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保管
按保密要求,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后要随手锁好,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在办公室桌上或敞开保管柜。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员应该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该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印章保管人员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进行清洗,以确保盖印时清晰。印章使用的时间一长,表面就会被印泥渣子糊住,使盖印时字迹不清楚,难于辨认。保管人员可以先把印章浸湿,擦上肥皂或洗衣粉,再用小刷子或旧牙刷反复在清水下刷洗,就可除去印泥渣子。
二、使用印章的要求
机关、单位在使用印章时要十分审慎,要求每次用印要履行批准手续,并进行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有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原则上,机关或单位都制定有关用印的规定,用印应由这个机关或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有的机关或单位为避免使领导人陷入一般性行政事务,对一些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用印时,如开具一般性证明等,往往将权力下放给办公室负责人或印章管理人员。但这也有一定的规定范围,超出范围的用印,仍应请示领导人批准。
(2)应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一般用印要保留的材料有:
①一般信件应保留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
②协议书、合同应保留一份文本。
③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或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要逐一核对证书与名册的姓名是否相符,并清点证书数量与名册的人数是否相同。
④若实在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关或单位领导人在某份文字材料或文件上签注了意见,需加盖公章,应详细登记,注明何人在什么文件上签注了什么意见,发往何处,等等。另一种情况是为了证明某人为某机关、单位职工,如在汇款单上加盖公章。这种用印虽然不用留底,但也须进行登记,不能随便拿来就盖。因为加盖公章后就起着凭信作用,是要对此负责的。
(3)每次用印都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除了机关或单位的介绍信有存根,发文有发文登记簿而不用登记外,其他每次用印,不论大事或小事,都应进行登记。
(4)盖印。对公文、函件经过上述审查、登记以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章。盖章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单位的印章。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连接线上。凡是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大批量印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机关文件,可不加盖机关印章。
(5)应整理留存材料。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归卷存档。对其中具有查考价值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6)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在一般印刷厂套印有机关印章的文件时,应有印章管理人员在现场监印。这个问题还没引起一些机关、单位的足够重视。比如,两个单位发联合通知,需要套印机关印章,主办机关派人到另外一个机关“借”印章到印刷厂套印。这个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印章不是一般的物品,印章使用后,机关、单位都要对此负责任,它是不能随便借用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主办机关请另一个机关的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一同到印刷厂监印。
(7)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印章管理人员对于印章使用的后果负有责任,因而,对于一切用印情况都应该具体掌握。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要做特殊处理。比如,有的业务部门以领导机关的名义颁发凭证,如土地使用证等,需要事先加盖领导机关的印章或套印,然后再填发。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就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①要有机关领导人的特别批准。
②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③此类凭证要逐页编号,最好将它装订成册,并须有存根。
④领导机关的印章管理人员对于此类只作宏观上管理,即只办理领取登记的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号码、张数、领取人签名项目。
⑤此类凭证的具体管理,应由领用部门负责。领用部门要派专人负责管理,填发时应履行批准手续。
(8)代章。有的单位或者因为刚成立,或者因为改变名称,或者因为改变隶属关系,印章没有刻制出来,而有些工作又急需要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办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边注明“代”字。另外,党政之间代章必须是同级或是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一般不能代章。代章使用手续与正式印章相同。
三、使用印章的注意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都应制定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
原则上,秘书使用机关或单位的印章,要由本机关或单位的领导人审核签字。使用机关或单位办公室的印章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为了方便工作,对一些一般性事务的用印,机关或单位的领导也可授权办公室负责人或印章管理人员审签。但是,一定要明确授权范围,超出范围的,应请示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
在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方可用印。除留有存根的介绍信,机关或单位发文有发文登记外,其他用印均应进行登记。
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如合同、协议、领导人签批的信件草稿,印发的文件原件及文稿等。
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以领导机关名义颁发的凭证,需要事先加盖机关印章或套印然后填发的,经过领导批准可以盖印,但凭证上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