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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逻辑法理细辩驳 作者其谁多疑惑

我今天之所以敢这么绝对地下断言,是因为有逻辑学和证据学的依仗!北京人有个说法叫“一句话压死你”,虽然狠了点,但是表明了对于无理悖论的一种强烈情绪。我此处也想这么说,一句话压死这诸多的所谓观点:拿出实证来!

现在种种关于《红楼梦》作者的所谓研究发现,不管说得多么的天花乱坠,即使好像都跟真的一样,但是没有铁的证据,都只能说是一个假设,而非定论!没有形成定论之前,拿仍处于假设阶段的所谓结论来昭之于众,轻了说是误导,重了说就是犯了迷乱人类文化之罪。

在此我想提醒大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逻辑,凡是能成为定论的说法,必然经过假说――论证――定论的过程,而论证过程中最为关键要命的就是要有证据,这个证据包括实物证据、科学实验结果、足够多的已经被证明过的历史文献的真实记录等等!

就像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一样,最早因为一颗苹果砸在了牛顿同志的头上,从而触发了灵感:是不是万物之间都有引力?尤其是地球更有庞大的吸引力呢?牛顿这时候其实已经是形成假说了。但是就这么发布出去,没有人会承认的,因为按照自然科学的逻辑,你没有经过论证啊?一个苹果掉在头上不能说明普遍规律,甚至一万个、一亿个苹果都不能说明问题,只要有一个苹果不往地上掉,你的假说就破灭了。

因为历史上有过例证,伟大的哲学家、当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的亚里士多德先生就曾经提出过一个假说:两个不同重量的物体落向地面时的速度是不同的,重的快,轻的慢,这个假说竟然就被当成当然的定论被人们接受了下来,直到后来有个叫伽利略的臭小子不信这个邪,在比萨斜塔上弄了两个铁球做了个落地实验,大家清楚地看到,两个大小不一重量不一的铁球同时落地!这才击破了亚里士多德的谎言。

伽利略之后的牛顿同志显然知道这个基本的科学逻辑,所以假说归假说,断不能随便发布的,必须要有实验结果作支持,于是经过艰苦的实验室里的废寝忘食之后,牛顿同志计算出了有个叫做重力加速度的东西,在英文里一般写做g,这个g等于9.8,适用于所有自由落体的现象,这才验证了苹果砸头上实则蕴涵了万有引力这么个伟大的自然科学道理,才被列入牛顿震惊世界、赖以成名的牛顿三定律的。

所以说提出一个定论不是闹着玩的!而我们这些所谓的观点结论,都还处在苹果砸脑袋的幼稚园时期,就敢一拍脑袋,把一点假设宣称为伟大的研究结论,不是犯了逻辑错误是什么呢?

如果说牛顿的例子是推理求证的科学过程,再说一个居里夫人发现镭的实物验证经过。当时,根据俄国科学家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表推测,在第88号这个位置,应该有一种金属在地球上存在,并且名字都起好了,叫镭,但是就是在自然界发现不了这个第88号金属,直到居里夫妇历经10多年在实验室里弄出来镭的单质体,这才验证了元素周期表的推测,而居里夫人也因此被誉为“镭的母亲”。

所以说,连门捷列夫这样制作出元素周期表这样惊世骇俗的“藏宝图”的大科学家,都不能在没有看到真家伙的情况下,仅凭表上的排列就宣言镭的存在,还得仰仗居里夫人的助阵,才敢完善元素周期表的实物定位!这里还且不说这张元素周期表已经成功预测出了十几种地球上的元素。就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不管你是多大的腕儿,不管你的方法多么地与众不同,不管你的过往业绩有多辉煌,拿真家伙来!不然的话,免谈!

反过头来看看我们关于《红楼梦》作者的那些假设,经得住这样的严格验证吗?在这诸多的说法和观点之中,凭心而论,最为扎实的路子倒还应该说是胡适前辈和一脉承袭的周汝昌老先生的考证方法,从胡适到周汝昌,也许中间还有一些下过功夫的人,基本是在试图寻找到曹雪芹和《红楼梦》之间的证据联系。

但即使如此,可能由于历史的遗存资料实在有限,所寻获的文字证据只能说是最接近说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可能”这一事实,但是如果放在刑事证据和民事证据的规格上来考量的话,只怕还远远没有够得上作为法律意义上可供采信的标准,也就是说,证据学上所说的6大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中,目前只有零星的书证和证人证言,缺乏作为最为有效的实物性证据,比方说有关曹雪芹墓葬的发现、和书本有关的直接物品等等,当然我们也知道,找到这样的东西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总是在证据意义上没有达到铁证的程度,自然得出的所谓结论就不是那么确切肯定。

我们且不说像这样下了很大功夫的考证工作,都难以坚实地做到百分之百的证明作者的归属,再看其它关于作者的种种说法,则根本是在科学的考证之外,完全靠个人的理解和推测,仅凭情理上的演绎给《红楼梦》的作者来下判断。我们暂且先不从证据理论这样的高度说事儿,单是拿逻辑推理来推敲的话,很多的所谓观点就过不了关!

比如那位王喜山老先生采用所谓谐音、拆字等方法所做的研究,我们首先要对老爷子表示一下尊敬,70多岁的人精神可嘉!但是科学论证是不能仅凭个人的理解、猜测来进行的,如果“曹雪芹”可以谐音为“抄写勤”,且不说这里面还有瑕疵,“雪”如何谐音为“写”呢?应该往“穴”、“削”、“噱”这样的韵声上谐音才是。仅单就谐音而言,有人已经开过玩笑,苏文茂先生的相声《苏批三国》里,根据“既生瑜,何生亮”谐音出周瑜的母亲是“季(音)老太太”,诸葛亮的母亲是“何老太太”,岂不很荒唐?

而且,依据这种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理解的文字游戏般的方法去推测历史史实,要获得惟一性的定位,是要在逻辑上排除掉别的其它所有可能的。比如,如果要想“曹雪芹”只能谐音为“抄写勤”,就得排除掉诸如“草鞋亲”、“操血琴”、“炒雪芹”(八成是个厨子)等等,每个都可能拿来猜测一番的谐音可能。

这还只是举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而已,因此,从情理上的推测要想获得逻辑上的支持,恐怕很难!而由此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难以说服大家。

再比如土默热先生提出《红楼梦》作者是洪升的说法,其依据是比照洪升的作品如《长生殿》等在艺术表现上有可能达到《红楼梦》的地步,并且洪升所处的年代和《红楼梦》成书时间也吻合,洪升的家庭环境里也有许多表妹等粉堆玉砌的氛围,而且洪升到过曹家,极可能把书稿就留给了曹雪芹家族,所以推断《红楼梦》作者就是洪升。

我们也姑且不论这里面的证据问题,土先生认为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试想,在当时的时代,还有谁能比得上洪升的才学?所以得出结论,只有洪升才配得上《红楼梦》作者的名份!

有了我刚才铺垫的怎样论证科学结论的常识,想必大家对土先生的推理不用说也知道,这又是根据情态事理所做的推测。你得有验证的逻辑依据啊,噢,看了看四周,只有洪升才配得上写出这么好的东西,所以老洪啊,《红楼梦》的作者就你了,这是不是有点想当然了呢?

虽然我们不能否认洪升的才学和才情,也不能否认洪升有成为《红楼梦》作者的可能性,但这只是万千可能之一啊,洪升再厉害,也只是砸脑袋的一只苹果,你得排除其它所有苹果砸脑袋的可能,得出只有洪升这一只苹果的惟一性,才能说《红楼梦》的作者是洪升!

关键的问题是要论证这里面的逻辑周折,而不是去描述洪大官人的诗书才情和寻找与曹家的关系,退一步讲,即使洪升的文学功底高过了曹雪芹,恐怕事实上也差不多如此,但那也只能说明他是一个成就作为更大的文学大家而已,论才情也许洪升前辈完全有写出《红楼梦》的能力,但也并不能说明《红楼梦》就是洪升所作!

而即使洪升就住在了曹雪芹家,甚至是曹雪芹的娘舅亲戚,也只能说他和老曹的关系密切。这当中洪升把可能的《红楼梦》书稿交给了曹雪芹,并由后者传播推广,只是情理的猜测,没有实证的支持。所以,洪升前辈是不是《红楼梦》的作者,套用一句中央台2008春晚小品中的话:不一定!

除了王喜山先生和土先生的观点,由于篇幅所限,其它的观点就不一一拿来扒皮了,总归各有逻辑或证据漏洞,只能说都还是处于假说阶段的未验证命题,可以作为一种想像的空间或方向,但也极有可能是一些美好的水中之月和镜中之花。在此在下也放出话来,哪位英雄有不同意见,我愿在敌楼把驾等,等候尊驾来品酒听琴!

对于最为疑似作者的曹雪芹就有这么多七七八八的说法,而关于我们前面提到的两个老头子脂砚斋和畸笏叟的身份争议也未见少,仅胡适先生对此就有几种说法,他首先说“脂砚斋是雪芹同族的亲属”,马上又改口说脂砚斋“也许是曹顒或曹颀的儿子”,过了一段时间,又“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实在让人难以明白这位泰斗级的国学前辈也会这样的出尔反尔,不能确定。

至于周汝昌先生,我们已经知道了,老先生则一口咬定脂砚斋就是史湘云,并称这是他凭“悟”性“悟”出来的平生最为得意的考证成果。

而学者范儿的蔡义江先生却以“充分理由”认为,“无论是哪一方面看,畸笏叟都只能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

另一位红学大师吴世昌则以为畸笏叟是曹宣的第四子曹硕。

最为知名的红学巨腕俞平伯以为畸笏叟大概是雪芹的舅舅。

还有一位赵冈先生最初以为畸笏叟是曹頫的遗腹子,后又改变为最可能是雪芹的叔叔!

哇噻,这么多名家大腕的话,我们该听谁的呢?而且我们也都知道,红楼武林之所以这么的热闹纷纷,脂砚斋和畸笏叟这两个老头子是脱不了干系的,因为很多的研究和发现都是从他们二人的批语得出和引申的,尤其是脂砚斋老伯,脂批的甲戊本《红楼梦》几乎就是红楼研究的正宗版本依据。

那么如果这两个人的身份都这么的出处多多,难免也会让人怀疑他们的批语的客观公正,甚至真伪!据说也有新的观点指出脂砚斋的批语是后人伪造上去的,因为在《红楼梦》原书的纸张上,不会留出那么多的可供批注的空间。

唉,真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到底真相是什么呢?反正刚才提及的诸多观点看上去又是凭着情理和悟性,个人管个人的自我推理结果,谁有一个有力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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