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建议和提案的重要性
办理建议和提案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途径。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从整体上讲,倾听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意见,就是倾听人民的呼声,重视、加强对建议和提案的研究办理,既可以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又可以通过代表和委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2)办理建议和提案,是政府秘书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秘书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政府秘书是人民的公仆,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机关和秘书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对建议、提案是否重视,办理是否认真,是衡量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得是否牢固的一个尺度。
(3)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首先,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是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制定、颁布法律,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国家建设的正常秩序,形成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规范。
其次,人民政协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协委员的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其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实上,政治协商是政协委员作为人民的一员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具有我国特色的政治形式。因此,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统一祖国的大业服务,有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4)办理建议和提案,是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有力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担负的改革和建设的大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信任、帮助和监督。代表的建议和委员的提案,集中了群众的智慧,其中许多是经过调查研究、深思熟虑提出来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有不少是围绕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项重大任务提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要求
办理建议和提案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要加强领导,首先必须提高对办理建议、提案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抓好办理建议和提案督促检查、协调配合、审查把关和总结、负责登记、交办、催办、报批、答复等具体工作。
(2)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认真负责。各种内容的建议和提案千差万别,但在办理时,都必须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要把它看做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办完,不能随意转送,互相推托、丢失或不办,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凡是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予以解决。
②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定出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③确实不能或不应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明情况,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切不可生硬对付,敷衍塞责。诚然,代表和委员所提的建议、提案,有的难免带有不符合现行政策或规定的情况,有的与客观实际状况不完全相符。尽管这类建议或提案有的地方不尽准确,但我们仍必须认真负责地加以办理。首先,要认识这是代表、委员在行使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是在关心、支持政府工作。其次,要认识到这类建议或提案尽管不完全准确,但都代表了一部分群众的想法和意见。因此,在办理建议和提案时,要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如实向代表或委员讲清楚,并诚恳地做好解释工作,以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和赞同。当然,办理建议和提案不能乱许愿。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有可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或委员如实讲清楚,这也是认真负责。
(3)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需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合办时,要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在办理时要起主导作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协商,不得推诿敷衍。各方要主动联系,互相协作,然后由主办单位根据协商的意见,向代表或委员报告办理结果。主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抄送会办单位,不要不经会商就单独答复代表和委员。有时,也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一件建议或提案中所提的几个问题都是独立的,并且分属于几个部门或单位的职责范围,这时,有关的部门或单位可以分别办理,分别答复,分别上报。
(4)加强同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对一些重要的或不太明白的建议、提案,承办秘书要主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建议或提案的内容,主动与代表和委员交流思想,共同协商解决办法,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如实、正确地答复问题,并耐心细致地作出必要的解释,以便使代表和委员全面了解情况,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
(5)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许多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比较复杂,办理的难度较大,问题的解决有的涉及好几个部门,有的则同现行体制、政策和人、财、物直接有关,而且在认识上可能还有一定的差异。办理这样的建议或提案,一定要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必要的力量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与各有关方面反复协商,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办理答复。
(6)认真写好答复意见。为确保质量,国务院多次强调,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把关。办公室主任在把关时,应着重掌握以下几点:
①内容要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符合实际情况。
②对所提的问题和要求,要逐项加以答复,切忌简单敷衍或答非所问,杜绝大话、空话、套话和假话。
③答复要规范化,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并加盖公章。
④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明、工整,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办理完毕后,要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办理建议和提案的程序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一般要经分发、承办、审核、答复和上报五道程序。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交以后,经人大和政协的专门机构按大的工作系统分类和确定承办部门及地区后,即交付办理。一般说,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往往要占全部建议和提案的百分之八九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秘书接到人大或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即按照上述基本程序予以办理。
(1)分发。政府收到人大和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要进行登记和分类,经有关领导阅后,分发给具体承办单位。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收到政府交办的建议和提案,也按此办法分发给确定承办的有关处、室或科。
(2)承办。具体承办时,要针对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尤其要慎重处理,必要时可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科学的论证,然后,根据现行政策和客观条件,草拟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或答复稿。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会同承办时,主办单位要认真牵头,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
(3)审核。承办部门或单位拟出办理意见和答复稿后,要由办公室主任在内容和格式上进行统一把关,再报请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加以审核。
(4)答复。办理意见和答复稿经领导审定后,须加盖单位公章,按建议或提案表上所列代表或委员的通信地址,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承办单位一般要在9月30日前答复代表;对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委员。如问题比较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毕,应先给代表、委员作一简要答复,说明在处理之中,待办理完毕后再将结果正式予以答复。
(5)上报。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向原交办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政协办公厅报送三份,向交办的上级政府办公室抄报一份。同时,应注意建议、提案答复稿的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