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误会――“锄头口出黄金”
一个失去使用价值的物,无不处于自行消亡之中。使用价值与价值同在,价值以它具备的使用价值问世,参与生存竞争。它的价值量,即它本身被使用时表现的彰显程度,决定于使用者的价值而属于使用者。然而,世事的表象却天然不能反映真像,隐藏在世事表象背后的真像必须经过科学探讨才能被揭示出来。如“锄头口出黄金”这句俗语,说的是世事的表象,世事的真像则是锄头及使用锄头的劳动力事先并不知道黄金在哪里。
劳动力用锄头挖出黄金,黄金是锄头的铁身挖出的。锄头的使用价值,表现在挖出黄金。假定锄头价值5元,当日使用锄头的劳动力价值10元,当日出土的黄金价值1000元。黄金和锄头,劳动力和黄金,两两比较,价值和使用价值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量。黄金既像是锄头的产物,又像是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产品。但上帝造的这个世界太不公平了,“劳者不获,获者不劳”,从来就不让黄金属于原来锄头的所有者,也不让黄金属于劳动力所有,而是把黄金归劳动力的使用者所有。向来总是:锄头的价值属于锄头所有者,锄头的使用价值属于锄头的使用者劳动力所有;劳动力的价值属于劳动力所有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属于劳动力的使用者资本家所有。即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产品黄金,属于劳动力的使用者资本家所有――使用价值属于使用者――传统的所有制。
揭开“锄头口出黄金”世事的表象,我们方能看到与表象产生的结论相反的真像:劳动力出现在挖掘黄金的工场时,已经是出黄金劳动过程的末端。之前以出黄金为目的的活动,即不像是劳动,往往也不全在出黄金的地点,尤其是不在出黄金的时间。好像也不是“真正使用生产资料”的人所做的事。看上去与出黄金毫不相干的这些事,原来是看不见的劳动,是脑力劳动者根据历史的、地貌的、地质的一些迹象,发现这儿可能埋藏着黄金。经过这儿那儿的勘察,有幸终于发现这儿埋藏着黄金,然后才使用劳动力把它挖出来,才有“锄头口出黄金”的事昭然面世,表现为“商品(黄金)价值全靠工人的劳动来创造”。
“锄头口出黄金”――工人加在他的产品上的劳动,原来是看不见的劳动的体现阶段,即表现为对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阶段,是劳动过程的末端:生产阶段――对第二工具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阶段。
工人加在他的产品上的劳动,是“按图施工”的劳动价值,即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是什么呢?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本论》第一卷,第四章,3)出黄金之前的脑力劳动价值于看不见的劳动价值方面,而被视为是工人的劳动以劳动力的价值,工资的形式得到了补偿。
v"),和资本家劳动价值(z),决定着生产黄金的目的和方式方法,决定着劳动力活动的内容。这项抽象价值(v" z)的量自然大于v。但由于它属劳动力价值的剩余,视使用和支配着劳动力活动的观念形态价值(v" z)是劳动力价值的剩余,是不需要资本家花费任何东西,却落进了资本家腰包的价值。马、恩二位大师,指斥道:“劳动力的价值是被支付了,但这个价值比资本家从劳动力身上榨取出来的少得多。正是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即无酬劳动,构成资本家所得部分。更准确些说,构成资本家阶级所得部分……社会上一切不劳动的分子,都是依靠这种无酬劳动维持生活。”。马克思说:“现在由社会化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已经不是为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所占有,而是为资本家所占有。”他不禁发问:“如果工人加在他的产品上的劳动的全部价值都得到补偿,那末,资本家能从哪里去得到利润呢?”我们的回答很简单:使用价值属于使用者(工人获得了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资)。
价值增殖,不产生于价值本身,价值的增殖产生于劳动过程中抽象价值的物化。马、恩二位大师说的“无酬劳动”就是出黄金之前的全部认知劳动。
价值体觊觎使用价值的现象
古今中外,历代帝王,每有谋杀功臣的恶行,汉高祖杀韩信、彭越、英布;南朝宋文帝杀檀道济;明太祖是其中的佼佼者,四方既定,他先后兴起胡、李、兰三大冤狱,把身居左右的开国功臣名将或明令处死,或暗中毒害,收杀者近四万多人,与他共创基业的文官武僚,或明或暗多不得善终。“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非不爱其价值,乃提防被使用者觊觎其使用价值也。
韩信才德兼备,功勋卓著。武涉、蒯通教唆他叛汉自立,他忠于使用,不愿背叛。他回答说:“吾事项王官不过郎中,位不过执戟,言不听,计不用,故背楚而归汉。汉王授我将军印,予我数万众,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听计用,故吾得以至于此。受人深信,我背之不祥,虽死不易。”用政治经济学术语说,他认为他的价值已经根据等价原则相交换了,他的使用价值应该属于使用者――刘邦。
“张良、陈平之徒,秦失之亡,汉得之兴;房、杜、魏、褚之徒,隋失之亡,唐得之兴。”思想家的主意因使用劳动力不当而亡,资本家因使用劳动力得当而兴。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是使用价值属于使用者意识的明媚鲜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