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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文化教育(2)

关于教育未成年人纠正不良行为,我们可以平等交流。当今社会诱发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因素较多,而且处于初中阶段的孩子,逆反心理也较严重。预防不良行为的责任,一是家长,二是学校,三是社会。作为家长,责任尤为重大,但在方法上要讲究艺术,以免伤其自尊。根据你孩子的情况,建议如下:

1.冷静分析走下坡路的原因主要是什么,然后对症下药。

2.适当了解他所接触来往较多的同学、朋友及其表现,防止交友不慎。

3.对孩子不要过多指责,但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指出。

4.必要时和班主任老师联系一下,共同探讨教育方法。

5.任何情况下不要打骂,不要过分激动,要运用家庭的温暖、父母的亲情感化教育其改正错误。

6.适当控制课外活动时间,防止外出上网,夜不归宿。

点评:

在家庭生活中,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地、有意识地根据社会需求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施以一定教育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家庭教育基本原则是:(1)成才教育与成人教育并举的原则;(2)尊重爱护与严格要求互动的原则;(3)潜移默化与言传身教同行的原则;(4)强化教育和因材施教协同的原则。

实施家庭教育的前提条件包括三个方面:(1)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成年人生长期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新生儿期、婴儿期、先童年期、童年早期、童年中期、少年期(童年后期)、青年初期。未成年人具有显著的生理、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只有掌握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才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有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监护人应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注重言传和身教。(3)家庭教育要采取适当的方法。虽然家庭教育的方法相对于学校教育更加灵活多样,有相机而教的特点,但仍然有一定的模式可以遵循。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找到适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方法。归纳起来,家庭教育的方法可以包括:环境熏陶法、说服教育法、模仿榜样法、挫折磨炼法、行为训练法、鼓励启示法、表扬奖励法、批评惩罚法、社会实践法等。

校车门夹伤孩子手指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情

匿名,女,家住宁夏永宁县。2009年6月22日来访:

我家孩子在某幼儿园上学,学校的车接送孩子时,车门夹坏了孩子手指,指甲都夹掉了,还发炎肿了几天。请问我可以向幼儿园要求赔偿损失吗?

解答

你可以向幼儿园请求赔偿损失。

点评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于他们的身心发育不完全,需要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关心、保护和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学习期间由于学校、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造成伤害谁来赔偿

案情

王某某,男,48岁,农民,宁夏永宁县望远镇人。2009年7月7日来访:

我兄弟的孩子在学校上学,课后在楼梯上撞了同学,造成同学肩部骨折,我们已经花了一些医疗费,现在对方孩子还未好,又要钱,怎么办?孩子上学都是买了保险的,但买的什么险种我现在也说不清。

解答

如果你兄弟的孩子未成年,你兄弟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赔偿其孩子造成同学损伤的费用。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该受伤同学购买了保险,也不影响他向你兄弟请求赔偿的权利。

点评

尽管都是在校学生,成年学生和未成年学生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法律规定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不同的。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孩子在免费小乐园玩耍受伤谁负责

案情

杨女士,家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2008年6月23日电话咨询:

6月21日,我9岁的女儿自己出去学舞蹈,回家路上走进一家商业银行玩,里边有小孩免费玩的小乐园。在蹦床时,不慎摔倒头撞在一木牌上,致眼皮裂伤,在医院缝合15针,现请假一周不能上学。请问,我孩子受伤与商业银行有关系吗?

问:您与商行交涉过吗?

答:商行只答应给付部分医疗费。

解答

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您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评

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孩子上网逃学不回家怎样找到他

案情

吴女士,个体,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某乡。2006年10月18日电话咨询:

我的孩子在银川某中学上初二,今年15岁,因为上网先后转学3次,现仍经常逃学上网,都是晚上12点以后上网,家长找不到他。10月13日,他爸从网吧找回打了他,他离家出走,直到今天,也未到学校,也不回家,到处找都找不到。我们是从江苏来宁夏打工的,学校知道了他爱上网,要我们写了协议,说再上网逃学就开除他,我们担心被开除,给他请过病假。从宁夏电视台新时空栏目看到您的报道,认为您是好心人,您能否帮我们想想办法,找到孩子,教育他不要上网?

解答

您的孩子因沉迷网络影响学习甚至逃学离家出走。能够理解您急切的寻子心情,建议您协同公安机关,利用网络及社会媒体寻找孩子。

点评

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问题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他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父母不合孩子该咋办

案情

曹某某,女,18岁,学生。2011年1月10日电话咨询:

我爸妈发生纠纷,我妈妈两年前到银川去了。我爸对我们姐弟3人十分冷漠。学校让买书5次最多给1次的钱,他把钱看得太重,我们3个人常和他吵架,他说我们和妈妈合伙整他。

问:你爸妈办离婚了吗?答:没有。

问:你妈妈常回家吗?答:每周2次。

问:你对爸爸有感情吗?答:没有。

解答

面对父母之间的矛盾,作为孩子应当是父母的润滑剂,而不是导火索。

点评

你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父母矛盾的延伸。你作为子女中的老大,要做好妈妈和弟妹的工作,多和父亲沟通,要多理解父母,主动为他们分担忧愁,不要和父亲对抗。家和万事兴,父母和好了一切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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