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CEO变革型和交易型领导行为与组织绩效之间中介机制的探讨尚不深入。现有研究已经发现,单纯分析两者之间的直接关系,可能由于传导的链条太长而容易得出不一致的结论。认识到这一缺陷,已经有学者试图尝试从组织氛围、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管理、组织承诺等方面打开其中的黑箱子,但是很少从创新的角度来分析其中介影响机理。即使有个别学者从创新角度进行过研究,但是并没有对创新的类型或维度进行区分,而目前技术创新研究中更加关注的是技术创新“类型”而不是整个构念的影响。因此,对其中介作用机制的探讨尚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第四,对CEO变革型和交易型领导行为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作用的情境条件需进一步地探讨。现有研究虽然注意到环境动态性在其中所起到的调节效应,但是从研究结果来看,其调节影响作用是否显著仍然存在不一致之处。本文认为,环境动态性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外部压力,但是环境竞争性则会造成完全相反的外界压力,而企业往往同时处于既充满动态性又充满竞争性的外部环境中,这两种环境有可能是同时在协同起着调节作用,因此,对环境竞争性调节因素的忽略,可能也是现有研究结论出现不一致的原因,而同时引入两种调节变量,则不仅能够调和之前的研究结论,而且可能带来新的发现。
第五,现有研究基本上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进行的,在处于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中国的情境下,CEO的变革型和交易型领导行为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是否与发达国家情境下的研究结论相同,能否照搬发达国家情景下的已有研究结论,这些仍需要进一的地探讨。
2.2协同式技术创新的研究现状与缺口
2.2.1技术创新的分类依据与相关概念辨析
自熊彼特(1912)提出创新的概念并将创新与创造做了区分后,近一个世纪以来,不同领域的学者们围绕创新这个主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他认为创新是新的体系里引入新的组合,是生产函数的变动。这种组合包括引进新产品、引入新技术、开辟市场、控制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实现工业的新组织。从熊彼特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他对创新的定义比较广泛,是指各种可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新活动,这些活动并一定都与技术相关。当然,与技术相关的创新(如引入新产品或新技术)是熊彼特创新的主要内容。虽然他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和技术创新的观点,但是并没有明确界定技术创新。
尽管后续许多学者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对技术创新进行了界定,最具代表性的是Freeman(1982)的定义,他将技术创新界定为包括与新产品的销售或新工艺,新设备的第一次商业性应用有关的技术、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商业活动。它包括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和扩散三个过程。产品创新是指技术有所变化的产品的商业化,它可以是全新的产品,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的改进;流程创新是指一个产品的生产技术的重大变革,包括工艺、新设备以及新的管理和组织方法,也叫工艺创新;扩散指创新通过市场或新市场的渠道的传播。没有扩散,技术创新便不可能有经济价值和经济影响(吴晓波等,2007)。可见,技术创新不仅包括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而且还包括产品和技术扩散的过程,扩散也意味着对产品和流程创新商业化的价值创造过程,因此,按照这个定义,如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并被顾客和市场所接受,则同样意味着技术创新的失败。本文认同这个概念,以该概念为基础进行后续的研究。
技术创新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创新程度的标准,将技术创新分为突破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适度性创新(really new innovation)和渐进性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Rosanna et al, 2002);从创新所依赖的价值网络(市场)的不同,将技术创新分为延续型创新(sustaining innovation)和破坏型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Bower et al, 1995)。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所以导致技术创新类型的内涵可能会存在一些重叠之处。
技术创新可以从偏离当前技术轨道(trajectory)的程度和偏离当前市场轨道的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分类(Benner et al,2003)。从偏离当前技术轨道的维度来看,技术创新可以被分为渐进式技术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和突破式技术创新(radical innovation)两种类型。渐进式技术创新只是在当前的技术轨道范围内做小的修改和变化,以当前的技术能力为基础,而突破式技术创新则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技术轨道以增强组织的未来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还可以从影响技术部件和部件之间联结关系的方式分为模块式技术创新(modual innovation)和架构式技术创新(architectural innovation)(Henderson et al, 1990)。模块技术创新只改变技术的子系统或部件,然而部件之间的联结规则没有改变。架构技术创新则通过改变子系统或部件之间的联结规则和方式来实现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还可以按照它偏离当前市场轨道的维度来进行分类(Christensen et al, 1996)。针对新顾客而设计的产品通常需要组织在较大程度上偏离当前的技术轨道,例如,数字摄影技术不只是代表了一种对传统上的化学胶片技术的替代和发展,而且针对新的顾客群体,即数码相机的使用者采用了新的分销渠道。新的市场需求也为组织当前的技术技术创新带来了挑战,如果不能克服这些挑战则很难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需求。
因此,我们采用Benner et al(2003)的定义,将渐进式技术创新和用来满足当前顾客需求的技术创新称作利用式技术创新,这种技术创新建立在当前的组织知识基础上。相反,将突破式技术创新或者那些用来满足新兴市场和新顾客需求的技术创新被称作探索式技术创新,它需要新的知识基础和偏离当前的技术轨道(Levinthal et al, 1993; Benner et al, 2003)。
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往往导致概念之间会存在一定的重叠,而最容易混淆的可能是渐进性技术创新和利用式技术创新、突破性技术创新和探索式技术创新之间的概念区别。为了明确概念之间的区别,我们再具体比较几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性。
第一,分类标准不同。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两种技术创新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渐进性和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划分标准是基于技术维度,而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创新的划分标准则是基于市场维度,或者更为本质的说法是,以新知识的学习过程为标准。例如,老产品进入新市场,这不属于突破性技术创新,但是由于这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新的顾客和市场知识的学习过程,则仍然属于探索式技术创新。
第二,概念外延不同。由于探索式技术创新是以新知识的学习为原则,不仅突破性技术创新能够带来新的知识,而且进入新市场同样也可以带来新的知识源。类似的是,渐进性技术创新对现有技术的改变比较小,同样意味着企业对现有知识的学习,对老顾客需求的满足也意味着对现有知识的学习过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利用式、探索式技术创新比渐进性、突破性技术创新的概念外延更大一些。这样,我们可以推出,渐进性、突破性技术创新通常属于利用式、探索式技术创新的范畴,而探索式、利用式技术创新则不一定属于突破性、渐进性技术创新的范畴。
第三,关注重点不同。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创新关注的是企业创新的行为导向,重视更多的是知识学习的“过程”。而且它一般是针对组织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而言的,是“向内看”的,很少涉及与竞争对手或者整个产业的比较。因此,一个企业的探索式技术创新在另一个企业中可能只是利用式技术创新,反之亦然;而渐进性和突破性技术创新更多关注的是技术创新的“结果”以及所实现的创新效果,它通常更多的描述某项技术创新对整个产业和所有竞争对手的影响,是“向外看”的,即某项技术是否属于突破性技术创新并不是企业自身“说了算”,而是看它的技术创新相对于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而言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突破性技术创新对另一企业而言仍然是突破性技术创新。
2.2.2协同式技术创新的概念与前因后果研究现状
(1)探索式技术创新和利用式技术创新的比较分析。
探索式技术创新通常包括搜寻、变异、承担风险、试验、尝试、灵活性、发现、创造等技术创新活动,利用式技术创新则包括提炼、选择、生产、效率与执行等技术创新活动。这两种不同的活动存在于一个相互镶嵌的个体、组织与社会系统层次(March, 1991)。探索式技术创新需要开发组织的隐性知识,如发现新的技术和市场知识,进行自下而上的学习方式,高层领导者需要在此过程中摒弃和打破旧有的惯例,着力于新的行为和活动,通过创造新的技术和市场来应对未来潜在的环境发展趋势。探索式技术创新通常与有机式组织结构、松散的媾合系统(loosely coupled system)、路径突破、即兴(improvisation)、自主性、新兴的市场和技术相联系(He et al,2005)。
利用式技术创新则需要整合现有的显性知识,采用自上而下的学习方式,这样高层领导者可以将那些现有的技术或市场知识进一步地提炼以变成组织的惯例并进行制度化。因此,利用式技术创新是对现有的技术和顾客需求等当前环境状况的反应,一般来说,利用式技术创新通常与机械式组织结构、紧密的媾合系统、路径依赖、制度化、控制、稳定的市场和技术相联系(He et al,2005)。
March(1991)将探索式和利用式创新活动看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组织行为,他们会产生不同的张力,竞争组织内有限的资源。尤其是,利用式技术创新以效率为导向,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组织的变异程度。而探索式技术创新则以灵活和变革为导向,其创新的结果可能提高组织的变异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索式技术创新和利用式技术创新被看作是一个连续体的两个极端,他们竞争有效的资源,聚焦于不同的组织目标,因此,为了获得更高的绩效水平,需要在探索和利用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过多的探索和过多的利用对组织而言都是不利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假设,组织内的资源是有限的,如财务资源、物质资源等,在一种创新投入上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另一种创新的投入数量,在有限的资源限制条件下,作为具有不同目标导向的两种创新活动会在资源分配上产生冲突的需求,从而需要在两种创新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
然而,最近有学者(Gupta et al, 2006)指出,组织内资源有限的假设可能并不成立,因为在现实企业中,一方面,并不是所有资源都是有限的,有些资源,如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可以重复使用,并且被共享的程度越高,其效用反而越大;另一方面,组织内的限制可以通过通过从外部环境或联盟并购的方式来打破,从而可以保证两种技术创新所依赖的资源基础。正如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的假设一样,有限理性并不完全是对完全理性假设的推翻和否定,而是进一步丰富了对人的理性的认识。组织内资源假设条件的重新界定,也不是对March(1991)所做的假设条件的完全否定,而是进一步拓展了对资源限制的认识。在此假设下,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创新不是一个连续体的两个极端,并不是在获得一种创新的同时必须以“牺牲”另一种创新做代表,两者之间而是一种正交(orthogonal)关系,可以被看作是技术创新的两个不同维度,所以组织可以同时获得高水平的探索式和利用式技术创新(Beckman, 2006;Gupta et al,2006)。因此,这两种技术创新可以同时在企业内部共存并实现协同式发展,本文基于这个假设,认为两种创新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和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依赖和互补的关系。并且相关实证研究也表明,能够实现协同式技术创新的组织能够获得更高的组织绩效(Gibson et al, 2004; He et al, 2004; Lubtkin et al, 2006)。
(2)协同式技术创新的概念。
协同式技术创新的研究来自于近年来组织理论的学者们对组织两栖性(organizational ambidexterity)或者两栖型组织关于对ambidexterity的翻译,国内出现不少的翻译,有翻译为二元,有翻译为双元,还有人翻译为两翼,中国人民大学王凤彬教授将此形象的翻译为两栖,本文也沿用这个翻译表述。需要说明的是,组织两栖性是指的是组织兼备同时处理相互冲突的矛盾的能力,代表着组织的一种状况和能力。而两栖型组织本质上也代表着同样的内涵,但是更侧重于强调某种组织结构或者组织类型。由于所代表的本质含义相同,在下文的论述过程中,我们根据语境采用适当的表述方式而不再做区别。(ambidextrous organization)的研究。倡导实现组织两栖性的学者们认为,在日益动态且复杂的竞争环境中,组织往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管理悖论,如稳定性和柔性、探索和利用、竞争与合作,低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的实现等。成功的组织往往是两栖型的组织,他们能够有效地追求同时并存却又彼此矛盾的组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