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普选具有两大特色:一是高度重视乡级普选。认为“乡选是三级选举的基础,因为政府同人民的关系首先是在乡政权直接地表现出来。群众检查政府工作,首先是直接地检查乡政府的工作,而发动群众首先依靠乡干部去发动,所以选举方针的贯彻,关键在于乡选”。二是把选举和监督检查政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区这次选举的训令、文件无一不强调,“人民动手来彻底检查政府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今年选举运动的主要步骤,亦即办好选举的关键”。在选举中“许多地方选民到会都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有些地方超出了百分之九十;不少六七十岁的老翁和老太婆,翻山越岭,不避风雨,赶去投票。经过群众的鉴别,个别贪污腐化,欺压群众的分子遭到了群众的揭发而落选”。针对当时土改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等问题,刘少奇指出:“只有经过贫农团和农会,发动群众放手发扬民主,以彻底完成土地改革,改造党政组织与干部,并造成树立民主的条件。”这样“必致有数十万党员及大批干部被群众抛弃”,但要土改彻底进行,赢得群众信任,“农民民主自由必须保障,作风必须改变,脱离群众的干部必须撤职,犯罪者必须得到应有的处分”。
在解放区,正是由于民主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使党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团结了其他民主党派。在国民党军队进攻延安的危急关头,党和政府在紧急动员令中呼吁:残暴的敌人,决心要破坏边区民主建设,攫取人民已获得的土地,摧残民主自由的生活。号召人民为民主、土地、自由而战。维护民主制度、土地政策成为人民保卫根据地,抗击国民党的主要动力,也是取得整个解放战争胜利的根本所在。
四、新中国初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基层民主政权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1950年政务院通过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人民代表会议和乡级人民政府为基层行使政权的机关。乡之下为村,乡和村分别建立委员会。乡委员会包含从每个村里选举出来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代表,人数根据村的大小而定。到1952年底,全国28万个乡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乡人民政府。这次选举选出了受人民拥护的领导,淘汰了不受人民欢迎的干部,其中北京郊区很多地方50%的乡长在民主选举中落选。人民代表会议在团结和动员人民群众完成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恢复和发展生产、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决定:1953年召开由普选产生的乡(镇)、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中央政府委员会正式颁布了选举法。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指出在基层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当时,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在他们中甚至还存在着相当多的文盲。这是否会影响普选呢?针对这种疑问,周恩来明确指出,普选的关键决定于人民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并不决定于人民的文化程度,更不决定于国家的经济状况。从1953年5月起,我们在5亿多人口的地区内进行基层选举,选出基层人民代表为550多万,这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但是,在新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的初期,鉴于当时严峻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在硝烟弥漫的新解放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在废除旧政权的同时,必须建立新政权,以便维护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征粮支前,清匪镇反。在这种极其特殊的环境中,地方和基层新政权的主要成员很多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大部分是根据军队领导人的级别直接任命为地方政府领导人。即使后来的基层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地方和基层政权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已委任政府领导的合法化过程。
这一时期无论是委任还是形式上选举产生的基层政权,群众基本上是认可的,能够有效运行。其原因:一是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进行了28年的浴血奋战,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党在残酷的战争年代和人民群众建立了血肉联系。二是党员队伍纯洁,绝大多数党员真正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民主前赴后继、流血牺牲,视人民利益高于自己生命。三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打天下者坐天下”等思想以及当时苏联政治体制和委任制的影响。但是,这一特殊时期的政治制度安排和运行,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不但使延安时期的很多民主政治制度和经验没有能够进一步制度化的保持和发展,也使委任制成为和平建设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规则,并且成为上级控制下级,以及进行社会动员的最主要手段,这样必然产生一些干部对上负责而对下不负责,出现严重的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五、人民公社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从1958年到1983年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党和国家一直坚持民主办社的原则。《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人民公社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经过社员充分的酝酿和选举产生。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重大事情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在实际运行中,大部分社员代表、农村的大队长和生产小队长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产队的具体的生产、分配等细节经社员民主讨论决定,生产队的工分和实物的分发情况每月都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但一些地方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候选人由大队党支部和公社党委协商提出,然后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只是走过场,实际由村支部和公社党委任命。而村党支部的班子基本上是由上级党委指定,村党员的选举只是形式,基本上意义不大。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上级组织指定或委任的公社革命委员会成为基层政权的核心,一些地方村级党支部和大队长形式上的选举基本上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民主已经名存实亡。
实行人民公社这一超越生产力的决策,本身不是农民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是代表人民的高层领导,脱离人民、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错误决策。这就违背了民主的最基本原则,是替民做主的突出表现。虽然在有限的范围内,有条件地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把农民固定在公社中,人民不能从根本上决定生产方式、分配方式,没有选择自己活动的自由,背离了民主的基本要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公社的错误决策和“文革”的历史悲剧长时期难以纠正,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没有完善的选举制度、任期制度和限任制度,没有分权和制约机制,没有民主决策和民主纠错机制,所谓的民主也多是作风层面的民主,讲话权利的民主,是领导人根据需要随时给予或随时收回的民主,实质上是高度集权的人治。这一制度使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拥有极大的权力,一旦领导人出现认识偏差和决策失误,而又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只有自己才能代表人民利益,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历史悲剧。在地方和基层,由于绝大多数主要领导干部是上级委任的,这就造成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上负责,投领导所好,报喜不报忧,致使高层信息失真,决策失误。并且在政策执行中,唯上是从,只要上级的决策、领导的指令,就坚决地执行,只要领导说的话,就是真理,只顾领导感受,不顾实际情况,不管群众疾苦,使错误决策难以纠正,甚至推波助澜,这样就不可避地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历史性的灾难。
六、改革开放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党尊重群众的愿望、要求,积极地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与此相适应积极推进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废除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建立乡政府,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村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