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刚出身寒门,但因为学就一手美食烹饪的好手艺,少年时就得以进入北魏宫里服役,深得众多拓跋部族统治者的喜爱。从孝文帝太和年间开始,他就担任尝食典御,以此为进阶,官越做越大。至宣武帝、孝明帝时,侯刚已官至侍中、卫将军、恒州大中正,进爵为公。掌握朝政大权的灵太后十分宠信他,当时的朝中权贵如江阳王元继、尚书长孙稚,都将女儿许配给侯刚的儿子。司空、任城王元澄,尽管内心里瞧不起这个膳食官出身的大人物,也只能背后说说“他前不久还为我预备饭菜哩”之类的奚落话,而在公开场合,也得对他敬礼不亏。
不久,侯刚由于掠杀了一个试射羽林,被御史中尉元匡所弹劾。经过廷尉审理,判了大辟之刑。尚书令、任城王元澄跑去找临朝听政的灵太后说,侯刚在高祖孝文帝、世宗宣武帝时,即已出仕为官,颇有政绩可言,只抓住他的一些纤芥之微的小错误,就处之这么严重的刑罚,是不应该的。
聪明、能干,而又以生活放荡著名的灵太后,马上把廷尉卿裴延隽、少卿袁翻召到了宣光殿,对他们说:“侯刚由于政务方面的事,抓了那个试射羽林,不小心将他打死了。依据法律条文,是不应该判他有罪的,你们却给他定了个大辟的重刑,这到底有什么依据?”
裴延隽是个庸碌无能的官僚,面对威严的灵太后,他就是有话也不敢吱声,况且根本无词对答哩。少卿袁翻,文学、政事素有名望,他平静、有力地回答道:“法律条文里是有拷掠犯人偶然过重致死,不算犯法的规定;但这是有范围限制的,是指这犯人的罪行已经清楚暴露,但他却顽固隐瞒真情,拒绝如实招供,这时间官就可以加以刑讯,以取得招供。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偶然拷死人的事,才不算问官犯法。至于侯刚打死试射羽林的事,根本与此不同。他抓住试射羽林刚一审问时,犯人就将犯罪情由一一招出,这时候就应当按照所犯罪行,定刑结案。而侯刚不是这样,他继续拷打犯人,还不住口地高叫‘打杀’。因此我们以为,侯刚拷打已供犯人已是不合法纪;更由于他是存心要将此人打杀,他的行为不属于偶然失慎,对他处以大辟,并不违背法律。”
灵太后见袁翻讲得有根有据,无法驳他,只好说:“你们先回去吧。这事情我自有处置。”很快,就有诏令下来,说。“廷尉对候刚的判处,就是从法律上说,也过分猛烈了一些。侯刚惩办犯人,为的是国家公事,不能依从廷尉的意见处分。但侯刚轻率地打杀人命,于理于法也不能完全宽恕他。可以将他的食封削减三百户,再免去他的尝食典御职务。”
元匡、袁翻等人尽管不满意灵太后的专权废法,但也无力抵制,只好罢休。但对侯刚来说,也算是在仕途上受了一次大挫折。他自从以烹饪得幸以来,经过三个皇帝、两个太后,扶摇直上了三十年,这次惩罚,使他有了失意的感觉。以后虽然又复封、复职,又升官,但不如过去得意了。
《魏书·恩幸》