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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那些事(1)

我记忆里改革开放后最早引进的惊险灾难片是英国的《卡桑德拉大桥》,大约是1981、1982年的样子。这部片本是1976年出品,在没有分账的当年,算是相当新的新片了——那时从未听说过《海神号遇险记》、《火烧摩天楼》、《国际机场》系列,自然也没看过玩心理悬念的《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群星荟萃的火车历险记(我们也不知道除索菲亚·罗兰之外的明星)着实开天辟地。或许有了比较,《卡桑德拉大桥》在西方并未进入经典之列,但对于刚刚踏出懵懂的我们来说,无论是剧情的曲折还是镜头的炫酷,该片都让我们眼前一亮。

最震惊的要数火车坠桥的一组镜头,先是大全景,桥梁中段塌陷,车厢一节节坠落;然后是车厢的细节,乘客临死的惨状。其中一个镜头里,一根钢管直接穿过一名乘客的躯体,当时看得心惊胆战,之后噩梦连连。当然,作为商业影片,对于悲剧的描写仍手下留情,至少河面上漂浮的尸体都是完整的。戏剧里的死亡总偏于被美化,而现实则惨不忍睹,需要收尸袋裹藏。

《卡桑德拉大桥》中有一批中途从慕尼黑上车的武警,一身白色的防毒服加面具。他们的作用是维持车上秩序,从戏剧角度,他们是纯粹的机器人,完全没有正常人的思维。张伯伦大夫让他们下令停车,他们说命令不能更改,即便火车前行会导致他们自己的死亡亦如此。冒充神父追踪毒贩的国际警官黑利出示自己的证件,表明他有权力命令对方停车,但他们依然不从。如果说最初不让人下车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利益,此时罔顾事态的发展(后来的病人靠氧气能自愈),坚持驶向缺乏安全性的桥梁,则是置上级命令于人性之上。这些处于国家机器最底层的螺丝钉,通常没有自主权;但是到了关键时刻,其中有些人能明辨是非,在善与恶的角力中做出正确的选择,至少在自保的前提下尽量从善而不是作恶。诚然,这些普通的士兵警员能在千钧一发之际成为善的力量,光靠张伯伦之类精英的临时劝说是不够的,主要靠他们平时观察与思考,学会辨别是非,意识到自己的可为与不可为。

《卡桑德拉大桥》的原始剧力来自三个恐怖分子偷袭国际卫生组织在日内瓦的设施,两人被击毙,剩下一个在传染上美国在此偷偷实验的肺鼠疫后,逃上一列开往瑞典的火车。这个细节本无象征含义,但在特殊语境下,我们依然可以做某种超越影片的解读:该病菌是一个国家机密,美方不许泄漏,为此他们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包括置一列车人于死地。英文中有一句话,叫做“真相能释放你”或“真相能让你获得自由” (Truth can set you free)。这是从民众的角度来说的,而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真相无疑是令人不安甚至令人恐惧的,因为它能消解政权的凝聚力。

影片故事虽然发生在欧洲,但片中的大反派是美国政府,其代表人物是伯特·兰卡斯特(Burt Lancaster)扮演的斯蒂芬·麦肯奇上校。他的直接对手是英格丽·图林(Ingrid Thulin,伯格曼的御用女明星之一)扮演的斯特拉德纳医生。此处,医生代表科学与客观,上校代表体制与专横,两者的对话精彩纷呈。毕竟是民主制度,上校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趾高气扬,相反,他显得颇有正气(兰卡斯特的角色均有此特点)。他显然不是一个自私小人,因为他考虑的并非个人利益,而是国家利益,他向受害者说话时“既要维护国家体面,又要充分表达内疚”,堪称称职的公关人才。他的危机策略是:“就像俗话说的,要做到内紧外松,表面上好像没事一样。”有时我怀疑上校接受职业培训的地方离我们这儿不远。

上校的手法具有典型性,其特点是貌似从公众利益出发,将真相做部分遮掩或篡改,以稳定民心;实质是一种拙劣的危机公关,在“胡萝卜加大棒”的药方中客串好“胡萝卜”的角色,以牺牲民众利益来维护自己组织的安稳。上校说:“我准备跟旅客介绍一下全面情况,说得婉转一些,安定一下人心。”乍一听,这想法不赖,挺替旅客着想的,毕竟发生危机时只能劝大家往好里想,实话实说可能引发骚乱。

然而,当他向列车乘客解释事故起因时,他采用的是谎言。他说,有恐怖分子在列车沿线的桥梁等地放置了炸弹,所以列车必须临时改道。跟所有谎言一样,这话听似有理,但经不起推敲。如果轨道不安全,那应该让乘客下车等候,而不是把列车封起来。统治者撒谎有一个特点:不太会预计到别人的反问,尤其是在不允许被质疑的环境里。因此,原本的释疑会扩大为越来越多的疑点,原本的小谎言会被怀疑成大问题。这不能怪人轻信谣言,只能怪自己不说真话。

影片还有一个细节:上校从列车系统调来乘客名单,在古老的电脑屏幕上簌簌排列出来,由此得知大军火商的妻子及名医张伯伦都在车上。35年前都能做到的事情,咱们现在的实名制售票系统却依然显示不出来,实在蹊跷。

说回上校其人。他看上去不似恶魔,当指挥部跟列车失去联络,他似乎也很纠结。从理论上讲,他也不希望这一车人全部葬身大桥,将来问责起来,他多半会成替罪羊。但他甘愿冒这个险。因为桥塌相当于天灾,是超越他们控制能力的;而传播病菌则是人祸,他担当不起。因此,最好的办法便是让天灾来掩盖人祸,把自己的失职或罪责转嫁到自然的力量上去。为此,他可以不断增添谎言,比如说声称波兰政府为修桥花的钱多于造桥,跟镜头(有图有真相)形成强烈反差。那桥1948年停用,年久失修,摇摇欲坠。

上校和女医生的最后较量颇具优秀微博的简洁和力度。得知车毁人亡,上校对医生说:“你以为我让他们送死?”医生回答:“不,你是在让他们自生自灭。这样更残酷。”上校接着说:“大夫,我在你眼里一定是个恶魔。”医生反驳道:“你对自己过奖了。你不过是个唯唯诺诺、承上启下的人。”

上校不是希特勒,他只是那个体制的忠实执行者,而非制定者。他并不以作恶为乐,但制度需要他那么做,他就会全力维护制度的体面而牺牲个人的利益,包括他自己的前程。他是一颗恪尽职守的螺丝钉,他的“唯唯诺诺”在影片里未能得到正面反映,或者说,那并非指他的个性,因此译为“唯命是从”可能更合适。“承上启下”则是一个绝妙的词。30年前我第一次观看该片便牢牢记住了这一评语,这回重看,依然觉得这是医生跟上校交锋中最犀利的一击。在正常环境里,上校应该是个“好人”,他会坚决执行正确的政策,会兢兢业业、克己奉公;然而一旦上面的决策出现错误,他完全不具备纠错功能,而是会把上面的意图落实到每一个字。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跟那些戴防毒面具的“机器人”乃一丘之貉。

《卡桑德拉大桥》属于英国片,但制作团队相当国际化,主演和导演是意大利人,演员云集几代好莱坞大腕。而“卡桑德拉”的典故则出自希腊神话,片中略有提及,但值得深究。卡桑德拉(Cassandra)是特洛伊国王的女儿,因美貌出众,得到阿波罗的宠爱,并被赋予了预知未来的能力。但因她不爱阿波罗,使得阿波罗十分恼怒,许下咒语,剥夺了大家对她的信任。特洛伊木马进城,她知道下场,力劝众人,但没人信她,大家只当她是个疯子。于是,卡桑德拉这个人物包含着天然的悲剧性,超凡的预知带来了极度的无奈,跟中国的“众人皆醉我独醒”相似。

以前有一部美剧,讲一个年轻男子能提前一天看到报纸,即预知次日即将发生的事情,由此牵扯出一系列故事,比如救人啦等等。那是参与改变未来。而卡桑德拉注定无法影响未来,明知悲剧要发生却不能阻止,叫天天不应,就像被痛苦折磨的屈原。有人选择了无知,因为无知能带来快乐,尽管是短暂的,而知识与洞察则令人绝望。庸俗一点看,一个人若有准确的预知能力,那便拥有了未来。即便只能预知一天,知道第二天哪只股票升值最快,他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成为超级富翁。不幸的是,卡桑德拉预知的都是坏事,而她告诉大家的坏事都能成真。搁在中国,她便是标准的扫帚星,绝不会受人欢迎。多数人需要美丽的谎言,有些谎言属于客套话,属于祝福,听者未必信,但还是喜欢听。若是哪个算命先生告诉你即将发生的倒霉事,而你又无法阻止它发生,那只能延长挫折与痛苦。那个时候,怪罪预言者便成了家常便饭,仿佛预言与悲剧有因果关系。不信你看一下大公司大银行聘请的经济学家,全是兴高采烈的乐观主义者,断言经济突飞猛进,股市房市一路长红。哪位专家若老是唱反调,说经济不能老这样,要防患于未然,那么,他迟早会丢了饭碗。

企业如此,个人或国家亦然,都喜欢莺歌燕舞的赞歌,不喜欢忧国忧民的警钟。卡桑德拉在任何地方都会被当做怪物甚至敌对势力,受到排斥或被铲除。她的价值只有在大厦倾颓后才能得以彰显,如同2008年前预测美国经济衰退的学者,直到危机降临,他们的话才有人认真倾听。危机是他们造成的吗?当然不是,是那些不择手段赚黑心钱的银行及跟他们穿一条裤子的政客造成的。然而他们一向唱好而不唱衰,显得很是积极乐观。

《卡桑德拉大桥》中,认为桥会塌的属于“卡桑德拉”,如两位医生;而在病菌传播的预测上,其实上校更像卡桑德拉。这有点像预测地震,预告没有地震而有震,会死很多人;预告有地震而没震,不会死人但会有经济和心理损失。在涉及别人命运时,执政者都不会信卡桑德拉,反正死的是别人;但涉及自己的前途,他们会很乐意当卡桑德拉,未雨绸缪,甚至以保护大众的名义调动大量公共资源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作为普通人,最好的自我保护就是内心得有一个卡桑德拉,但又不能全是卡桑德拉,否则就没法活了。

神兵天降

在2009年的第九届华语电影传媒大奖颁奖礼上,有人问曹保平导演,为什么《光荣的愤怒》竟然有那样唐突的结尾。如果你尚未看过这部现实主义的神作,我用最简短的话来复述一下:这里的“光荣”不是形容词,是一个人的名字,他是某村的党支部书记,是个好人……(别笑,你若笑那就是以貌取人。)光荣长得一点也不像传统电影里的书记,他不精神,甚至像过街老鼠。影片过半时,我还不敢确定他是正面人物,可见受教条主义毒害之深。言归正传,该村有四兄弟,典型的恶霸,人称“四人帮”。光荣书记哪是他们的对手?眼看他步步后退,快要掉进命运的沟渠,突然执法人员从天而降,将坏蛋捉拿归案。

遭到质疑的,便是这最后的情节。曹导演给了提问者一个很外交的回答:“我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在指定的框架里操作。”换了我,一定会大夸对方:“你是亚里士多德和尼采的传人,一眼就看到了影片的软肋。下次我推荐你当文学系教授。”

“天兵”遭天谴

《光荣的愤怒》这一情节,有一个非常专业的描述,叫做“deus ex machina”,是拉丁语,我每次用在英文影评里都会被编辑错改为英文的拼法,倒也没事。“machina”即“机器”,而“deus”是“上帝”,跟现代西方语言的写法很相似。何谓“机器运来的上帝”?原来,希腊悲剧中,剧情往不幸的方向飞速发展,最后,为了不至于太过悲惨,一般会在结尾出现一个神。这个神是从天上降下来的,在舞台上需要摇臂之类机器,才能把扮演神的演员像吊威亚似的吊到舞台上。

不知道戏剧理论书籍有没提供“deus ex machina”的中译文。其实,搬到中国的语境,就是“神兵天降”,跟原来的表达从意象到内涵均吻合。如果确实还没译文,那我就不客气地宣称是我首创。当然,也可以翻作“程咬金”,更地道。我的翻译若算得上是直译,那曹保平的剧情可谓最直白的诠释了,直白到让我不得不卖弄这段戏剧史的掌故。

据说,在古希腊的戏剧名家中,欧里庇得斯是“神兵天降”的忠实拥趸,他一半以上的剧作均采取这种手法。《美狄亚》中,女主角发现丈夫出轨,怒杀两个亲儿子,随后便被一阵旋风似的刮到了雅典,远离了是非之地,以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欧里庇得斯这种解决戏剧矛盾的方法,被同时代的喜剧大师阿里斯托芬恶搞了一把。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诗学》中也说,故事不能这么瞎编,要考虑是不是可能,是不是有必要,哪个人说什么话、做什么事,最后有怎样的结果,都得事出有因。

亚老师居然还点了欧老师的名,同时被点名的还有荷马,提到的是他的《伊利亚特》中奥德赛远航回家那段。但亚老师总体上还是肯定欧老师的,认为他的悲剧并没有转悲为喜,而神的出现若处理得当,可以带来惊喜,而惊喜未必就是一般的喜感。

贺拉斯在《诗艺》中便不太客气,他明确说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矛盾。(古希腊、古罗马讨论诗歌,实际上谈的是戏剧。)到了文艺复兴那会儿,评论家一如既往把“神兵天降”抨击为懒人偷懒的编剧法。19世纪,欧老师再次被点名批判,尼采说他把悲剧作成了喜剧,并称之为“希腊式的喜气洋洋”及“对生活的雀跃”。这还不过瘾,他把苏格拉底也一并扯进来,说这是苏格拉底文化重理性轻感性的结果。

“天兵”未必败兵

我首次深切感受到“天兵”的编剧技巧,是在《侏罗纪公园2》,最后大兵杀到,危机解决。第一次看到“deus ex machina”这个词组,是在罗杰·伊伯特的文章里,他很不好意思用这词,太掉书袋。在中国影评界,不掉书袋反而是高难度的,所以担心归担心,要掉就索性掉到井底吧。

我们不能接受“神兵天降”出现在剧尾,但“天兵”若提前一个小时出场,很少有观众会抱怨。试想,帮助灰姑娘的仙姑何尝不是“天兵”呢?她的出现有什么戏剧逻辑?完全没有铺垫。而没有她,咱们的灰姑娘就不可能时来运转。OK,现在我们想办法化解这位仙姑,把她设计成灰姑娘亲生母亲的某种化身,岂不更合逻辑?但那样不像童话,倒像鬼故事了。

编剧没本事,驾驭不了剧情,最后来一个“神兵天降”,那显然是败笔。但“天兵”现象屡禁不绝,连莎士比亚这个档次的写手都不能免俗,可见其存在理由不是那么简单。我不太在乎商业片出现“天兵”,反正整个框架全是泡沫,多一个假定又何妨?索德伯格的《毒品网络》贵在逼真,对毒品交易的商业链条和人性枷锁都描写得丝丝入扣,连美国政府的扫毒行动也没有被夸大或美化。对于毒品问题,美国责怪出产国缉毒无力,但不敢碰本国的吸毒者,因为会牵扯到个人自由的神圣议题。这种只刹供不刹求的刹车法,注定了扫毒会失败。按照内在逻辑,影片的结论应该是政府被迫将吸毒合法化,但那样政治不正确,于是乎,出来一个教育的手段。我纳闷,如果听听课就能远离毒品,那毒品就不会有如此大的杀伤力了。那个上课的情节,在我看来就是典型的“天兵”,是一个异想天开的解决方案。若全片都那么理想主义,也就罢了,偏偏影片很写实,所以结局就唐突。但没人抱怨,因为观众不愿面对现实。

跟《毒品网络》相比,《光荣的愤怒》这一剧情具有黑色要素。按照逻辑,这个故事理应以悲剧告终,但审查官不答应,因为那会令人对制度不满;群众也不会答应,而那将惩罚票房。两头为难,怎么办才能既尊重“游戏规则”,又尊重艺术规则?一般人可能会折中,设计一个貌似合理的转折,但该片偏不,它真的动用了“天兵”,使得影片荒唐到有趣,陡增了一抹黑色幽默。这不仅化险为夷,而且化劣势为优势:你不是非要幸福结局吗?我给你一个幸福到令人瞠目结舌的结局,让光荣像灰姑娘那样满意而归。

李杨的《盲山》有两个结尾,最初的设计是女主角看到父亲被打,忍无可忍举起菜刀(或斧头,我记不清了)。影片落幕在那个定格上,无比震撼。显然,这样的结局太过“邓玉娇式”,所以,公映版的结局是她和另外被绑架的妇女获救。俗套吧?一点也不,李杨对他的第二选择极其认真。首先,执法人员的营救竟像是偷袭;其次,其中一个被救的妇女中途要求返回,毕竟她已经有孩子,回到老家也嫁不出去了;最后,影片以一行字幕结束,告知有多少女性遭到这般命运捉弄。这句话是一个数据的陈述,但却没有增添光明的尾巴。从戏剧效果看,它颇具玩味,不无反讽。这两个结尾或许不能算纯粹的“天兵”,但跟《光荣的愤怒》一样,无疑起着化解和颠覆的作用。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解,两个可能性李杨都照顾到了。俗套不可怕,“天兵”也不是好编剧的天敌,只要你能掌控它。

现实中无“天兵”

“神兵天降”着实非常无厘头,三流作者的三流剧本出现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奇怪。研究功夫不到家,想象力匮乏,人生经验仅限于学堂,或者受俗套之害太深,都会造成对“天兵”的滥用。但如果我们的文化细胞中本身就包含着劣质编剧的因子,那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文艺议题了。

不信看一下咱们的传统戏曲,大量反映冤假错案的悲剧到结尾处笔锋一转,出现一个包龙图或钦差大臣,好人平反,坏人下大狱。从整个故事的走势来分析,完全是画蛇添足。当然,你可以说这是“wish fulfillment” ,是观众一厢情愿的心理投射。毕竟,文艺除了反映现实,还有承载梦想的功能。问题是,梦做多了、做久了,人们会以为那就是现实,分不清是幻是真了。中国的老百姓,尤其是底层的,一直坚信贪官出在下面,村里、县里会有坏人当道,甚至上面也会有奸臣,但皇帝必须是清正廉明的。于是,他们不断地上访,用悲情震动现实中的“天兵”。

说起上访,想起张艺谋的《秋菊打官司》。秋菊是古往今来“讨个公道”的典范,不典型的是她那极端顺利的过程。按理说,该片完全可以让包公现身,绝对不突兀,前面有足够的铺垫。但影片棋高一招,当村长被捕后,秋菊发现,她要的公道毫无意义,抑或她要的不是那种公道。影片暗示了中国人解决纠纷的正道不是靠诉讼,而是靠私下调解。所以,这部影片既是对法制的期盼,又是对法制的否定,很分裂,也很讽刺。

在一个没有“天兵”的世界里,信奉“天兵”的人是可悲的。但他们自己一定觉得特悲壮:你看,全世界都成了犬儒,只有我们保持着永恒的信念。不错,信念是一种创可贴,它能小规模止血,但靠它来应付战争制造的缺胳膊断腿,似乎太天真,如同成年人依然相信有圣诞老人。社会问题剧中涉及的公道,其制定、监管和实施都离不开人,人所具有的缺陷都会反映到其中来。预设“天兵”,其逻辑是把社会中的一个部分假设于社会以外,不受干扰和左右,是一座纯洁无比的象牙塔,皇帝和正人君子便居住其中。

文艺评论中最容易出现的误解是“会不会”或“应不应该”。好人应该有好报,坏人应该受惩罚。而现实中,好人未必有好报,坏人未必受惩罚。如此一来,真正写实的作品均会被批为“立场不正”。这混淆了法律和道德。法律上的赏罚不明,不能等同于道德判断。“天兵”该不该驾到?应该以何种方式驾到?他们是否食人间烟火?这些是大众文艺无法规避的抉择。可以说,所有商业影片中,至少有一个关键人物具有“天兵”的要素,有时其他人会揣测、怀疑他的动机,但他的终极动机就是行善,就是好莱坞影片中常用的“do good”。

一部影片若没有任何“天兵”的基因,未必是对世界悲观绝望,但一定小众。它只有真,没有梦。梦照样可以精彩,高下不在于“天兵”,而在于对“天兵”的指挥调度。

你的,大大的坏

南非电影《第九区》是一部科幻片,讲180万外星人移居地球的故事,但科幻只是外衣,内核在于它的政治寓意。对于南非而言,影片影射了当年的种族隔离政策;拿到美国放映,外星人成了移民(尤其是非法移民)的代名词——不仅是代名词,而且一词两意,因为英文中“外星人”跟“外国人”是同一个词:“alien”。

这部索尼投资、全球发行的影片有一群反角,是尼日利亚人,在影片中扮演着类似黑社会的角色,主要从事非法贩卖武器以及食用外星人器官等勾当。影片上映后,尼日利亚政府很不爽,宣布封杀该片。我对非洲内部的关系不甚了解,不清楚为什么该片编导指名道姓把另一个非洲国家说成那样。当然,不是对整个国家,是针对其中一群人。从美国观众的角度看,这伙人的小偷小骗可以理解,因为美国网民的电子邮箱里充斥着“尼日利亚银行来信”,都是技术含量很低的骗术。不过,该片并非轻喜剧,对该人群的负面定位跟美国民众对尼国的粗浅了解似无关联。

不管怎么说,显然南非拍这类电影不需要经过外交部的审批,虽然闹了外交风波,似乎未伤及两国关系。如果这个黑帮属于日本或韩国,或许该片就会损失这两个电影市场。近年来,好莱坞最头痛的是为电影找反角。很多人认为好莱坞肆意丑化他国,其实这是高估了它的政治敏感度。好莱坞最期望的是占领全球每一个市场,但每打开一个市场,它就失去了把那个国家刻画成反角的机会。好莱坞的市场虽然包括尼日利亚,但显然不够大,不足以让好莱坞及其发行的影片修改剧本。

中国的命运便远胜尼日利亚。米高梅重拍的《红色黎明》,描写中国侵入美国,拍完后一想,这得罪人呐。于是乎大改特改,把反面人物改成了朝鲜人,据说浪费了不少钱。怪谁呢?从这事可以看出,美国大公司没有设政治辅导员一职,甚至管理层没有要求最低智商。

敌国当反角

纵观影史,最安全的反角是纳粹,但总不能老拍二战题材呀。冷战结束前,苏联和中国曾当过007影片的反角。其实,这更多是007系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所决定的,一切皆在美化或丑化,不以真实性为宗旨。(六十年代获奥斯卡提名的美国片中,有正面塑造苏联的作品。)冷战的终结剥夺了好莱坞这种肤浅的“乐趣”。(从文化角度,007应属于英国片。)想来想去,一个相对没有异议的恶棍是国际毒枭。我怀疑,如果是毒枭投资这类影片,他们依然会把毒枭定位成反角,如同香港黑社会投拍黑社会题材,只要赚钱,不惜自毁形象。

没多久,出现了中东恐怖分子。刚开始,一些中东组织表示抗议。《真实的谎言》等影片早有防备,他们辩解道:我故事里的中东人既有坏人也有好人。等到9·11事件发生后,好莱坞的编剧就无需再躲躲闪闪了,至少美国境内不再会有人抗议银幕上出现干坏事的中东人。

出于商业动机,好莱坞并无意得罪他国;然而,动作片需要强烈的戏剧冲突,必须有坏人做坏事,否则英雄无法闪光。好莱坞有几大对策:(1)动漫化:如果英雄是蜘蛛侠蝙蝠侠,坏人肯定也不需要真实的国籍或民族。(2)模糊化:虚构一个国家或者将地域民族色彩淡化,让他国观众无法对号入座,即便可以对号入座,在法律上仍可以推卸责任。卓别林拍《大独裁者》,把德国和希特勒改成托明尼亚和兴格尔。即便如此,他仍冒了很大风险,因为当时德国和美国尚未开战,英国因绥靖政策明令禁止该片上演。(待影片公映,时局已发生变化,烫手山芋成了宣传利器,票房也传来捷报。)(3)自我牺牲:把所有的恶行全部揽到自家身上,小喽啰或许是别国的,但终极坏蛋是美国“革命队伍”里的一分子,如疯狂科学家、大法官、大企业主、高级政客。在银幕上,美国总统涉嫌谋杀次数之多,使得这一招早已失去惊世骇俗的效果。《第九区》深谙此招,尼日利亚黑帮虽然凶巴巴,但最大的反角是南非政府及军人。

近日国内流行潜伏类型影视剧,如电影《风声》的噱头便在于谁是好人。我曾猜里面最坏的可能就是潜伏者,发现这招不灵,因为那属于好莱坞逻辑。在好莱坞影片里,职位最高的好人通常是最大的坏人。问题是,这些招数用多了,就会变滥,就不能制造惊奇。这年头,谁也得罪不起。赵本山开个玩笑,残疾人会抗议。喜剧已如此,更甭说动作片了。

经典恶棍解析

2003年,美国电影学院(AFI)评选出50大英雄和50大恶棍。值得注意的是,英雄中有13位是真人(拍档组合算一个人,如《虎豹小霸王》),而恶棍中仅有4个是真人——排第15位的《辛德勒的名单》中那个纳粹、排19位的《叛舰喋血记》中的布莱船长、排32位的邦妮和克莱德(即《雌雄大盗》主人公,但我怎么看都觉得这两位是被当做英雄塑造的)、费·唐娜薇在《亲爱的妈咪》中扮演的“老一辈表演艺术家”琼·克劳馥(排41位)。

反之,神话、童话中的大坏蛋占据着大得多的比重:《绿野仙踪》中的坏女巫、《白雪公主》里的皇后、《异形》中的异形杀手、《小鹿斑比》中的人、《终结者》第一部中施瓦辛格扮演的机器人、《世界之战》中的火星人、《德古拉伯爵》中的主角、《101条斑点狗》中的女主角、《猛鬼街》中的猛鬼、《蝙蝠侠》第一部中的小丑……这些角色都坏透了,却没有深度。能成为经典形象,靠的不是深度,而是光彩。通俗地说,坏得太有趣了,完全符合我们的童心。

还有几个坏蛋虽然是人类(或未拟人化的动物),但跟神话人物没什么两样,如《帝国反击战》中的Darth Vader、《驱魔人》中着魔的小女孩、《大白鲨》中的鲨鱼、《虎胆龙威》中艾伦·瑞克曼那个角色、早期007中的金手指。基于意识形态的“坏人”有没有?有!但不多。50大经典形象中只有《辛德勒的名单》中的纳粹以及《谍影迷魂》中的女潜伏。这两个角色若换一个国家来拍,或许就成了英雄。

几年前我参观东京的路透社,主人提到一件事,就是在报道中东自杀式袭击时跟美国政府发生的矛盾。美国政府要求媒体采用“恐怖分子”的字眼,但路透说这个词是带有立场的。从美国受害者的角度出发,那些人的确是恐怖分子,但如果从策划和进行这些事件的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是“自由斗士”。当然,路透也不愿用“自由斗士”或“勇士”,因为那样又有了立场。他们愿意用“自杀式袭击者”之类的中性描述。

在一定程度(但出于不同理念)上,好莱坞也不愿“站队”,他们乐意做道德判断(太乐意了),但不乐意明确指向。因此,它塑造的坏人绝大多数是“泛泛”的坏人,比如反社会是反角出彩的一大机会。从《发条橙》中的阿历克斯到《出租车司机》中的德尼罗,到《小恺撒》中的恺撒、1931年的《人民公敌》中的汤姆(一个黑帮分子),还有《教父2》中的迈克,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对社会是有害无益的,但偏偏他们具有十足的人格魅力,愣是“骗取”了观众的同情心。前文所述的神话角色、童话角色大部分也是反社会的,但观众投射的感情基本上都是负面的,巴不得他们倒霉、没有好下场。而对于这几个角色,观众的心态更复杂,有痛恨,也有怜悯。在我们的银幕上,塑造这样的反角会遭遇审批麻烦,或许我们的观众比较纯洁,容易被带坏。

最出彩的反角不仅反社会,而且极度神经质,属于疯子;但不是弱智的疯子,是天才,只不过才华用错了地方。排名第一、第二的恶棍分别是《沉默的羔羊》中的吃人博士和《精神病患者》中那个恋母到极点的小伙子,他们的“坏”超越了社会、阶级等外在因素,直接进入内心最幽暗的角落,属于弗洛伊德探究的领域。这两个人杀人纯粹出于非理性,他们的终极对手不是被害者,而是他们自己。同类型的还有《闪灵》的男主角、《猎人之夜》的男主角,《七宗罪》里那个最后露面的家伙虽然未能上榜,但我觉得他也应属于这一类,出场虽晚但无比震撼。至于神话、童话中的反角,许多都有狂人的特征。

罪恶的体现

说起《七宗罪》,不由想到有些经典反角有明显代表性。《华尔街》的道格拉斯象征着贪婪,尤其代表了为资本主义制度所做的辩护。《生活多美好》(It’s a Wonderful Life,1946)中的波特更为具象,他要“吞并”主角所在的小镇,表现出对财富的强烈占有欲。《飞跃疯人院》中的女护士以及《2001太空漫游》中的机器人哈尔可以理解为集权和体制的象征。从某种角度看,《蝴蝶梦》中的女佣也有点那个意思。当然,那女管家也代表了刻薄,而刻薄是众多女性反角的共性,尤其到了贝蒂·戴维斯那里,简直活灵活现。从《小狐狸》到《姐妹情仇》,贝蒂·戴维斯完美诠释了“最毒妇人心”的古训。

与之相关但略有不同的,是一种控制欲,堪称是女性主义的非正常体现。《致命的诱惑》中的那个小三是一个心理极复杂的人物,她不像是恋爱困难户,也不是贪财,但她一夜情泡上道格拉斯后,便幻化成他的噩梦——她越是动机不明,你越觉得恐怖。烹兔子是其中的华彩细节,比杀人绑架更令人不寒而栗。熟悉《双重赔偿》的观众相对较少,但我对女主角简直着迷,菲莉丝不算美,但实在太诱惑,她的放电是超高水准的,比初级阶段的性感女郎高不知多少个档次。50大恶棍中有一个角色是作家的女粉丝,《危情十日》里的凯西·贝茨,说穿了,她的“罪恶”也是一种占有欲。《彗星美人》中,贝蒂·戴维斯反串受害者,因为恶棍是后来居上的伊娃,体现了不择手段。经典黑色片《成功的滋味》、丹尼尔·华盛顿主演的《训练日》、奥逊·威尔斯配角压主角的《第三个人》,其中的反面角色均可视为不择手段的化身。搁到中国历史里,他们的恶可能不算什么,但到了银幕上,目的永远没法为手段正名。银幕凭手段论英雄,在历史长河里,手段无非是浪花,稍纵即逝。

附一: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恶魔

每一个社会,无论人口多寡、经济强弱、素质优劣、居住疏密,都有变态者存在。每当出现连环杀手、强奸幼女等耸人听闻的消息,网络上总会有人抱怨:某某地方尽出这类怪物。殊不知,这绝不是某地仅有的怪现象。谁能保证在自己可爱的家乡或居住地,人人都是灵魂洒满阳光、乐天助人的“阿梅丽”。

深究起来,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变态恶魔。只不过,在正常境遇中,种种变态思想被外界的法律、伦理以及内化了的社会规范所约束罢了,有了想法多半不会去实施,很多想法在潜意识中就被自我压抑下去了。在战争、革命的狂热环境里,像虐囚、杀人比赛甚至人吃人那样的事情就会如幽灵般抬头。犯下如此兽行的人往往并不是天生“坏人”,而是外界的放任唤醒了他们内心的恶魔。当然,说每个人都会如此蜕变也许夸张,但反观中国或外国历史,多数人完全可能从“人”滑落到“兽”的地步。

其实,变态并不是兽行的同义词,变态是相对于常态而言。在现代社会,人类行为的准则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尽量宽容。许多曾经被视为变态的行为,比如形形色色的性游戏(包括施虐与被虐)均披上了情趣的外衣,为很多见不得人的念头提供了安全的宣泄渠道。但即便是再开明的社会、再健全的心理教育,也不可能完全防止所有的内心恶魔咆哮而出,殃及社会。

或许托马斯·哈里斯是一名动物保护主义者,他看到人类屠杀羊羔以满足自己口腹之欲,找到了这种“常态”行为和莱克特变态吃人之间的暗合之处。莱克特是小说和电影世界中最迷人的食人族,如果说“野牛比尔”之类是不自觉的恶魔,那么,他则是一个具有高度自觉性的超级恶魔。他不是因为无法控制自己内心的邪恶而作恶,他永远是这些邪恶的主人,跟大导演调度群众场面似的摆布着自己的一举一动。他不会因为作恶而内疚或恐惧,他非常享受自己的行为。他本身就是研究变态心理的超级专家。

这样的设置若放在中国,会很不合适。因为国人对于内心的阴暗处,如同对于社会的阴暗面,喜欢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谁若把它挖出来研究,便认为谁就是变态狂,就如同国人总是把报道社会腐败的人当做真正的罪魁祸首那样。研究犯罪心理,能帮助警方捉拿凶手,但更重要的是,能帮助普通人化解潜在的犯罪冲动。在文艺作品中构思一个本身是专家的罪犯,就好比把警察局长安排成犯罪集团的幕后黑手,官盗一家,增加了故事的戏剧性,是一种颇为高超的手法,也暗合了人性善恶同居一身的道理。

汉尼拔·莱克特最初出现在1981年出版的《红龙》中。这部小说已经被两次搬上银幕,1986年由迈克尔·曼导演的《孽欲杀人夜》(Manhunter)并不卖座,莱克特在里面是个配角,但作者哈里斯事后显然意识到这个人物乃是至宝。到1988年《沉默的羔羊》,莱克特摇身升任男一号,经过1991年安东尼·霍普金斯的银幕演绎,成为了影史上数一数二的经典恶魔,即那种让人不寒而栗同时又目不转睛的高级魔王。如今,我们已经很难想象莱克特不是霍普金斯,他捕捉到了这个人物的灵魂——他的智商、他的敏捷、他的谈吐、他的智力游戏。他是一个恶魔,但他是一个浑身充满魅力的恶魔,相比之下,007影片中那些怀抱小猫、梦想摧毁世界的家伙则是可笑不可怖的卡通恶魔而已。

《沉默的羔羊》从小说到电影,只经历了短暂的三年时间,电影上映前这三年间便读过小说的读者如何看待这部电影,我不得而知。但我估计,更多读者像我一样,是被电影的名声推着回头去看小说版的。电影一问世便成为经典,荣获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五项大奖。但它并没有将小说扫进历史垃圾堆,相反,很多读者认为小说略胜一筹。文字和影像永远不可能互相取代,影像的优势,比如霍普金斯和朱迪·福斯特的表演(尤其是台词),是我们轻声阅读绝对无法再现的;反之,文字能为我们提供更宽广的想象空间。

无论是小说版还是电影版,精华在于莱克特和史达琳的交锋,一方是邪恶的诸葛亮,另一方是初出茅庐的刘备。他们的反差非常大,渗透到性别、年龄、个性、为人处世各个层面,这为他俩的互相利用创造了绝妙的条件。莱克特需要从被囚的外在环境上升到控制者的心理高地,他的武器是挖掘并解析史达琳的幼年心灵创伤;而史达琳需要从一个实习生的卑微地位,通过破获一桩棘手案件,使自己上升到受人器重的联邦调查局探员,她的手段是借用莱克特的大脑。他们仿佛是一对难舍难分的冤家,互相排斥又互相吸引,那种惺惺相惜的难缠之情到了2001年的《汉尼拔》从隐性变为显性——两人的感觉几近恋人。试想,这两个角色甚至是可以互换的:在欠发达的社会中,出身卑微、从小饱受心理摧残的农家子弟更有可能出现心灵扭曲,做出类似马加爵那样的事来;而知识渊博、趣味高雅的社会精英,理应是栋梁之才,而不是社会的白蚁。故事中把两个人物的定位颠倒过来,实属天才之举,至少是极具原创性和挑战性,也是对社会定位和社会偏见的一种颠覆。

电影惜镜头如金,男女主角的对话不可能全程展开,很多地方只能点到为止;而小说不受这方面限制,可以更加酣畅淋漓,尽显这两个非凡灵魂的风采。他们的斗智就像阿庆嫂和刁德一在春来茶馆里的对唱,既能像烈酒那样品尝,也可以像上等龙井那样细细回味。电影版是烈酒,它的渗透迅速而全方位;而小说版则像那绿茶,喝一口可以抬头望远,慢慢感受其悠长的滋润:这是茗茶的优势。

(本文为《沉默的羔羊》中文再版之序)

附二:将恶行变成艺术

《汉尼拔》是这个系列的第三部,更是《沉默的羔羊》的续集,莱克特和史达琳再度作为男女主角交锋。但是,喜欢《沉默的羔羊》的读者或观众,有很多对于《汉尼拔》的小说或电影均颇有不满,因为人物的搭档只是表面现象,作者的关注点有了较大的转移。

在《沉默的羔羊》中,莱克特和史达琳属于互补的“双簧”,“野牛比尔”更像一个剧情设置,为他俩的见面提供了借口。到了《汉尼拔》,莱克特和史达琳的惺惺相惜上升为一种缱绻之感,莱克特不忍心伤害史达琳,而史达琳也在千钧一发之际救莱克特于危难。其实,故事开场时,史达琳事业遭遇挫折,而远在意大利的莱克特居然来信“深表同情”,可见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可谓心有灵犀一点通。中文里面的“冤家”二字套用在他们身上最合适:他们是对手,但互相欣赏,甚至心心相印。按照剧情的暗示,他们差不多是在往男女情深的方向迈进。

然而,真正有趣的搭配是莱克特和梅森·韦尔热,他们属于“同色调”搭配,如同张艺谋在《英雄》和《十面埋伏》中玩的绿色背景配绿色戏服。从“合并同类项”中挖掘戏剧效果,其难度远高于反差型。莱克特曾经是韦尔热的心理医生,他用催眠术诱导后者把自己脸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喂了狗,甚至吃掉了自己的鼻子。韦尔热醒来后,发誓要抓获莱克特,并拿他来喂野猪。这两个变态佬的斗智成了本书的华彩篇章。

如果说《沉默的羔羊》把莱克特从配角升到主角,那么,《汉尼拔》开始把他从反角向正角转移。在我们普通人看来,莱克特和韦尔热变态凶残的区别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但作者显然不这么看,他给了莱克特一个童年经历,使得他的行为有了外在的理由。说实在的,这个借口很俗套,不仅作者在史达琳身上用过,在美国影片中更几乎到了滥用的地步——什么人犯罪都喜欢将罪因归咎于罪犯童年的不幸遭遇,老美将这类开脱之词统称为“心理学瞎掰”(psychobabble)。

文艺作品有一套自己的价值体系,跟现存的法律或道德不完全对应。比如说,韦尔热诱奸儿童,他的父亲靠不光彩的手段发家……这些都是文艺道德观(即“诗的正义”)所不能容忍的,当然本身也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相比之下,莱克特的罪行却处处体现着他的“品位”:他本身具有超级卓越的文艺鉴赏力,不然怎么能够隐姓埋名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的艺术博物馆当馆长;他不能容忍平庸,他吃掉巴尔的摩交响乐团的笛子演奏员,是因为那人的水平太臭;他以人类的名义除丑安美,把食人肉当做一种烹饪艺术来对待。他的作为令人联想到中国历史上的酷刑,其发明和使用者不是为了简单的惩罚,甚至不是为了杀一儆百,而是为了享受那种剥皮剐肉的刺激。心理健康的人实在无法想象那样的恐怖场景怎能产生快感,但显然,人的内心世界有这等需求和冲动,不然,杀人全都会像纳粹屠杀犹太人似的以超高效率作为最高境界。

回想发生在中国的连环杀人事件,尤其是那些非一时兴起的案件,也颇有类同之处。比如河南平舆的黄勇,他在网吧勾引十多名中学男生回家,骗他们坐老虎凳,然后杀害。如果对黄勇进行详尽的心理调查,从那里面一定可以窥视到人性最幽暗的角落。那种变态不同于人感到忍无可忍造成的杀人事件,有着更多心理分析和艺术升华的空间。说不定,那个罪犯原本就把自己的变态杀人当做一种行为艺术,也许他内心真是一个变态艺术家。其实,真正的艺术家多少也有点变态,如果那人能够用艺术来排解他的恐怖隐私,说不定他就不会在生活中实施他的“创作计划”了。

把一个变态食人族描写成温文儒雅的“艺术家”,很多人可能难以接受;但变态杀人可以表现为艺术,这是确信无疑的。在张彻的影片中,姜大卫等人扮演的男主角通常会死得很惨,但又很艺术。五马分尸的画面在他的影片中诡谲壮美,充满英雄气概。后来发展到吴宇森的子弹芭蕾舞,其实也是暴力美学的延续。暴力(尤其是极度的、变态的暴力)是一种既可敬又可畏的对象,它包容了弗洛伊德学说中人的生存和死亡两种相反相成的本能,将人们稍纵即逝的极端念头加以铺陈、夸张,并配以适当的“合理性”,以便大众“消化”。这种手法跟《拯救大兵瑞恩》所开创的极端写实主义是背道而驰的,它能“美化”暴力,刺激心智不成熟者对暴力的向往;同样,它也能起到宣泄作用,将罪恶的念头“引爆”在安全的文艺替代品中。

雷德利·斯科特导演的《汉尼拔》电影版深得原著的精髓,借助佛罗伦萨这个欧洲文艺复兴的圣地,将阴暗卑鄙的思想和行为渲染成美轮美奂的镜头,如同意大利歌剧一般。在这样的环境中,相对比较“写实”的史达琳反而较为逊色,难怪朱迪·福斯特不再续演这个角色。朱丽安·摩尔是一个称职的演员,但光彩夺目的依然是安东尼·霍普金斯的莱克特,他从声音到眼神都散发出一种难以言传的磁力。他有一种特殊的处理台词的方法,尤其是善于把每句话的最后一个音节变得玩味无穷。

影片的结尾跟原著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也许是出于影像化的考虑,也许是编导跟原作者有不同的理念。但有一点是相同的:无论是字里行间,还是光影闪烁,虚构的恶魔可以魅力无穷,让人流连忘返。这是生活和艺术的一大区别。

(本文为《汉尼拔》中文再版之序)

电影诗人与诗人电影

2009年,澳大利亚女导演简·坎平推出新片《明亮的星》,是英国诗人约翰·济慈的传记片。济慈跟拜伦、雪莱齐名,同属英国浪漫派诗人的第二代,而且同样短寿(25岁病逝)。雪莱为他写了一首495行的挽歌,济慈自己则在墓碑上自我描述为“名字写在水中”的人。大学时我研读过济慈的原文,很浓郁,很精致,略显病态,不如拜伦、雪莱大气。影片给我的第一印象:演员不够漂亮。济慈应该有介于少年和青年间的极端唯美形象,美得如同一碰就碎的瓷器。当然,原人未必如此,但对于浪漫派诗人,我们需要忠实的终究是他的诗作。好在影片本身质量不错,视觉上能媲美诗的意境。剧情描写济慈生命的最后三年,集中在他跟邻家女孩的爱情。要想知道当时诗人的地位,不妨设想一下徐志摩在中国的影响。浪漫派诗歌的全盛时期,大牌诗人即时代巨星,他们的恋爱系他们的缪斯,而他们的不朽均通过语言留存下来,成为人类遗产的一部分。

电影中的诗句

在所有文学类型中,诗歌(除了叙事诗)跟电影的距离比较远,不如小说、戏剧那么容易搬上银幕。当电影中——尤其是跟诗人无关的电影——出现一段诗句,通常是作为一种修辞手法,好比一部非音乐片中出现一段歌舞,首先给人突兀之感。故事片采用生活化的语言,诗句的插入会陡然改变原来的风格,甚至打断原先的节奏,处理得当的话,观众在潜意识中会驻足停留,体味个中奥秘。先锋派电影人梅雅·黛伦(Maya Deren)曾把电影中的诗句比作莎士比亚戏剧中的独白——剧情的发展是横向的,但偶尔在某个当口,会出现一个纵向的“金字塔”。在莎剧中这是独白,在电影这可以是诗句。

《幸福合作社》(Le divorce,又译《恋恋巴黎》,2003)中,娜奥米·沃茨扮演一个生活在巴黎的美国诗人,怀孕期间丈夫离她而去,投入他人怀抱。她在一次诗歌朗诵会上,选择了安娜·布莱德斯翠特(Anne Bradstreet)的《致亲爱的丈夫》,一首将爱情提升到道德和精神层面的作品。按照咱们的表演习惯,娜奥米必定声泪俱下,泣不成声,但她非常克制,反而陡增了诗歌的内力。这种手法让角色表达了她急需表达但一时找不到宣泄口的感情,跟歌舞的作用近似。说话不能尽兴,才有了歌;歌仍不尽兴,于是有了舞。引用他人诗句,大约是文人的卡拉OK,用得好能点睛,用得不好则矫情。

如同音乐,当诗句一早出现在影片当中,往往能暗示主题。《奔腾年代》 中,餐桌上有人引用了美国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的“我们不知自己多高”,暗指男主角未来的理想和成就。不仅角色不便说的话可以通过诗歌表达,影片不便点明的东西,照样可以借用诗句。当然,诗不是唯一(甚至不是主要)的手段,配乐及摄影都可以有此功能。

玛丽莲·梦露对于诗歌曾有过很雷人但又很精辟的论述,她说读诗是因为诗歌短,能节省时间。别笑她波比脑大,这话可一语中的。小说是铺展的,诗歌是浓缩的,小说中可以用十几页来描写人物的心理活动,电影没有这样的时间和空间,而恰到好处地采用一两句诗,有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神奇功效。影片《不伦之恋》引用了威廉·布莱克的《天真的预兆》和朗费罗的《我逝去的青春》,分别出现在悲剧前后的两次牌桌上。“乞丐的狗、寡妇的猫/喂一喂,就长膘/苍蝇唱着夏天的歌/诽谤者的舌头冒毒药”,快结尾时有两句,“有人让我们相信谎言/当我们放弃用自己的双眼”。布莱克的诗歌多含不祥之兆,用词简洁,但格调阴暗,节奏上如同切分音,极适合暗示悲剧。朗费罗偏大众,韵律流淌舒展,最后两句:“一个男孩的意愿便是风的意愿/青春的思绪便是长长的思绪”,不仅表达了丧子之父的哀思,而且为他内心仇恨未能升华提供了反差。

无论是完整的诗篇还是只言片语,一般仅用于文人电影。毕竟,诗歌的功能在多数影片中由音乐主题承担。语言不如音乐直接,它需要观众在大脑中经过一道转换程序,而转换的效果跟每人的文学修养紧密相关。你若原本熟知该诗,你就能联想到创作背景和上下文。另外,语言在翻译过程中会丧失韵味,其音乐性在另一种语言里较难复制。伍迪·艾伦作品中的人物多半受过较高的教育,且口若悬河,但依然有找不到话的时候,需要借用他人诗句来诉说衷肠,如《汉娜姐妹》的E· E·肯明斯(E. E. Cummings)的句子、《爱与罪》中的狄金森、《另一个女人》中的德国诗人里尔克(Rilke)。很难想象一部表现蓝领工人或黑帮团伙的影片会如此重用名诗名句。

电影中的诗人

以诗人为主角的电影并不多,起码远不如刻画美术家和音乐家的传记片。更不幸的是,这有限的诗人影片中鲜有经典。诗人和音乐家同属疯狂天才,均难以归入传统银幕英雄之列;但音乐家的成果比较直观,而诗歌未必适合影像化。影片中点缀诗句,那是一种修辞,而描写诗人的影片有时需堆砌诗歌,诗的作用就不再是画龙点睛,而成了必需品。

《周渔的火车》中的诗歌是对乌托邦仙境的憧憬,最终,影片呈现了那个境界——有点像戏曲中的天宫,雾气蒙蒙,美是美,但多少有点令人扫兴。做了如此铺垫,亮相时必须超越观众的期待。比较一下不是诗人片的《春光乍泄》,里面的“天涯海角”其实也是一种诗的至境,但王家卫深知最高的美藏于观众想象之中。

多数诗人片并没有试图呈现文字里的世界,2000年的《夜幕降临前》(Before Night Falls)讲古巴诗人雷纳多·阿里纳斯(Reinaldo Arenas),叙事缺乏强烈的连贯性,于是导演朱利安·施纳贝尔用主人公的诗句作为画外音来串联不同的片段。哈维尔·巴登的表演极具爆发力,符合诗的特点,角色的痛苦和抗争也较易诗化。意大利影片《邮差》 (The Postman,1994)中,诗人代表着理想,主线是一个腼腆邮差不敢求爱的故事,聂鲁达以及女性崇拜者给他写信是背景上的支线。这里的诗人形象并不立体,但具有潜移默化的力量,仿佛是一个精神领袖(《巴山夜雨》中的诗人秋石也有类似性质)。成名前的莱昂纳多主演过两部诗人传记片,《篮球日记》描写吉姆·卡罗尔 (Jim Carroll)自暴自弃的青春,他的第一梦想是打篮球,梦碎后才提笔写作,最终写诗拯救了他的灵魂。同年发行的《全蚀狂爱》 聚焦法国少年诗人兰波,尤其是他折磨老前辈魏尔伦的老少恋。影片涉足禁地,不乏勇气,但缺了点深度,尽管诗句用了不少,但总是让人捉摸不透这个少年的心事。1994年的《笔外断肠天》 (Tom & Viv,直译为《汤姆与薇芙》)讲的是英国诗人T·S·艾略特和贵族女子的恋爱故事,其戏剧冲突主要来自女方的精神状态。

痛苦造就诗人,幸福美满大概无法催生传世的诗篇,除非你是李白。顾城刚出道时,是我心目中的中国兰波,但他的故事比所有外国诗人更惨烈(参见影片《顾城别恋》)。屈原的悲剧跟国家的命运联系得紧密无间,无论是屈原本人遭遇,还是1977年公映的故事片所现(香港凤凰出品,鲍方主演)。改革开放初推出的几部诗人片,如谢芳主演的《李清照》(1981)和描写陆游与唐婉的《风流千古》(王馥荔主演,1981)都中规中矩,毫无特色,过目便忘。

罗宾·威廉姆斯主演的《死亡诗社》 虽属虚构,但堪称诗人电影中最出色的作品。它是一部对诗的颂歌,通过一位热爱诗歌的老师对学生的影响,让大家领略到诗的妙趣与无穷。片中出现的诗歌均为经典名篇,但全然没有一丝矫揉造作。人物对诗的真诚从老师渗透到学生然后作用于观众。这无疑是诗人及热爱诗歌者的首选影片。

诗的电影

电影中有诗人诗句,未必就有诗;反之,跟诗无涉的影片,照样可以诗意荡漾。所谓的 “电影诗人” 是一个不同于诗人片的概念,指其作品带有诗的境界。庸俗地说,慢镜头多一点,空镜头多一点,诗意就浓一点。但诚如打油诗不是最伟大的诗,这些镜头也不能保证影片的质量。

泰伦斯·马力克是一个比较纯粹的电影诗人,他的《天堂之日》和《细细的红线》在保持叙事结构的基础上着力打造诗的意境。没错,里面有很多空镜头,但很脱俗,不同于一般渲染气氛的手法。就我个人的体会,一般电影人用空镜是按照规则行事,而电影诗人则自创规则。他们的空镜往往出现在教科书认为不该出现的地方,比如剧力膨胀之时,非但没有破坏戏剧节奏,反而增添了新的层次和内涵,风格抒情但不滥情。

诗歌有各种文风,电影诗人亦然。费里尼、安东尼奥尼、塔可夫斯基、戈达尔、阿巴斯都当得起“电影诗人”这顶桂冠,因为他们都不满足于讲一个好故事,而希望借故事传递一种氛围、一种境界、一种精神。他们开创了独特的电影风格,也赢得了影史的崇高地位。

巧的是,我心目中最经典的诗人电影《死亡诗社》,其澳大利亚导演彼得·威尔于1975年拍摄的《悬岩上的野餐》是我心目中最“诗”的影片。它表面上没有诗的特征,没有常见的慢节奏和空镜头,其诗意是从骨子里透出来的,是一种叙述上的婉转低回和中药般的后劲,如神秘剧情一般不可言说。

诗歌在电影中不应当用作味精,那很初级。文青喜欢诗,主要是因为里面不时冒出格言,可以在恋爱时方便挪用。但电影诗意并非追求这种汪国真似的心灵鸡汤(或许励志片如此),它的目标是影像或语言的触电。深的不说,梁家辉在《周渔的火车》中的朗诵很别扭,电影诗句不应有朗诵腔,但也不能因口音而让观众分神,除非是故意的。这时,我想起了孙道临,他能在银幕上让诗歌成为自然的述说。个别影人能让镜头语言成为诗的表达,相信那也是天生气质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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