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生》说不上是造谣之作,顶多扣上一顶“倚靠权势”的帽子。“暗地造谣”者,只有两篇“半谷通讯”而已。何以就造出如此大的风波来呢?从以往《新青年》的办刊手法来看,“四面树敌”是他们扩大影响的策略。从钱玄同、刘半农的双簧戏,到旧戏讨论,到陈独秀声言不怕“断头流血”的“本志罪案”,《新青年》从来是不怕敌人多,就怕没敌人。张厚载造了他们的谣,恰恰是他们求之不得的,虽然张厚载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学生,但不把这个题目铺张扬厉,做足做透,那真是对不起张厚载了。从刊物营销的角度去看,这样做,也无可厚非。
在《妖梦》见报的同时,《公言报》又发表了林纾的《致蔡鹤卿书》,以向蔡氏求教的名义,公开质问新青年们:以前说停科举,废八股,剪辫子,放天足,逐满人,整军备,中国就可以强大,现在都做到了,也没见中国强大。于是又说要覆孔孟、铲伦常。“因童子之羸困,不求良医,乃追责其二亲之有隐瘵,逐之,而童子可以日就肥泽,有是理耶?”林纾宣称,他翻译了一百二十多种外国书,凡一千二百万言,从未见过有鼓吹违忤五常之语,新学诸子的叛亲蔑伦主张,究竟是从西洋文化中学来的,还是从别的旁门歪道学来的?林纾《致蔡鹤卿书》。《公言报》1919年3月18日。
蔡元培对《妖梦》的“游戏笔墨”,固可以“大度包容”,不予理睬,但对林纾正儿八经的公开信,则不能视若无睹了。他在《公言报》上,做了公开答复,义正辞严,反驳了林纾对北大“覆孔孟,铲伦常”和“尽废古书,行用土语为文字”的两项指责,他再次宣示自己的办学主张:
弟在大学,则有两种主张如下:
一、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与公所提出之“圆通广大”四宇,颇不相背也。无论为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此义已于《月刊》之发刊词言之,抄奉一览。
二、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授,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
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存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译有《茶花女》、《迦茵小传》、《红礁画桨录》等小说,而亦曾在各学校讲授古文及伦理学,使有人诋公为以此等小说体裁讲文学,以狎妓,奸通,争有妇之夫讲伦理者,宁值一笑欤?然则革新一派,即偶有过激之论,苟于校课无涉,亦何必强以其责任归之于学校耶?蔡元培《致公言报并答林琴南君函》。《蔡孑民先生言行录》,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3年影印版。
对张厚载,蔡元培的批评,温和而严厉:“在兄与林君有师生之谊,宜爱护林君。兄为本校学生,宜爱护母校。林君作此等小说,意在毁坏本校名誉,兄徇林君之意而发布之,于兄爱护母校之心,安乎,否乎?仆平生不喜作谩骂语,轻薄语,以为受者无伤,而施者实为失德。林君詈仆,仆将哀矜之不暇,而又何憾焉?惟兄反诸爱护本师之心,安乎,否乎?往者不可追,望此后注意。”蔡元培《复张豂子君书》。《蔡孑民先生言行录》,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3年影印版。
蔡函最后一句的用意,似乎对张厚载只作蒲鞭之罚,没有暗示将会有更严厉的处分,但新青年阵营群情大愤,非要把张厚载开除出校不可。周作人回忆:“后来林琴南的攻势愈加来得猛烈了,大有凭藉了段祺瑞一派的势力来干涉北大的形势(那篇《荆生》里便很有明显的表示……)张豂子也有在内策应之嫌疑,于是学校方面下了断然的处置,将他除名。”周作人《红楼内外》。《子曰丛刊》第4辑,1948年10月。
周作人臧否人物,喜用春秋笔法。这段回忆,先把林纾与段祺瑞挂上钩,再牵藤引葛,说张厚载是内应,“透露校内消息,给林琴南做点情报”。其实,北大的事务原是很透明的,并没有什么秘密情报可言,更何况张厚载不过是一普通学生,他知道什么机密?他策应个啥?就算他把校内的事情告诉林纾,又能怎么样呢?鲁迅不是一样从周作人处得到许多北大的消息?但通过林纾再把管道沟通到段祺瑞那儿,张厚载这热衷旧戏曲的学生,就俨然有了官厅密探的味道了。
但“官厅密探”这种理由,荒诞不经,拿不上台面服众。北大评议会最终以“在沪报通讯,损坏校誉”为由,开除张厚载学籍。这比捏造一个“官厅密探”更糟糕,等于公开以言论入罪了。蔡元培时代的北大,从不轻易开除学生,况且张厚载还有三个月就要毕业了,他也慌了神,连忙找蔡元培求情。蔡氏让他去找评议会。他又去找评议会负责人胡适,胡适又让他找校长,只要校长要刀下留人,谁不给几分薄面?
不过,蔡氏尊重评议会,不愿干预。据张厚载自述,当时“本班全体同学替他请愿;不行。甚至于教育总长傅沅叔替他写信,也不行……特请他所担任通讯的《新申报》出为辩白,列举所作通讯篇目,证明没有一个字足以构成‘破坏校誉’之罪,结果仍不能免除处分。蔡校长给了他一纸成绩证明书,叫他去天津北洋大学转学,仍可在本学期毕业。”张豂子《歌舞春秋》。广益书局,1951年版。
3月31日的《北京大学日刊》,终于登出一则“本校布告”:“学生张厚载屡次通信于京沪各报,传播无根据之谣言,损坏本校名誉,依大学规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令其退学。此布。”张厚载经此打击,不禁心灰意懒,索性辍学了。
林纾对此深感内疚,他一方面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承认自己骂人不对,一方面撰文劝勉张厚载“临窗读孔孟之书”,“无所戚戚于其中也”。林纾一个大名鼎鼎的读书人,以67岁高龄,向社会公开认错,这种勇气,不是一般人能及。一月以后,他在《公言报》上发表一篇文章:
予乞食长安,蛰伏二十年,而忍其饥寒,无孟韩之道力,而甘为其难。名曰卫道,若蚊蚋之负泰山,固知其事之不我干也,憾吾者将争起而吾弹也。然万户皆鼾,而吾独作晨鸡焉;万夫皆屏,吾独悠悠当虎蹊焉!七十之年,去死已近。为牛则羸,胡角之砺?为马则驽,胡蹄之铁?然而哀哀父母,吾不尝为之子耶?巍巍圣言,吾不尝为之徒耶?苟能俯而听之,存此一线伦纪于宇宙之间,吾甘断吾头,而付诸樊于期之函。裂吾胸,为安金藏之,剖其心肝。黄天后土,是临是鉴!子之掖我,岂我之惭?林纾《腐解》。《公言报》1919年4月5日。
读起来,和陈独秀不怕“断头流血”的《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有异曲同工之效。平心而论,钱玄同骂“选学妖孽,桐城谬种”,伤人之深,不亚于“荆生、妖梦”。林纾从心平气和的《论古文之不宜废》,到恶言秽语的《荆生》、《妖梦》,他的火气,也是一步步被挑起来的,也正是新青年们希望看到的。
鲁迅后来屡把林纾(琴南)呼为“禽男”,则完全是模仿《荆生》、《妖梦》的手法,以丑化对丑化,以诋毁易诋毁了。拿姓名的谐音、字义丑化对手,中国人似乎偏爱此道,林纾不能免俗,鲁迅更个中老手,他把傅增湘叫做女官公,称蒋梦麟为茭白(蒋字古义为茭白),胡适是新月博士(胡字拆开为古月,与新月对,讥胡适与新月派),生动传神,入木三分。但钱玄同、鲁迅他们骂了也就骂了,在文学史上,其“战士”的形象,只有更添光彩,何尝受过一丝损伤呢?
当时社会上对北大,确实有不少风言风语。其中最为小报所津津乐道的,是陈独秀狎妓、打场(即与别人争妓而生纠纷),挖伤了某妓下体这一轶闻。无论任何时代,这种色香味俱全的八卦新闻,都是大众低级趣味的最佳调料,因此传得沸沸扬扬。
陈独秀这回是披了虱子袄,扯缠不清,百口莫辩了。蔡元培在致林纾的公开信中,特别声明:“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就是为陈独秀辩护。
红袖添香、狎妓冶游,在中国文人传统中,虽然不算什么丑行,但争风呷醋、大打出手,则从来也不是什么美德。陈独秀在北京有狎妓行为,似乎是坐实了,连最维护他的胡适,也都承认。后人的辩解,多集中于两点:一是陈氏没有因争妓打架而挖伤妓女的下体;二是关于陈氏狎妓的传闻,是守旧派对新文化运动的攻击。
周作人在回忆录中说,“北京御用报纸经常攻击仲甫,以彼不谨细行,常作狭斜(邪)之游,故报上记载时加渲染,说某日因争风抓伤某妓下部,欲以激起舆论,因北大那时有进德会不嫖不赌不娶妾之禁约也。”周作人《知堂回想录》。香港,三育图书有限公司,1980年版。所谓御用报纸,不是官府御用,而是守旧派御用。
胡适也就此事致函汤尔和说:“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自己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胡适《致汤尔和》。《胡适来往书信选》(中),中华书局,1979年版。
其实,陈独秀有没有挖伤某妓下体,无关宏旨。关键在于作为一位公众人物,私行为与公行为,是否真的可以分开?同样,批评陈独秀狎妓行为的舆论,恒不必问来自旧派还是新派,只消问公众人物是否需要舆论的监督?如果公众人物的私行为确实有懈可击,是否因为他是公众人物而获得豁免?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况且,风月场所,并不是自家的卧房,本身就是一个公众地方,怎么能以“私行为”搪塞过去呢?从胡适对此事的反应来看,他的自由主义,在袒护朋友之际,便显出火候不够。
针对《神州日报》说“蔡氏对陈学长辞职,并无否认之表示”,3月l9日,蔡元培发表《致神州日报函》,为陈独秀“辞职”等事,公开辟谣,称陈学长并无辞职之事;暑假后文理拟合并,不设学长,而设一教务长以统辖教务,曾由学长及教授主任会议定,经评议会通过,陈学长也参加了会议。但这未能遏制谣言的传播,反而愈传愈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