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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见,私有房屋的产权发生转移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是否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由此可见,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准许。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一定的宽延期限。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是否允许?

根据《民法通则》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由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赔偿。

承租人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费的。出租人怎么办?

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承租人应交的房租费,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二是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如双方自行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等等。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承租人是否可以单方决定装修所承租的房屋?

承租人要装修所承租的房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承租人擅自装修,由此造成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因自己经营需要是否可以要回房屋?

对这一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是准许的。

2.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承租人不愿意搬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是不准许的。

3.租赁合同未定租期,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也是准许的。

身份证姓名填写有误。银行汇款能否支付?

答:在发证机关确认身份证之前,不能办理解付手续。

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祖上留下的房屋被错判给别人怎么办?

答:上诉。

承包人欠债离去或逃匿怎么办?

答:可将发包人列为被告。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精神,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发现假币怎么办?

答:送银行鉴定,由其收缴并销毁。

银行法规定,假币一经发现,即不能再次流通。人民银行发现假币时有没收的权利,并会开具没收收据。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第四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肇事司机支付了我残疾生活补助费。现在单位以肇事者已向我支付上述费用为由不再支付我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他们做的对吗?

答:你单位可以这么做。依《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肇事者已向你足额支付了残疾生活补助费,单位就可不再支付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肇事者支付的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单位应补足差额部分。

存单丢失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挂失吗?

答: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规定,即储户存单(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储户的存单(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声明挂失止付。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电话、电传、信函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挂失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分公司没钱付贷款总公司该不该还债?

答:所谓分公司是指总公司为在特定地域从事经营活动而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另外,公司章程虽已注明分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公司章程属于公司的内部规章,只对公司内部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其他人。

怎样认定购买的食品是可靠的?

答: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四条之规定,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是:

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2.食品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3.食品应当是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违反食品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有三个。

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

怎样对付大商场的牟取暴利行为?

答:借助法律。

1995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第四号令发布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可以通过价格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审计、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给用户交的包裹邮件和交寄的汇款造成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对交寄的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交寄或者交汇之日起一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查询。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复查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予以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收件人接收结据邮件时发现封皮破损,应当场声明、并核对内件。确属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责任而造成内件短少。或者由于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邮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因损毁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邮电部门造成电报稽延、错误、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198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经)复(1986)第38号批复中指出,“邮电部门自1985年起,在电报稿纸背面的(发电须知)中说明,‘电报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由于邮电局的原因,造成电报稽延或错误,以致失效的,邮电局应按规定退还电报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发报人使用电报稿纸发报,应视为接受该项条件。

国家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答:除了《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外,于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作了下列规定:

“第四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察应保证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

第六条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第七条邮件和汇款在未投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或者汇款人。”

哪些邮件禁止寄送?

答:根据国务院于1990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禁止寄送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

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分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到乡村建住宅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土地所在地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劳动法》第五十九条和《女积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中申明,“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女工在哺乳期有特殊保护。

能否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答:不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劳动法》第五十九条重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对于此种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怎样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答:《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作、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节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法,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具体说为:1.举办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2.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3.鼓励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个体开业。4.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

如何保障女性残疾人的劳动待遇与劳动条件?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女性残疾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权有何保障?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对横行乡里、结伙持械、调戏妇女的流氓怎么办?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聚众斗殴,寻衅滋歹,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人故意向我们母女显露生殖器怎么办?

答:报告公安局或派出所。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犯流氓罪情节轻微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凡侮辱妇女构成流氓罪的,应依法予以刑事处分。

对在公共汽车上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的流氓如何处罚?

答:以流氓罪论处。

情节一般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的,按《刑法》相关条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强迫我卖淫怎么办?

答:《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强迫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二条更进一步规定,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

对把性病传给我的人。法律有何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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