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333900000028

第2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此种情形下,赔偿请求人可以同时向所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采取措施、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公民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这一规定,公民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有权向该机关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行政赔偿。此外,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的规定,在有权机关确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公民要获得行政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赔偿要求进行处理。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向其上一级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核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受害人在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活动,在确认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责令原行政机关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可以直接作出赔偿决定,以满足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要求。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经过行政复议后,在法定期限内再行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一并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公民对于已经行政机关确认或者经过行政诉讼已由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务行为,如认为已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并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公民应通过什么途径请求司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公民请求司法赔偿须遵守以下程序:

1.公民请求司法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就确立了我国司法赔偿程序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方式和标准给予赔偿。

2.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在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时,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因此,司法赔偿中的复议程序实际上只适用于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列复议机关应该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刑事赔偿的复议决定。

3.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人不服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司法赔偿决定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赔偿复议决定,有权在决定期限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或者该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国家赔偿的方式既要能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又要保证国家公务的履行不受阻碍,这就要求国家赔偿方式的规定尽可能做到同等损害、同等赔偿,又要力求简便、易于操作,因而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赔偿方式为补充的赔偿形式。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由于金钱赔偿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能适用于各种损害的核赔,并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因而《国家赔偿法》将金钱赔偿规定为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这种方式只在有可能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便捷易行的方式,能使受害人的损害直接得到恢复,有时还可减少或避免发生精神损害。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同类推荐
  •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本书将整个青少年犯罪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青少年犯罪学的一般性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学的定位、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等问题。第二部分现象论,主要从青少年犯罪的本体角度,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概况、发展变化,并对青少年犯罪及犯罪人的类型进行研究,使我们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现象。第三部分原因论,注重介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重要观点和学说,并进而地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系统性、复杂性,进行宏观和微观的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论是青少年犯罪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只有在正确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机制前提下,才能够提出科学理性的预防体制。
  •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是否和谐不仅影响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还会影响到由此决定的其他社会关系,影响到家庭其他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在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也在进行着艰难的转型,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劳动关系双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冲突,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私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短期化、续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着随意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带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祖国大地繁花似锦,经济建设热气腾腾。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描绘了宏伟的前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保护神”。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清障排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热门推荐
  • 乱世倾歌

    乱世倾歌

    兵荒马乱下的爱情,红颜枯骨与霸业江山,能在形势里呼风唤雨的人未必能在感情里我行我素。
  • 黑白棋

    黑白棋

    是进化?还是异化?站在抉择命运的十字路口,人类翘首望去,命运的那一头,走来的是拯救他们的神,同样也是毁灭他们的魔。
  • 边伯贤之倾尽你所有

    边伯贤之倾尽你所有

    那一年春天,当樱花飘落街道的时候,边伯贤便答应了叶苓汐三年之后回来找她。可是,三年过去了,边伯贤却迟迟未来寻找叶苓汐,而她便独自去寻找他……
  • 轻悄时光

    轻悄时光

    刘珥葆和同乡许歆月坐车回家的途中因为各自的心事鸦雀无声,为了活跃一下气氛刘珥葆指着窗外说:‘’看,有帅哥!‘’没想到那真真是个如阳光般的帅哥,本以为只是个偶然的邂逅,再说自己要貌没貌,要贵不贵,怎配得上他呢,却不知后来的后来,他俩的人生缠缠绕绕。经历过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训,再不敢轻视爱的力量。我要好好珍惜你,过平凡的生活,过专属于你和我的轻悄时光!‘’我爱你,生‘’‘我们不要再分开好不好,我的葆’
  • 血色公主复仇恋

    血色公主复仇恋

    我们是傀儡,想爱不能爱,想痛不能痛,想哭不能哭,我们用冷、泼辣、活泼掩盖心灵的伤痛,是复仇支撑我们活下去,生活在无穷无尽的黑暗中的我们,不见一点光明……
  • 终极丧尸兵王

    终极丧尸兵王

    在实验室醒来,竟已是末日。他拥有最纯真的眼神,也拥有最恐怖的战斗力。他是孤单、懦弱的傻兵,还是勇猛、无敌的终极兵王偶然机会,他带领一个美女、混混、小婴儿组成的特殊小队闯荡在丧尸横行的末世中却不知道,阴谋的利爪,已经慢慢伸过来,准备抢走他的一切
  • 星座传说-死亡篇

    星座传说-死亡篇

    作者独白:我原本是黑暗世界里的恶魔,一直为人们创造着漂浮的美梦。料想我这阴暗的心灵都知道适可而止,连懒得人们却无休止的索取。这种黑暗之下,因为多了一点慈悲,输掉一切。我是犯错误的魔鬼,因为可怜一份苦苦追求爱情,却从未得到回报的人,得到惩罚,到恶魔手下做助手,为他在死亡图书馆记录每个人的人生,通过死亡九星虫记录每个人发生的事。却没有想到大人的出世历练改变了一切。星座传说-死亡篇由此开始。
  • 总裁大哥独宠妻

    总裁大哥独宠妻

    上官陌陌,重案组高级警司,破案无数,但是,自家大哥爱慕自己,而且“证据”是如此的明显,她竟然完全看不到????!!!!上官辰睿,商界修罗,面瘫男一枚。内心深处他早已情陷家里领养的小妹,但却没有自知,直至情敌出现,上官家老妈逼迫,终于,修罗意识到了自己内心的情感,开始行动。于是,面瘫修罗展开了一场追妻之路,情敌挡路,爱慕者设计陷害,日本世家的插足,这一切,在修罗眼里,都是浮云,只求追得自家陌陌,三十六计,且看面瘫大哥如何追得娇妻入怀中
  • 恶魔未婚夫,校草!求放过

    恶魔未婚夫,校草!求放过

    自从三位女主,回国之后,发生了一大堆事情,她们遇到了自己的命中注定,可信任危机一再继续,他们是否能彼此信任。她,冰冷,他改变了她。她,妩媚,他们碰撞出了火花。她,可爱*^o^*,他们喜欢着对方。故事就这么开始了。。。。。。
  • 历史上的多尔衮

    历史上的多尔衮

    本书讲述爱新觉罗·多尔衮是努尔哈赤的第14个儿子,他的母亲是努尔哈赤最喜欢的一个妃子。多尔衮生于1612年,卒于1650年的年末,年仅38岁。多尔衮的一生是谜一样的一生。他战功显赫,位至极尊,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权倾朝野。历史上的多尔衮给后人留下了无数的谜:多尔衮与孝庄皇太后的关系之谜,争夺后金汗位失败之谜,争夺大清帝位失败之谜,企图完成统一中国大业失败之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