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计”用于曾国藩的办事原则上,体现为注意小变又不失大处。小变为常人所忽视,但曾国藩却能反向思维,深解其用。
《三十六计》第三十三计“反间计”曰:“疑中之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其大意是:在疑阵中再布疑阵,顺势把敌人作为内应,可以不受损失地取胜。
“反间计”之计在处世中的体现是:进攻方用“间”,而被进攻方多用“反间”,关键是看反间一方高明与否。运用得好,可使对方“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聪明的做人者往往在于后发制人,即利用对手的亲信为自己服务:必要时以诱惑对手、战胜对手。
“反间计”用于曾国藩的办事原则上,体现为注意小变又不失大处。小变为常人所忽视,但曾国藩却能反向思维,深解其用。
在晚清政坛上,曾国藩以明大局、识大体著称,咸丰帝在一篇上谕中对他的这一优点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曾国藩能始终把握住形势发展,立于不败之地,也颇得力于此。倘若经过深入分析,就会发现,曾国藩对“小大之变”有辩证的认识,使之清楚小节与大体、小处与大局的微妙关系,能通过运用这种关系而从中得利。
曾国藩对“小大之变”的分析有这样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做事应当从大处着眼,小处下手。
古今胸怀宽广、怀抱大志的人很多,然而真正能建功立业、传世不朽的人却少之又少,这固然与天赋、时机有关,同时也同他们的努力,特别是努力的方法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多数人虽有大志,也了解大局变化趋势,但却缺乏一步步踏实肯干的精神,往往流于空想。凡事都非一蹴而就,必然要经过不断地努力和积累,由小而大、由弱而强的过程。倘若只知向大处看,而不从必须做的小事上着手,肯定无法实现目标,犯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毛病。同时,如果没有全局眼光,不了解大体,即使工作再努力、辛苦,也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为缺乏明确的目标做引导,也无法真正具备参与到时代潮流的竞技场中的资格。所以曾国藩指出:“为政者,当尽其在我者,务其远者大者。”儒家的学说为了避免上述偏差,设计了由修身而齐家,由齐家而治国,由治国而平天下的个人发展规划。这四个阶段囊括了人生各个方面,如果都能做得好,就具备了成大事、建大业的必需素质。而这四个阶段,正是由小而大的变化过程。曾国藩的人生曲线与此极为吻合,他无论修身、齐家还是治国、平定天下,都取得了别人望尘莫及的成就,而这几方面,实际又是息息相关的。
曾国藩总结出这样一句话:“天下事当于大处着眼,小处下手”,作为对“小大之变”的理解和概括。
这是咸丰九年(1859年)十月,他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的。信中说:
近年军中阅历有年,益知天下事当于大处着眼,小处下手。陆氏(陆九渊)但称先立乎其大者,若不辅以朱子(朱熹)铢积寸累功夫,则下梢全无把握。故国藩治军,摒去一切高深神奇之说,专就粗浅纤悉处致力,虽坐是不克大有功效,然为钝拙计,则犹守约之方也。
此处曾国藩举陆九渊、朱熹“鹅湖之会”争论的焦点为例,辩证地认识“小”与“大”的关系。“鹅湖之会”,是程朱学派与陆王学派一次重要的哲学讨论会。陆九渊认为自己的学说是“易简工夫”,讥笑朱熹为“支离事业人”。陆氏认为,人的认识途径,应该是“先发明人的本心,然后使人博览”,即所谓“先立乎其大,而后天之所以与我者,不为小者所夺。夫苟本体不明,而徒致功于外索,是无源之水也”。朱熹则认为,应当先“令人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即通过“格物”、读书,然后达到对“理”的体认。因此陆九渊批评朱熹“教人为支离”,太过繁琐。他们二人的争论成为后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分野,自宋至清,两派互不相下。曾国藩则以程朱为主,兼宗陆王,对两派都有所取舍。所以上面一段话中,他说陆氏称先立乎其大者,也要有日积月累从小处做起的功夫,才能达到目标。实际上对两派都有认同之处。曾国藩对“小大之变”的理解,也与此同理。
在实践上,曾国藩凡事从全局、大处考虑,但在小处的具体步骤又有条不紊,极有章法。譬如他以治国平天下为志向所在,但在日常生活中从来谨严以处,一丝不苟,他坚持早起,每日必读数页书,坚持亲自写家书、批奏稿,以勤、俭、廉自戒,从不敢违背。正是在这些小事上的认真对待,才保证了他宏大目标的实施。
在用兵治军上,他不仅亲自选拔将帅,还经常亲临指挥训练,风雨不辍。为了能打败强敌,他认为器械十分重要。对武器装备做了具体规定,规定矛杆用竹必须是“老而坚者”,“桐木必须小树圆身,大树锯开者不可用”。他发现部下邹寿璋捐办的矛杆不合格,立即下令改换。他还亲自研究炮子的打造,将原来生铁为原料,改用熟铁,结果解决了炮子“经药辄散”的问题,又使射程增加了一里多。他的这种小处着手的做法,保证了事情能按计划、有步骤地向既定目标发展,为其最后成功创造了条件。
第二方面,行小变而不失大常。在主张凡事从小处入手、由小搏大、以小损换大利的原则的同时,曾国藩非常谨慎地看到因小失大的问题。有些人为了小处利益,看不到大局利害,结果贪了小便宜,却遭受了极大损失。无论现实生活中还是政治军事等大事中,这样的例子都不胜枚数。有人总结诈骗术之所以能成功,就在于诈骗者看透了人们贪图小利的心理并加以利用,因此,要想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人们必须有大局观念,不能为小处、局部的利益所蒙蔽。曾国藩进而提出了“舍小图大”的观点。有时宁可局部、小处利益受损,也不能使全局受害。天津教案中,曾国藩忍痛下令逮捕并处死二十名中国百姓,以平息事端,正是贯彻了这一用变法则。他认识到,当时国家实力相比于列强而言,实不可同日而语,也无力与之争锋,在战争一触即发之际,大局是整个国家得以保全,小处是二十名百姓生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做出了这个痛苦的选择。后来李鸿章也基本是按照这一思路处理的,使清朝政府度过了一次严重危机。
曾国藩把当时人人顾眼前局部利益而不顾大局的现象视为一大弊政。咸丰元年(1851年)他给咸丰帝上疏激切地批评了这一积习。他说:“现在人才不振,皆谨小而忽于大,人人皆习脂韦唯阿之风。”欲以此疏挽回官场颓风,希望朝廷官员“皆趋于骨鲠,而遇事不敢退缩”。
“行小变而不失大常”,是曾国藩用变的一个重要原则。这句话出自《庄子》,曾国藩咸丰八年(1858年)失意之时对此书做了精读,使他的为人有了一次彻底改变。他在读到《宙合》篇时注释道:“以为鸟起于北,意南而至于南。起于南,意北而至于北。苟大意得,不以小缺为伤。庄子谓行小变而不失大常,亦此意。”这段话中具有深刻的辩证内涵。既说如果大的目标和利益得到保证,在小处采取灵活手段甚至稍有损失都是可以的,同时又明确指出,如果大的利益、目标受到损害,小处的得失也就毫无意义了。曾国藩多次引证庄子的这一观点,在实践中也真正做到了既有灵活性,又坚持自己的原则。这是与常人不同而采取的反向思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