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王舜者,赵郡王子春之女也。子春与从兄①长忻不协,属齐灭之际②,长忻与其妻同谋杀子春。舜时年七岁,有二妹,粲年五岁,璠年二岁,并孤苦,寄食亲戚。舜抚育二妹,恩义甚笃。而舜阴有复仇之心,长忻殊不为备。姊妹俱长,亲戚欲嫁之,辄拒不从。乃密谓其二妹曰:“我无兄弟,致使父仇不复。吾辈虽是女子,何用生为?我欲共汝报复,汝意如何?”二妹皆垂泣曰:“唯姊所命。”是夜,姊妹各持刀踰墙而入,手杀长忻夫妻,以告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州且不能决。高祖闻而嘉叹,特原③其罪。
《隋书·孝女王舜传》
【注释】
①从兄:对叔伯之子的称呼为从兄弟。
②“属齐”句:属,遇上。齐,北朝时的齐朝。
③原:原谅。
【译文】
赵郡王子春的女儿王舜是个非常孝顺的女子。王子春与他从兄王长忻不和,遇上北齐灭亡的乱时,王长忻与妻子合谋杀死了王子春。王舜那时才7岁,还有两个妹妹,王粲5岁,王璠才两岁,三姊妹孤苦伶仃,寄食在亲戚家过日子。王舜抚养两个妹妹,恩义深厚。王舜暗中怀有报仇之心,王长忻一点都不曾预料和防备。姊妹三人都长大了,亲戚想让她们嫁人,都拒绝不答应。王舜于是偷偷对两个妹妹说:“我们没有兄弟,致使父亲的仇没有偿报。我们三人是弱女子,生下来能有什么用呢?我想与你二人一道共报父亲之仇,你们心意如何?”两个妹妹都流着眼泪说:“只要姐姐有命令,我俩就听从。”这天晚上,姊妹三人每人拿一把刀跳过围墙进入王长忻家里,亲手杀死了王长忻夫妻二人,以此告慰父亲的灵墓。然后到县里自首请罪,三姊妹争着承认自己是首犯,州县不能决断。隋文帝听了极为嘉许和感叹,特地原谅和宽免了她们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