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愚所定义的“审美理论”认为,文学是美言丽句的文章,它出现在艺术过程的第三阶段,着重于阐述作品对读者的直接影响。刘若愚曾尝试将“审美理论”与“技巧理论”加以区分:“当批评家从作家的观点讨论文学,而规范出作文的法则,他可以说是在阐释技巧理论;而当他描述一件文学作品的美,以及它给予读者的乐趣,那么他的理论可以称为审美理论。”这就说明,“技巧理论”是从作者立场讨论文学,“审美理论”是从读者角度讨论文学。但是,刘若愚所称的“审美理论”与其“技巧理论”仍然很容易发生混淆。例如刘若愚所引录的《西京杂记》所载司马相如《答盛擥问作赋》:
合纂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家之迹也。
刘若愚解释说,这的确是审美兼技巧观念:它一方面强调文学的感官之美,而在另一方面强调达到这种美的手段技巧。又如沈约的“五色相宣,八音协畅”之说,刘若愚曾引作“技巧理论”的实例,又认为此说“也可以看成审美理论的表现”。两种理论混淆的原因在于批评家可以同时从作者和读者双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混淆问题呢?前一节我们已经建议将“技巧理论”合入“表现理论”,而“审美理论”也容易让人从创作和欣赏两方面考虑问题,因此不妨可以考虑将“审美理论”改称“接受理论”。如此而来,孔子的“尽善尽美”说(《论语·八佾》),孟子的“以意逆志”说(《孟子·万章》),《易经·系辞上》的“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之说,董仲舒的“诗无达诂”说(《春秋繁露》卷三《精华》),刘勰的“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文心雕龙·知音》)之说,谭献《复堂词话》所说的“所谓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以及《复堂词录序》所说“侧出其言,傍通其情,触类以感,充类以尽;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等等,皆可纳入“接受理论”的范围加以讨论。
我们知道,西方的“接受理论”特别强调读者对文学作品的“再创造”功能,认为作品的文本是运用“多重意义的语言”写成的,这种语言包含着许多“意义指向”的潜在可能性,它们构成了作品的“召唤结构”。这一结构召唤着读者去发挥想像力,参与作品潜在意向的实现和意境的形成。而每一位读者在阅读之前也存在着一个“期待视野”。这种“期待视野”是由读者以往阅读经验构成的一种思维定向或先在结构,它包括了读者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审美趣味,以及他的直觉能力、接受水平和他在阅读前的具体环境中产生的愿望。只有当读者的期待视野与文学作品的召唤结构能产生“视野融合”时,才能达到真正的理解与接受。而这种“接受理论”的主要观点刘若愚在其“中国诗观”的构建中早就加以强调:“我认为一首诗问世之后,只有潜在的存在,除非有人读到它并且让它现实化,实现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读者对诗的再创造能力。”所以,完全可以用“接受理论”来取代“审美理论”,并将中国的接受观念与西方的接受观念加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