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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十年踪迹十年心

牡丹城.十年踪迹十年心

自日落踏进牡丹城的第一日起,他就和这座城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和这里新结识的兄弟行侠仗义,不知不觉走过五载的光阴。大概日落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在牡丹城呆这么久。他的家在芙蓉岛,他的爹娘在那里,心上人也在那里,那是他从小生活的地方,是他的根。虽然牡丹城待他不薄,但这里始终不是他的归属。但这地方也有好处,这里很大,比芙蓉岛大得多,民风淳朴百姓善良,鲜有关于他的闲言。以前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芙蓉岛,三教九流聚集之所,流言蜚语铺天盖地,有关他的就数之不胜,“贪杯好色”就是笔杆子给他冠上的最常见的形容。他领教了笔杆子歪曲事实的本领后,渐渐习以为常,便不出来澄清什么,反而以此自娱:“有人见你的名号响,忍不住出来踩两脚,这不正常么?‘嫉贤妒能,古今同忌’,我有什么看不开的?况且说我好色并无不对,我是‘好色’,可这世上不好色者有几人欤?好色又有什么不对?可叹有人偏偏要往歪处想,而这又岂是我所能控制的?不如充耳不闻,视若无睹,一笑置之。”

凭借在芙蓉岛闯出的声名,他在牡丹城开辟了新的天地。起初他也曾因为两地风俗迥异闹出许多笑话,也遭遇不少挫折,但在牡丹城时日久了,亦凭着少年人对侠义的热心和纯粹,他渐渐融入其中,侠名在牡丹城慢慢传播开去。这些年的遭遇使得他对阳尊在武林大会上的安排渐渐想通了,也许阳尊是对的,高手过招,并非只靠武艺高强,和什么样的人对决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这是一门艺术,而在芙蓉岛鲜有人怀疑阳尊不懂这门艺术。但他没有后悔离开芙蓉岛,在以前对其一无所知的牡丹城生存并生存得很好,这对他而言,是一种荣耀,他为自己感到骄傲。而且他为人和善,许多人喜欢他,其中不乏可人的女子。更有痴情如词约者明知他有意中人,也默默地喜欢他,甚至甘愿为他终生不嫁。他身上有一种奇妙的味道——温暖,让人依恋。孤单的人面对他会感到踏实,寂寞的人拥抱他心会变得柔软。他在人前仿佛永远不会厌烦,永远不会生气,即使在旁人看来天大的事,他自信能逢凶化吉,化险为夷。他的笑容时而亲切,时而调皮,陌生人见了他,亦会被他的亲切和善感染,愿意与他亲近。

日落自秦淮回来后,遇到了和以前一样的难题。以前在芙蓉岛,阳尊对弟子管教严格,使他少有闲暇陪伴心上人。现在他在牡丹城,与莺歌分隔两地,见面难上加难。

第一年,他经常传书给莺歌,得空也回去看她。他们在一起的时候,赏花,赏月,做饭,玩闹,平淡如此,像绵绵不绝的春风,汩汩流动的溪水。莺歌愿意一辈子和她心爱的日落过这样的生活。

第二年,青山成亲了,致喜帖与日落,邀请他回芙蓉岛喝喜酒。日落和莺歌看着青山成亲,高兴之余,不免感慨,相视的眼神里透露着成亲的渴望。只是日落常年在牡丹城,觉得这样成亲过于草率,便暂时搁下了这个念头。

第三年,青山生了个女儿小山,日落认了小山做干女儿。这时日落与莺歌分隔三年,彼此对对方皆感到有些陌生,成亲更是奢侈的愿望。

第四年,当年为日落所救的小女孩溪儿成了亲,并且在年底做了母亲。因为日落,溪儿等其他穷孩子能够和富家子弟一起上同样的学堂,不再受到同龄人的欺侮,生活得很幸福很快乐。这四年来她没有忘了日落,她由衷地感激他,并一直想寻找机会报答他,但日落的行踪飘忽不定,她唯有在心底默默地祝福他。而日落,正与莺歌渐行渐远。

第五年,莺歌和笛清常常一起被阳尊委派任务,莺歌怀疑自己快爱上笛清了。但是只要一见到日落,她心底的悸动告诉她,她还爱他。

光阴是个美好残忍的东西,在不知不觉中把一个婴儿变成英俊的少年,把英俊的少年变成发福的中年人,把发福的中年人变成齿牙零落的老人;感情也禁不住它的摧残,随沧海桑田发生质变,由淡变浓,由浓变淡至无,而天然得不着痕迹。“天若有情天亦老”,时光潇洒悠然向前,任白云苍狗不闻不问。可人有情,所以人会老。人的情会移,所以人有悲欢离合。日落与莺歌曾经炽热的爱恋,不知不觉随着滔滔江水流逝,最后化作记忆里的一片空白。莺儿,我还爱你么?日落在心里问自己。哥哥,我很寂寞,你什么时候回来?莺歌的执着却又让他感动。

我陪伴海市蜃楼里的日落不知不觉地成长,晃眼也过了五周岁的生日。和我一同成长的还有邻家的小哥哥——清洋。清洋小哥哥很爱哭,但很喜人,我和他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我第一次被日落的气质惊得呆住,是在一个景色鲜艳清新的夏日,风轻花落迟的午后。日落蒙着白纱抱着一个美丽的女子从落花中缓缓降落,双眸微垂,如沉静的湖水,却看得人心里一漾一漾的:我终于明白世人为什么要称他作“凡尘仙子”!

那次他见两个流氓对这位女子意图不轨,便拔刀相助,从他们手中救下了她。以后,我对日落的感情起起伏伏,可每每想到那次的惊为天人,心中就涌起一股暖流,在黑夜,在寒冬,在孤独无助的时刻,它让我回到对他的最初始的美丽状态,给予我温暖,让我心安。

同族的比我大四五岁的姐妹们一同在海市蜃楼中看见日落后,脸上的神情比穿了新衣服还要激动。

而我,在五年后才明白她们当时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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