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模式的类型
从国际上看,公司治理形式多样,并无统一的模式。但根据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一般形式和特点,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可以分成市场导向型模式、网络导向型模式和家族控制型模式三类模式。其中,前两种模式是目前国际上主流的企业治理模式。
一、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
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又称做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公司股权高度分散。这种特点在上市公司中尤其明显,机构投资者虽然十分庞大,拥有相当数量的股权投资,但对于某一特定公司来说,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十分分散,比如,一个机构投资者的资产可能达数十亿美元,但它在一个特定的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票比例往往只有1%左右。1992年,英国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中有173家只有一个大股东。其中,只有13%的公司拥有一个持股超过25%的股东,6%的公司拥有一个持股超过50%的股东,l%的公司拥有一个持股超过75%的股东。
第二,企业融资以股权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较低。在美国大多数股份公司中,由于主要采用股权融资,资产负债率一般在35%左右,与德国和日本60%左右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明显要低。在美、英等国公司的融资结构中,银行在企业中债权比重也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
第三,以股票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治理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与公司股权融资为主和股权高度分散两个特征相适应,在美、英等国,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与股票的高度流动性,为外部接管市场(收购机制)发挥效用提供了条件,对公司经理层构成了治理压力。
第四,单层式董事会制度。内部制衡与治理机关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三者构成,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美、英国家的公司治理机构中不设监事会,其监事会功能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以及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承担。
在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股权广泛分散,金融市场非常发达,外部市场对公司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存在着来自外部金融市场的外部压力,市场机制对公司的控制促使资源优化配置,使股东受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二、网络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
网络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又称做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存在于德国、日本和其他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是股权相对集中。比如在日本,公司董事会主要由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控制,法人持股比率由20世纪60年代的40%左右上升到90年代的75%左右。法人持股形式大多采用集团内企业交叉持股或循环持股。在德国,股权主要由银行、工商业公司控制。
二是大股东控制公司。在日本,公司董事会主要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对公司的监督和约束既来自交叉持股的持股公司,又来自银行。而在德国,公司的大部分控制权掌握在全能银行手中,内部治理结构采取双层董事会制度。德、日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或”积极性”的模式,并且主要通过一个有能力行使股东权力的大股东来实施监督。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它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大股东由于具有较强的控制权,如果他们对公司经理不满意,并不像英美模式一样”用脚投票”,而是直接”用手投票”。
德日两国虽然都属于内部控制主导型模式,但它们在具体做法上还有一些明显差异。比如,德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的是双层董事会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德国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必须成立相对应的两种管理机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一个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它相当于美、英等国的经理班子。监督董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监督机构。德国公司法规定,监督董事会具有以下重要权限:第一,任命和解聘执行董事,监督执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经营;第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第三,对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具有决策权力。在监督董事会组成人员中,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银行的代表占有较大比例,发挥重要影响。德国在1996—1997年度的一份报告表明,在德国最大的85个公司监事会中,有75个监事会中银行占有席位,并在35个监事会中担任主席。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公司监事会有职工代表参加。按照德国1976年通过的《参与决定法》规定,凡雇员人数在2000名以上的公司都必须吸收职工参加监事会,且比例要达到50%(李维安,2002)。
在内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全能银行对公司的融资起着重要作用,并成为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的董事会对企业起着重要的控制和监督作用。因为不受分散股东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影响,董事会能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家族控制型模式
在东亚和东南亚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韩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家族控制模式。家族控制型模式主要是指家族企业的一种治理模式占主要地位。根据钱德勒(1987)的定义,所谓家族企业是指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方面。也就是说,家族企业是一种由一个家族成员掌握大部分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的企业组织。潘必胜(1998)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更为清晰,他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根据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及其影响度,他把家族企业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家族掌握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二种是家族掌握大部分所有权并掌握主要经营权;第三种是家族掌握大部分所有权但基本不掌握经营权。还有的学者,比如台湾地区学者叶银华(1999年)提出了更加可量化的定义,认为可以从临界控制持股比例和家族成员对公司的控制程度进行认定。他提出,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家族企业:一是家族的持股比例大于临界持股比例;二是家族成员或具有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三是家族成员或具有二等亲以内之亲属进入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占全部成员数的一半以上。这一定义相对比较具体和精确,对家族企业持有股权的分布范围有一明确的界定,从达到临界控制权到家庭全部拥有两权这个范围内,都属于家族企业。家族持有的股权未达到临界控制值,该企业就算不上是家族企业。家族控制模式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或没有完全分离,企业的重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公司的股权一般都集中在创业者家族手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股权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家族企业由单一创业者创立,他拥有企业全部初始所有权。创业者退休后,他的子女共同继承企业的所有权;二是创业者不是单个成员,而是兄弟姐妹或若干直系家族成员共同创业,企业的所有权由多位创业成员共同拥有。第一代创业者退休时,则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交给他们的第二代成员共同拥有;三是参与创业的成员为具有血缘、姻缘或亲缘关系的家族成员,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创业者共同控制。当第一代创业者退休后,则将企业所有权交给创业者下一代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四是创业者为家族成员与家族外部成员共同组成,由家族成员控股。创业者退休之后,企业控股权交给家族成员的第二代或第三代联合控股。即使是一些已由原来封闭的家族式公司转变为公开上市的公司,形式上表现为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掌握控股权的仍然是家族成员或家族企业。
第二,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掌握。控股家族通常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也主要由掌握控股权的家族成员担任。因此,主要股东与经理层是合一的。
第三,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在韩国和东南亚国家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对家族成员经营者来说,发扬光大家族父辈留下的事业,承担对家族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责任,维持家族成员的亲情,是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双重重要机制。
公司治理的内容
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公司内部治理是指通过法人治理实施的治理活动。我们常说的公司治理指的就是法人治理。法人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其权力分布。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权力结构配置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根据权力制衡的思想,现代公司要设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机构,这就是公司治理机构。设立这些公司治理机构的目的是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形成一套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常见的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等。一般认为,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从目前的国内外发展态势来看,加强内部治理是健全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内部治理,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组织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争取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保证企业的报告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外界提供和披露的信息是系统的、及时的和准确的信息,保障经营者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说明责任,尽到作为受托者的义务。
公司内部治理在性质上有两个特点:一是内部治理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自己来实现的。股东通常保留了对诸如董事、监事、审计员的选择权和合并、增资及新股发行等事项的审查权和否决权。其他的管理控制职能由股东授权给了董事会,监督职能授予了监事会,董事会再把大多数的决策管理功能和许多决策控制功能给予了公司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力,包括公司的决策酝酿、决策审批和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解雇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力。二是内部治理通过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进行。要做到这一点,企业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的到位,特别是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有效整合,使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群体的行为与法律及规章保持一致。
公司外部治理一般指证券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以及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评价,迫使公司管理层自律和自我控制。例如证券市场,尤其是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对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股价会对有关公司的信息作出反应,管理层的不良行为就会导致股价下滑。这样,证券市场就给股东们提供了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楚的信息。业绩不佳的公司就有可能招致股东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小股东”用脚投票”——卖掉公司股票;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中作出反应,改组公司管理层;甚至公司可能被收购,管理层将面临被更换的危险。在这种机制下,该公司管理层就被迫选择能够增加公司财富的决策。当然,这种作用取决于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再如,有效地经理市场也会对公司管理层形成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中,不负责的或低能的经理得到的是低工资和低职位,而勤奋的和有能力的经理会得到较快的提升和较优越的报酬。有了这种利益激励机制,经理会更有动力去改善公司的绩效,提升自己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