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上海滩发生一桩怪事:一位大财东与一名小文人斗法,结果大财东吃瘪认输。
历来,钱能通神,通天,一旦不通,正常事便成了怪事。
这位大财东名叫黄楚九,十五年前随父自浙江余姚来沪谋生,行医摆药摊数年后稍有积蓄,即在法大马路(今金陵东路)打出中法药房的牌号,做西药生意。1905年,他推出一种补药,名曰“艾罗补脑汁”。广告做得铺天盖地,说得自西方名医艾罗的秘方配制而成,具有补脑健身的特效。实际上西方并无艾罗医生其人,以艾罗(英语YELLOW,黄色)命名,无非为了投合上海人的崇洋心理。所谓“补脑汁”,就是把进口药用糖浆按比例调配后注入小瓶,贴上商标,投向市场。按现今的说法,即纯属假药。但上海人却信以为真,纷纷掏钱来“补脑”。黄楚九顿时财源滚滚,富得冒油。比如,1901年上海开始有了两辆小汽车,1906年,黄便乘着自备小汽车在南京路上出风头了。此后,黄新招迭出,1910年,开办“同征长寿团”,做人寿保险生意;1912年,又投资娱乐业,在二马路大新街(今九江路湖北路交汇处)开出新新舞台。总之,黄生意越做越大,名气也越来越响,谓之大名鼎鼎的大财东是毫不为过的。
那名小文人名叫郑正秋,当时才二十三岁,喜欢舞文弄墨,大多写的是剧评;后自办《图书剧报》,规模甚小,郑自任主笔兼记者,当时,上海滩大报小报百来家,竞争激烈,《图书剧报》赚不了几个钱;郑的稿费收入也很有限。总之,郑正秋不过穷文人一个而已。
按理,黄与郑不是等量级人物,斗法根本无从谈起,不料,偏偏不是冤家不碰头,一碰头,果真斗起来了。
起因是黄命手下人找郑,要郑在《图书剧报》出文章,捧“伶界大王”谭鑫培,骂穷小子李本初。
原来,黄为了赚钱,特聘著名京剧演员谭鑫培来上海新新舞台演戏。除每月包银一万六千元,黄还另加临时津贴费两千元,并管吃管住。黄善于做广告,当即设计出广告语“伶界大王谭鑫培莅沪献艺”,天天载诸报端。
谭虽然春秋已六十有五,但毕竟是名家,唱功不同凡响。起先,上海人争睹“伶界大王”的丰采,新新舞台人头攒动,生意兴隆。不料好景不常,未几,上座率便直线下降,且每况愈下。这是怎么回事?
黄机敏过人,很快找到了原因——是北方名丑杨四立也来了上海,杨抢走了观众。黄又进一步发现,杨演《盗魂铃》有一手,能从四张桌子高处一个跟头翻下来,引得观众大为叫好。既然《盗魂铃》也是谭的拿手戏之一,黄便要谭与杨“别别苗头”。
除了翻跟头,别的谭都可与杨一争高低。不能争则不争,谭已一把年纪了,只能爬上四张桌子高处,然后缘绳而下。
观众中有些人看过杨四立演的《盗魂铃》,相比之下,觉得“伶界大王”的这种表演实在不像样子,但大多小声议论几句。惟有一人例外,他名叫李本初,是沪江第一座旅馆的茶房。此人当即大鼓其掌,大喝倒彩。
在黄楚九手下当巡场的人也够神气的,一看李本初的衣着打扮,便料定是下等人,下等人竟敢在黄大老板开的场子里如此放肆,那就叫此人吃耳光。后来索性几名巡场一齐动手,把李痛打一顿,并押李到经理室,听候黄楚九发落。
应该说,做生意黄是聪明人,但在待人接物一端上,他却是封建等级观念的忠实维护者。当他知道李的身份是茶房后,便和几名巡场一鼻孔出气。手下人见有主人撑腰,自然乘机拍主人马屁,立即把李捆绑起来,并取来尿盆,向李的嘴里灌将进去。
打过、绑过、灌过之后,黄又命李写悔过书。李识字甚少,说不会写,黄便命秘书代写,再由李照抄,并按上指印。
为了消除喝倒彩的坏影响,黄楚九看上了郑正秋及其《图书剧报》,命手下人持李的悔过书去转告郑,要郑妙笔生花。当然,事成之后,必有重谢。
在黄的如意算盘里,认为这是抬举郑,郑必照办无疑。偏偏郑正秋是个有正义感的文人!
他了解一切后,深深同情弱者李本初,而对黄楚九效法黄金荣的表现,既感到悲哀,又十分痛恨。他要为李叫冤,为李讨回公道。
未几,一篇打抱不平的文章载诸《图书剧报》。文章从人权入手,围绕着道义展开,也就是摆事实讲道理。文章列出了两个不同的等式:在金钱即强权面前,茶房是下等人,作为观众,是下等观众,谈不上有任何做人的权利;在道义面前,茶房与别人是平等的,作为观众,与别的观众也是平等的,观众看戏,各人观感不同,表达自己的看法是做人的权利,说对说错都很正常。难道因为李本初是茶房,喝倒彩就像犯大罪一般,竟要横遭如此骇人听闻的私刑!而滥加私刑者黄楚九犹未满足,还要叫人代笔在报上再痛骂李本初一顿。照此做法,穷人还有活路吗?另一个问题是:黄楚九大老板有很多卖药得来的钱,但良心有吗?道义有吗?
黄的思维逻辑离不开“金钱”二字,他判定郑借此想诈点钱。他决定请人出面请郑赴宴,并送钱500元。
黄怎么做,郑便怎么写,《图书剧报》则照登,并告诉读者,这500元已转送某慈善团体。
古云:“一之已甚,其可再乎?”事情闹到这等地步,黄惟一的办法便是按郑的要求办:一、向李赔礼道歉;二、赔偿医药费。应该说,这要求并不苛刻,是很照顾黄的面子的。如果诉诸法律,后果将更不堪。即使黄花钱买动法官,但此事已家喻户晓,社会舆论又支持郑和李,法官敢当众胡判吗!
然而,黄的思维定势是金钱即强权,强权即真理,要他向小小的茶房低头认错,别说做,就连想都不容想的。于是,这个聪明的生意人,像蠢人骑瞎马一般,在歧路上越走越远。
他先是亲自出面请郑赴宴,办法是软硬兼施。软者,利诱也,表示他也热心于戏剧艺术,愿出钱资助《图书剧报》,等等;硬者,警告郑,就此住手,他既往不咎,否则,走着瞧!
三天后,黄楚九“瞧”到的是郑正秋的一篇记叙文又登在《图书剧报》上。黄的“音容笑貌”历历在目,似乎有点黄金荣的影子了。
黄楚九、黄金荣都姓黄,都是大亨级人物,但前者是商界大亨,后者是黑道大亨,毕竟是正邪两股道上的人物。邪中有正,自然无所谓;反过来正中有邪,那于黄楚九来说,总是极不光彩之事。他恨的是郑非常狡猾,只写出一点影子,如果点名,那黄金荣不会放过郑,他也可抓住把柄反攻过去。现在怎么办?自己说“走着瞧”,姓郑的马上让他“瞧”颜色了,而他光“瞧”不动,往后在上海滩上还怎么混?不行,一定得让姓郑的瞧瞧颜色!
黄楚九吃一堑长一智,不敢再做给郑提供炮弹的事,索性告上法庭,告郑破坏名誉罪。
钱能通神,自然也能通律师通法官通法律,通一切。他依然只相信金钱的威力。
在法庭上,黄提供的证据仅是郑所写的一篇篇文章,而郑出示的证据是李本初和一件件事实。郑认为黄犯有三条罪状:一、仗钱欺人,如对李滥施私刑;二、仗钱压人,如压制、收买报纸舆论;三、仗钱诬告,如明明无理仍要取闹。
上海是个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天生是倾向正义的。律师与法官得了钱可以出卖正义,但有个限度,那就是不能得罪广大市民。任何事情不曝光时什么手脚都可以做,一旦曝光,那就不能不顾及公众的是非标准。这上头,别说小小的律师、法官,就是总统、总长也不敢胡来的。比如这个案子,黑白分明,你黄大老板告郑侵害名誉,证据是郑所写的一篇篇文章,而追究下去,每篇文章都证明错的是原告。看来,还是及早撤诉为妙,否则,姓郑的反告你诬告罪,那就麻烦大了。
综观整个过程,黄一错再错,简直愚不可及,颜面丢尽,惟一正确的就是现在,他算是悬崖勒马了——撤诉,并按郑的两条要求办:向李认错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上海滩上的这则所谓怪事,至此打上句号,但引出的疑问却是意味深长的。
黄楚九是读过点书的人,机敏出众,事业做得很大,几乎三百六十行他都涉足过,简直都取得成功。按常理推论,处理李本初喝倒彩这件小事,他不可能如此愚不可及,但他就是这样一错再错,直至头撞南墙,鼻青脸肿,方知此路不通。
原因何在呢?
众人送过他一个雅号:“上海滩三个半滑头之一。”上海滩“滑头”生意人何止万千,大多昙花一现,最后“滑”进失败者的行列,“滑”而成功者为数微乎其微,所以只有“三个半”。黄能挤进“三个半”里边,从某种意义上说,也表明他才智超群,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
上海方言有句颇为形象化的俚语,叫“脚踏香蕉皮,滑到哪里是哪里”。意思一看就明白,做人做事是“滑”不得的,做生意也如此。偶尔“滑”一下尚不要紧,倘若常常“滑”而成了“滑头”,那必定要出事,至少名声是很不好听的。
可见,黄以上种种拙劣表现,缘起于一个字,“滑”。
上海人大多对黄楚九是很佩服的,当然,也常常为他可惜。
百年儿歌开卷第一句叫“摇篮摇呀摇”,有人说,中国民族工商业就是这样“摇”过来的,步履蹒跚,跌跌撞撞。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恐怕也涉及自身素质的某些缺陷。就此而言,黄楚九的“滑”是个警钟,有时撞点声响出来,也许仍有点现实意义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