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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爱的学习(8)

今晚看电视,某家电视台只播放了我后面谈的如何对待的问题,却将我谈的原因一概略去。

媒体的虚假使我忽然觉得媒体的恶意炒作也是一个原因。

第21讲:关于无性婚姻的回答

常华:您现在在北京吗?

徐兆寿:不在,我现在在兰州。

常华:那用QQ采访可以吗?

徐兆寿:也可以,就是慢一些。

常华:那不好意思了,要占用您的一些时间了。

徐兆寿:没关系的。那我们开始吗?

常华:您对现阶段中国的婚姻现状有什么看法?

徐兆寿:不怎么乐观。因为正好赶上了一个社会转型期。在这一时期,人们的婚姻观是不稳定的,所以离婚率也相当高。现在是建国以来第四次离婚高潮。在这一时期里,离婚率最高的恰恰是自由恋爱的年轻人们,年龄大概在28至40岁之间。

常华:离婚人群中有多少是因为“性”的不和谐原因造成的?

徐兆寿:性的因素在八十年代后期占到了一定的比重,在传统社会里,性不是问题,但在八十年代以来,性开始在婚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也开始成为离婚的因素,现在这一比重越来越大了。

常华:您觉得性在婚姻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徐兆寿:追求性生活的和谐成了青年夫妇的目标,但也成了一个教条,这正是青年人轻视婚姻的一个原因。性在婚姻中是一个中介作用,婚姻若没有了性,传统的婚姻就不存在了,因为生育首先就不存在,其次性是人的自然需求,这一需求满足不了,婚姻的一方就会向社会求助,这就是离婚的原因所在。

常华:无性婚姻夫妻有找过您的吗?向您倾诉的多吗?

徐兆寿:有,不过,很少。因为我做咨询的大多是大学生。无性婚姻也是婚姻的一种。这种婚姻是把性当成一种物质存在,没有将其与精神存在融合,但这种婚姻会有很多痛苦,因为它是一种灵肉分离的存在。

常华:哦,现在的年轻人怎么看待上一代人的婚姻观?

徐兆寿:现在的年轻人都觉得上一代人的婚姻大多没有爱情,也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存在不理解,他们认为,不能和谐便分开好了,何必要在一起呢?他们没有经历过婚姻的酸甜苦辣,对婚姻和家庭缺乏理性的认识。他们可能在恋爱中会因为一句话而分手,但他们肯定是要吃大亏的。

常华:他们认同父辈对幸福婚姻的认识吗?

徐兆寿:不认同。他们认为,爱情是至上的,可以超越任何存在,包括亲情。当然,这也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这是受到西方特别是美国爱情至上主义观念的影响所致。他们对幸福还没有固定的概念。现在他们大多接受的是西方的一些观念,存在一种文化上的差异。

常华:您说的很对,您觉得无性婚姻是应该分还是继续呢?

徐兆寿:性既是一种形而下的物质存在,同时也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存在。性也有好几种方式。男女双方发生身体上的交合性行为是传统的模式,但也有其他的方式存在,如自慰,如无性能力的一方通过一些其他的手段帮助对方获得性快感和性高潮,这也是性行为。只要双方觉得是和谐的,可以不分开。当然,双方有一方若觉得痛苦,如劳伦斯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中的女主人公,她在痛苦中必然要到外部世界去寻求性,这样,婚姻就自然地解体了。所以应该分别对待。我认识一对老夫少妻,问过他们这方面的问题。老夫说,他可以通过很多亲昵的动作使自己的爱人获得快乐。他们很幸福。

常华:您觉得男女之间可能存在无“性”的幸福吗?

徐兆寿:在这种时候,他们可能要面对很多世俗观念的责难,这反而使他们更为团结,更加重视对方的存在。其实,婚姻在世俗层面上是性的连结,但在高层是精神的和谐。无性的幸福肯定是不存在的。因为即使是无性婚姻,其实也是有性的,如同刚才我所说的那样。

常华:“男人因性而爱,女人因爱而性”,您认同这种观点吗?

徐兆寿:“男人因性而爱,女人因爱而性”这是一种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存在。有一定的理由,但是一种不合理的存在。在男权社会,男人的占有权比女人要强,并且更为优先,所以看上去如此。相反,女人要求得稳定,并且社会道德大多都是对着女人的,所以使得女人在性方面非常谨慎,从此造成了这样一种文化的畸形存在。其实,在现代社会,这种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常华:说的好,很高兴今天能采访到您。

徐兆寿:客气了。

第22讲:她该不该结婚

她叫雪。网名。特意说明她是师大的学生给她推荐的,是看了我的博客后想与我交流。

我一边写作一边回答她的问题。

她问,你应该结婚了吧?

还未等我回答,她就说,我想肯定是。

我说,女儿快五岁了。

大概这样一说,彼此都似乎了解了对方,谈话简捷多了。她说,我想听听你对婚姻的看法。我说,一两句话是说不清楚的,不过,婚姻是爱的结晶,是一种制度,是社会化的产物,所以也是一种禁锢。我知道这样的道理人人都懂,真不知要对她说些什么。

她忽然说,我快结婚了,但是我知道和我结婚的那个男人爱我比我爱他多,我甚至不知道我到底爱不爱他。

我听了这样的回答后有些生气,这种说辞我听得太多了。仿佛在炫耀,又很自恋,甚至有些变态。有些太流行,不本真。

我说,只要你觉得你们在一起很舒服就行了。

她说,那倒是,彼此觉得在一起过日子舒服就好,实惠的想法。

我说,婚姻是一种对生活和爱已经熟透于心的感觉,在婚姻里,重要的是一种自在的幸福,拥有这样的感觉就会幸福。感觉你的一切都有个窝盛着,很放心,也很放松。这实际上是最高层次的爱,但人们觉得这种爱是无爱。

她说,我和他同居了近一年,我常常要写作,写作是我的梦想,所以我睡在书房里,他睡在卧室。我不喜欢和他睡在一起,我对性不太喜欢,他要我就给,他不要我也想不起来,你说,我是不是有问题?

我说,那倒没什么,很可能是你对性的认识有问题,此外,喜欢思考的人对性也有些淡漠。

我很想再说说别的什么原因,但我该怎么说呢?我不能说她还没有真正地爱上一个人,那样的话我就在阻止她结婚,但我有权这样做吗?我们这是第一次交流,素昧平生。更何况婚姻生活是一种体验,更是一种命运,将来的生活虽然能预测一些,但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真正地相爱呢?

她大概相信我说的话了,对性的问题就此搁置了。

我说,他肯定很迁就你。

她说,是的。

我说,所以你觉得他爱你多一些。

她说,嗯。

我说,但长期下去呢,你要顾及一下他的感受。婚姻是两个人的生活,不是一个人的。

她说,我是一个犹柔寡断的人,总希望别人来选择,我的生活很简单,也很快乐。

女儿在楼底下叫我吃饭,我便和雪匆匆地道了别。我不知道她后来怎么想,但我知道,她在心理上还没到结婚的时候。后来我根据她的留言去看了她的博客。她其实是一个很多情的女子,她有一种漂流的心态,喜欢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结婚对她现在的心理是一种束缚,我不知道她是否能获得幸福,但我在远方默默地祝福她,希望她的心能够停止漂流。

第23讲:我们究竟要不要结婚

从本质上讲,它不是一个公共命题,它应该属于人的自由选择。可以不结婚,可以结婚。

在中国绝大多数人看来,婚姻是天然的存在,即从我们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来看,婚姻已经有了。婚姻后建立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如果没有家庭,人类的历史真不知会怎么向今天延伸,所以,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认为,人应该结婚,因为这是一种不需要询问的存在方式。不仅仅在中国如此,世界很多民族都经历了中国人的婚姻观。

于是,结婚便成为一种公共的存在方式,不结婚便成为与天然存在相对立的生存方式,一方面,不结婚的成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因为性的问题所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会以不同的方式发泄到社会上;另一方面,家庭的道德不允许这样一种存在方式。这在中国人中间是普遍的认识。

但是,从达尔文的进化论开始到人类学的诞生,人们发现,人类曾有过一段原始人的生活,最早的当然是血亲杂交的群居生活了(这一点,很多人至今不能接受),后来经历了血缘家族(即兄妹婚)、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等。在这些婚姻存在中,制度是靠道德来维持的,但因此有人认为,在这些存在中,人类是没有制度的,甚至认为是没有道德的。这是一种盲目的认识。人类从没有婚姻限制的生活走向有道德约束的婚姻生活,是一种进步,它意味着秩序的产生,伦理的产生,以及社会的产生。

为什么会有“原罪”?是因为产生了伦理道德。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伦理道德,也就不可能有原罪。因此,在我看来,原罪就是人们意识到性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秩序,人类应该相应地有一种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一种需要。因为道德将对不遵守秩序的人和行为进行谴责与惩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性,并非原罪,但它是原罪的来源,所以在基督教文化中,性,就是罪(即失道德)的原薮。

从道德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更为严厉的规定,那就是法律,也就是制度。这一刻是漫长的,但它使婚姻从此成为一种国家约束,即成为一种公共的秩序。从这个时候起,婚姻便不仅仅是一种法律的要求,还成为家庭中礼教的首要道德。百善孝为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不结婚生子便是最大的不孝。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说人类原本是没有婚姻制度的,婚姻制度是对人性的一种束缚,所以现在应该取缔婚姻制度。这种说法其实仍然是把婚姻当成一种公共命题来对待的。当国家还存在,性道德还存在,婚姻便不可能不存在。社会的进步之一是容许个体的自由选择,即可以不结婚,也可以常结婚常离婚,但男女之间的存在是应该有一个秩序的。我在网上看到一些青年叫嚣说,应该回到人类的原初去。可以回去吗?可以回到那个父女和母子通婚、兄弟和姐妹交媾的原始状态中去吗?

其实这一观点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由欧美的青年提出来并实践过了,可惜得到的是深刻的教训。我们的青年呢?不知道人类的历史,没有理性的思考,就仅仅凭着欲望的呐喊脱口而出了。这就是原罪。

第24讲:卖淫女被杀之后

先是被杀,然后是数十篇情书一样的日记。一个卖淫女的故事因为其卖淫与爱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卖淫女还会有这样深的爱情?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数月之后,这个故事被人们轻易地忘记了。

甘肃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记者打电话要采访我,想就这个故事让我再谈一谈。我很感谢这位记者。其实,我也正要找个地方谈一谈这个故事背后的社会问题。

2005年9月4日,一位从宝鸡来兰州卖淫的女子在兰州火车站被人杀害,警察根据一些线索很快就找到了凶手。是一位20岁的民工,甘肃东乡县唐汪乡人。事后人们关注的更多的是这位卖淫女的日记,即她的爱情。据记者询问,卖淫女的丈夫也非常吃惊,一个卖淫的女子竟然会有这样深的爱情。

我所关注的不是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问的是,那个民工对性的需求合理吗?事后很少有人再去关注过那个犯罪者的心理,大概在人们的心里,他是应该被指责和叛刑的。实际上,性和吃饭一样,都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基本人权。一个人到了成年,他就有权享有正当的性。但长年在外打工的这个民工,只能去找卖淫女。他们是两厢情愿。应该说,这种互求虽然违背了社会的道德,但是合理的,然而,这种正当的权利不仅遭到社会道德的限制,同时,还遭到了社会的打击。在他第一次嫖娼的时候,他被打劫了。这种伤害是他走向犯罪的根源之一。

卖淫女为什么会被杀?近年来,关于卖淫女屡屡被杀的案件不断地显露报端,但人们始终在责备卖淫这一“罪恶”的行为,似乎很少有人同情卖淫者。我曾在最近专门著文论述卖淫在现阶段无法根除,相反,它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最重要的是,只要有流动人口,卖淫就存在。然而,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允许卖淫现象存在的,但是,目前,卖淫现象正以加速度发展。越是严打,越是猖狂,哪里能打得了呢?打不了,便听之任之,或以某些警察的腐败为前提,而使暗娼疯狂盛行。在这样一种情形下,暗娼的人身权利和性需求者的人身权利便无法保障。似乎是,他们该死?他们真的该死吗?试想想,现在死的是一般的卖淫女,如果是一个大学生呢?社会的关注程度也许不会就此罢休吧。

大概人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卖淫女的身份问题。在古代,卖淫者是人人唾骂的对象,她们都没有人身自由,可是,现在的卖淫者哪一个没有人身自由?这个卖淫女不但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还拥有家庭。令人生畏的是,她的丈夫竟然也支持她。他们想以此发家致富。这是现代社会卖淫现象的最大的特点。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一问题呢?

第25讲:一位陌生女人的来信

这是我在前不久收到的一份求助者的信,后面有我的解答。但也许各位朋友们的建议更能切中要害,帮她抉择。

徐老师:

下面是我在31岁生日时写的一段告白,没有人愿意读(包括老公)。更不用说和我探讨,同事们认为我很异类,老公觉得我纯粹瞎想。有时,我觉得自己是对的,因为我至今没有找到可以推翻的理由;有时,我觉得是不是我自己真的心理有问题。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我越来越困惑,我该坚持自己,还是该看心理医生。在网上读了您的博客,我想也许只有您可以与我沟通这个问题。我不希冀有个明确的方向,我只想有个可以信赖的局外入帮我分析一下,所以,冒然向您请教,希望不会耽误您很多时间。

刚刚过完31岁生日。按说,这该是一个可以气定神闲的年龄,可我觉得自己越来越像一个仙人球,满脑子扎人的想法。父母、老公、同事,谁碰了谁说疼。弄得我一身罪过。

五年前在内地的国企工作,工资不高但旱涝保收。到了谈婚论嫁的季节,我却不想结婚,不是矫情,是发自内心的不想。婚纱真的美丽,可我觉的它和句号并存,就像小说的高潮也意味着结尾。有人劝我说:不一定呀,也许是另一篇华章的开始。可周围中年同事每天的生活,最多只是喜忧参半的小小说。我相信张爱玲说的:“生活是一袭美丽的袍,上面爬满了虱”。想穿美丽的袍,就要接受那些虱,甚至要发现那些虱的可爱之处,虱多的时候,还不能烦,袍子的美丽可以用来去痛止痒。我不结婚,袍子就不美丽了吗?我有书读,有工资拿,有音乐听,有好山好水玩,还可以陪在日渐老去的父母身边,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我很享受这样的生活,为什么非结婚不可呢?人应该跟随自己的心走,心没有这样的需要,就不该强扭。我可以理解别人结婚的理由,但别人理解不了我不想结婚的理由。不理解就算了。还要说三道四,伤自己也伤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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