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含义
1.议案
议案是提案的一种,是用来表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反映民意这一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在大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作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指出:全国人大议案应是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对各级人大的议案作了相应的规定。
2.建议
建议同议案一样,也是提案的一种,它是人民代表对国家生活进行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而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文件。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委会提出对各个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案
提案是指提请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是:
(1)政协委员提案。这是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合以书面方式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党政组织各方面的工作或政协的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政协委员提案实行“三不限”原则,即委员提提案“人数不限,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以利于政协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监督作用。
(2)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这是职工代表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按规定原则和程序提出并经职代会主席团通过立案的对于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与建议虽然都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而且建议和不少议案都是由代表们提交的,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其区别在于:
(1)法定对象和人数的要求不同。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而建议没有这种限定条件,一般由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均可。如,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须有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须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须有五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2)内容所属的职权范围不同。根据人大“组织法”规定,议案涉及的内容都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而建议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一般不属于这个范围。
(3)审理机构不同。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建议都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办理。
(4)期限不同。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规定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有截止日期。超过规定时间的,代表所提议案无效,只能作为建议处理,而在大会期间,建议不受这种截止日期的限制,甚至只要在大会闭幕之前提交大会,交有关单位办理即可。
(5)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并提交大会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办机关必须执行。而建议没有约束力,由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加以办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