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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刑事法律(1)

偶犯盗窃罪可以从轻处理吗

案情

曹某某,男,年龄58岁,家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2006年8月3日电话咨询:

我的侄儿在加油站打工,他一时犯错盗窃了加油款7000多元,被公安机关抓获。这孩子年龄小,过去一直表现很好,是头一次作出违法的事情。请问可否从轻处理,如不批准逮捕。

问:你侄儿多大年龄?

答:19岁。

解答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你侄儿19岁,且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但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过去表现好,初次犯罪)。如对你侄儿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则会批准或决定逮捕。

点评

逮捕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有逮捕必要的。当然对一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不批准逮捕。

法律对一些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可酌情从宽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朋友丢失手链怀疑我是不是诬陷

案情

朱女士,工人,家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2006年3月31日来访:

我的一个朋友(女性)几年前丢失手链,最近用手机发短信说是我偷走的,我很冤枉,也十分生气。我想到法院告她诬陷,不知是否可以。另外,这话无处倾诉,想跟您说说。

解答

首先,从你提到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并未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她也没有要使你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她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其次,如果你朋友除向你发短信外,还通过其他方式,使你的名誉受到损害,那么,你可提起侵权(名誉权)诉讼。

点评

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首先,要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对诬陷者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行为人虽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如果没有进行告发,其诬陷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而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主观上必须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如无该目的,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侵害名誉权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的人;二是侵害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三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将陌生人带回家遭窃咋办

案情

王某,女,个体。2006年7月24日电话咨询:

前几天,我在街上碰见一个女的,她说自家亲戚双手被烧伤,现在住院,请我帮忙找一个护理工,工资从优。我说我不认识那么多人,她说让我行行好帮她打听,并说到我家感谢我,我就带她回家。我在为她做饭时,她偷走了我家的钱跑了。我不好意思对别人讲,从报纸上看到你们的热线,我想问这个事该怎么办?

解答

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详细陈述这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其次,如实陈述你被偷财物的数额。公安机关会根据你被偷财物的数额来确定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还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购买手枪又销毁问题严重吗

案情

刘某,男,37岁,个体户。2009年3月4日来访:

我的一个朋友在兰州卖菜,几年前在青海西宁买了一支五四手枪,之后自己销毁了。春节前,兰州一伙人打架被抓,有人供出他曾有枪,派出所将他和妻子抓获后,他就招认了,派出所把他妻子放了。请问这个问题严重吗?怎样做对我的朋友处理上有利?

问:你朋友买枪做什么用?

答:他贩菜经常外出,用以防身。

解答

你朋友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只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提供证据,才能争取从宽处理。

点评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罪,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而不论其是否使用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他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吗

案情

周某,男。2010年7月9日电话咨询:

我朋友的哥哥在外省银行工作,朋友从中牵线贷款成功,并向贷款人说拿些好处费给他哥,贷款人把10万元通过他转给他哥收受了。请问:这件事情上,我朋友构成什么犯罪?

问:你朋友的哥哥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答:不是。

问:就介绍这一次吗?

答:只这一次。

问:你朋友从中收取好处费了吗?

答:没有。

解答

如果你朋友的哥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即便你朋友在贷款人与他哥哥之间牵线搭桥,也不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点评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犯罪的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即便在行贿人、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也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污物泼在头上受侮辱到哪里告状

案情

某男,60岁,农民。2009年9月4日来访:

今年我与邻居为砌厕所发生纠纷,被女邻居用尿盆盛卫生巾及血纸泼在头上,淌了一身,派出所委托鉴定,为轻微伤。今天去乡司法所,让来“老王热线”咨询一下:

问:当时派出所作调查、取材料了吗?

答:取了。

问:当时有人看见污物泼你头上了吗?

答:有。

问:当场目击者有几人?

答:有3~5人。

解答

如果你的邻居当着众人的面向你泼血纸,并有贬低、损害你的人格、破坏你的名誉的个人目的,你可告她侮辱罪。你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点评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客观上要有侮辱他人的行为,如暴力行为侮辱,对被害人嘲笑、辱骂,或以文字漫画等形式进行侮辱。侮辱行为必须是在众多人面前进行的。还要求有意实施(直接故意),并且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的。除此之外,还必须是情节严重,例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胯下或当众向被害人身上泼粪便;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并强拉去示众;等等。

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未成年人盗窃6500元退款能判缓刑吗

案情

郭某,女。2009年9月20日电话咨询:

我的儿子盗窃6500元,我想知道,6500元退了好还是不退好?退了能不能判缓刑,判不了缓刑还罚款吗?

解答

如果你儿子不是累犯,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对其宣告缓刑。无论是否宣告缓刑,罚金都应缴纳。

点评

缓刑的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三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对其宣告缓刑。一些侵财类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尚未实际占有公款是否犯贪污罪

案情

王某,男,38岁。2009年7月3日来访:

我的亲戚是某国有企业主管工程检测的副主任,他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后,将交本单位备案的合同中检测费价格更改,涉及金额数万元。目前委托单位还没有支付工程检测费。请问他构成贪污罪吗?

解答

你亲戚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委托单位尚未实际支付检测费,其尚未实际控制公共财产,故而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未遂)。

点评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两点:一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二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是贪污数额达到了五千元,或贪污数额虽然尚未达到五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会成为贪污犯吗

案情

顾某,男,36岁。2010年5月5日电话咨询:

我是一名企业销售经理,在与一家国有企业业务往来中出现了经济问题,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我取保候审。我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这样做对吗?

解答

如果你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则与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你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无不当。

点评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其行为并不一定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的是谁的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以侵吞、窃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如果行为

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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