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翻《青年生活导报》,见该报今年第39期头版上登载着一则“启示”,内容如下:“本报1993年10月22日1版刊登的《伸出你的手》文中,患者交代了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胡宁婕、刘水琴二大夫收受“红包”一事,当时由于采写紧急,后经查实,胡、刘二大夫在事后将“红包”退还。特此向第四军医大学和胡、刘二大夫致歉。——青年生活导报社段鹏辉”谈后有些不解。为了弄清事情原委,笔者翻阅了去年第43期《青年生活导报》头版发表的《伸出你的手》(作者:段鹏辉,以下简称《伸》文)原文,之后,将两篇(包括后面发的《启示》文字内容对照,对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颇感困惑,有其三:
其一,《伸》文和“启示”中均提到胡、刘二大夫收爱了患者的“红色”,(估计二位大夫也未否认),这是事实,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受贿,本身是错误的,应该受到批评。从胡、刘二大夫来讲,不管是以什么理由,或在什么情况下接收患者的“红包”,都是不对的。然而,“启示”中却又因胡、刘二大夫事后退还患者“红包”而向第四军医大学和二位大夫道歉,不知作者是被迫的,还是主动的。这似乎又成了作者的不对。那么,到底是谁对呢?既然《伸》文报道基本属实,为何还要登报“致歉”?再说,如果都以“问题事后已解决”为由,拒绝进行舆论监督,甚至追究报道者的责任,那谁还敢写文章报道不正之风呢?这样的话,我们的报纸还怎么办?新闻舆论还怎么发挥监督作用?
其二,“启示”中提到胡、刘二大夫“事后退还了“红包”,那么,他们为什么一开始不拒绝,何以等到“事后”(不知是个什么样的“事后”?)才“退还”的?这是为什么?既然知道不对,为什么还要做?根据《伸》文提到的情况,患者赵辉笔者自从得绝症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快得到各界群众的解囊捐助,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也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而相比之下,患者所住医院的个别大夫却态度冷淡,“不认真检查”患者的“病情”,“甚至大夫之间相互拆台,相互隐瞒患者病情”,以至患者家属给大夫送了“红包”后,态度仍未好转,“仍遇到刁难和病情上的不闻不问”,这些都是客观事实。根据是《伸》文中涉及的“个别大夫”和医院,并没有因为报道此事而要求作者在“启示”中“致歉”。由此笔者联想到,既然这个医院的个别大夫收受了患者的“红包”,并且对患者态度如此冷淡,不负责任,缺乏同情心,实际上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缺乏职业道德,理应受到登报批评;同时,自己也应该做出检查,从中吸取教训。而现在却以“事后退还”了“红包”为由为自己辩护,要求作者公开“致歉”,实在没有道理。
其三,该医院的个别大夫如此对待患者,对待工作,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医院的职工思想教育有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整顿。特别是需要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服务质量。即使退一步说,存在的问题没有《伸》文中说的那么严重,也应该引起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多做自我批评,多从自身找原因,而不应该偏袒自己的职工,抓住报道中的某一点向作者问罪。这样下去,恐怕只能助长职工的不良习气和作风,败坏医德。
笔者认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也不可讳言,部分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有所下降。对此,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渠道向社会呼吁,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正义,鞭笞丑恶,呼唤社会真情,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报纸,理应坚持真理,反映人民的心声,这是它的神圣职责。然而,坚持真理,说真话,就难免要得罪某个部门、某些领导和某些人,并可能由此被送上被告席,三推六审,最后既使有理也不一定能赢。近年来,不断传出有新闻记者或新闻单位、杂志社被当作被告审理,虽然有的胜诉了,但是声誉却受到严重损害。结果导致新闻记者不敢采写批评报道,或者即使采写也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敢说真话,生怕惹出是非公司,这样怎么能真正发挥出舆论的监督作用?可见,新闻记者采写批评报道,即需要勇气,也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当然,作为新闻记者,首先应该尽可能的追求报道的真实性,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切忌不要道听途说,或者凭主观臆断进行推理。从报纸的责编讲,也应该把好关,尽量避免报道失实,造成混淆视听。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
(发表于《青年生活导报》1994年8月8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