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简论》内容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总论”。主要对政体的概念、政体的类型、政体的决定因素和政体的理论进行论述。指出政体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指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无论何种类型的政体,都是源于公共权力对社会统治和组织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都是国家权力职能作用在组织结构上的有形体现。所谓政体,实际上是根据国家权力职能分工的需要所建立起来的一套相互关联的组织机构。政体的实质是“特殊的公共权力”职能组织的内部结构。在介绍政体理论中,强调指出: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共和国是无产阶级进行统治的现成政治形式;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必然会随着国家的消失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