更自豪。

绿豆

在韩国电视剧《大长今》里,长今的母亲是皇宫里御膳厨房的宫女,后来遭受宫廷黑暗势力迫害,被强行灌进了剧毒的附子汤。幸亏宫里的好朋友在紧急关头随手找到一种放在厨房里的汤水,给长今的母亲喝下一瓶,正是这种汤水解掉了附子汤的毒性,使她起死回生。这种奇妙的汤水其实是用最普通的绿豆煮出来的绿豆汤。

根据中医药食观点,绿色的东西大都性寒,可以其清热;红色的东西性热,用以温补。绿豆与红豆虽同属豆类,属性上却有区别。说到红豆,人们会想起唐朝王维的诗句“此物最相思”,因而又有相思豆之美称。绿豆也许不如红豆那么浪漫,附丽着浓郁的人文色彩,但它味甘性寒,可以加速有毒物质在体内的代谢转化向外排泄,具有解除百毒的功效。

中国古代的皇帝梦想长生不老,千方百计寻求灵丹妙药,因而发展了炼丹术。炼制的所谓仙丹主要是汞、铅、铜一类的化合物,这些物质元素不仅无法使人延年益寿,一旦通过呼吸进入人体,还很容易发生腹病、呕吐等中毒现象。

当时的炼丹之士在烟熏火燎中为避免中毒,常将具有清热解毒功效的绿豆煮水饮用。人造的灵丹不灵,反而是绿豆--这自然界的灵丹,百试不爽。现代社会,置身于化工厂、冶金厂等特殊工作环境的人仍然面临吸入重金属物质的危险,即使普通人,也难以避免吸入汽车排放的尾气、室内装修的有毒气体,为抵御各种空气污染物的侵害,绿豆汤仍然是我们手中古老的法宝。

绿豆还有一种衍生产物:绿豆芽。与笋、菌并列为素食鲜味三霸。又叫如意菜。可谓青出入蓝、而胜于蓝。

绿豆芽能那么鲜美,它的原型绿豆,也不会难吃。小时候过年,很爱吃一种油汪汪的绿豆糕,觉得那是天底下最有滋味的食物。汪曾祺评比各地绿豆糕,觉得昆明的吉庆祥和苏州采芝斋最好,油重,且加了玫瑰花;而北京的不加油,是干的,吃起来噎人。只是,好久未吃到了,不知道商店里是否还有的卖?买的人还多吗?现在,食物的品种越来越多,反而让人很难对某一种留下很深印象。而过去那个物质并不丰富的时代,总有那么几种食物,让我们一辈子念念不忘。一想起,就口有余香。

汪曾祺认为绿豆的最大用途是做粉丝:“粉丝好像是中国的特产,外国名之曰玻璃面条……华侨很爱吃粉丝,大概这会引起他们的故国之思,每年国内要运销大量粉丝到东南亚各地,一律称为‘龙口细粉’。”粉丝粉丝,丝丝缕缕,其实完全可以把粉丝的“丝”改换为思念的“思”。或者说,粉丝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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