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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选他,还是选我,嗯?1

与霍朗有过同穿开裆裤的友谊,沈茂太懂得怎么配合他这位品味高端大气但是显然有些不上档次的好朋友了,他有各种欺负女朋友的恶趣味,大男子主义,护短,偏向,反正他的女人只能他欺负,别人吹口气都是刮台风,而作为好友,他无下限配合。

“我听童瞳说,你和阮阮在一起了。”

“前几天刚分手。”

“这么闪电……”

霍朗沉思片刻,缓缓地说,“我决定给她一个求饶的机会。”

沈茂嘿嘿低笑两声,觉得他这给自己找台阶下的方式着实不怎么好看,说到底就是自己舍不得又狠不下心,而阮阮那好脾气的姑娘,怎么能斗得过这走过南闯过北的签过字扛过枪的霍朗?一个是腹黑狼,一个是小白羊啊!能不被他吃得死死的?

“对了,阿朗,我一直没和你说过,你知道阮阮的前夫是谁吗?”

听到好友认真的口气,霍朗神色一凝,“不知道。是谁?”

沈茂微微垂下眼,温和的轻笑着,反问,“巫阮阮没告诉过你吗?”

巫阮阮曾问过他,你知道我是谁吗?

童瞳也曾问过,你知道巫阮阮是谁吗?

现在,沈茂也这样问。

关于巫阮阮的到底是谁这个问题,让霍朗顿时觉得自己陷入一场混沌里,仿佛是一个巨大的政治迷局,巫阮阮在瞬间成为矛盾的中心点,成也阮阮败也阮阮的样子。

可是,他不过就是在谈一场恋爱。

不想惊天动地不想轰轰烈烈,就像普通人家那样,找一个普通的女人,不问出身,不问过往,谈一场普通的恋爱,组成一个普通的家庭,也不奢望两个人可以恩爱甜蜜到从不起纷争,哪怕也会普通到像普通家庭那样的鸡飞狗跳,只要爱情和生活,可以细水长流。

可是为什么,总是没有办法像别人的爱情那般水到渠成。

巫阮阮不管有怎么样震惊世人的身份,对霍朗来说,她也只是一个单身的女人。

而巫阮阮的前夫,是首相也好,是乞丐也罢,最重要的是,他是不是只能活在阮阮的过去里,还是他打算,把阮阮抢走。

巫阮阮啊,就算是那哪吒,大不了霍朗就当一把太乙真人,她若是那孙悟空,霍朗就当一把佛祖,管她是风火轮还是筋斗云,飞来翻去,也在他手心。

沈茂沉默了一会,说,“我觉得有些话,还是巫阮阮自己来说的好,别让我们周围人的闲言碎语影响了你。 ” 也许巫阮阮 会有自己计划坦白的时间,别人不应该打乱。

男人之间的友谊很大一部分是区别于女人的,就是这里。

女人在为闺蜜着想的时候,选择无孔不入式,哪怕是针别儿大小的消息,也要告诉对方,生怕她眼前有一星半点的迷雾,而男人,通常选择点到则止。

尽管沈茂觉得那个答案可能会伤害到霍朗,也不愿意在阮阮没有亲口承认的情况下去告诉霍朗,再好的朋友, 也需要一个空间,是男人尊严的空间,也是他自己感情的空间。

也或者那个答案,并不会被霍朗在意,就像他从来不在意霍家的存在,霍家的人,也一样的可有可无,他需要的,只是阮阮一个交代。

而沈茂,似乎已经了解霍朗到非常清楚的知道,他压根就不会追问过来。

霍朗说,“那就别告诉我。”

我等阮阮自己来说,巫阮阮,你的前夫,他是谁,值得你三番五次,那般袒护,念念不忘。

“订婚顺利吗?”

霍朗这突如其来的问题,让沈茂嘴角一抽,他揉了揉太阳穴,点点头,“顺的不能再顺了,连个标点符号我都没有说错,歌舞升平举家欢庆。”

他深吸了口气,无奈的呼出,转头看了一眼紧闭的病房门,从大衣口袋里摸出香烟,点燃,“这是我第一次对童瞳说谎,她以为我从马来西亚飞回来就是为了看你,我告诉她今天是我一个朋友的婚礼,然后今天早上,她去我住的地方,给我选好西服,搭好领带,帮我喷好香水,她说参加我们这个档次家庭的婚礼,从来吃不饱饭,只能喝一肚子酒,我们下楼之后她在小区外面的餐厅给我买了三明治,然后……”

沈茂望着窗外的远眺目光在缭绕的烟雾下闪烁不明,他瞥了一眼正全神贯注听他故事的霍朗,微微一笑,略带苦涩的意味,“我去给自己订婚。”

“你可以对她实话实说,你母亲虽然不是正房,但是你是沈家唯一的儿子,现在怎么晃荡都可以,沈家家大业大不在乎你虚度这几年光阴带来的损失,但是你总归是要回到沈家去,听从你父亲的安排,你只有两种选择,爱一个你相爱的女人,娶一个门当户对可以商业联姻的女人,或者娶那个门当户对与你们沈家强强联合的女人,然后爱上她。”

总之这两种选择里,最后能和他光明正大白头偕老的人,都不会是童瞳这样普通出身的小角色,就算她长的像天仙也不可能。

如果她出身平凡,那么至少她的性格应该是温婉贤淑,甘愿在盛世豪门里当一个默默无闻到如同全家人的出气筒以及保姆,学得会逆来顺受然后肚皮争气,接二连三的给沈家怀上子嗣,这种情况下,沈家允许童瞳过门的几率至少不会是万分只零,而是万分之一。

哪怕她长的不尽人意,脾气火爆心气又高就像现在这样整日傲慢的像一只随时准备介入战斗的孔雀,但是她有强大的出身,亿万身家的继承权,那么就算沈家人不待见她,也会待见她背后的利用价值,这也极有可能嫁进来,并且还能继续嚣张着。

可是这两点,童瞳哪一个都没有,她只有沈茂一个人的爱情,而沈茂这势单力薄的爱情,怎敌得过沈家那排山倒海的势力。

很多人说,爱情的力量可以战胜一切困难,其实这话和屁一样,屁能影响局部空气,这话也只能适用一般困难。如果困难真的能被这虚无缥缈的爱情轻易战胜,它又具有什么实质性的伤害?当巨大而残忍的现实清楚明白的呈现在这爱情里,很多人会发现,自己的爱情,即将遭遇的不是一场困难,而是一场灾难。

霍朗说的道理,沈茂也懂。

很多道理人们都懂,但是都无法去做,最不现实的就是,他没有办法不爱童瞳。

沈茂摇摇头,“我从来没对她说过谎,连我睡过几个女人几个男人都敢告诉她,只有这件事,我想了几个晚上,都没想到一个可以完美解决的办法,我以前一直觉得我和她之间的信任已经到了就算我明天结婚今天也能对她坦白的地步,但是真到了这一步,才发现这不是信任的问题,是伤害。”他稍稍顿了顿,四处没有找到烟灰缸,直接将已经老长的烟灰弹到了地上,“阿朗,我沈茂活了小半辈子,风风光光,从来没这么窝囊过,这次,真是太……怂了。”

“如果你结了婚,童瞳那个性格,应该也不会同意给你当小的。”霍朗沉思片刻总结。

沈茂半笑着喷了口烟,“我怎么可能让她当小的!”

这是天大的委屈,他沈茂不会让童瞳承受。

订婚只是权宜之计,如果沈家不用童瞳的安危来威胁沈茂,要他订婚,做他们的春秋大梦去吧。

抱着白色保温饭盒的阮阮,顺着楼梯一圈一圈漫步而下,忽然间一个穿着米白长毛衣的修长身影在楼梯角转过,黑发,瓷白,单薄,冷清,他走路微微垂头的姿态,还有……他露在长毛衣下的裤脚,是病号服!

阮阮突然怔住几秒,拔腿就向那个身影消失的方向追了过去,他似乎是在散步,只是步伐快了些,一层一层的从走廊的这端走到那段,顺着另一侧的楼梯下去,最后走出住院部,黄昏的日光泛着淡淡的橘黄倾洒在他周身的一刻,巫阮阮惊艳的睁大了眼睛,唇角微微开启,仿若失了神,也失了声。

全世界瞬间褪色成黑白,只有那一个人,镀上橘色的光边,长焦镜头里的世界虚晃一片,只有那一个人,轮廓清晰棱角分明。

凉风从天而降穿过空旷的住院部大厅,他黑色的短发从耳边被掀起,就是那阵挽过他鬓角的风,又直击了他身后不远处的阮阮,她耳侧齐颈的短发也微微荡起来,呼扇呼扇的拍打在脸颊。

霍霆只是在门口稍作停顿,又迈开步子朝台阶下面走去。

阮阮保持着刚才的距离继续跟着,腿脚好像不受自己控制,眼睛也不受自己的控制,就像她第一次看见霍霆的时候,那种来自于这个男人的惊为天人的如画俊美,不知不觉的就将她的目光吸引,连她一直想逃跑的那颗心,也无所遁形。

即使过了一百年,一千年,即使经过几个六世轮回,哪怕霍霆变成已经变成一幅泛了黄的画,巫阮阮还是能在芸芸众生里,一眼认出他。

吸引她的目光,似乎成为了霍霆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他就像暗夜里,会自体发光的璀璨钻石,就算转过身,也逃不过他迸射的光芒。

他的脚步漫无目的,只是纯粹的为了走路而走路,围着住院的里圈一直走,绕过健身器材,绕过停车场,绕过超市,绕过保安岗。

这个时间的天空,每过一分,都要黑上一寸。

医院的草坪上,种着一些榕树,枝繁叶茂,信箱一样造型的路灯已经被点亮,一盏一盏散发着鹅黄,投在路上,他的身上,他的头发覆着一层暖光,几米一清晰,几米一昏暗。

霍霆突然在一盏路灯下停下,对着灯柱看了半天,双手插在他的毛衣口袋里,很专注的样子,身边开过一辆小轿车,短促的鸣笛声都没能让他侧目。

好半天,他才重新回到自己的漫步的路途上,只是这次,步伐慢了很多。

阮阮看着他的背影一步步离开,才站到那颗路灯下,接着灯光,寻觅到一排小字,在黑色的金属灯柱上,被用金属硬生生的划下了漆,歪歪扭扭的写着两排小字:亲爱的,如果你从天堂回来,记得记起,我在这里,说过爱你。

很多时候,爱情的故事不需要冗长繁琐的语言去描述,仅仅是这样一句话,就足以证明他们是如何的相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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